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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政府不是万能的 [打印本页]

作者: 21002    时间: 2008-10-10 21:07     标题: 政府不是万能的

武克钢



最近,连续有几件事在社会上引起一片躁动,第一件事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终于颁布了。第二件事,是三鹿奶粉添加剂事件。两件大事,政府都在主导,都承担起无限责任,少有的雷厉风行,轰轰烈烈。

认真读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后,我的第一反应是,“早知今日,何必当初”。条例如其说是《劳动合同法》的完善,不如说是《劳动合同法》的修正。劳动合同法是今年颁布的,08年元旦正式施行的一部规范劳动合同关系的特别法。应该是对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的进一步完善。可为何一部刚出台不久的“法”,就要做出如此大的修正?

法是什么?应该怎么立法?政府及法学界有成套的理论解释。可是,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只有一个说法:那就是,法是行为的准则,应当至少是管相当一个时期的。因此,有关部门在立法的过程中,就要想到它是有其严肃性和长期性的。换句话说:法应当是长久的,立法者的出发点也应该如此。美国的一部宪法,二百年来基本宪纲未修改过,而我们建国后颁布的《宪法》,已经作了四次宪纲相当于对立的修宪,所以有人称我们的《宪法》是“现法”—现在适用的法。

何以如此?是因为我们常常把立法作为立法期意识形态的缩影了。我们是靠意识形态立国的国家,1954年第一部宪法的颁布,就是对意识形态立国意志的确认。此后,随着意识形态的不断地变化,宪法也只好不断地变化。因为跟着意识形态的指挥棒转,宪法是以普通民众为基准的最起码的原则,不会成为我们的立法者考虑的出发点。既然如此,宪法的确立和修订,就不会进行广泛的民意调查,也不可能成为民意的基准。

中国随着社会发展的进程,社会的思潮是不断变化的,一会儿左,一会儿右,这毫不奇怪。但立法是不能跟着思潮走,不能跟着当时的意识形态走。

《劳动合同法》出台的背景,正是社会在偏向左,认为开放改革的经济成果大得不得了,强调要共享开放改革的成果,保护弱势群体的称声很高的时期。我们不怀疑出台《劳动法》有很好的动机。是的,我们需要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但是,在制定这部法律的时候,立法者有没有考虑到:第一,我们改革开放的经济成果虽然是巨大的,但改革开放的主要经济成果已通过高税额转移到政府掌握中,而按十三亿人平均分配,也刚达到发展中国家的水平。在廉价劳动力依然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可忽视的因素、在每年有二千万人口需要就业否则就会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的现实中,我们要求劳动力、薪资和福利立即达到和国际发达国水平一样是否可行?立法者不考虑的这些问题,社会现实很快就给予了明确的,也是无情的回答。《劳动合同法》刚一公布,就赶上世界经济形势恶化、人民币升值、通货膨胀、国内经济形势迅速逆转、股市房市下滑,大批主要吸纳劳动力就业的中小企业纷纷倒闭停产,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外漂移。在这样的形势下,《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无疑是雪上加霜,尤其是对中小型企业来说,有的就成为压垮它们的“最后一根稻草”。

好在这几十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已深入人心,实践行不通,只能修正,这是值得欢迎的,这也叫做形势比人强。我们应当感到高兴。但是,我们有理由问:早干什么去了?

