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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评《改革把“工具”重新变成“人”》 [打印本页]

作者: legend_teng    时间: 2008-10-26 11:19     标题: 评《改革把“工具”重新变成“人”》

——兼论我国人民公社农民的性质


刘晓铎


一,冯东书何许人?


    《炎黄春秋》2008年第5期发表了题为《改革把“工具”重新变成“人”》的文章,作者是冯东书。冯东书是何许人?他是新华社高级记者,报道农村的记者,以大量报道大寨大队的消息而闻名。我曾从事过我国农村经济的研究与教学工作,对冯东书的名字很熟悉。毛主席提出“农业学大寨”的口号时,他的报道也都是正面消息,没有看到他写过农民、特别是大寨农民只是“工具”,而不是人民公社主人的意思。听说他发表了这篇文章,专门找来看了,感到很惊讶,这也许是我少见多怪。人的观点是会改变的,正像他在文所说:“改革完全打破了我们过去思想上的枷锁,我们的思想解放了才恍然大悟。”不过,我还是担心,哪一天冯东书又一次“思想解放了”,再来一个“恍然大悟”,分田到户以后的农民又会变成什么呢?


    这里不探讨冯东书的思想变化的过程,不研究他的品格,主要是说由于这位名记者写了《改革把“工具”重新变成“人”》的文章,引起我的关注。我们要探讨的主要内容还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中农民的性质:是主人,还是“工具”。


 


二,集体经济的农民是主人还是“工具”?


     1,集体农民的权利。


     冯东书的文章说(以下简称冯文):“经过这两次强制‘自愿’(指合作化与人民公社化运动——引者注),全国农民就从有自主人格、自主生产、自主经营权利的人,变成了简单劳动工具。当时报纸上没完没了地说他们是人民公社的‘主人’,有这个权利,有那个权利。但是他们自己觉得自己除了有听从指挥去劳动的义务以外,没有感觉到自己这个主人有什么权利。”这里所说的“报纸上没完没了地说他们是人民公社的‘主人’”,想必也包括冯东书自己的报道吧!


     那么人民公社的农民究竟有没有权利?是不是主人?事实说明他们有权利,是主人!首先从经济上看:人民公社的农民有劳动的权利。在人民公社时期,农民没有失业、下岗的威胁,也不要千里迢迢的外出“打工”,只要具备劳动能力,干部就得安排他们劳动。冯文回避这样一个重要的权利,说明他不是无知,就是别有用心。马克思早就指出,劳动者如果不占有劳动的物质条件,“他只有得到他人的允许才能劳动,因而只得到他人的允许才能生存。”(参看《马恩选集》第三卷第5页)人民公社社员具有劳动权利,说明他们是物质财富,特别是生产资料的主人,有权利使用这些物质财富。


     冯文说:人民公社的农民是没有“自主生产、自主经营权利的人”,这是事实。集体经济的农民是没有“自主生产、自主经营”权,因为人民公社是集体所有,“自主生产、自主经营”权,由集体经济的代表——干部行使。只有个体经济的农民,才有“自主生产、自主经营”权,因为劳动的物质条件归农民私有。以上事实表明农民是集体经济的主人,而不是个体经济的主人。


    人民公社的农民,不仅有从事劳动的权利,而且还具有作为人民公社主人所享受社会保险和集体福利事业的权利:当时有五保户制度、义务教育制度、医疗制度等,保证了农民的受教育、医疗保健、养老送终的权利。我国的“赤脚医生”、“民办教师”曾闻名世界。虽然初创时教育、医疗、社会保健的水平不高,但是,作为一种制度、农民的权利确实存在了,而且随着生产的发展,教育、医疗、社会福利的水平也随之提高。这些都是人民公社农民所享有的权利,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怎么一位专职报道农村的名记者都看不见呢?!怎么能说农民“没有感觉自己这个主人有什么权利”呢?人民公社农民所具有的经济权利说明,农民是物质财富的主人。


