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网瘾这个词很早就出现了,但是为什么要把它划入精神病呢,实际上这要重 蛆柑橘 事件说起。
蛆柑橘 出现的时候本来问题不大,但是ZF不能马上把它公开,所以造成了15亿的亏省。而 蛆柑橘 事件的传播却是网络。本来ZF想要抓这个人,但是又是因为网络的原因ZF马上停止了动作。
如果能把网瘾划入精神病,那么如果你传播类似于 蛆柑橘 的事件,那ZF就大可以把你当作精神病抓起来。如果有人要妨碍抓精神病人和相信神病人的话,那这个人就可以视为离 精神病 很近了。
而且他们的认定网瘾很简单,如果按他们的认定方法在网吧随便抓几个都能抓几个,而在家里上网的就更不幸了,想想,一天在家里上网不是“网瘾”是什么呢?
要说轻微的精神病基本每个都有,为什么要把网瘾加以定义呢?
如果你觉得是信口开河,那我们就等下一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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