在立《劳动合同法》的过程有什么值总结的。今天的社会,经过三十年的开放改革,已变成了多元化的社会,社会已出现了各个阶层的利益诉求,社会要和谐的发展,各阶层的利益要相对平衡才可能做得到。一批官员、一批学者抱着良好的愿望紧跟当时形势,关门立法,匆匆出台,没有程序的公正公开就不可能有结果的正义。《劳动合同法》本来是劳工界、工商界、政府管理阶层、宏观经济学界、社会学界共有利益相关,应经过充分的协商、听证,甚至是博弈。要研究我国的经济发展阶段和未来的趋势,找到利益的相对平衡点,恐怕还需要试行一段时间,最后才立法,这样效果兴许会好得多。然而《劳动合同法》在当时“左”的思潮主导下,基本排斥了与之利益最相关的工商界的参与,也没有认真的听证和各方征求利益相关方,急于表功出台,结果一定是引起社会的躁动,最后只好修正。这个过程,用一句话来说,政府把自己摆放在万能的地位上了,法由政府说了算,干黎民百姓何事?可是,他们根本考虑不到,你说自己万能是可以的,但这样修改法律,实际上在打自己的耳光。给社会造成的损失谁负责?对法制严肃性的损伤谁负责?给万能的自己所带来的尴尬怎么去面对?

政府不是万能的,政府不能开成无限负责公司,这是现代社会管理的基本逻辑和常识。开放改革三十年的基本经验,基本上用两句话可以总结:一是邓小平公讲的“摸着石头过河”。一是民间所流传甚广的“没政策比有政策好”。前一句话说的是改革走向的真谛:我们——上至中央决策层,下至一般黎民百姓,不论是庙堂之高,还是江湖之远,都是两眼一抹黑,都要靠摸索。而要摸索,就要试验,就要多试验。我们可以想一下,对“私营经济”的试验过程,如果没有邓公三番五次的提醒,私营经济早就会一些从意识形态出发的人给搞没了。而后一句话,虽然是民间的语言,上不得庙堂,但是在摸索改革之路的一般黎民百姓最生动的表达。政策是政府制定的,而当政府没有政策的时候,老百姓却干得相当欢实。这说明什么呢?说明有时候政府的政策因为只是从意识形态出发,根本束缚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说明改革的要义是,政府应该服从市场的准则,而不再把黎民百姓当成需要扶的阿斗,逐步扩大自己的“父母”权力。

可是,我们的政府始终是高高在上的,黎民百姓懂什么,他们还是幼稚园的孩子,需要我们扶着走路,否则的话,就会走歪了。真是一片拳拳之心,可是黎民百姓怎么想的呢?求求你,让我们摔一跤吧,别扶着我们了。再扶着我们,我们都会成为残疾人了。说的严肃点是:政府有无限的权力,也有无限的责任。是否政府觉得,只有人民什么时候都找政府,政府的存在才来的实在?想来,政府老保持这样的感觉很好,可是他们没有想到,一旦你负不起这个责任的时候,结果会怎样?结果就会有更多的“瓮安事件”的发生。

一个成熟的政府是,还权于民,鼓励黎民百姓发挥社会的自身能量,全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人民当家作主是指具体的个人和社会团体,包括企业、协会、社团能发挥自己的主动能动性,都能当自己的家,而不是当人民的家做人民的主。

可是,政府好像根本没有这方面的尴尬。接着出现的“三鹿奶粉”事件,政府的做法更值得商讨。

中国版图这么大,人口这么多,社会这么复杂,行业这么多,不出灾害,不出事故,不死人,不出问题是不可能的。但政府不可能对所有的这一切做出无限的责任担保。

今年雪灾冰冻,特大地震,这类重大灾难的发生,政府调动公共资源紧急救灾,责任所在,义不容辞。但常发性火灾、塌方事故、产品质量、人员伤亡,、政府不应该也不可能无限承担责任。

这次奶制品添加剂事件后,政府提出24小时监管制奶行业,全国停止所有企业免检产品证书可谓力度很大;地方诸侯该免职的免职,该追究责任的追究责任。应当说,出发点是好,追究地方诸侯的责任的举措,也是得人心的。可是,政府在匆忙出台这些举措之时,是否考虑到这样的一个问题:现在是奶粉出了问题,如果明天又有科学证明,中国人吃的大米按国际标准农药残留很多都超标,全国城市装修装饰甲醛残留基本都超标,是不是政府就要全年监管大米的种植和生产,监管千家万户的装修和装饰?而全国公路每天车难死亡平均在300人以上,每年已超过10万人。这样一个庞大的数字,政府是不是也该重视而一竿子插到底,把交通部长、公安部长统统免职,然后再在每辆车上派一名交警进行管理,是否在全国的高速公路上派出密密麻麻的警察当路标?

