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标题: 儒家文化就是反腐阻力。 [打印本页]

作者: 21002    时间: 2008-10-17 15:02     标题: 儒家文化就是反腐阻力。

直言了。2004年11月01日21:42首发人民网观点频道,2008-10-16再发。


  看到一篇为孔儒辩护的文章《儒家文化咋成了反腐的阻力》,文章说:“检察长认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儒家文化,给中国的反腐败带来巨大阻力,这种潜移默化的文化正麻木着当代的大学生。笔者认为,不能说现实中没有这种现象,可是儒家文化更讲‘取财有道’、‘问心无愧’、‘信义廉耻’,为什么这些精华没有深入民心成为反腐败的助力,反而让糟粕部分污染了社会风气?说到底还是反腐败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岂能让传统文化来背这个‘黑锅’?”(《江南时报》2004年10月31日)

  咱“直言了”直言不讳地说,儒家文化就是中国反腐的一个巨大阻力。儒家文化是讲“书中自有黄金屋”和“当官发财”的,是用手中的执政权力来获得财富,那就是儒家讲的“取财之道”。那个“当官发财”的“取财之道”本身就是个发生腐败的温床和源泉,以那种途径“取财”的腐败现象可以说是已经泛滥成灾。如果您要惩罚那种行为,儒家就来个“刑不上大夫”,让某些官员和既得利益者们超越法律,让法律对那些腐败行为无效。儒家文化不是个反腐败的阻力,又是啥?

  为了抬高儒家,有个说法:日本和“四小龙”就是继承儒家传统而迅速发展起来的。咱不客气地说,那是无稽之谈。日本、“四小龙”或东南亚一些国家地区能迅速发达起来,关键是上个世纪60、70年代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大量的制造加工业从发达国家流向发展中国家,而“四小龙”们抓住了时机;同时改革政法和社会制度,使之适应历史性机遇发展的需要。若不是这样,他们根本不可能迅速发展起来。换句话说,日本和“四小龙”等迅速发展起来不但不是儒家文化的功劳,相反,是抛弃儒家文化和实行民主法制改革的功劳。在这一点上,别说别的国家,就是中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也不例外,尽管那里也有鼓噪尊儒的现象。

  如今还流行一种说法:您说孔儒的不好,就说您是“文革”红卫兵。如此一来,两千多年前,墨子、法家、兵家和老庄,都批驳孔儒,难道两千多年前的诸子百家都是“文革”红卫兵了?汉唐以后,也多次出现批驳孔儒的事情,那也是“文革”红卫兵了?

  儒家文化本身讲的是森严的等级制度、讲的是反对民主法制的社会观念,它本身就是为腐败开绿灯和给民主法制开红灯的文化。要搞好反腐败和保障执政能力提高,就得看到儒家文化是反腐阻力这个重要因素
作者: 21002    时间: 2008-10-17 15:03     标题: 孔儒的“和为贵”是什么?。

再说儒家文化就是一个反腐阻力。
直言了,2004年11月07日16:13首发人民网观点频道,2008-10-16再发。


  本人支持关于儒家文化是一个反腐阻力的看法,而且说明,那阻力特别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当官发财”,那是发生腐败的历史温床;二是“刑不上大夫”,那是搞等级社会和对抗民主法制的文化渊源。有些人很反对,说:孔儒啥地方说提倡腐败的话了?还说:中国意识形态主流是马列主义,跟儒家文化有什么关系?把反腐不力推到儒家文化头上是“转移目标”。

  提这些问题是缺乏实际生活和历史常识的反映。马列主义有个著名说法:千百万人的习惯势力是最可怕的势力。反腐阻力的主要内容就是习惯势力,那不是来自历史文化、难道是凭空来的?既然信奉马列主义,怎么连马列主义关于习惯势力的阐述都不晓得呢?有人还把腐败根源归结为“资本主义狂想”。中国历史数千年,几十个朝代灭亡都是由于腐败泛滥成灾,那时候有资本主义吗?古今中外,没人直接号召搞腐败,那些搞腐败的人也会喊喊反腐的。如今要有效反腐败,就要看到历史文化造成的习惯势力的影响,不然,还提倡“先进文化”干什么?


