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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为什么要强奸我? [打印本页]

作者: gj0308    时间: 2008-9-26 19:59     标题: 为什么要强奸我?

我靠炒股发了家,一次偶然机会收留了一个流浪女晓君,结果也收留了祸根。几年后,晓君到法院告我,要和我离婚,并平分我的财产。我被雷晕了,根本没结婚,何来离婚?结果可想而知,我胜诉了。
但过了不久,我却接到法院要重审此案的通知。不仅如此,晓君还打电话告诉我:“不要以为你一、二审都胜了,重审我绝对胜,不用什么证据,我连律师都不用请,我告诉你,我背后的律师就是某某法官的老婆。”事情的结果可想而知,重审在没有任何新加证据下,她赢了。
事后,晓君给我打电话说:“你不要再找人打官司了,瞎花钱,你就老老实实地给我一千万,否则,我让你一生不得安宁,中国的法院已给你封了顶,你除非打倒某某法官。我到天安门广场装自杀,以及到处闹,都是某某法官教我做的,这样做是为了以后好找找中央领导人签字。而且执行来的钱也不是我一个人的,某某法官会拿走500万。”我被雷扁了!
法院法官找到我,并对我说:“我们现在不跟你讲法,你的案子已经不是民事案件了,是政治案件,国家领导人已经签字了,要执行你,你今天签也得签,不签也得签,不然我们就把你把有的财产划走,有本事你去告领导去。”万般无奈下,我只得签了和解协议。我已被雷焦!
我字也签了,钱也给了,可是没想到过了一个多月,法院又给我下达一纸裁定,继续冻结我的财产。真是晴天一雷,我被雷了个半死!
朋友们,假设你们是我,你们会作何感想,你们会怎么做?
不仅如此,晓君还找人写了篇《情人卷走千万家产  跨省案五审惊动中央领导》的文章,说当初她见我可怜才收留了我,而后来我又卷跑了她的千万资产。一时间,我成了众矢之地,人人都骂我是负心汉。我被活活雷死!
不过,你们应该感谢我,如果当初不是我牺牲自己的幸福,她要是粘上你们中的任何一位,你们不死也得脱层皮!可到头来我却被晓君忽悠了,她忽悠我无所谓,反正我已被她忽悠得够惨了,可她没有道理忽悠各位善良的网友啊。她这样做是何居心?是不是还想来第二春?算了吧,她要是还想有什么第二春,那我就可以练成菩提老祖了!
《情》文中还提到某三级高级法官揭开此事的幕后故事,真是笑死人了。一个参与协调执行的法官,又没有参与审理此案,他究竟知道多少幕后故事?他发表这些言论的时候有没有采访过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我?他说是幕后情况,那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想,他也参与了我与晓君之间的事,要不他就收了我们一方的好处,不然,一个协助执行的法官怎么会知道这么多?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他也不例外。他作为高级法官,发表言论如此不负责任,连那些港台三级明星都比他有职业道德得多!而且,作为三级高级法官,应当十分清楚《民事诉讼法》吧?那这个案件在审理程序上有着明显的违法之处,他怎么看不到?《民事诉讼法》第184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这么明显的违法,他也没看出来?居然还大言不惭地大揭幕后故事,看来他这个三级法官还真够三级的!
我不知道写《情》文的作者是居于何种目的,居然只听晓星的一面之词就将这篇文章登载,难道是为了吸引公众的眼球,提高知名度,为自己多挣点稿费养家糊口么?如果真是这样,建议你们不如到香港去,那里明星多,机会也多,比从我身上捞钱快多了!对了,到香港要签证,估计你们也办不到证件。
有一些网友就像齐天大圣一样,一个筋斗就以为到天边了,还撒下一泡尿,大发一通感慨,便扬长而去,也不管是不是真的到天边了。
 而最无耻的要算法院了,法院的判决就像我的内裤一样——只能穿在里面,而且更换的频率也高(可惜我不是超人,不然,我也会把内裤外穿!)。
我收留晓君到底是对还是错?是法院雷死了我,还是晓君强奸了广大善良的网友!

作者: bigsoar    时间: 2008-9-27 10:40

只能说LZ是猪  有本事赚钱却没有心机防人
作者: 小风wingo    时间: 2008-9-27 15:09

有一个事例教育我们不要轻信女人!
作者: arian    时间: 2008-9-27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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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38383838    时间: 2008-9-27 21:40

太长,没看懂
作者: czasrysbbl    时间: 2008-10-17 22:05

这你都不报复,真有定力。给了她一千万,你以为她会放过你的钱?不榨干你才怪。用这个一千万能让她死很多会了。


奸了她,毁了她。财产一拍两散,让她一分得不到。能死她。财产顶多国家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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