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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判决中的“情节轻重”是啥玩意儿? [打印本页]

作者: 21002    时间: 2008-8-17 04:27     标题: 判决中的“情节轻重”是啥玩意儿?

作者: 李逊达

中国贪官不怕违法犯罪吃官司的原因有多种,其中最主要的一条,就是他们对中国刑法的处罚条款的伸缩性即处罚幅度的轻重都了如若指掌。可以这样说,中国的刑罚就像拉橡皮筋一样,要长,稍用点“力”即长;要松,只要“松”一下手指就行。这就是我们平时经常看到或听到的所谓违法犯罪的“情节”有轻与重之分。



罪行的情节究竟什么程度才是算轻而什么程度才够得上是重,具体以什么标准来量化而作出判决的,则恐怕完全掌握在法官大人的手里,除了司法机关的上级和律师,其他都属于局外人,则是无权干涉的。可见司法的公正和严密都是由犯罪的“情节”所决定。



以我看,只要法官握有这样模糊的刑罚伸缩权,那么当一名握有生杀大权的中国法官并不难。只要有“情节”轻重这玩意儿,那么刑罚的幅度就可让法官大人为了落实上级领导的精神,则在执法时留有很大的空间余地,于是执法者可上下左右自由进退自如了。所以一纸判下去即使是判错的也错不到那里,有上级领导担着不怕承担什么责任和风险。



只要明白了中国的法为何如此的不严密的原因,就懂得了像判死刑而却有缓期执行的一种,其目的就是不让你死,该死的也死不了。所以这种死刑是一点也吓不倒犯罪人的,也“忽悠”不了任何国人。当年被判死缓的江青只是自己要找死才死去的,虽然她所犯的罪早就死有余辜了,但政治需要,就让法软弱一点也没什么大不了的。



再看中国的无期徒刑,也是模糊得让人五体投地地佩服。若在国外,某罪犯有多大的罪就实判多少年刑期,决不含糊忽悠人。有的判了上百年的监禁,真让人有点不可思议,这对有限的生命有什么意义?但仔细一想,这才是真正的无期徒刑啊,实足的活受罪。而中国的无期徒刑实则却是有期的,关了几年就会有减刑的路可让没有“路”的人,真的有路可走了。这样的无期又有什么实质性惩罚意义呢?所以不怕犯重罪,只怕官太小。

再拿陈良宇的儿子来说吧,最近也被判了缓期徒刑,看来决不是必然的依法办事。作为陈良宇受贿案中的重要从犯,只要法庭认为罪犯认罪态度较好,律师当然求之不得了。正因为是陈良宇之子,陈维力才被天津市二中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等于没判,呆在家里享受老子给他的权利吧。如果这事发生在平民身上会有这样的好事吗?中国只有高官刀下留情,绝不会是罪加一等。难怪国人都爱当官啊!

笔者认为,如果作为中纪委治理党内腐败的行动,则仍停留在“对于安全领域的违法违纪行为,对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执行《解释》,决不姑息迁就,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老套警告水平上,那么可以断定,这些警告是抑制不了这些腐败现象的。若不建立自上而下的安全连带责任制,只是在头痛治头,脚疼治脚的治表上叫喊,是绝对根除不了安全领域中的腐败毒瘤的。
作者: 21002    时间: 2008-8-17 04:28

阳光是明亮的,大树是伟岸的,可是将两者放在一起,阴影就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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