(一)要有效反腐,就要把“当官发财”改造为“当官不发财、发财不当官”。

  “当官发财”是儒家文化的特点之一。一开始,“儒”就是官权和财富结合的奴隶主官职,即《周礼》所记载的“以道得民”的官职、通过教化履职而获得农奴为个人财富。官职的权力和财富的结合,就是儒家“取财之道”的根基。周朝末期,儒家之所以呼吁“克己复礼”和“礼之用,和为贵”,就是因为《周礼》之下的“儒”的“以道得民”的利益受到严重威胁。汉代独尊儒术,使官员的权力和财富结合的“取财之道”不但延续、而且巩固为正宗的“仕途经济”,不同的仅仅是财富形式从农奴变成了土地、金银、房宅和奴婢。中国历史上发生过多次扬儒抑商,为啥?就是为了巩固儒家文化的“当官发财”、限制不当官也能发财的可能。儒家文化的“当官发财”体制在历史上有多大和多深的影响?看看千百年的文学戏剧作品吧:那些大团圆结局的,哪个不是读书考官和“当官发财”的?那些悲剧结局的,哪个不是读书考官落榜和“丢官失财”的?说儒家文化的“当官发财”体制是发生腐败的历史温床,一点不假。现代化社会的一个特征,就是“当官不发财、发财不当官”。如今中国要根治腐败和实现现代化,就要把“当官发财”的体制改造为“当官不发财、发财不当官”的体制,铲除发生腐败的温床。

  铲除温床,不等于腐败就不会发生;既要防腐,也要治腐。社会健全与否,不是看有没有犯罪犯法行为,而是看法治是否有效,那就不可避免地要面对儒家文化。证据是法治的事实基础,就用法庭举证为例说吧。在法制建设发达的国家,对公民的作证义务和拒证权利有非常具体细致的规定。而在中国,由于儒家文化“亲亲相隐”(论语: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的影响,公民作证的义务和权利只有笼统规定、缺乏具体细节,那当然就影响反腐法规的有效执行。要国家立法摆正作证和拒证两个方面、同时又保证执法公正和有效,就要考虑到儒家文化“亲亲相隐”对中国社会的深广影响,绝非易事。

  儒家文化主张贵族驾临于法律之上和等级社会的“以徳治国”,反对“以法治国”、更反对民众百姓参与法律过程,又是一个重要影响。譬如,孔儒说:“贵贱不愆,所谓度也。……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若德,可以免(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这种观念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比如,所谓“长官意志”比法律厉害,前些时候讨论的“红头文件”阻碍执法,还有,政府运作公开透明、官员财务公开、民众知情权和大众参与公共政策讨论等等法规对反腐有重要意义、却迟迟难以出笼,那都是儒家文化提倡“以徳治国”和反对“以法治国”的历史影响的反映。

  简单说,认为反腐阻力跟儒家文化无关,那是缺乏法律实践和历史知识的反映;而检察官等法律工作者说明了反腐阻力跟儒家文化密切相关,那正是具备法学专业知识的反映。


(二)要反腐,就要把“和为贵”观念改造为民主法制的公民意识。

  即便解决了各种立法的观念问题,若在实践中还是让孔儒的“刑不上大夫”畅行无阻,那法规就是一纸空文。孔儒为“刑不上大夫”提供了许多依据,其中对今日影响最大者之一,就是《论语》中说的“礼之用,和为贵。”对这个孔儒教训,多年来流行解释是:“礼的作用是按‘和为贵’的要求调节人际关系和国际关系,使之圆满和谐。”于是乎,有不同见解争论或有执法冲突发生,一些道貌岸然的孔儒们就把“和为贵”当作“和谐关系”搬出来教训人。其实,“和为贵”在源出之时的周朝,本意根本不是流行解释所说的“和谐关系”的意思。