     其次,就人民公社社员的政治地位,也体现了他们是国家、集体的主人。以陈永贵为代表的一大批干部,包括政府各部门、地方的农民干部,是农民主人公地位的体现;另一方面还表现在广大社员对干部的监督上。


    我们党历来重视从工农中、从实际斗争中选拔干部,取得全国政权以后更加强调这一点。陈永贵当选党中央政治局委员以及担任副总理就是典型。农民干部在各级地方政府担任领导职务就更多了。这一事实表明,农民是国家、人民公社的主人。这只是农民在政治上表现为主人的一个方面。
另一方面是建立集体经济之后,毛泽东就一直强调干部不能脱离群众,不要当官做老爷,而且发动群众监督干部,采取了各种措施,包括大字报等形式,发展社会主义的民主,让群众在政治上当家作主。当然,这不仅仅是对农村干部的要求,而且是对全国所有干部、特别是当权派的要求。为此,在农业合作社建立不久,党中央就发出了《关于农业合作社干部必须参加生产劳动的指示》,以后开展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文化大革命运动等,其政治内容都有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证广大劳动群众当家作主,从根本上改变“官”管“民”的私有制社会的残余。虽然这样一场伟大的变革被旧势力所否定,但是,它的原则像巴黎公社的原则一样,将继续照亮人类社会前进的方向!毛泽东曾明确指出:“这里讲到劳动者享受的各种权利时,没有讲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实际上,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劳动者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就没有保证。”(《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上)第275页)所以他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发动广大群众把矛盾对准“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就是让劳动者学会运用“管理国家”的权利。
最后,在文化领域则要求为文艺要为工农兵服务,演工农兵、写工农兵;农民不仅要受教育,而且要管理农村的学校等。


     总之,无论是从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看,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民,不仅是集体经济的主人,而且是国家的主人。可见,冯文说人民公社的农民,不仅不是主人,而且也不是人,只是“简单劳动工具”,完全是颠倒黑白的谎言。当然,社会主义时期的劳动者,包括农民,仍然存在着公有制与私有制残余的斗争,存在着重新沦为雇佣劳动的可能,存在着重新成为被压迫阶级的可能,这就是社会主义时期存在的阶级斗争和两条道路斗争。


    冯文不仅不承认我国存在着阶级斗争、两条道路的斗争,反而说是什么“极左路线对‘人’的态度不对,在农村就是对农民的态度不对,得罪了农民。”按冯东书的看法,只有把农民变成“打工崽”、“农民工”,给“老板”干活,在“血汗工厂”、“黑砖窑”干活,才是把“工具”变成了“人”?!农民不占有劳动的物质条件,没有劳动的权利,那就只能出卖劳动力,这样的农民,哪里还有什么“自主人格”。人民公社的农民恰恰是公有制经济的主人,集中的表现就是具有劳动权,因而具有“自主人格”。


    这里顺带探讨一下“人”的问题。冯文说:“——---人就是人,人是创造工具,人有自主意识,有人格的”等等。但是,冯东书不懂人不仅是动物、高级动物,“有自主意识”,能“创造工具”,而且是社会的人,而且人的本质是社会的人。社会的人是由他们在文化、政治和经济等方面社会制度的地位决定,首先是由他们在经济关系中的地位决定的。一个连“饭碗”都没有保证的人,有什么“自主人格”可言。“打工崽”与“老板”讲什么“自主人格”,那真是天大的笑话。现在我们经常讲“以人为本”,就是不讲以什么样的人为本,是以什么经济地位的人本:是以“老板”为本,还是以“打工崽”为本。这与冯文所说的“自主人格”的人都是抽象的人,而不是现实生活中的社会人,这种说教只能欺骗群众,掩盖社会的人的真实面目。其实,冯东生所说的“自主生产、自主经营”的人,就是私有者。在冯东书之类的“精英”那里,人就是私有者,公有制下的人只不过是“工具”!


