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又开始谈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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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antasist
时间:
2008-9-29 12:04
标题:
又开始谈心了
28日下午近五时,律师的主管部门洪先生给我打来电话,要我明天来一趟局里,说领导们要找我“谈心”。
我问洪先生到底是为何事?他说,领导们想了解一些情况。接了这个电话,我感到莫明其妙,领导们怎么又想起我来了呢?
洪先生虽然没说什么事,但我心中还是知道是为了何事。我说,如果是因为我写的文章,那就请你们别找我了。
写文章是公民的言论自由,任何人都无权予以限制。如果我的文章违反了法律规定,我愿意为之承担法律责任。
明天是国庆节假的第一天,也是国家法定休息日。他们领导们不休息,单位会给百分之三百的加班工资。而我不休息的话,一分钱也没有补偿。何况我还在外地呢?返回来的话,谁给我报销差旅费?再者,他们找我谈话耽误时间,谁给我发误工费呀?
记得在三月份,洪先生也曾给我打过电话,说领导要找我谈话。我当时也问他,能不能电话中说,他说还是亲自来一趟吧。我想,领导亲自找我谈话,肯定是有大事吧。于是乎,我把开庭时间也推了。到了司法局后,才知是我写的一篇文章惹麻烦了。
那次谈完话后,我就一肚子的火。这样的小事,本可打一个电话说清楚,为何要搞得神神秘秘呢?要律师耽误时间跑一趟,难道就是为了显示他们的行政官威吗?
我是一老实本份之人,除了写文章发表些“奇谈怪论”外,不会做什么违反职业道德和纪律的事。我想,这次找自己肯定又是因为写文章的事。
我最讨厌别人限制自己写文章,去年搜狐网限制我发表文章,我还与他们打了一场官司呢!
这段时间以来,我的心情并不好。接了这样的电话后,我心中更加恼火。我毫不客气地告诉他,如以后因为文章之事找谈话,我是坚决不会“受邀”而来,除非你们来律师所找我。
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主管部门能否不干涉律师写文章这等小事了呢?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作者:
glim
时间:
2008-9-29 12:06
谈心,才能让组织了解你的动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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