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死嬰家長告三鹿 法院拒受理 「什麼時候立案要等上面統一安排」 [打印本页]
作者: ls59 时间: 2008-10-17 09:29 标题: 死嬰家長告三鹿 法院拒受理 「什麼時候立案要等上面統一安排」
2008年10月17日
【明報專訊】全國首例疑因食用三聚氰胺死亡的幼童家長向甘肅省蘭州市中級法院起訴,要求賠償 ffice
ffice" />100萬人民幣,但法院方面則回應稱,「目前不宜過早立案,什麼時候立案要等上面的統一安排」。有維權律師表示,按照《民事訴訟法》,法庭應在7天內決定立案與否,三鹿訴訟事件將「檢驗中國司法」。
《財經網》報道,移永勝、焦紅芳夫婦是甘肅省甘谷縣新興鎮移家村居民,去年11月14日,他們的兒子移凱旋誕生,並一直食用三鹿奶粉。至今年4月下旬,移氏夫婦發現兒子經常因小便問題哭鬧不止。4月28日,甘谷縣醫院檢查結果顯示,移凱旋「雙腎體積增大,雙腎積水,膀胱不充盈。」4月30日,在蘭州大學第一醫院被診斷為「腎結石、腎功能衰竭」,次日,移凱旋死亡。
要求賠償100萬
當三鹿奶粉被揭發含有「三聚氰胺」後,移氏夫婦認為兒子是食用三鹿奶粉致死,本月13日向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石家莊三鹿集團賠償各項損失逾百萬元人民幣,不過法院立案庭答覆稱,「三鹿奶粉事件社會影響太大,需要向上級人民法院匯報,目前不宜過早立案。需要和上級法院溝通是否有專門的指導性意見來統一解決因三鹿奶粉引起的賠償糾紛。」
律師質疑法院做法
發起設立「三鹿奶粉事件志願律師團」為受害嬰兒及家屬打官司的北京律師李方平對本報表示,法院等待上級指示才決定是否立案的做法,跟中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不符。《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應在7天之內決定是否立案。他指出,依從法院途徑討回公道,是國家賦予人民的合法權利。若然此路不通,即使向人大投訴,但也不是有實效的方法。
而據《南方都市報》報道,10月8日,廣東「腎石嬰兒」張卓宇的父親張秀文到廣州中院欲狀告三鹿集團和中國奶業協會索賠90萬元。但法院立案庭認為此案「標的(訴訟額)未達到廣州中院受理範疇」,沒有當場受理此案,只是「暫時接收」張父的訴訟資料。
明報記者報道
作者: glim 时间: 2008-10-17 09:41
什么时候统一安排,等过了年吧
作者: huangweiwei 时间: 2008-10-19 22:22
血债血还!
作者: 葉孝禮 时间: 2008-10-23 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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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k44ee 时间: 2008-10-23 14:01
政府不应该这样做,这样做的后果,让人家感到法律的无用,以及政府的信用度下降。
作者: lbp0408 时间: 2008-10-23 20:08
法西斯式的国家
作者: lglgllgg 时间: 2008-10-23 20:18
政府下一步承包什么
“承包”——改革开放的一个标志性词汇。
然而,改革了开放了“承包”这个词儿却馊了腐了完全变味了。“承包”,这一为中华民族杀出一条改革开放血路立下汗马功劳的“功勋”级词汇,如今已然沦落为官家手中任人拿捏的娼妓不禁让人感叹令人唏嘘催人涕零。
河南有个纪委书记很能逗,他在大会上把“包”二奶的故事讲得生动诙谐,他很搞笑也很权威地指出如今贪官“包”女人的占到百分之九十几,还有理有据(依据他们的性格心理和犯罪轨迹)地把这些贪官分为一二三四甲乙丙丁若干个类别。
说到“承包”,最典型最雷人的大约还得说是一些地方政府的创新式“承包”制,其中可称之为开山鼻祖的非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政府,正是他们“承包”辖区内所有律师首开政府“承包”制之先河,堪与安徽凤阳小岗村“媲美”。
这事的起因还是那个虽老掉牙却经久不衰的老话题——野蛮强拆。就在区政府的违法强拆行为引发人民群众的激愤久平不息而使当地官员急得抓耳挠腮之际,不知哪位大脑袋老兄想出个绝招,那就将麾下所有律师全部采取“包圆”的方式“聘”为己有,让那些“民告官”者想告告不成官司打不赢。
于是,“连续多年”,承包制结出了一串串有效之“果”,这些果果也就成了区政府稳定“刁民”们情绪的灵丹妙药并且屡试不爽。
近来,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政府的示范效应逐渐开始发挥“应有”的作用,蝴蝶效应业已开始初步显现。前些时候,上海某区法庭庭审现场由“承包”制引发了颇具轰动效应的“座位”短缺风波,使得一场举世关注的“公审”成为人们茶余饭后一段辛酸的笑料。不久,陕西某地法庭庭审现场毫无新意地重演了上海“承包”座位的闹剧,硬是让空前但不一定绝后的“老虎案”的公审现场也发生了“座位”荒,直急得那个身为主角的周正龙的老婆在庭外在警戒线外直流泪直跳脚嗷嗷直叫,包括他的儿子姑娘亲朋好友也一个个只能大眼瞪小眼地干着无名急。
二奶被“包”了,律师被“包”了,法庭被“包”了。下一步政府还要“承包”什么?我们恐怕也只剩下擦擦昏花的眼睛待一待的份儿了。
作者: szh2008 时间: 2008-10-23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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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enjoynel 时间: 2008-10-23 21:17
中国特色!!!!
作者: snorkeler 时间: 2008-10-23 21:19
法院还有“上面”
在美国
那是基督
在尼泊尔
就是是佛祖
在伊朗
唯有安拉
在中国
是人民
神不开口说话
更没有人敢代表神
但总有那么一些人
着实地代表了人民
虽然人能说话
但被代表了的人民
只能是哑巴
作者: bocsy 时间: 2008-10-23 22:43
人民法院为人民
作者: denelf 时间: 2008-10-24 14:19
还统一安排 蚊子都睡了````
作者: 苏州小书生 时间: 2008-10-24 18:38
上诉,只要条件符合,法院必须受理,但我没听说过条件里有这一条的。人民法院为人民,我看还是别侮辱“人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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