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悍然反对特赦杨佳的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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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5MAO
时间:
2008-10-27 00:11
标题:
悍然反对特赦杨佳的呼吁
悍然反对特赦杨佳的呼吁
饱醉豚 2008-10-24
前天孤鸿建议我宣传《关于特别赦免杨佳先生的公民建议书》。我觉得那个呼吁书不是我认可的。
杨佳杀人案,大众需要呼吁或示威抗议的,是审理案子本身的程序问题。杨佳指定的证人吴钰骅等人未到场;对此案的取证至关重要的人物——杨佳的母亲,被绑架失踪;杨佳的精神病鉴定单位和鉴定程序存在严重问题——一个应该回避的、不具备鉴定资格的单位,一天就做出结论而不是通常的一个月;该案的侦查过程中,参与者大多是上海警方,他们是受害人的同事,本来也是应该回避的。
所有这些,表明杨佳的案子本身还没有查明。我们需要呼吁的,是暂停死刑的执行,继续彻查案子,呼吁侦查杨佳母亲绑架案。
在一个案子还没查清之前,杨佳不具备被处死的资格。在这种情况下,特赦根本就没有理由,特赦一个案情还没有审理清楚、罪名还不能成立的人,算什么赦?审理过程的程序非法,决定了杨佳根本不具备被特赦的资格。根据这样的审判程序,他的定罪本身就有问题,而特赦是针对案情和量刑本身没有疑问的罪犯的。
呼吁特赦杨佳,等于承认了上海法院审判的程序合法性。
呼吁特赦,就是呼吁政府高层干涉司法。中国政府对杨佳类型的杀人犯进行大赦并无法律依据。在这种情况下呼吁大赦,等于默认了政府高层或政党干涉司法的合理性和正义性。
可以呼吁最高法院驳回二审,要求上海重新审理。甚至可以起诉上海法院和公安的违法行为。但是决不能默认他们的程序合法。
根据现有法规:“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正确判决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所以,大众需要予以施压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我们需要收集一审、二审中程序中的违法证据,监督最高人民法院是否做到依法驳回。
《关于特别赦免杨佳先生的公民建议书》的其他理由,有些可以作为废除死刑的理由,有些可以作为暂缓处决所有死刑犯的理由,有些可以作为大赦立法提案的理由,但都不是现在特赦杨佳的充足理由。
作者:
steerlie
时间:
2008-10-27 09:54
言之有理,支持!
作者:
tyboy
时间:
2008-10-27 10:20
很有道理,问题是没执行的办法,道理很多人都知道,但是就不办,你怎么办
比如年初炒作的关于手机资费下调的听证会,居然都不让人去听,弄的很神秘很神秘的就通过了,不知道国家还有多少是这样做出来的
作者:
xuer
时间:
2008-10-27 11:26
我们需要听到各种各样的声音,虽然有些声音不是很好听。
作者:
霍智刚
时间:
2008-10-27 12:31
我们需要听到各种各样的声音,虽然有些声音不是很好听
作者:
kk44ee
时间:
2008-10-27 13:12
申诉吧,不要给政府超高压,不可取的。
作者:
momo516
时间:
2008-10-27 13:45
说的对,民众呼吁的不该是特赦,而是秉公执法
作者:
yuyucaocao
时间:
2008-10-27 16:04
意见比较理性中肯....
作者:
喝红茶的RAMBO
时间:
2008-10-27 19:58
小孩的身体,侦探的头脑,真相永远只有一个!!!!
作者:
nenyaring
时间:
2008-10-27 23:35
生存或毁灭, 这是个必答之问题:
是否应默默的忍受坎苛命运之无情打击,
还是应与深如大海之无涯苦难奋然为敌,
并将其克服。
此二抉择, 究竟是哪个较崇高?
死即睡眠,它不过如此!
倘若一眠能了结心灵之苦楚与肉体之百患,
那么,此结局是可盼的!
死去,睡去……
但在睡眠中可能有梦,啊,这就是个阻碍:
当我们摆脱了此垂死之皮囊,
在死之长眠中会有何梦来临?
它令我们踌躇,
使我们心甘情愿的承受长年之灾,
否则谁肯容忍人间之百般折磨,
如暴君之政、骄者之傲、失恋之痛、法章之慢、贪官之侮、或庸民之辱,
假如他能简单的一刃了之?
还有谁会肯去做牛做马,终生疲於操劳,
默默的忍受其苦其难,而不远走高飞,飘於渺茫之境,
倘若他不是因恐惧身後之事而使他犹豫不前?
此境乃无人知晓之邦,自古无返者。
作者:
alley881019
时间:
2008-10-28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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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antasist
时间:
2008-10-28 17:36
保障言论自由,他反对特赦杨佳当然没有不可之处。
其实这个话题非常有争议性,也充满矛盾。
借冉云飞的话说,这样“暗杀”掉杨佳,自然是远离程序正义,结果正义实现了没有谁也说不清;特赦杨佳也许意味着程序正义(个人感觉特赦是比较西方化的概念,中国人理解起来有困难),结果正义与否更是纠结。
在中国这样严重缺少法治的国家里,当务之急不是讨论杨佳该判什么罪,而是应该用最正规的方式去调查取证、公开审理,优先实现程序正义,法治到一定程度后再进一步追求结果正义。
作者:
81009808
时间:
2008-10-29 08:22
特赦? 那个政府能把杀拉这么多人的罪犯特赦,杀人偿命!
不过搞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 是要得.
作者:
葉孝禮
时间:
2008-10-29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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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ohua23
时间:
2008-10-29 17:56
我觉得特赦不特赦应该在查清事实的情况下做决定,而不是现在疑点那么多,法院存在大量的程序问题的时候来谈。
现在应该做的是文中说的呼吁最高法院驳回二审,杨佳要死也不能死得不明不白。
作者:
landlord
时间:
2008-10-29 21:42
需要一个政府能够接受的方式,毕竟现实没有那么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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