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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贴]当地的老百姓简直是糊涂了 [打印本页]

作者: f181976    时间: 2008-7-28 15:52     标题: [转贴]当地的老百姓简直是糊涂了

6月14日,在浙江省人民大会堂,作为我国制作药发木偶的唯一代表性传承人,周尔禄从省领导手中领取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泰顺药发木偶的奖牌和证书。6月15日,泰顺县大安乡大洋村村口,锣鼓暄天,鞭炮齐鸣,周尔禄胸带奖牌、手捧大红证书,受到村民们的夹道欢迎。

周尔禄享受的喜悦是短暂的。在这前后的许多天里,他的心里都是惴惴不安的,甚至是惊恐的。5月29日,周尔禄因制造用于药发木偶表演的黑火药,被泰顺警方以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的罪名刑拘;6月4日,他才得以取保候审。6月17日,周尔禄接到了泰顺检察院的传唤,接受公诉人讯问。7月9日,泰顺县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处周尔禄“免予刑事处罚”。

周尔禄为传承独门绝技制作火药惹上官司,为无意中的失误而被刑拘,被当作危害社会的分子来处置。周尔禄因此付出身心和名誉的代价,为之沮丧。

当地的老百姓糊涂了,一边说要保护文化遗产,一边传承人不经意间被警方抓起来了。孰是孰非?

泰顺药发木偶,是一种将烟花与木偶相结合的木偶戏,起源于宋代的一项烟花杂技,药发木偶曾一度被认为在国内早已失传,所幸在前几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中,重新发现依然存在于泰顺民间。药发木偶唯一的传承人周尔禄,本着一种传承民族优秀文化的责任感,重操旧业,并向国家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2006年,国务院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泰顺药发木偶榜上有名。周尔禄使濒临灭绝的药发木偶恢复和发扬,功劳何其大也!但却因制作药发木偶存在的所谓“安全隐患”,一段时间以来,周尔禄受到当地公安机关的“特别关注”。

由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缺乏充分的认识,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缺乏应有的尊重,导致一些地方的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继续走向衰微。泰顺药发木偶事件,也折射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的困境。

我不知“免予刑事处分”是一个什么概念,是不是鉴定为“有罪”,但又事出有因,情况特殊,不予“刑事处罚”?到底是有罪,还是无罪?一般人都可以简单认识到,周尔禄制黑火药是为了抢救、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需要,他制造火药与一般意义上的制火药者在目的上有着天壤之别,周尔禄制作黑火药只是传承活动的一个步骤,是必需的一种程序和环节,与“私制火药”应有本质的区别,与“制造爆炸物”有质的区别。传承人根据有关法规履行传承义务,以传承目的制造火药,是否算“制作爆炸物”?是否非法?请允许我提出质疑。周尔禄没有因之谋取私利,不以赢利为目的,也没有造成社会危害。他的行为即便是于法不容,于情有理,公检法也可以在两难中权衡轻重,作出正确分析和判决。周尔禄的行为结果应该属于规范管理范畴,不应该属于打击对象。周尔禄应予免责!

“免予刑事处分”的结果,无异于给传承人戴上“紧箍咒”,无形中造成巨大的压力。周尔禄心灰意冷,他本来想把药发木偶这一绝技,传承给儿子得以延续,现在他不想传承了,担心儿子也会不小心踩上地雷,同样遭到法律处罚。如果不能宽容地对待传承人的传承活动,就会因此束缚了传承人的手脚,就会使其如履薄冰,使之瞻前顾后,畏首畏尾,就会压抑其保护祖国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激情,扼杀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

泰顺县大安乡大洋村群众以夹道欢迎,以齐鸣的鞭炮迎接周尔禄回村,这是民意民声。有关部门是否应该察民意、听民声,真正转变在思想上、行为上对传承人的歧视,使周尔禄的基本权益和合法权益得到充分而有效的保障?
作者: langduan    时间: 2008-7-28 16:40

确实是绝活<img src=    替LZ补充一些图片资料(或有重复,见谅)




“药发木偶戏”是一种将烟花与木偶相结合的烟火杂技,曾被认为已经失传


        
         


            


  药发木偶燃放情景(图片来源:温州都市报)



  周尔禄和他的木偶(图片来源:温州都市报)



  周尔禄和他的木偶(图片来源:温州都市报)



一树待放的药发木偶 (图片来源:温州都市报)



