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标题: 古井集团原董事长受贿案宣判 王效金一审判无期 [打印本页]

作者: 鲁德    时间: 2008-10-16 16:14     标题: 古井集团原董事长受贿案宣判 王效金一审判无期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公开宣判 被告人王效金犯受贿罪

   古井原董事长王效金被判无期

  今天上午,中国法院网发布消息称,原安徽古井集团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兼总裁王效金上午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原安徽古井集团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兼总裁王效金受贿案,今天在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效金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人民币507万元、美元67.6942万元、港币5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据了解,王效金2007年9月10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同年11月7日被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次日被合肥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2008年7月24日,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经审理查明,自1991年10月至2007年3月,被告人王效金在担任亳县古井酒厂厂长、亳州古井酒厂厂长、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李宗义等20人在原材料采购、广告承揽等方面谋取或承诺谋取利益。

  他多次非法收受李某某等20人贿赂,共计人民币507万元、美元67.6942万元和港币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效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李宗义等20人谋取或承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507万元、美元67.6942万元、港币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效金受贿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鉴于被告人王效金在纪检机关“两规”期间主动交代纪检已掌握的同种罪行的受贿犯罪事实,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阶段和法院审理阶段认罪态度较好,能够积极配合组织动员家人退回涉案赃款,确有悔罪表现,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被告人王效金当庭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王效金简历

  经济学研究生毕业,1949年3月出生于安徽省亳州市。

  1967年至1970年9月,在亳州双沟区老王庄插队。

  1970年10月至1982年1月,在亳州机械厂工作。

  1982年2月至1984年1月在亳州工业公司工作。

  1984年2月至1985年8月在亳州经济贸易委员会先后担任秘书、科长。

  1985年9月起,在亳州古井集团工作,现任古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亳州市市委常委。

  1989年,王效金引发的一场震惊全国的“白酒革命”,人称“中国酒界第一人”、“经营怪杰”。

  “中国酒界第一人”将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地方小厂成功推向资本市场,使古井贡成为全国第一家白酒类上市公司。

  他曾锐意进取,勇于革新,一度引领国企改革方向,堪称一名优秀的企业家。

  
作者: 座钟里的布谷鸟    时间: 2008-10-16 22:08

可惜可惜,又一名优秀的企业家完了。要是移民加拿大也就没事了。这点钱对古井贡这种规模的白酒企业来讲简直不叫钱,几天的销售额!有其他原因吧!




欢迎光临 ::电驴基地:: (https://www.cmule.com/) Powered by Discuz!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