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京华时报9月2日报道
据悉,8月初,纪检部门接到上级机关转交的郭京毅等人涉案线索。8月13日,纪检部门通过商务部纪检机构约见郭京毅谈话,并出具相关手续将郭京毅“双规”。在随后的谈话过程中,纪检部门发现郭京毅涉嫌重大犯罪,将其移交北京反贪部门。据了解,郭京毅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据其他媒体报道,郭京毅本科学的是国际法,他在商务部外资处工作时间较长,是商务部内部比较精通国际法的人。有说法称,郭京毅由于某外资项目涉嫌受贿,北京思峰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张玉栋也牵涉其中。
另据千龙网9月2日讯 经本报记者多方核实,商务部条法司巡视员郭京毅确系8月13日已被中纪委“双规”。
消息源同时指出,相信纪检监察部门此前已经掌握了大量情况,因此在8月13日带走郭京毅的同时,由检查机关同时逮捕了涉案的另外两名律师——来自北京思峰律师事务所的张玉栋和曾在那里工作的刘阳。此次行动显然事先经过周密策划和安排。
目前该案还处于高度保密状态,中纪委驻商务部纪检组、监察部驻商务部监察局向本报记者表示,关于此案“无可奉告”。但是前述知情人士指出,此三人涉及的案件相信与一家外资公司的并购项目行贿有关。同时,业界传言,此案可能还会涉及到其他政府部门官员。
9月1日,接近张玉栋的人士向记者透露,拘传是涉嫌经济犯罪,目前还没有批捕。此外,除了北京市检察院之外,有外省的检察机关也已经介入。
商务部第一案
郭京毅目前是商务部条法司正司级巡视员。他也因此成为商务部2003年设立以来,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此前一位为山西焦炭配额案中落马的工业品出口处处长孟丹。
商务部官员普遍表示,对郭京毅案并不了解,“之前我们认为他休假了”,一位他的同事告诉本报记者。本报记者咨询的条法司官员皆表示,目前该司一切工作正常,并没有其他人被“双规”或者传唤。
但是另外一位接近他的人士评价说,郭性子比较急、锋芒毕露,有时会有“莽撞”或者“缺乏冷静思考”之感。
至于郭所在的商务部条法司的职责,业内人士向记者介绍,“简单说,条法司的职责是法规的制定和法律适用标准的释明,也就是说,条法司制定的法规,如何适用,要请条法司来解释。事实上,这种适用的解释,权限是相当大的。”
在商务部内部,一个重要的事项,肯定是需要几个部门一起会签的,条法司肯定是其中之一。以外资并购为例,有几项是肯定要去条法司审批的,例如是否符合外资产业指导目录,还有根据十号文的规定,外资合并,金额在1个亿以上的,要去商务部批,等等。
“此外,投资公司中,境内出去的和境外进来的,都要商务部批,这些都要条法司参与会签。”
同窗共案
尽管目前涉案细节不明,但是外界普遍相信,郭京毅被“双规”与律师张玉栋直接相关。
同时,该律师事务所的简介中还提及,这家最多时候拥有不到10名合伙人的律所,在中国总共两百余家外资投资性公司中,为其中超过半数投资性公司的设立及日常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由于工作因素,毕业后的张玉栋和郭京毅仍然来往密切。一位他们当年的同学向本报记者表示,该班毕业已经超过20年,仅在前几年曾经搞过同学聚会,因此大部分同学尽管都在外商企业或者从事涉外法律工作,但是并不熟悉各自的情况,见面机会也不多,“交情好的只有张玉栋和郭京毅”。
一位当年郭和张的老师表示,不愿对自己的两名学生发表意见。但是当时认识郭和张的人士表示,山东人张玉栋也是一个做事果断、不计成败的人,与郭京毅性格有相似之处。
前述知情人士透露,案件可能涉及境外律师行。
案情或涉外资项目审批
案件中的另一关键人物,是曾经供职于思峰律师事务所的刘阳。他于1995年毕业于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后,进入外经贸部投资法律司。留在思峰律师事务所网站上面的介绍表示,刘阳“曾经参与起草了自1995年以后中国重大的利用外资方面的法律、法规,包括《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及《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或实施条例的修订,并主笔起草了《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及历次补充修改规定和《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
在商务部期间,刘阳曾被派往意大利都灵欧洲研修大学和加州伯克利法学院进修,获得硕士学位和纽约州律师职业资格,2003年底,他从商务部辞职,进入思峰律师事务所,该所网站表示:“刘先生长期负责中国利用外资立法和法律实践的丰富经验使得他擅长为复杂交易设计法律架构,探索案例创新,在房地产、汽车、商业、化工、电子和基础设施等领域拥有广泛的客户。”
2008年3月,刘阳和另外几位对外经贸大学背景的律师一起离开思峰,成立北京善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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