    64岁的温州民间艺人周尔禄6月14日从文化部门领取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药发木偶戏”
代表性传承人的奖牌和证书,他是我国制作“药发木偶戏”的唯一代表性传承人。不过,周尔禄仍无法开心,因为此前他刚被公安刑拘过,还被公诉机关起诉犯罪
——一切都因他心爱的“药发木偶戏”所起——制作“药发木偶”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


    “‘药发木偶戏’是我心爱的事业,但我不会传给我的儿子。”周尔禄昨日向早报记者表示,他本来想把这一绝技传授给儿子,现在他改变主意了,担心儿子也会“不小心”与他一样犯法。


    一度被认为失传


    “药发木偶戏”是一种将烟花与木偶相结合的烟火杂技,源于宋代,艺人将戏曲人物、神话人物等木偶造型混于燃放的烟花之中,木偶在烟花带动下,浸身于五彩焰光之中,凌空飞舞、栩栩如生,往往被用于庙会、祭祀、民间节日等庆典活动,曾一度被认为在国内已失传。


    文化部门在普查时发现,温州泰顺县民间存在一种“琼花木偶”与“药发木偶”类似。经专家考证后认为,“琼花木偶”其实就是“药发木偶”,该种木偶戏在泰顺兴起已有300多年历史。2006年5月20日,“药发木偶戏”列入首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制作一组“药发木偶”平均需要2个月,每组木偶只能表演一次,表演时间在10—20分钟之间,每
组木偶需要5公斤黑火药。目前制作的艺人大部分年事已高,这项工艺也濒临消亡。唯一代表性传承人——周尔禄,18岁时就跟随其父周明守学艺。他也因此成为
当地人眼中的“明星”。


    今年6月14日,他领取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药发木偶戏(泰顺药发木偶)”代表性传承人的奖牌和证书。


    发展几经波折


    由于“药发木偶”制作工序中黑火药的不可替代性,表演艺人必须亲自制作黑火药,但这又因私制爆炸物涉嫌犯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现行法律之间产生的激烈碰撞,使“药发木偶戏”发展一路波折。


    早在1990年代后期,周尔禄曾停止制作使用特殊黑火药的“药发木偶”。原因就是当地公安机关提醒他,制作“药发木偶”已经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直到2003年,泰顺县有关部门为保护药发木偶戏,与周尔禄“打招呼”,让其表演药发木偶戏,他才“重操旧业”。


    “表演‘药发木偶’就必须用到黑火药,我也曾努力让用于表演的黑火药制作合法化,也跟相关部门提
出过请求,但至今没有得到同意。”周尔禄介绍,当初他答应重新制作、表演“药发木偶”,也是不想让这项文化遗产在自己手中失传。他透露,对于制作黑火药他
一直有所顾虑,去年他多次向有关部门提出,因药发木偶的原材料快用完了,请有关部门代购制作黑火药的原料,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但一直未能如愿。


    接到刑事拘留通知书


    制作特殊黑火药的请求未获准,麻烦却来了。今年5月29日,泰顺县公安局向周尔禄下达“因涉嫌非
法制造爆炸物”的刑事拘留通知书,并扣留了他家中自制的黑火药30.55公斤。周尔禄被刑拘后,该县政法委立即召开了公检法协调会,认为周尔禄行为是为了
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主观无犯罪故意,且没有造成社会危害,从法律上可依法免除或从轻处罚。7月9日,泰顺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周尔禄免予刑事处
罚,“如果罪名成立,按现在查获的私制火药量,周将被判有期徒刑3-10年。”一位律师告诉早报记者。


    然而,免予刑事责任依旧没有解决制作特殊黑火药的合法化问题。


    “我们已经在设想,在周尔禄家附近建立‘药发木偶戏’传承基地,由有关部门批准合法生产特殊黑火药。”泰顺县文化部门负责人透露,政府不能眼看着非遗项目消亡而不管,他们已向政府提出这样的设想。


    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办公室负责人表示,该事件不能简单看成非遗保护当中存在的特例,更是非遗保护必须面对的新问题,相关部门如何在法律允许框架内,采取变通方式,让非遗项目获得更好的发展空间,是接下去值得深思的问题。



[ 本帖最后由 langduan 于 2008-7-28 12:45 PM 编辑 ]
作者: 东之眼    时间: 2008-7-28 21:19

这就是法律滞后现实的具体例子了

我想千万不要扯上太高的高度
作者: xiaoyi5192    时间: 2008-8-1 12:26

执法的人到底懂不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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