建国初期,著名老一代经济学家孙冶方和徐雪寒,在研究了三四十年代的实业管理政策后指出:对目前依然存在民族资产阶的,政府最简便的管理政策是:轻税重罚、轻管重处。即在建国初期依然需要民族资产阶级的情况下,对其企业采取较轻的税收。而对于其生产过程,则不与干涉。企业生产什么,由企业自己决定,不需要发放什么许可证之类的。国家政策的着眼点是:只是管理企业所进入市场的产品。如果出现伪劣假产品,要课以重罚,罚到你官司缠身倾家荡产,罚到你媒体曝光名誉扫地,罚到再无有敢效仿者。生产过程由市场经济决定,后果由法律来决定。这一政策,对于鼓励民族资产阶级的发展,缓解建国初期的紧张的局面,功莫大焉。

而目前,我们现行政策则恰恰相反:是重税轻罚,重管轻处。政府过多干涉的是企业的生产过程,而对于进入市场的产品质量则倒在其次了,这种倒挂是寻租的乐园,是滋生腐败的温床,也是导致中小型企业一遇风吹草动就陷入危局的制度上的原因。我们现行的这种政府全能型管理,越管使政府机构越庞大,人员越多,寻租面越广,腐败风越烈。

政府做不到万能,但却从不改变陈旧的管理万能的基本逻辑和思路。政府的责任是什么?不要论述,人们都知道,但改革三十年的基本经验,还有一句话:那就是政府是“抓大放小”,才能成为好政府。政府的职责在于教育全体公民和企业、社会法人有一种对自己行为负责的责任,不能一个行业出问题,所有行业就上锁链,政府就上一堆部门一堆人“加强管理”。那还不如政府干脆自己来开所有行业和公司算了。

世界上的事是复杂的也是相关连的,没有万能的上帝能全部理清的,中国几十年发展起来的乳业,有中国特色的体制和方式,它联系着几万户散养奶牛农户的生计和利益,中国创出“蒙牛”、“伊利”、“三鹿”这样知名品牌不容易,毁于一旦会造成上游、下游产业链的一系列问题,政府不可能全承担起来,而现在世界经济一体化,商战风云诡诈,这次以新西兰乳业首先向媒体揭露包括其占大股的“三鹿”奶粉的问题,有没有其它的商业战略布局都很难说,做万能的政府不要又面临按下葫芦浮起瓢的尴尬局面。

要做万能的政府,且不说这样的管从理论上就不可能做到。给管理部门无限的责任,它都应有无限的权利。无限的权利一定是腐败权利,这样的管理一定是两极化的趋势,想用权力寻租的官员,越管社会寻租机会越多,社会就越腐败,无所作为想保官的,能不管就不管,这就会造成社会成本就越管越高,社会越管越没活力,事故、问题就会越来越多。导致经济学上说的劣币驱出良币,假劣产品驱出优良产品现象发生,社会会陷入恶性循环,人民也会把一切不满都针对政府,这会造成最后的社会动荡。我们一直在讨论如何加强执政能力,可我们已经忘记了执政的基本ABC。







作者系:

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副理事长

云南省政协常委

云南红酒业公司董事长
作者: huangweiwei    时间: 2008-10-10 21:51

政府是无能的。
作者: http9    时间: 2008-10-11 20:59

当然不是万能,不然我们还能在这儿发帖吗?
作者: guang82915    时间: 2008-10-11 23:18

不知道楼上说政府无能的兄台是否在国外

政府如果无能,估计你也没那么好机会在上网看帖子。
作者: 夏虫    时间: 2008-10-12 00:42

法制化、服务化、管理小型化的政府是发展的方向,政府不是万能,没有政府也是万万不能的。
作者: b542306    时间: 2008-10-14 12:58

不是万能是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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