 


    2,只有“听从指挥去劳动的义务”。


    冯文说:“——--他们自己觉得自己除了有听从指挥去劳动的义务以外,没有感觉到自己这个主人有什么权利。”“他们的一切行动听指挥:早上去哪里干什么活,上午去哪里干什么活————-都是分派的。”其实任何社会的集体劳动,总是要有统一的指挥。劳动者要听从指挥,不能自由“选择”,这是由集体劳动的性质决定的,不论是资本主义的工厂劳动,还是社会主义企业的劳动,劳动者都要听从指挥。农民“听从指挥去劳动”,怎么能说明人民公社社员只是“劳动工具”呢?!问题是听从谁的指挥?是劳动者在经济关系中的地位:为资本家赚钱?还是为国家、集体创造财富?


    冯文说:“当时的中国是活‘工具’多,而‘人’太少。一个国家只有个别领袖能动脑子,能发挥‘创造性’,社会生产力怎么会发展快?”这也是对广大劳动者和领袖的诬蔑。毛泽东一贯重视发动群众,发挥群众的主动性,在战争时期是这样,在经济建设中仍然如此。互助合作运动是群众首先搞起来的,他大力支持;农民搞乡镇企业,他全力支持;大寨大队干得好,他提出“农业学大寨”的口号等等,事实表明当时决不是“个别领袖能动脑子”。河南林县红旗渠的建成等大量事实表明,农民绝不像冯东生所说的只是“活工具”。把农民说成是“活工具”,是“贵族”对“泥腿子”的蔑视。


 


    3,关于“吃不饱肚子成了全国的一个最难解决的大问题”、“搞得全国生产上不去”与农民“磨洋工”等。冯文为了证明人民公社的农民被当成“简单工具”,不是“主人”,说了上面一些所谓的“事实”。那我们就来逐个进行探讨:


   


A,关于“吃饱肚子成了全国的一个最难解决的大问题”。一点没有错!冯东书作为“跑农村”的“高级记者”,连这一点也感到惊讶,充分表明他的无知!美国的原国务卿艾奇逊就说过这个问题。早在1949年8月5日艾奇逊就说:“中国人口在十八、十九两个世纪里增加了一倍,因此使土地受到不堪负担的压力。人民的吃饭问题是每个中国政府必然碰到的第一个问题。一直到现在没有一个政府使这个问题得到解决。”(转引自《毛泽东选集》第四卷第1510页)当然,艾奇逊所说形成吃饭问题的原因是错误的,但是“人民的吃饭”问题确实存在。众所周知的“闯关东”、“下南洋”、风阳花鼓所说的“十年倒有九年荒”等等,都反映了旧中国广大劳动群众,特别是农民存在的“吃饭”问题。至于遇到大的灾害,更是饿殍遍野。“朱自清一身重病,宁可饿死,不领美国的‘救济粮’。”(同上书第1495页)朱自清是大学教授,连他都存在吃饭问题,可见这个问题的严重程度。我们曾经走访过一些贫困地区,问及农民在旧中国的情况,当地的农民告诉我们说,抗日战争时期,他们仅有的一点黑豆都给了八路军,支持抗日战争,自己没有什么粮食可吃。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1983的数据,1949年全国粮食产量为2263。6亿斤,人口为54167万,人均产量仅418斤原粮。而当时中国的贫富悬殊十分突出,广大劳动群众连平均数也得不到,而且农民生产的粮食要留种子、饲料,还要出卖一点换取工业品等,剩余的才能供自己吃,说明了“吃饭”问题的严重程度。


    进入大规模经济建设初期,也就是冯东书所说的“中国农民”的“黄金时代”(土改以后,合作化以前),恰恰是我国人民的“吃饭”问题突出的时候。因为要实现工业化,进行有计划地经济建设,就要把大量农村人口转为城市人口;把生产粮食的农民,转变为消费粮食的工人,而且人均消费农副产品的数量比原来的还要多;再加上人口的增长,耕地面积的减少等因素,粮食问题,或者说“吃饱肚子”的问题,确实是一个“最难解决的大问题”。1952年的粮食产量恢复到了历史最高水平,人均粮食产量为576斤,而1953、1954年,人均占有粮食仅为574和570斤,不仅没有增加,还稍有下降。这样,粮食问题就成为阻碍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实行农业合作化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为了解决“吃饭”问题。


