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不纳税的人吗?
纳税人的概念,在中国充满许多尴尬。一方面,你必须纳税,但你只有无穷无尽的义务;另一方面却没有得到与你纳税后相匹配的权利。中国人赋税之重而享有之权利是如此之稀少,即使得中国税收不合理程度,稳居世界前列。但官方和传媒却继续一直沿用“纳税光荣”等忽悠性词汇来进行洗脑性宣传,使民众不知纳税可以不必“光荣”,但一定要享受相应之权利。拿了我们纳税人的钱而不替我们办事,有时不仅不办事,或者把事办得更坏,甚至采取诸种敲榨态度,此种做法实与抢劫之土匪一般无二。有生活经验的人都知道,用我们纳税人的钱所养的公权力机关,其门难进、脸难看、理难讲、态度横、易枉法是他们的常态。有时甚至感到他们不刁难纳税人,他们似乎就找不到做官或者运用公权力的快感似的。非得让纳税人低三下四,脸都给他笑烂,他才可能稍发善心,做一点本属他自己工作份内的事。这种严重的官民倒置——即本该官服务于民,却让官骑在民之头上——就是因为许多纳税人不知自己的权利何在而造成的。
韩寒是八零后中颇有识见的作家,他与白烨之争、评文坛老作家的文章里,以及日常许多文章里,都不乏一定的见识。但前两天我在读他《可怜的运动员》一文的时候,偶然看到他说:“我在现实生活里看到两个小孩在聊天,关于刘翔的问题,大意是一个说刘翔就算给我爬也得爬过终点,像个逃兵算什么。另外一个的立场是,刘翔是用纳税人的钱培养的,他要退赛还得问问广大的纳税人同意不同意。当然,抱有这种观点的人基本上从来没纳过税。”我对刘翔因伤退出比赛完全理解,并致以很深的同情。但在中国这种花纳税人钱的举国体育培养体制下,在各种商业利益的夹攻下,“体育政治经济学”正使刘翔的退赛变得绝不像外界公布出来的那般简单。刘翔退赛既不是逃兵,也不必纳税人同意——因为受伤是个实情,这要从科学来考虑,而此点不由纳税人决定——但纳税人兼体育消费者,有相当之知情权,这里面有纳税人兼体育消费者的利益。各方利益都要受到保证,那么纳税人兼体育消费者难道就不应该受到保护吗?对比姚明受伤后的全方位报道,刘翔退赛这种忽悠纳税人兼体育消费者就不能自解。你说又不是他想用纳税人的钱,但问题是你用了纳税人的钱,同时你也被官方绑架到用纳税人钱培养你的体育机制中来了,所以你不能只在这种绑架中得到好处,却不承担相应为纳税人兼体育消费者公布真相的义务。
刘翔退赛问题,已不是本文的重点。更有可商之处在于,韩寒说“当然,抱有这种观点的人基本上从来没纳过税”。这种说法,至少违背纳税常识。在一般人的日常印象中,好像是只有挣钱的人才纳税,只有商人才纳税,只有有工资的人才纳税。换言之,所得税这个概念在一些民众心目中已经比较清楚,即挣钱和拿工资的人都在纳税。但不挣钱的人,只是纯粹的消费者如婴儿、小孩是否就没纳税呢?他也是纳税人,只不过这钱是其父母代缴。与所有民众有绝大关系的税种并不仅是所得税,联系更为深广的是流转税。通俗地说,流转税又称流转课税、流通税,指以纳税人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流转额或者数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基本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尽管近年来所得税越来越多,但流转税依旧是中国政府的主要税收主体。别的且不说,单是消费税,就是任何一个叫人的动物都免不了,除非你是《鲁滨逊漂流记》中的“星期五”,没有任何人不是纳税人。所以说,所有只要不是像“星期五”一样特定环境下的人,都在纳税,都是不折不扣的纳税人,连乞丐都是如此。他乞讨得来的钱拿去兑换和购买所需品,就已然成为纳税人。有鉴于此,我认为有以下几点必须明确,以让更多的人明了自己作为纳税人在尽了义务后所得之权利,这种权利意识的觉醒才是民众之福。
一:所有人都是纳税人,任何人都不例外。大家都应该享受作为纳税人的诸种权利,如罗斯福的四大自由。
二:纳税与光荣无关。纳税是一种公民义务,与光荣与否无关,只与我的利益有关。任何一种用光荣来混淆政府收了纳税人的钱后应负之责,都是一种忽悠。
