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已病愈的“病保”犯人继续负罪作案谁之责? [打印本页]
作者: gj0308 时间: 2008-9-22 14:13 标题: 已病愈的“病保”犯人继续负罪作案谁之责?
我国《监狱法》规定:对患有较重疾病的罪犯实行保外就医,这是我国司法工作贯彻人道主义精神的体现。根据《关于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十七条 规定:保外就医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收监执行:㈠、重新违法犯罪的;㈡、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的; ㈢、经治疗疾病痊愈或者病情基本好转的。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对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管,考察失控等现象屡见不鲜,罪犯病愈后没有及时将他们收监,致使他们逍遥法外甚至负罪作案。
近年来,保外就医人员潜逃和继续犯罪的报道屡见报端,部分罪犯在取得“保外就医”之后继续犯案。他们横行霸道、欺男霸女、盗窃抢劫、吸毒贩毒、强奸杀人无恶不做。例如沈阳黑老大哲学军,在保外就医期间作案66起,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南京的高山,在保外就医期间非法持有枪支替人讨赌债,因枪支走火致人死亡。宁夏最大的贩毒周彦吉,在保外就医期间继续贩卖毒品海洛因15块,重达7.03公斤等案例。由此可见这些人一旦重新流入社会,无疑于放虎归山后患无穷。
保外就医是一项体现人道主义的善政,其目的是使确实患有重病的罪犯在监狱外得到更好的治疗。但现在却成了部分罪犯逃避刑罚和少数监狱官员的生财之道,他们公然假保外就医之名,行真放罪犯之实,使保外就医变了味成为犯罪分子逃避刑罚的保护伞。罪犯的家属想方设法用钱买通监狱官员,他们狼狈为奸串通一气把没病的罪犯买成“病人”后保外就医。而“买刑”得以提前释放的罪犯,因为没有被彻底改造,其重新犯罪的几率会大大增加。而且,这些人已经有了一次“买刑”的经历,在他们的心目中认为只要有钱,监狱也是一个进出自如的地方。由于抱着这种侥幸的心态,违法犯罪便成为了这些人的家常便饭,致使神圣的法律在他们面前失去了应有的震慑力。
监狱作为国家司法机构重要的一环,其主要职责就是对犯罪分子进行改造,使他们悔过自新重新做人。如果监狱方面因拿了好处而对保外就医犯人置之不理,地方公安机关因警力不足而疏于管理,人为地给犯人创造了可乘之机,部分犯人因此一“病”不愈直至刑满。这样必将会遗患于社会,严重危害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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