    1953年12月,全国实行了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也是为了解决“吃饱肚子”问题一种措施。毛泽东说:“一九五四年部分地区因水灾减产,我们却多购了七十亿斤粮食。这样一减一多,闹得去年春季许多地方几乎人人谈粮食,户户谈统销。”(《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273页)直到1959年,他还在《党内通讯》中说:“第三个问题,节约粮食的问题。————忙时多吃,闲时少吃,忙时吃干,闲时半干半稀,杂以番薯、青菜、萝卜、瓜豆、芋头之类——---须知我国是一个有六亿五千万人口的大国,吃饭是第一件大事。”而冯东书竟对我国存在的“吃饭”问题感到惊讶,不知道他了不了解我国的国情、看过这些材料没有?对于这样的“跑农村”的“高级记者”人们能说些什么呢?


    


B,关于“搞得全国生产上不去”。


   冯文说:“他们(指农民——引者注)放出自己的‘原子弹’——磨洋工,软磨硬泡,搞得全国生产上不出”。实现人民公社化以后,全国的生产是搞上去了,还是没有搞上去?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只要看看事实就清楚了。


    《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在《建国三十二年历史的基本估计》中指出:“在工业建设中取得重大成就,逐步建立了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一九八0年同完成经济恢复的一九五二年相比,全国工业固定资产按原价计算,增长二十六倍多——--”、“农业生产条件发生显著改变,生产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全国灌溉面积已由一九五二年的三亿亩扩大到现在六亿七千多万亩,长江、黄河、淮河、珠江、海河、珠江、辽河、松花江等大江河的一般洪水灾害得到初步控制——---”。仅引用以上两条,就足以表明冯文所说的“搞得全国生产上不去”,完全是违背事实的谎言。而这些成就是在帝国主义封锁的条件下完成的。怎么能说“搞得全国生产上不去”?


     冯文一再诬蔑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民,说什么:“农民就是不好好干,出工不出力,干活不讲质量,种地不种满,不种足,犁地时不犁透,锄地时不锄净草,收获时节,产量本来不高还到处抛撒,不受净”、“他们当劳动工具很憋气,上地的时候互相说:“‘走,给人家干去!’意思是给干部们干去”、“他们放出自己的‘原子弹’——磨洋工,搞得全国生产上不去”等等。很难想象冯东书当时就看到这样的“事实”,怎么还能写出那么多报道大寨大队和农业学大寨的消息?!事实当然不像冯文所描述的那样。


    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民,都像冯文所描述的那样“磨洋工”,那么农业生产根本不可能提高,农田基本建设更不可能取得那么大的成就。我国的人口从1952年的5。7亿,增至1978年的9。6亿,而粮食的人均产量仍然由576斤增为637斤。这样的成就是“磨洋工”磨得出来的吗?!至于农田基本建设的成绩就更大了。农田灌溉面积由三亿亩扩大到六亿七千多万亩,就是说这二十多年扩大的灌溉面积,比我国几千年积累下的还要多。至于治理大江大河的功绩,也是我国几千年历史上空前的。仅大寨大队的梯田、林县修建的红旗渠,就可以显示出人民公社农民的伟大业绩,“磨洋工”能磨出大寨的梯田、林县的红旗渠来?总之,在人民公社时期,广大农民摆脱了小农经济制度的束缚,在公有的土地上,依靠集体劳动,开新河,修堤坝,建水库,改造洼地,平整土地,改良土壤等,实现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实行了改天换地的农田基本建设,这在我国历史上是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也为后来农业发展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说什么“农民就是不好好干”、“给人家干去”等等,完全是对农民的诬蔑!


