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维权运动与政治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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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1002
时间:
2008-10-9 06:26
标题:
维权运动与政治体制改革
杜 光
今天的会是又一个关于维权运动的学术研讨会。我想借这个机会,再一次地向一些站在维权运动第一线的朋友们致敬、致谢!感谢你们为受害的老百姓主持正义,讨回公道;感谢你们把维权运动引上法律的轨道。近几年来每年数以万计的群发性事件,基本上都是权利受到侵害剥夺的公民起来抗争的维权行动,由于维权运动的规模浩大,能够得到法律界和维权知识分子的支持和帮助的,只有极少数的受害者。因此,受到关注和支援的案件,就具有了一定的典型意义、象征意义。坡池村出现的事件,就是这样一章有着典型意义、象征意义的维权事件。
坡池村的问题和矛盾,主要存在于以中共村支部书记张红郁为代表的权势集团和以民选的村民委员会主任张永周为代表的广大村民之间。这里面既有党政矛盾,也有官民矛盾,而从问题的本质上看,实际上体现着专制与民主的矛盾,反映了在一党专政的专制政治体制下的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矛盾与斗争。
坡池村的集体企业坡新煤矿被党支书张红郁一手操纵的“理财小组”贱卖,维护村民权益的村委会主任张永周却被临汝镇中共党委和镇政府明令免职。基层党政之间的矛盾与斗争,往往是党胜政败,这是一党专政体制的必然现象。近几年媒体大肆炒作的村官民主选举,被誉为“政治民主的曙光”。但是,姑且不说选举的种种“猫腻”,即使整个选举过程十分民主、十分干净,村民选出了自己满意的村主任,却仍然无法实现真正的村民自治,因为掌握村政权的还是党支部书记。而那些党支部书记往往就是农村的既得利益者。他们盘根错节,权重势大,上有靠山,下有爪牙,垄断权力,掠夺财富。民选的村主任如果不与他们同流合污、沆瀣一气,就难免会受到排挤、打击。坡池村的事件,就是一个这样的实例。煤矿是村民的集体企业,本应由代表村民利益的村委会来控制,但坡池村的坡新煤矿却被支部书记牢牢掌握,煤矿的会计、出纳、采购等重要岗位,都由他的亲戚担任;贱卖煤矿,也是他一手操作。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我们的政治体制是一党专政,各级政权,从上到下,都掌握在共产党的手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各族人民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所以才会出现党政不分、以党治国这样一些垄断政治权力的现象。邓小平在1941年写的一篇文章《党与抗日民主政权》里,曾经严厉地批评了当时在根据地里出现的“以党治国”的现象,指出这是“国民党恶劣传统”。他批评有些人“把党的领导解释为‘党权高于一切’,遇事干涉政府工作”,“甚有把‘党权高于一切’发展成为‘党员高于一切’者”。他在1986年一再主张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并且把党政分开放在政治体制改革的首位。1987年的十三大政治报告,正式提出党政分开,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首要内容,并且作了理论论证和政策分析。可惜,1989年风云突变,党政分开再也没有人提起,相反地,反党政分开之道而行之,各省市委的党委书记,都兼任起人大常委会的主任,加强了党政合一、以党治国的体制。这种体制是走向独裁和腐败的通道。特别是农村里的党支部书记,有很多是既贪婪,又霸道,横行乡里,甚至肆无忌惮地侵害村民的权利,掠夺村民的财富。所以,坡池村的问题,表现形式是村党政领导人的矛盾,本质上却反映了一党专政的政治体制同保障村民权益的民主要求的矛盾,是专制同民主的矛盾。
从官民矛盾的角度来看,这个本质就更清楚了。据会议提供的材料,坡池村的煤矿这几年产销两旺,“村集体年收入少说也有800万元,然而,全村1300多人每人还分不到300元”。那么,还有700多万到哪里去了?答案十分明显,除了投入再生产以外,都被村支书一伙装进腰包了,这些基层党官侵吞了村民应得的企业利润。此外,还有良田被毁、非法开矿问题,也都反映了官与民在物质利益上的矛盾。除了物质利益上的矛盾之外,还有政治利益上的矛盾。2005年5月5日,张永周在村委会的民主选举中,以高票当选为村委会主任。他上任后,“察民情,解民忧,时常用自己的钱办集体的事”;他减免村民的水电费、机耕费和全村学生的学费;着手清查前一届村委会长期没有公开的帐目;面对张红郁策划贱卖集体企业坡新煤矿,张永周通过村民公决要把煤矿转让给另一家企业。这些符合村民切身利益的事实表明,村民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投票选出了能够为大家服务的村委会主任,使大家意识到了村民自治的意义和自己的政治利益所在。但是,这些为村民服务、争取村民权益的行动,不能不触犯甚至损害张红郁一伙的既得利益。矛盾冲突斗争的结果,是镇党委和镇政府下达决定,从2006年3月9日起,停止张永周的村委会主任职务。这个完全违法的决定,剥夺了村民的政治权利,损害了村民的政治利益,使官民矛盾更加尖锐。群众为此上访,“跑了不下百趟”,仍然不能讨回公道。张永周受到威胁,不敢回家。
