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有必要先辨识一下“一党执政”与“一党专政”这两个概念的本质区别。“一党执政”中的执政党是严格行使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权限和职责,执政党所掌握的执政权力和自由度是有限的,受到法律的约束,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而“一党专政”下的执政党大权独揽,权力没有界限,党权高于一切,做不到依法执政。“一党执政”被置于法治(rule of law)之下,法治意味着执政党和政府在宪法和法律之下,人民可以通过宪法和法律去约束执政党及其政府的权力,因此法治之下的执政党掌握着有限度的执政权,政府本质上也是有限政府。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一党专政”实行的是法制(rule by law),法制意味着执政党及其政府在法律之上,不受法律的约束,执政党掌握着无限度的执政权,政府也是无限政府。法治的最基本功能就是约束执政党及其政府的权限,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这是现代宪政民主制度的基础。因此,“一党专政”在本质上是和法治精神、民主原则根本背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