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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不幸做为“钉子户”的家属 [打印本页]

作者: f181976    时间: 2008-7-6 15:48     标题: 不幸做为“钉子户”的家属

在中国,说家属这个词,总有点意蕴深长。大抵就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那一套。古谚有云,“一人得道,鸡犬升天”,虽然字面说的是鸡狗,其实还是说的家属,连鸡狗都升天,那家属呢,好歹也要做个神仙吧。还有我们现在一说“高干子弟”,往就贼贼的羡慕,这肯定不是羡慕他长的比你英俊潇洒,风流倜傥,而是说,摊上个好家长,前途明媚指数陡然就上升了,说的还是家属那一套。再往小里说,铁道员工的家属,坐火车都不要钱的,不但省了钱,更难得的是在普通乘客面前的那种有优越感。如此,不一而足,走的都是家属沾光的路线。

  事情有正必有反,有家属沾光的路线,就有家属倒霉的路线。文革时期,就有黑五类的,指的是所谓地、富、反、坏、右子弟,一旦被定了性,就是一件极其悲惨的事情,不但颜面扫地,而且还要时刻提防又红又专的革命闯将来专政你,这说的就是家属沾着很倒霉的例子。当然,还有跟倒霉的,那就是古代时候,皇帝雷霆一怒,就可株连九族的,比如明朝有个叫做方孝孺的迂儒,不肯帮燕王朱棣(既明成祖)起草上位诏书,还写了“燕贼篡位”,惹恼了朱棣,竟然诛了他十族,除了近的远的家属,所有学生也惨遭横祸。

  到了现代社会,家属这一套,越来越多人看不惯了。原因其实简单,沾光的无法持久,而万一连带倒霉了,吃亏可就大了,所以,干脆就公平点,家属就是家属,除了亲情多点之外,一旦涉及到公共生活,甚至是法律范畴之内,还是分开的好。这也是所谓法治社会,所谓现代法律精神的一个基本要义,每个公民(不包括未成年)都独立承担字作为公民的责任和义务,既责任自负,跟你父母妻儿都没啥关系的。

  现在大家都知道,建设法治社会,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个重要目标,从1997年提出依法治国,到今天已经过去了12年了。可是,感觉总有点底气不足。究竟是何原因呢?这多多少少与某些口口声声高喊建设法治社会,手握权柄,却阳奉阴违,公然践踏法律精神的政府部门和官员有关吧。
   
    比如说,2008年的今天,那个包青天呆过的河南开封,当局就搞出了“家属”那一套,用“株连”,“连坐”的方式处理旧城改造遇到的钉子户。如果哪个个政府公职人员的家属是钉子户,那就得停薪停职去做劝说工作,知道劝得家属答应拆迁为之,否则就别回来上班了。如此,有的公职人员还是个大孝子,既劝不了“家属”,又为了免受“株连”,就选择与父母脱离关系。也算是暗度陈仓吧。

  以前见得多的,政府的拆迁大业,针对的是普通老百姓,现在刀子架到了内部人员的脖子上,也可算让人见识,权力就是权力,彪悍起来,可是“六亲不认”,我想的问题是,如果我不幸做为“钉子户”的家属,又不幸在开封当局任职,则我该怎么回家做“家属”的工作呢?又异想天开,倘若是,开封书记或者市长的家属,也是“钉子户”,则他们是否也能“大义灭亲”呢?

  权力有多彪悍,则我们就得时刻担忧他发飙。而权力一发飙,又经常会搞出一些“怪,力,乱,神”的东西出来,可能今天搞搞“家属”,让大伙重温一下“株连”,“连坐”的滋味,明天就可能改了主意,想着点别的招,或者干脆就是硬来,中气十足喊一声“谁影响拆迁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然后“鬼子进村”,扒“钉子户”的房去。

  去年最牛钉子户事件发生之时,我曾经写过文章,不要被“孤岛”上的红旗所欢呼,也不要因为《物权法》的颁布实施而雀跃,大家得保持冷静,这是因为,彪悍的权力,这个最大的“钉子户”还未曾被驯服。如此,我们才有足够的耐心和忍受,坚韧和信心,来面对我们通往法治社会,通往社会和谐道路上,彪悍之权力搞出来的种种“怪,力,乱,神”。
作者: jiangjunhe789    时间: 2008-7-6 21:03

一边是生你的父母,一边是有奶的娘,难啊
作者: lida1lida    时间: 2008-7-7 16:52

现在是沾光的时候都说是家属,要连带的时候都把法律搬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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