
标题: 如果要攻击FLG请这样发帖~中新网范文来咯 [打印本页]
作者: glim 时间: 2008-11-26 14:26 标题: 如果要攻击FLG请这样发帖~中新网范文来咯
中新网长春11月26日电 今年4月,吉林省长春市的四名“法轮功”习练者,采用极端手段帮助“功友”肖某驱除体内所谓的“狐狸精”,致使肖某不治身亡。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此案进行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被害人肖某与四名被告俞雪微、王海鹏、高洪庆、金明东均为“法轮功”习练者。今年4月7日13时许,在俞雪微家中,俞等人认为肖某有“狐狸精”附体,这将影响她修炼“法轮功”。于是,俞和高提出用打的方法帮肖某驱除附体,二人分别用拖鞋击打肖某头面部。后俞雪微、高洪庆、金明东又分别将冷冻品和装有开水的饮料瓶放于肖某的胸部、腹部,金明东则用缝衣针扎肖某上唇的人中部位。期间,高和金二人将肖某的手脚用床单捆绑住。
当日15时许,俞雪微找来王海鹏,王继续用脚踢、踹肖某的头部、胸部、腹部及背部。经四人长达四小时的殴打后,17时,四人发现肖某已无呼吸,遂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20工作人员赶到时,肖某已经死亡。经法医鉴定,肖某系钝性外力致肝、肾、肺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海鹏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分别判处俞雪微、高洪庆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金明东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法院同时分别判决四人向肖某亲属连带承担民事赔偿共计28万余元。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仲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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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这样发帖,不要玷污了某毛在我心目中的文学水平啊!
作者: wandashan 时间: 2008-11-26 15:25
flg全世界的垃圾!
作者: firefox1987 时间: 2008-11-26 15:56
大陆官媒好久都没FLG消息啦,上次的还是那啥干扰海外四川地震赈灾的新闻,不过看了新唐人就知道咋回事了
作者: miracle.cn 时间: 2008-11-27 23:39
法轮功真G8是个毒瘤,日他妈整得正常人家破人亡,操他李红痔全家,身它妈!
作者: dp_2006 时间: 2008-11-27 23:46
呵呵,老兄也相信轮子的新闻? 太掉身价了吧
引用:
原帖由 firefox1987 于 2008-11-26 11:56 AM 发表 
大陆官媒好久都没FLG消息啦,上次的还是那啥干扰海外四川地震赈灾的新闻,不过看了新唐人就知道咋回事了
作者: 我爱宝_马 时间: 2008-11-28 00:08
FLG和GCD本质上没什么差别,都是编造一些莫须有的所谓理论来愚弄乡里的。
作者: niuzhen123 时间: 2008-11-28 00:36
对于腐败不民主我也觉得大陆现在做得非常差劲,但是对法轮功的处理我觉得还是非常对的。
作者: glooooomy 时间: 2008-11-28 07:25
如此大规模残害普通教众反而更加坚定了很多人的“信仰”(不管那个功是好还是坏)。
作者: momo516 时间: 2008-11-28 08:09
FLG的很多东西都不可信,但也未见得都是虚假的,就像CCAV也不全是假话一样,所以当经常放屁的双方互相攻击的时候,很难说哪边更真实些,难道大家真的认为官方媒体比FLG更可信?至少毒奶粉事件中,FLG的报道要详尽准确得多
作者: NH706 时间: 2008-11-28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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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igsoar 时间: 2008-11-28 15:37
轮子一日不绝 这个世界一日无安宁!
作者: mulelove 时间: 2008-11-28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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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qry 时间: 2008-11-28 17:13
法轮功我就不喜欢,至少,观其言,就没有他自己宣扬的“真、善、忍”精神的体现。
作者: joybobo 时间: 2008-11-29 02:46
他们总寻一个原则:敌人的敌人就是朋友!
作者: zhouyou7 时间: 2008-11-29 09:18
我对FLG一无所知,但是凡是GD反对的我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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