  《周礼》有明白记录,“礼”是周代的国家体制、社会制度和行为规矩。古文字学的周代文字考证也明白说明:“和”为众人吹竽奏笙之意,“贵”为有武装的奴隶主贵族之意。再明白不过了:“礼之用,和为贵”的白话意思就是:“周礼”之用,是为奴隶主贵族作众人吹竽奏笙的仪式。显然,那讲的是严格的等级社会的规矩,不服从贵族规矩,就可能蒙受酷刑或遭到残杀,根本就不是什么“和谐关系”。

  周室衰弱,诸侯分权,出现了两个情况:一个是“和”为非贵族而奏乐,不是贵族的人也能享受原本是属于“周礼”的东西了(礼崩乐坏是个例子);另一情况是单独奏乐,大大破坏了“周礼”规矩(“滥竽充数”故事是个例子)。看到这情况,想维持《周礼》规定的贵族利益的孔儒们就要呼吁“礼之用,和为贵”了。如此而已。

  看看史料,在汉朝搞独尊儒术之前,“和为贵”哪里有“和谐关系”的意义?没有。春秋战国,诸侯争霸,搞各种关系协调的策略和战术非常多,却没有使用“和为贵”当策略战术的历史记录,那充分证明把“和为贵”说成“和谐关系”是个错误解释。汉朝独尊儒术之后,孔儒们为了既得利益,特别是为了政治利益,便以讹传讹地用望文生义的方法糊弄人,把“和为贵”弄成了个所谓“和谐关系”之类的处世手段了。然而,那并不是真实的“和谐关系”,而是有个潜在的大前提:您必须服从孔儒官员和他们的既得利益,为此而体现出“和谐关系”;您要不服从或您触犯了他们的既得利益,他们就恢复“和为贵”的本意来超越法律和躲避法治,就会象当初孔儒对待农奴和残杀人命一样,对您一点儿也不客气,再也不跟您讲什么“和谐关系”。

  听到看到一些人动不动就搬出个“和为贵”,真不晓得,他们是在呼吁恢复《周礼》时候的严格的等级社会呢,还是为了维护自己既得利益而要凌驾于法律之上和要求别人服从?不管啥意思,反腐败,说到底,就是把儒家文化的“以道得民”的“当官发财”体制改造为“执政为民”的服务性政府体制,把儒家文化的“刑不上大夫”的实践改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执法实践,把儒家文化“礼之用,和为贵”的等级社会观念改造为民主法制的现代公民意识。没有这些改造,所谓“中国的文艺复兴”就不过是搞“复古圈钱”的一个代名词而已。
作者: 21002    时间: 2008-10-17 15:05     标题: 孔儒的“仁”是啥意思?

三论儒家文化就是个反腐阻力。
直言了,2004年11月09日22:00首发人民网观点频道,2008-10-16再发。

  看到两篇文章,《再议儒家学说怎么就导致腐败了》和《没理由让孔子为当前反腐不力买单》。一位作者说,把反腐阻力说成跟儒家文化有关是“张冠李戴”;另一位作者说,孔子的东西是“金玉良言”,追究儒家文化的反腐阻力责任是“舍本逐末”。仔细看两位作者的阐述,不外是人云亦云,脱离历史实际、更脱离当前的法制建设实际。那样搞抽象化和人云亦云,嘿嘿,小偷也可以被说成是执法英雄了。

  先看一位作者的这段文字:
  把“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说成是儒家学说恐怕犯了“张冠李戴”的错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一语恐怕最先出自毛泽东1937年发表的《反对自由主义》一文。他列举了当时的革命队伍中的若干不良现象,其中一段原话是这样的:“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这是第三种。”作为伟大的儒家学说的创始人,孔子的理念不是这样的。比如,当鲁哀公问如何做才能使百姓拥护的时候,孔子回答:如果把正直的人提拔出来,放在邪恶的人之上,百姓就会拥护你;假如把邪恶的人提拔出来,放在正直的人之上,百姓就不会拥护你。(《论语》原文:哀公问曰:何为则民服?孔子对曰: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