坡池村的官民矛盾,归根到底是专制与民主的矛盾。为什么张红郁一伙敢于明目张胆地侵害村民的物质利益,剥夺村民的政治权利?是因为一党专政的专制政体,赋予他们不受监督的绝对权力。这个专制政党自从1957年反右派运动中发明“反对党支部书记就是反党”的荒唐逻辑之后,就引申出“党的领导就是支部书记的领导”,甚至是“党员的领导”。凭藉这个“领导”,那些在权力机构里占据了一定岗位的人就可以无限地扩大自己的权力,并利用这种权力,巧取豪夺,鱼肉百姓,为自己谋取私利。而当受害者起来抗争,维护自己的权利时,他们便动用专政机器,进行暴力镇压。这几乎是所有维权运动的普遍遭遇。这个图景说明,维权运动是专制与民主的矛盾与斗争的反映。就维权运动的每个个案的直接目标来说,是要讨回被剥夺的公民权益;而就维权运动的总体目标来说,则是要求彻底改革专制政体,建立民主、自由、平等、法治的新秩序、新制度。只有把专制政体改革成为民主政体,公民的物质利益和政治权利才能得到切实可靠的保障,坡池村那样的事情才不会反复上演;也只有这样,维权运动才可以说完成了自己的任务,实现了自己的目标。
维权运动和政治体制改革是相互促进的民主革命形式。我曾经提出,现阶段民主革命的主要形式是改革开放、维权运动、启蒙运动。这三大民主革命形式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其中起决定作用的是改革开放。所谓改革,是指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全面改革;所谓开放,既包括对外开放,如引进外资、投资海外、融入全球范围的现代化进程等等,也应当包括对内开放,就是要突破经济、政治、文化、社会诸领域的全面垄断。经过三十年的改革,目前只是在经济领域有所突破:民营经济已经占有半壁江山,总算是开放了一半;而对权力的垄断、舆论的垄断、公民自由的垄断,却岿然未动。改革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开放的过程:开放市场,开放权力,开放舆论,开放对公民自由权利的控制。在这四大领域的开放中,起决定作用的是政治权力的开放。政治权力不开放,政治体制不改革,经济领域的改革开放就不可能走上正轨,文化和社会领域的改革开放更是无从谈起。胡星斗教授最近在一篇文章里提出“四民主义”:民有、民授、民治、民享,我非常赞成。这个“四民主义”实际上也是民权主义、民主主义的具体化。现在我们的政治体制不是民有、民授、民治、民享,而是党有、党授、党治、党享——主权在党,政府权力是党授予的,国家完全在党的统治之下,党享有由权力带来的一切好处。政治体制改革就是要把这个“四党主义”改革成为“四民主义”,这同样也是维权运动的目标。只有实现了民有、民授、民治、民享,公民的各项权利才能得到充分的维护和有效的保障。
还应当指出,每一个维权运动的个案,虽然面对的是一个个具体的党政官员或政治机关,但实际上都构成了对专制政体的冲击,因为这些贪官恶吏和镇压机器是专制政体的细胞。维权民众的每一次抗争,都撼动着专制政体的局部,触动了这个政体的神经末梢,迫使它进行某些调整。如在贵州瓮安“6.28”事件里,中共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从起初指责维权群众是“公然向党委、政府挑衅”,后来却不得不承认;“背后深层次原因是当地……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而在处置这些矛盾和群众事件过程中,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甚至随意动用警力。”接着就作了一些组织处理和政策调整。这是维权事件带来政治影响的生动实例。每一桩维权事件固然很难推动政治体制改革,但每年数以万计的维权事件的积累,却不能不引起当政者的重视,这就足以构成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强大动力。在构筑宪政民主大厦的伟大工程里,每一次民众的维权抗争都起着一砖一瓦的作用。我认为,对于坡池村的事件,也应该从这个视角的高度来加以考察。
最后,我想借这个会议的机会表述一个观点。最近中共即将召开十七届三中全会,探讨如何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问题,这当然十分必要,也十分重要。但是,如果不改革现行的专制政治体制,加强舆论监督,要真正贯彻科学发展观恐怕是很不容易的。十多年的教训表明,由于专制体制的存在,官员的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与遏制,任何好的政策都会被贪官恶吏转变为侵害公共利益或民众权利、谋取个人私利的手段,而这样的贪官恶吏,几乎可以说是遍布全国各地的各级机关。所以,贯彻科学发展观必须与改革政治体制同步,才能取得应有的效果。这个问题很大,在这里就不多说了。
以上是我对坡池村事件的思考和联想,供大家参考,请大家指教。
(2008年9月27日下午在关于“坡池村村治”的学术研讨会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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