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22日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背景吹风会上表示,在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应排除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和农民房产作为抵押。陈锡文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规规定,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抵押,但承包林地、四荒地的经营权可以用于抵押。原因在于前者是农民生活的必需品,而后者是农民维持温饱所需之外的生产资料。陈锡文强调说,当前不能将土地承包权、宅基地和农民房产作抵押,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必须避免农民“失地、失业、失住房”的情况发生。中财办是中央财经决策枢纽,陈锡文的话等于是中央土地政策的正式表态。fficeffice" />
这意味着中国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不会规模农场经济,农业生产率提高空间有限,而农民收入提高还要靠外出经商务工,财产性收入几乎为零,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还难以看到彻底破产的可能。
之所以这么说,就在于耕地、宅基地抵押权缺失,使得资本不可能大规模进入农业领域进行规模化农场经营。资本在产业间自由流动一般有两个条件,一是行业准入限制宽松,二是可以获得平均利润率。像通信、银行等领域的高利润率,是源于行业准入管制造成的供需失衡,其他社会资本不是不想进去,是不给进去。而农业领域内,社会资本长期以来不肯大规模涉足的原由,就在于产权界定不明晰。国家现在明晰耕地的承包转让权,但不赋予抵押权,等于剥夺耕地的资本收益权。耕地流转承包规模只能在小规模以内,规模一旦达到公司经营水平,资本收益率就达不到其他行业的平均水平。所以指望通过规模经营达到提高农业生产率,从这一点看,完全不可能。非但耕地如此,宅基地抵押和自由转让权的缺失,等于农民无法获得相应的财产性收益,也无法通过贷款进行农业资本运营。而且因为耕地和宅基地不能资本化,农民无法转换资产形式,最终还是被绑在土地上,无法顺利得融入城市化进程,这使得现有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在可预见的将来还很难彻底被打破。
尽管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大幅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但根据现在的中央土地政策看,农民要想获得财产性收入,恐怕还是得炒股,靠土地和宅地是没有指望的。事实上,古今中外历史土地兼并造成的农民流离失所,从来没有一次是因为土地自由交易造成的,而通常都与政府或者地方豪强的强权有关。每个朝代自耕农的破产,都与政府赋税过重而同时社会其他免税特权阶层力量越来越大有关。因为意识形态的缘故,现有决策层不大相信自由市场带来社会福利最大化,而担心一旦赋予农民土地自由处置权利,群氓遍野的历史局面再现。这是可以理解的,但中国土地制度不可能长期保持目前状态,迟早会发生突破,就像当年土地承包责任制突破一样。
这个突破目前看来,可能是来自两个外生变量:农产品价格飙升、城市化进程加快。由于农民经商务农的收益高于种粮收益太多,他们一般直接撂荒进城打工经商——这是目前很多地方出现的现象。另一方面随着居民收入提高导致农产品供需失衡,最终必然是农产品价格进入上涨周期。种地的农民越来越少,而农产品价格上涨带来的社会矛盾,会迫使政府不得不进行新的制度安排,刺激资本大规模进入农业领域提供农业产量。否则只有等农产品价格高到农民甘愿放弃务工收入回家务农为止,事实上这种情况很难看到,因为价格涨到那个高度,进口大宗农产品显得更划算——但这与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又发生矛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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