  咱想问问作者:“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是凭空来的吗?那还不就是孔儒“亲亲相隐”主张的直接遗传?难道今日腐败行为的每句话、每个动作和每个事件都要有孔儒直接言论,那才算是儒家文化影响?那是强词夺理、无理狡辩吧。至于作者把“民”解释为“老百姓”,则是个大错。周代社会,“百姓”是有社会地位的奴隶主氏族,有“姓”即是社会地位的反映;而“民”则是没有社会地位的奴隶,跟牛马一样,是奴隶主的财富,他们连“姓”都没有,何谓“百姓”呢?当时的“直”也不是什么“正直”、“枉”也不是什么“邪恶”,而是“曲直”之意。譬如,同时代的庄子有“内直而外曲,成而上比。内直者,与天为徒。……外曲者,与人为徒”之说,是对孔子思想的驳论。啥意思呢?孔子那句话说的是如何管理奴隶、使奴隶俯首甘当牛马,是维护等级森严和社会地位不可变更的社会制度;而庄子的驳论则认为,人的等级地位是相对的和可变的,不赞同等级森严的社会制度。用今天的话来说,孔子的主张是绝对的静止社会的观点,而庄子的主张则是相对的动态社会的观点。

  上述孔子庄子彼此驳论的说明,学术界早有了,不是咱的杜撰或新发明。作者把儒家文化是个反腐阻力的评论跟文革的“破四旧”联系起来,说那是个教训,然而,作者自己却没有全面看看学术界早有的说明,而是用文革时期对孔子的解释来说道道!那是接受文革教训呢,还是试图把当前讨论戴上个“文革”帽子、再从政治上予以打倒呢?其实,要搞戴帽株连,谁都会。譬如,咱完全可以说,搞尊儒捧孔不过是为腐败行为辩护。

  不信?看看每次尊孔捧孔活动,哪个没有商业利益或其它既得利益在背后驱使?虚伪是儒家文化的一大特色。不管咋样,作者论述脱离历史生活和搞抽象化解释,那不过是为美化儒家文化而搞的望文生义和人云亦云罢了。

  另一位作者也是人云亦云。譬如,作者说:“孔子学说的核心并不是如某些文章所认为的那样是什么升官发财,而是‘仁’。……孔子讲究‘和为贵’,其实只是将其作为‘仁’的手段。也正是孔子‘和’的思想,成为中国内部人际团结、外部处事和平的一个重要基础。”

  本人上篇评论已经说了:《周礼》记载,“儒”是“以道得民”的官职,“儒”本身就是权力财富结合的奴隶主官员、其实践就是以权谋利。那不是“当官发财”,又是什么?孔儒的所有言论都是为这个以权谋利的奴隶主官职地位及其既得利益服务的。连《周礼》等跟当时社会生活直接相关的历史记录都不看,那叫啥严肃认真的讨论呢?咱也说了,古文字学考证说明,“和为贵”是周礼仪式,即“为奴隶主贵族作众人吹竽奏笙”的等级社会的仪式;因为“礼崩乐坏”,所以,为了维护奴隶主贵族的既得利益,孔儒们就呼吁“礼之用,和为贵”,跟什么“人际团结、处事和平”云云,毫无关系;把“和为贵”解释为“人际关系”和“和平处事”不过是后人为了搞尊儒捧孔而搞的以讹传讹罢了。

  至于“仁”,学术界也早有说明,各个朝代为当时利益有不同解释,然而,回到孔子所处的周朝末期,就不难看到它的本意:亲亲。咱做过讨论,这里不妨拿来再说说。举例:

  《论语·颜渊篇》有“君子以文会友,以友辅仁”之说。古文字学周朝文字考证说:文:人形,中间有个装饰物,是周礼仪式中的偶象。友:跪着的人举着双手,捧着祭品,是周礼仪式中的一个环节。辅:车轮辅条;有载运服持之意。仁:亲亲,即今日的亲属关系和长辈关系之意。

