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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宪法探源系列:宪法的本质 [打印本页]

作者: f181976    时间: 2008-7-17 09:47     标题: 宪法探源系列:宪法的本质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最高法。”说起宪法,几乎每个人都会想到这个答案,但要再往深处说,可能很多人就说不出个所以然了,因为我们在学校接受的法律教育给出的也就这些东西。那么宪法究竟是什么?有何意义?起什么作用?应该如何产生?应该有哪些内容?与我们的生活有什么重要联系?可不可以修改?如何修改?等等,从我上学时第一次听到“宪法”这个词时,这些疑问就慢慢地在我脑子产生了。因当时年龄尚小,对公民权利的内容没有多少切身感受,所以疑问不多,只记得那时最大的疑问是我国宪法里的这句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就这个问题,我与他人辩论了无数次,坚称人大权力最大,其次才是县长,然后是书记。可现实竟然如此无情,毛泽东从未当过一天全国人大委员长,却始终是中国至高无上的权力核心,特别是在真实地见识了多次全县大会上书记的风采后,我不得不承认了自己的无知,进而开始怀疑是不是老师讲错了?急忙去找文本来看,结果白纸黑字赫然入目,老师讲的一字不错。就在这样的疑惑中,我渐渐的长大,也开始了对宪法这个“根本大法”的探源思考。
  宪法究竟是什么?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想有必要对“国家”这个概念作个简单的分析。以我们接受的马克思主义教育,“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器,是使一切被支配的阶级受一个阶级控制的机器。”我不知“伟大”的马克思先生是如何得出这个定义的,但我相信,人是生而自由和平等的,起码在人类刚开始出现的纯原始阶段应该是这样,虽然由于个体体能上的差异会出现持强凌弱的现象,但这种原始本能并不能掩盖每个人生而自由平等的实质,因为每个个体的“强”都是相对的,体能差异随时都会发生转变,更何况这种“强”除了在争夺食物、争夺交配时发挥点作用外再没有其它的作用。那时的地球上没有家庭、没有民族、甚至没有语言,更没有国家这个概念,人类和地球上的任何一种动物一样繁衍生殖。地球上每一个能够到达的角落、每一棵树、每一个洞穴都有可能成为他们的家,他们唯一的私有财产就是发现或捕获的食物,不过这些私产一般都会很快的进入他们口中从而不再具有财产的属性。在这种原始状态下,人类的生活是快乐的,但也是充满危险的,其它更强大的动物随时会把他们变成肚子里的食物,季节、天气的变化也常常使他们因找不到食物而挨饿。值得庆幸的是人类偏偏就比其它动物优越了那么一点,在漫长的进化过程中终于脱颖而出,产生了语言,学会了使用工具,并且为了对抗自然界的威胁开始了联合。关于联合的起缘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有过精彩论述,他说:“在自然状态中侵害人类生存的各种障碍在强度上超出了每个个人为了维持该状态所能使用的力量。于是这种原始状态便难以为继了,人类如果不改变生存方式就行将毁灭。然而,由于人类不能再产生新的力量,只能联合和发挥现有的力量,他们为了保存自己别无他法,只能集合现有力量,形成一股可以战胜破坏性力量的合力,用唯一的动机将它们调动起来,使之协调行动。”正是由于这种联合,才产生了氏族、部落、最终形成国家。在这里我们必须认识关键的一点,那就联合是有条件的,联合不是为了服从于某个人或某个集团,没有人会心甘情愿的被他人奴役,联合是为了共同的利益。基于这个原因,在联合之前就必须达成一个约定,这个约定就是宪法的雏形——社会契约,通过一个共同遵守的契约才组织了氏族、部落乃至国家。
  现在我们明白了,国家是因为人们达成了一个共同遵守的契约而产生的,那么这个契约就是形成国家的根本条件,到了现代,这个契约就被冠以一个新的名词——宪法。至于马克思的阶级论,我认为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因为在最初的人类社会中,是没有什么阶级之分的,即使以社会发展的进程来看,所谓“阶级”也只是个相对概念,从中国三千年的历史中不难看出,“阶级”充其量就是弱肉强食的轮回,是“人性本恶”的一个体现,绝不是国家起源的实质,除非他承认“君权神授”说。
  这时我们就可以给宪法下一个较为准确的定义了,宪法的本质就是:某个区域内的人们为了保障自身生存的安全、自身经合理方式而不是靠掠夺获取的财产的安全、自身与生俱来的自由和平等的权力、确保每个个体都不因体能差异或外来势力被侵害或奴役等所订立的一个经多数人同意并自愿遵守的契约。这个定义,在美国建国之初的《独立宣言》中有很好的阐述:“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当任何形式的政府对这些目标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力改变或废除它,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其赖以奠基的原则,其组织权力的方式,务使人民认为唯有这样才最可能获得他们的安全和幸福。”
  个人观点,绝不是真理,欢迎朋友们指正。
作者: rocky007    时间: 2008-7-17 17:17

我个人认为:宪法就是个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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