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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杨佳最多只能再活七天!!! [打印本页]

作者: zhouyou7    时间: 2008-11-25 22:09     标题: 杨佳最多只能再活七天!!!




最高法院已核准杨佳的死刑!

来源:刘晓原博客

七时十分,王静荣给我打来电话,要我马上给王静梅打电话。正当我准备拨打电话时,王静梅给李劲松律师打了电话。等他们的通话一完,我接着把电话打了过去。

王静梅在电话中告诉我,晚上七时左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徐法官、蒋法官到了她家里。法官说,他们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向她宣布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死刑。

按照《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后,在七天之内就要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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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glgllgg    时间: 2008-11-25 23:10

生的伟大,死的光荣。
作者: smdds123    时间: 2008-11-25 23:12

为英雄致敬!
作者: dasnr    时间: 2008-11-25 23:22

向英雄致敬!
作者: hifollowme    时间: 2008-11-25 23:51     标题: 无论如何

不管是如何的不公平的审理,终难逃一死,这就是现实,所以不要再说法制了,本来就不是
作者: guns730412    时间: 2008-11-25 23:54

刀客不朽!!!!
作者: niuzhen123    时间: 2008-11-26 00:33

那六个被捅死的警察家属怎么办?杨佳一点都不冤,根本算不上英雄只能算懦夫,有本事捅打你的警察,那6个人动过你么?滥杀无辜还算英雄?楼上几位我看也不怎么样!
作者: hebyzh    时间: 2008-11-26 00:40

人走,足迹还在
作者: 二皮    时间: 2008-11-26 00:50

杨佳,好样的
作者: liangbin    时间: 2008-11-26 00:5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CAO654321    时间: 2008-11-26 01:02

去吧該死的!!!
作者: aszj333    时间: 2008-11-26 01:17

杀人偿命,歉债还钱,我只知道这些,不能因为某种原因而去剥夺他人的生命,因为人的一生只 有一次
作者: dzjsj    时间: 2008-11-26 01:49

大宋宣和遗事
作者: 黄鱼没    时间: 2008-11-26 02:10     标题: 兄弟一路走好

五百年后又是一好汉......................遥祭
作者: 螃蟹    时间: 2008-11-26 02:17

兄弟一路走好!!别不多说!!
6警察打死一学生的事咋处理了!!!有知道的吗
作者: 林子大了    时间: 2008-11-26 02:44

壮士一去兮不复还。
作者: joybobo    时间: 2008-11-26 02:52

我以后看你要不顺眼,我就去强奸你老婆
作者: joybobo    时间: 2008-11-26 02:52

杨佳:真小人,非君子!
作者: stanleytt    时间: 2008-11-26 03:1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abc989877    时间: 2008-11-26 03:14     标题: 回复 #24 joybobo 的帖子

向警察叔叔致敬!
作者: DXZXHJSW    时间: 2008-11-26 09:20

不知道说什么好...............................!!!
作者: blackfish    时间: 2008-11-26 09:29

引用:
原帖由 niuzhen123 于 2008-11-25 08:33 PM 发表
那六个被捅死的警察家属怎么办?杨佳一点都不冤,根本算不上英雄只能算懦夫,有本事捅打你的警察,那6个人动过你么?滥杀无辜还算英雄?楼上几位我看也不怎么样!


杨佳 六个警察 还有他们的家属 同样包括我们 都是制度的受害者


在杨佳眼里 所杀死的警察就是激怒他并且无法忍受的制度的替身


他选择光明正大的挑战 就能够说明他不是心胸狭隘的人 更说明他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抱负和寻仇 而是誓死同归的呐喊


如果你换做杨佳 通过你的话我只能看到你的两个选择 要么选择苟延残喘 要么选择暗地里下黑手抱负


你比之杨佳自觉如何


作者: blackfish    时间: 2008-11-26 09:44

请嘲笑杨佳的人 看清楚 他在爆发之前 所遭遇到的是什么 不是不公 而是黑暗
如果换做你 两度因莫须有的事由 被带到警察局暴打一顿 你会觉得只是不公平吗
选择去挑战黑暗并同归于尽 难道不是大丈夫所谓

杨佳走好
作者: momo516    时间: 2008-11-26 09:44

真是时势造英雄,没有今天的社会也就出不来杨佳了
作者: zemin    时间: 2008-11-26 10:03

人们维权的渠道有两条,一条是法内的,另一条是法外的。当法内渠道不畅通的时候,人们只得诉诸法外渠道。


在正常维权渠道失灵的情况下,老百姓就诉诸暴力了。


解决的途径缺乏,所以只能用最原始的、最野蛮的肢体方式来表达意愿。这是一个危险的现象。


民怨不可怕,任何国家和社会都会出现对政府对国家不满的现象,可怕的是民怨聚集,更可怕的是聚集的民怨长期得不到舒解。

杨大侠一路好走!千万个杨大侠站出来,我们的国家就有希望了。
作者: crokerhuang    时间: 2008-11-26 10:17

中国的警察就是一群土匪,杨佳真是英雄,在没有法制的社会,杨佳做的对。
作者: 二妹    时间: 2008-11-26 10:36

怒放的生命 !!!!!!!!!!!!!!!!!!!
作者: elect    时间: 2008-11-26 11:17

杨佳,愿你的命不绝于此!
希望,你绝处逢生!
反正你已载入史册,你的命运是长是短,还是要看历史的安排!
愿你能活着与我们一同看到青天白日回到大陆!
作者: fantasist    时间: 2008-11-26 11:28

引用一句韩寒的话:“从长远来看,越重的苛捐杂税,越沉重的人民负担,越不合理的政策,越荒谬的管理,对于这个国家来说,其实都是好事。”
作者: firefox1987    时间: 2008-11-26 11:42

杨佳一路走好,你是爷们,纯的爷们!
作者: navybug    时间: 2008-11-26 12:26

杨佳: 今天的梁山好汉,  历史会记住你!
作者: jiaotangse    时间: 2008-11-26 12:35

已经被执行死刑了!!!!!
真是慌张啊,急冲冲的从肉体上把人消灭,为这个证词都存在莫大疑问的判决划上句号!!!
杨佳此案必将跟清史四大疑案一样,计入天朝疑案史册!!!!!!!!!!!!!!!!!!!!
作者: youngkiss    时间: 2008-11-26 12:41

看到新闻,上午已经被执行死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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