  很明白,“以文交友”是远古社会的一种仪式:用装饰好了的偶像应接祭品奉献。孔儒说“君子以文会友”,是因为他们看到礼崩乐坏使他们的既得利益受到威胁,所以,他们就要鼓吹“克己复礼”,要严格遵从等级社会的规矩,不然,那就不是“君子”而是“小人”。那也就很明白了,“君子以文会友,以友辅仁”那句话的意思,是“君子以礼仪偶象应接祭品奉献,以祭品奉献服侍亲亲”的意思,其意义跟今日汉语说的“磕头祭奉祖先牌位仪式”差不多。

  脱离历史现实,“仁”可以解释得天花乱坠,然而,看看史料事实,就不难理解,不管各个朝代对孔儒的“仁”的解释多么不同,最后归结点都是孔儒的“亲亲”等级社会和“亲亲相隐”的政法实践。也正是由于“亲亲”的根基极深极广(至少跟家庭结构和家庭观念密切相关),尊孔尊儒就经常使国家法律“儒家化”和蜕化变质为家族之法,执行起来就是“刑不上大夫”和“人治”(譬如旧时的皇帝的话就是法律),使国家法律经常无效。这样的儒家文化遗产,难道不是今日执法反腐的阻力?如果不是另有企图,那就只有瞎子才看不到这个历经两千年和至今仍有深广影响的现实。说别人“断章取义”的,自己却是连当时的历史现实都不看(或者干脆不想看),尽搞些望文生义和人云亦云的解释——-那不但是真正的“断章取义”,而且是为了美化孔儒而篡改史实了。

  著名的法学专家张友渔和瞿同祖等老前辈早就有教诲:法律制定、法制社会建设和实行法治管理,跟社会的风俗习惯、文化观念、历史影响、还有宗教信仰等等,密切相关;而中国数千年至今的法律制定和执行效力总受到影响,其主要特征就是家族主义和阶级阶层的观念十分强大,而这些观念直接来自儒家意识形态。瞿同祖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明确指出,从汉朝独尊儒术开始到近代,由于中国的法律经常被“儒家化”,结果,国家法律经常蜕化变质为家族之法,执法不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是首先要“定亲疏”和“必原父子之情,立君臣之义以权之”,是按照“礼”的等级来决定如何执法,即所谓“以礼入法”而使法治无效、使人治畅通无阻。

  就今日而言,谁不知道“县官不如现管”和“父母官的话就是法”等等现象?那不是国家法律时常发生蜕化变质为家族人治的儒家文化遗传,又是什么?毛泽东曾有言:“和尚打伞,无法(发)无天。”那是对中国社会缺乏法律至高无上的公民意识的绝妙写照,是对“大伞之下、法律无效”的社会现实的绝妙写照。那个能够庇护腐败行为的“大伞”是什么?不就是儒家文化的历史影响吗?不就是中国数千年历史上的国家法律“儒家化”而蜕化变质为无效的儒家文化遗传吗?

  现在,要反腐,要以法治国,需要大量的法律制定、严格执法和执法监督等等一系列法制建设。搞这些建设,若不考虑儒家文化的阻力,那就等于是让国家法律“儒家化”和“以礼入法”而蜕化变质为无效的历史继续下去。不言而喻,那样的反腐和以法治国,只能是打雷不下雨,顶多也就是个虎头蛇尾;直到腐败亡国了,或许尊儒捧孔的人还要高喊“礼之用,和为贵”、“杀身以成仁”吧。
作者: zhouyou7    时间: 2008-10-17 15:37

儒家文化和专政政府结合是最可怕的!
作者: adfujie    时间: 2008-10-17 15:40

太长不看.
反腐受阻,根源在于独裁专制.
不要扯上什么儒家文化.
日本韩国也是儒家文化,怎么不见人家满地贪官.




欢迎光临 ::电驴基地:: (https://www.cmule.com/) Powered by Discuz!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