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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林家在JC门前拉条幅,立牌匾! [打印本页]

作者: pitifuldog    时间: 2008-10-18 19:18     标题: 林家在JC门前拉条幅,立牌匾!

什么样的个体户这么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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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mule.com/attachment.php?aid=1989


作者: pwct    时间: 2008-10-18 20:47

真假难辩!静观…
作者: qenjoynel    时间: 2008-10-18 21:04

等待结果!!!!!!!!!!!!
作者: 939    时间: 2008-10-18 21:07

学聪明了,不说打警察 ,说一个22岁刚毕业的大学生打6个成年人, 好像22岁不是成年人???
出来混 迟早要还的
作者: cc4567    时间: 2008-10-19 01:08

而且是打篮球的专业运动员
作者: kfcaojia    时间: 2008-10-19 01:34

是不是把孩子遵纪守法的奖状挂出一份来更具说服力
作者: nenyaring    时间: 2008-10-19 11:22

呵呵呵,想不到啊想不到,都说冲动是魔鬼,这下这些警察碰到更牛的了吧?
作者: 石默    时间: 2008-10-19 12:08

22岁的混蛋一个,这次碰到钉子了,把命丧了。还孩子呢,打人的时候看你比谁都狠,这样的结果也是自食其果。不过家里有后台,想利用舆论来造势。本来自己没有理,还倒打一耙,希望公安机关搞个彻底,把他家后台都楸出来。
作者: jiaotangse    时间: 2008-10-19 12:10

最好能搞的跟当年宝马案一样,牵出萝卜带出泥,扯出一大串
东北那疙瘩的水,深的很哟
作者: neophytor    时间: 2008-10-19 17:07

家属很会搞宣传战啊。
在另外一方面,如果无钱无势,能做得成这些的事情吗。

我的看法:河蟹社会,就是看谁的钳子大。
作者: dongdong70    时间: 2008-10-19 17:39

两点认识:
1、从照片看,家属承认录象的真实性,不管有无剪接,仅从播放的内容看,该22岁的“孩子”是死有余辜,见过不要脸的但没见过这么不要脸的,能在公安局门前树牌子的能是老百姓?
2、这次公安的录象很快上网说明一个问题,真相其实很简单,网民其实很公道,但为什么干警出事受委屈,马上就有正视听的录象上网。老百姓(如杨佳)受委屈,录象和庭审就躲躲闪闪,明显司法不公嘛!如果司法公正这“孩子”的家长就不会造这大的舆论,直接上法庭就行了!!!!!!
作者: hazelsmart    时间: 2008-10-19 23:01

22岁的混蛋一个,这次碰到钉子了,把命丧了。还孩子呢,打人的时候看你比谁都狠,这样的结果也是自食其果。不过家里有后台,想利用舆论来造势。本来自己没有理,还倒打一耙,希望公安机关搞个彻底,把他家后台都楸出来。
感谢人民警察为民除害。
作者: 海洋的祈祷    时间: 2008-10-19 23:57

那样的大学生 就该死  不死也危害社会!
作者: 100cmule    时间: 2008-10-20 09:32

引用:
原帖由 dongdong70 于 2008-10-19 01:39 PM 发表

两点认识:

1、从照片看,家属承认录象的真实性,不管有无剪接,仅从播放的内容看,该22岁的“孩子”是死有余辜,见过不要脸的但没见过这么不要脸的,能在公安局门前树牌子的能是老百姓?

2、这次公安的录 ...


这样的杂种早点打死还好,早死早超生!
作者: woking    时间: 2008-10-20 13:24

这个社会很黑暗,不知道说说的对,没有亲眼目睹,谁的都不信!
作者: ayanda    时间: 2008-10-20 19:20

   图片是做出来的        学过做图的一看就知道
作者: ggnarsil    时间: 2008-10-20 19:53

還沒開始混 就被人給和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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