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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调查王娇、刘言超、陈光权三人的6月21日到6月22日的电话录音材料:(转) [打印本页]

作者: 夜飘零    时间: 2008-7-5 22:41     标题: 调查王娇、刘言超、陈光权三人的6月21日到6月22日的电话录音材料:(转)

调查王娇、刘言超、陈光权三人的6月21日到6月22日的电话录音材料:
  1、王娇手机(尾号为3349的移动手机);
  2、陈光权手机(尾号为8345的移动手机;
  3、刘言超手机(尾号为4372的移动手机);
  4、王娇的手机6月21日到6月22日共通话共29次,其中,与陈光权通话10次,与刘言超通话5次。 6月22日零时27分31秒、31分40秒、36分50秒三次主叫“110”报警;
  5、王娇手机6月22日零时27分之后,15分钟之内,分别与刘言超、尾号8267、8823、4355等的手机用户通话9次。
  6、刘言超手机在6月21日通话33次,其中,与陈光权、王娇分别通话11次、5次。当日晚7时48分后,没有通话记录。
  为了一次聚会吃饭,如此频繁地电话联系,这正常吗?
作者: googlegirl    时间: 2008-7-5 23:37

论法律讲,这属于隐私吧
就算要当证据,发到网上也不算合法吧?
刚受完老大教育,干什么要合法。。。
作者: jiangjunhe789    时间: 2008-7-5 23:51     标题: 回复 #2 googlegirl 的帖子

法是由人定的,觉得不合适就改改嘛
作者: chuchu238    时间: 2008-7-5 23:52

论法律讲,这属于隐私吧
就算要当证据,发到网上也不算合法吧?
刚受完老大教育,干什么要合法。。。
没有公布啊!不算啊!
作者: lida1lida    时间: 2008-7-7 16:49

这个,楼主很强啊,这都能查。
作者: 心碎不后悔    时间: 2008-7-7 16:58

以暴制暴.....对付暴政,就要暴民

况且这也算是暴吗?
作者: Dr.V    时间: 2008-7-7 17:35

GCD不是也常常“强调”公布“事实真相”吗? 哪弄个“官方”版本的来看看,比较一下?
作者: yyq770709    时间: 2008-7-9 16:49     标题: 有问题

这个材料是在瓮安真相官方升级版中的。
据记录7时48分后三方无通话记录,王娇凌晨的通话记录中没有陈光权,却有刘言超。
在“真相”叙述中,李落水时,王娇曾给陈光权打电话,而刘言超一直在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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