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贪污2.6亿不被判死刑说明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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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苏州小书生
时间:
2008-9-21 11:17
标题:
贪污2.6亿不被判死刑说明了什么???
原海南华银公司负责人、大连证券公司董事长石雪,贪污2.6亿元,挪用公款近1.2亿元,另外伪造金融凭证企图诈骗央行14亿元、非法集资24亿元。这个被称为“中国金融第一案”的石雪案,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落槌,石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判决一出,随即引起广泛的质疑。如果贪污2.6亿元都判不了死罪,那么今后还能有多少贪官有死罪的“资格”呢?如果说贪污2.6亿元也有不死的理由,那么请告诉公众究竟是什么理由。以至于此案件被认为创造了“贪官不死”与司法量刑“通货膨胀”的最新纪录。
我想我对这个问题也是持怀疑的态度的,不过仔细一想,我认为单纯的苛责法院法官是没有多大的意义的。我们不妨从一下几个方面来思考一下。
第一,从法律的角度来考虑。贪污2.6亿元,法院可以判死缓而不是死刑,而且法院振振有辞,认为是量刑准确适当,那说明我们的法律有问题,说明我们在惩治腐败方面的法律不够完善,存在漏洞和空白,缺乏明确的量刑标准和依据,也说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大家认为死的,法官认为不死,也就是说法理与常理相悖,与人民群众的意愿相悖。这不符合国家的利益,也不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这是法律的无地自容,那么法律应该检讨,应该进一步的修订完善。
第二,反腐败的无奈。我们反腐败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也没有明确贪污多大数额可以判什么刑罚的标准,这对于预防腐败和惩处腐败都是不利的。也就是说我们预防腐败和反腐败要走法律的道路,这条道路还是任重道远,还有不小的距离。下一步这个方面需要狠下点功夫才行。否则,我们的反腐败将处于下风,其效果不会有大的起色。
第三,法官的监督问题也要提上日程。我们不是说怀疑法官的公正,但是在一些问题上,老百姓都认为应该判处重型的案件,却往往出乎意料,被轻描淡写的一下子就过去了。这样的情形让法律尊严扫地。法官的所谓的判刑准确与否,有没有衡量的标准?对于法官的监督是不是到位,判罚不准法官的责任如何追究?似乎这些问题还是闻所未闻的。我们的舆论监督、社会监督、人大监督对法院也是少之又少。作为司法机关,不管对错,法院似乎就是公正的唯一、道义的唯一,这种状况也要改变。应该让法院、法官是在社会各类监督的情形下判决,应该有判决不当的追究办法才行!
金融第一案的这种判决,暴露出的问题都是非常敏感的,设计的领域也是广泛的,值得进一步的思考和研讨。法院法官不能让法律的公正扫地,不能纵容腐败,让腐败能得以逃脱,让反腐败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折耳根案件的判决,既有法律不完善的因由,也有法官自身的缘故。说的再进一步,那就是反腐败的力度不够,办法措施不完善,尤其是依法反腐败还存在不小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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