三:商品应该价税分开,明确标明,让消费者一目了然。即购物时,应该让消费者知晓商品价格和税价各为几何?总价是多少,以便让民众时常知道自己是纳税人。
四:应该把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对等的知识编入中小学课本中,作为公民课本之一,让人们从小都知道自己的权利,而不是藉此不让他们知道,进而忽悠他们的利益。
五:政府是纳税人养的,所有官员都是纳税人所养,为每个纳税人服好务,是他们应尽的本职工作。我们先且不说“无代表不纳税”的权利,但我们应该知道政府并不高尚,如抗震救灾中尽了点应做的本职工作,就开足马力自我表扬,这是对纳税人权利的糟塌与糊弄。何况他们所做的许多工作连尽本份都没有做到,更不用说做得多么好。
六:没有谁是共产党和政府养的。有不少人振振有辞,说我们是共产党养的,你拿共产党的钱还骂共产党。这完全是不长脑子混淆视听的愚民说法。公务员不是共产党和政府所养,更不用说普通民众。公务员包括警察、军人都是纳税人养的。所以军队若不国家化而只是党派利益的维护者,这就是对纳税人最大的损害。
七:税收征收应该依法行事。最近为了因应经济放缓和CPI冲高,减轻企业的压力,把一些行政规章性收费取消,这是非常应该的。事实上,政府除了依法收税外,不应该在此之外收受任何行业和部门收费。而开征税收,开何种税种,税率多少,范围多宽,这些都应该通过合法的程序来解决,不能领导拍板,税收部门暗箱操作。凡是不经广泛讨论和利益博弈,并且不合法的收费包括税收,民众都应该有权拒绝。
八:税收使用应该公开透明。财政预算和税收使用,都应该及时公布,让民众随时都能知晓,并经受各方面的审核。税收使用的不公开导致纳税人权利大规模的受损。这几年疯狂增长的税款,由于监管不力,使用不透明,造成了大量的贪污腐败,给民众带来无穷无尽的困苦,也给整个社会带来汹涌澎湃的官民冲突。政府和整个社会的有识之士,应该深以为虑,并切实推进政治制度的改革,让民众真正能享受到自己的权利,否则任何忽悠只会一时得逞,却最终会给整个社会增添不必要的麻烦和动荡。
穷人的税负比富人高
天则经济研究所
分析税负最后是谁在负担,在经济学里叫税负的归宿,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表面上看中国的税都是企业在交。其实企业肯定会把税加到价格里去,不可能企业自己掏腰包替消费者付税。企业的产品加税以后,消费者的负担加重了,产品的销量会减少,这是企业真正的损失。所以不论表面上是企业付税,或者是消费者付丹税,最后都是一样的,税负都会在企业和消费者之间分担。分担个的比例由商品的消费和生产特点决定,是一个很难计算的问题。
但是从总体上可以看出,税收都直接间接跟消费有关。不论是超市买东西,或者是交电话费等等,其中都包含着增值税和营业税。连关税也是和消费有关。比如讲,进口一台发电设备,国家征收了关税。这部分税负进入到发电的成本之中,最后是由电的消费者负担的。所以说,我国的税收最终是和消费联系着的。消费多的人多纳税。不消费就不纳税。一般而言,从纳税的绝对数来看富人消费多,所以每个富人纳的税也多。穷人则相反。但是,如果拿相对值,拿纳税占收入中的比例来看,结果正好相反。
所得税应该和收入相联系。一个人有了收入就要纳税,不管你消费了没有。这比较合理。可是我国的所得税只占7%,而和消费有关的其他税种占了大头。这样的税制设计,有利于富人少纳税,变成了累退税,是非常不合理的。因此我们税制改革的大方向应该是增加个人所得税的比例,降低其他税的比例,尤其是要对财产性收入严格征税,把累进所得税真正落实。在发达国家里,个人所得税要占总税收的一半左右,而且都执行累进制。这个道理很明显,但是我国的税改至今还没有认真地考虑如何增加所得税的比例,对财产性收入严格征税,并实行累进制。
我有时都怀疑这句话是栽赃给那些弱智的爱党人士的,太不符合逻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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