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老外评论:国外警察谈哈尔滨涉警命案 [打印本页]
作者: 苏州小书生 时间: 2008-11-1 22:09 标题: 老外评论:国外警察谈哈尔滨涉警命案
此案警察处理是否得当存在争议:一网友将视频给同事的儿子(加拿大警察)看,加国警察说的话大意如下:
中国警察不是真正的警察,因为,第一次被打可以被认为意外;但对方没有离去,这就有再次暴力的危险,作为警察应该立即拘捕这二个人,因为他们打人,无论是否有涉及警察,他们犯法了,作为警察更因该立即拘捕他们,是非由法官定。
第二次打人属于有意而为,性质恶劣,作为警察可以采用包括开枪在内的行动去中止暴力,因为警察的安全第一是北美警察第一守则,明知会被攻击而不采取行动,这不是警察。攻击方手有武器时,北美警察可以不经请示击毙他,如有不对由司法人员判定,但警察不会受到法律处罚。
我给他解释中国情况,他不可理解。他说警察是高危岗位,北美警察手则规定,每个警察都不可把自己放在危险境地,可以自己决定采取行动。这就是说,最慢在第二次,攻击者就会被击毙。
简单讲,他的意见是,警察错在没有立即采取行动拘捕和用警用武器致死对方(他的观点警察没有立刻拘捕攻击者是不作为,不用警用武器攻击是违章,警察要再培训),而且事后应该立即拘捕另一个打人者。
对于警察没有立即采取必要措施而导致警察受伤,警局上层要检讨,定下规定,防止再发生。至于其他的,则由法官,律师和陪审员定。
一句话:老外看中国,越看越不明白。
作者: DXZXHJSW 时间: 2008-11-1 22:30
别胡扯!!!!!!
中国就是中国,干嘛和别的国家比????警察也不能滥杀无辜!!!!
作者: cpu2ddr 时间: 2008-11-1 22:37
是啊,我们就是很世界上的主流国家不一样,而且什么都要有中国特色
作者: 世界是怎么的 时间: 2008-11-1 23:36
一个很大的区别是,人家警察面对的危险是很有可能对方也是持枪的,所以可以采取武器击毙。问题在于嫌疑人已经没有明显防抗能力的时候,警察还有所谓的危险吗?!
作者: copydjy 时间: 2008-11-1 23:46
还是关于人权
作者: rockholl 时间: 2008-11-2 01:05 标题: 回复 #2 DXZXHJSW 的帖子
一个向我施暴的人就不是无辜的人
作者: huangweiwei 时间: 2008-11-2 10:42
牛唇不对马嘴。
作者: hbunny 时间: 2008-11-2 10:56
引用:
原帖由 油大 于 2008-11-2 04:03 AM 发表 
如果照这个老外的逻辑,那老百姓更不安全。
同意,这样的话中国公民都有随时被河蟹的危险
作者: ashoftime 时间: 2008-11-2 11:05
引用:
原帖由 hbunny 于 2008-11-2 06:56 AM 发表 
同意,这样的话中国公民都有随时被河蟹的危险
警察也是来源于普通人,特别是基层警察。不要搞对立好不好。
我觉得老外说的十分正确,我相信国内的公安系统也是这样要求的,这个事情那六个警察处理不当是事实,警察有权利拘捕,但是没权利继续施加暴力啊。
作者: 荒野饿客 时间: 2008-11-2 11:11
引用:
原帖由 世界是怎么的 于 2008-11-1 07:36 PM 发表 
一个很大的区别是,人家警察面对的危险是很有可能对方也是持枪的,所以可以采取武器击毙。问题在于嫌疑人已经没有明显防抗能力的时候,警察还有所谓的危险吗?!
顶4楼,外警开枪是在情况不可预料的情况下,兼之北美私人枪支泛滥,而哈尔滨凶徒六人组是在对方已经失去任何反抗力,也就是说警察完全控制局面后又继续施暴——做个比喻,相当于是战斗后枪决俘虏
所以总结如下:六人组的六双手,是六双凶手,而不是六双警用武器,各种差别要分清,切记
作者: sezlee 时间: 2008-11-4 11:40
如果中国的警察也和加拿大的警察一样的话,真不知道要死多少人。。。
作者: dczwww 时间: 2008-11-4 12:12 标题: 回复 #7 油大 的帖子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石景明 时间: 2008-11-4 12:24
脱离了大的社会背景来套,典型的断章取义.人家是什么社会制度\警察是什么素质,
美国还人手一支枪呢,
作者: hzqqz 时间: 2008-11-4 23:04 标题: 中国特色
问题在于警察强势,赋予了开枪的权利,不受制的权利将会怎样发展
作者: 花花公主 时间: 2008-11-5 00:07
在中国这种制度下,警察做什么都不会对,被人杀了就得到鼓掌了,对不起,也不是给你的,是给杀你的人的
作者: 55058009 时间: 2008-11-5 01:18
驴唇不对马嘴,他们穿警服了吗?如果穿警服去喝酒,就是违规,打人致死就是违法,如果没有警车、警服,就是一场斗殴。
作者: kfcaojia 时间: 2008-11-5 02:01
中国警察没有专业精神
因为没有人要求他们具备专业精神
作者: plznww 时间: 2008-11-5 19:27
老外的说法还是有一定道理的!一开始打架时,就应报警!警察职业化不高,体制问题
作者: 葉孝禮 时间: 2008-11-5 19:4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zlwzlwzlw 时间: 2008-11-5 22:32
外国不会打人,直接开枪了.民主啊!
作者: storms 时间: 2008-11-6 01:26
老外看不懂的事儿多了!
作者: ssc01 时间: 2008-11-6 16:58
体制问题
作者: laogao3267 时间: 2008-11-7 19:21
鹿心社同志从测绘局调那里了!!!!
作者: 喝红茶的RAMBO 时间: 2008-11-12 12:19 标题: 回复 #2 DXZXHJSW 的帖子
谁说中国的警察不会滥杀无辜了?六个打一个马上就把人给打死了!中国的警察不敢滥杀无辜??那是你太幼稚了!!你以为我们中国的警察只会拍苍蝇,不敢打老虎?我告诉你要是中国的警察真的打了老虎,那也并不是因为那只老虎犯了罪,而是因为它倒了霉!!!
作者: wenzhawenda 时间: 2008-11-12 16:43
问题是林犯法了吗?
作者: afei123 时间: 2008-11-13 22:0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well530 时间: 2008-11-14 16:10
这就是一个缺少‘合理程序’的国家,因为道德已经沦丧
欢迎光临 ::电驴基地:: (https://www.cmule.com/) |
Powered by Discuz! 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