    


C,关于农民“磨洋工”。


     一些农民“磨洋工”确实是事实。社会主义的集体经济农民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农民是集体经济财富的主人;另一方面农民又要凭工分领取生产品(或现金),要赚钱养家;就是说一方面是公有制的主人,另一方面又是赚工分的私有者。用毛泽东的话说,叫:“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商品制度,工资制度也不平等,有八级工资制,等等。”“列宁说建设没有资本家的资产阶级国家,为了保障资产阶级法权。我们自己就是建设了这样一个国家,跟旧社会差不多,分等级,有八级工资,按劳分配,等价交换。要拿钱买米、买煤、买油、买菜。”(《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3册第413、486页)就是说劳动者的劳动还有“谋生手段”的一面,因此,一部分群众存在“雇佣思想”、“磨洋工”是一种客观必然。而共产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就是要以自己的行动、言论,带领、说服这一部分群众,逐步由“金钱的纪律”,转变成为“自觉的纪律”,使劳动成为人生的第一需要,这就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内部矛盾。
农业集体化以来,我国农村劳动力由1955年的1。9亿,增至1978年的3亿多,而耕地还不断减少,剩余劳动力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在这种客观条件下,“磨洋工”的现象就会更为严重一些。但是,存在“磨洋工”的现象,并不能否定人民公社农民的主人公性质。


 


三,土地分到户以后的劳动农民是什么?


    冯文说:“农村改革的核心,就是尊重农民意愿,把土地分到户,联产承包,让农民有自主经营的权利,让农民自己为自己生产,让农民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农民也可以经商办企业。农民觉得饭碗端在自己手里,这才感觉自己当了主人。”


    事实是上亿的农民涌到沿海城市打工,成为“农民工”,给外资老板或“民营企业主”当“打工崽”,成为出卖劳动力的“无产者”。有的“农民工”干了活拿不到工资;有的进入了“血汗工厂”、“黑煤窑”等等。这就是冯东生所谓的“农民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感觉自己当了主人”。过去农民享受的受教育、医疗保健的权利,都成为过去。现在流行的“看病难”、“住房难”、“上学难”所谓的“新三座大山”,对于农民来说就更为尖锐。每逢春节成千上万的“农民工”返回老家,就是因为他们虽然成年累月地在城市打工,但根本不可能在城市买房。“农民自己为自己生产,让农民自己掌握自己命运”的,仅仅是人民公社时期保留下来的几亩公有土地,否则农民早就流入城市的“贫民窟”了。现在绝大多数农民实际上已经成为半无产者了;确实也有极少数“农民”“经商办企业”,成了“农民企业家”,但是,他们已经不再是农民了。


    冯文说:“农民成了自己的主人以后,干劲大得不得了,个个都活了起来,磨不推自转,不仅两只手解放了,几亿人的脑子也转动起来了。他们的创造性发挥出来了。北方过去一亩地打400斤小麦就很不错了,现在普通的地方也要打七八百斤,好的地要打一二千斤。他们养虾也会了,养鳖也会了,养蟹也会了。马上,全国的粮也多了,肉也多了,水产也多了,油也多了,菜也多了,果也多了,以至多得卖不出去,没有库房放了。”看看这一段话,土地分到户以后,农产品“多得卖不出去,没有库房放了”,这与当前粮食、油料、肉类价格上涨的形成鲜明的对比。在通货膨胀、农产品价格上涨的威胁面前,冯东生还能妙笔生花地写出“多得卖不出去,没有库房放了”等等,真是令人惊叹不已!


    当前我国农民的地位,与分田到户以前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是公认的事实。问题只是怎样的变化?连“中国社会科学院的重大课题研究成果;国家‘十五’重点图书规划”的《当代中国社会各阶层研究报告》,都把农民划作社会的最底层——十大社会阶层的第九层,属于“弱势群体”。而冯东生居然还说:农民由“‘工具’重新变成‘人’”。有人把冯东书先生称作是“神化分田到户的改革家”,我看他倒像是一个颠倒黑白的无耻文人;像一根随风摆动的“墙头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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