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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社会办学=假证生产线!? [打印本页]

作者: gj0308    时间: 2008-9-22 14:08     标题: 社会办学=假证生产线!?

 社会力量进入教育领域,其好处是可以通过竞争产生鲶鱼效应,激活市场,提高教育质量,弥补国家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市场空白。平心而论,这几年我国的社会办学从总体上看,发展稳健,成绩斐然。但不能否认,一粒老鼠屎坏一锅汤的事情,总会不时出来搅局。从力天电脑学校风波透露的信息看,其学校名称可以乱改,文凭可以乱发,办学条件又很差,如此亵渎良知有辱斯文,咋看咋像是办假证的。

    假证贩子猖獗,是基于眼下的职场现实,“证”成了职业角逐必不可少的硬件。一纸好文凭在手,可以帮助你顺利敲开职场大门。求证若渴的人多了,形成规模需求,假证贩子就应市而生。社会办学也是这样,如果它有利可图,准入门槛不高,且在监管体制上存在漏洞,交钱就可以获得办学许可证,一些根本不具备办学资格和条件的人,就会将其单纯当作生意投资。投资就要讲究低投入高产出立竿见影,于是乎学历文凭就变作了你买我卖的交易,大大缩短了与假证贩子的距离。

    对形同李鬼类的社会办学,不能只期待学子与家长擦亮眼睛来甄别真伪,应该有相关组织机构从办学资格上予以严格监督。目前的社会办学监管,可以说是乱象纷纭,教育部门缺少对违规学校执法的授权,监管有难度;而工商税务部门对其管理的手段就是收钱,收完钱便放行,无暇其他。即便其有心管得更多,也无从下手——你怎么能期待一个戴大盖帽的去对付一群真真假假执教鞭的呢?所以,我们与其一味讨伐社会办学秩序混乱,不如对现存监管漏洞予以堵塞,叫停不规范的操作,让混迹在社会办学圈里的害群之马无处藏身。

    笔者建议,应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之外,单独成立社会办学审批监管机构,至少要剥离教育主管部门与社会办学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关联,这有点类似于医疗事故鉴定中心不能与地方医疗机构“沾亲带故”。再由独立的审批监管机构成立专家评估组,对现有民办高校开展一次合格评估工作。与此同时,不妨向民办高校收取一笔招生广告监管保证金,用于处理虚假承诺未能兑现的善后。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完善教育法规体系,明确规定各种违规招生行为的具体处罚原则:除了对违办学者重罚重处之外,对那些监管不力、违规发放办学执照、与办学李鬼们私通款曲的专家与官员,也应一并惩办,一个也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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