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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华南虎案关乎的是知情权,而李樹芬案关乎的则是生存权!(转) [打印本页]

作者: 夜飘零    时间: 2008-7-5 13:48     标题: 华南虎案关乎的是知情权,而李樹芬案关乎的则是生存权!(转)

前不久“结案”的华南虎案,虽然官方坚称是周正龙一人所为,没发现有ZF官员参与其中,但是在整个事件的演变过程中的关键性问题,是官方不该闭着眼睛匆忙宣称几张漏洞百出的相片是真,更不应该为了挺虎耍尽卑鄙手段,最不该无视民意和全国人民的智慧一挺到底。
  华南虎事件演化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已经暴露出很严重的问题,问题的严重性不允许人民妥协。不管有否华南虎,也不管虎照是否真的,有关部门已经在事件的过程中犯了很严重的错误。打虎的目的已经由原来的要否定虎照演变成要对官场潜规则说“不”,甚至是要对一些机制说不。所以,英勇顽强的猎手们就庄严地宣布,要把打虎运动进行到底。
  
  不管华南虎事件有多严重,他关乎的是人民的知情权。而相比之下,李樹芬案更严重,它关乎的则是人们的生存权!
  
  一位花季少女,就这样死去了,没带走一片云彩,只留下“我走了”三个字的一句话。蹊跷、朴素迷离、疑窦重重。但是,事发之后人们看到的却是草菅人命的处置手法,不禁让人觉得不寒而栗!在“栗”之余,让人倒吸一口冷气的是,原来一个活生生的人是会如此轻易死去的!
  前面我曾经发表过言论宣称,该案件的关键性问题并不是: 究竟是“溺水死亡”还是“亡后入水”?最关键的是:究竟是“自杀”还是“他杀”?即使是“自杀”,这个“自杀”的后面有没有受到威胁?甚至是当她“自杀”无效的时候有没有人“帮助”她?三次尸检做出的这个“溺水死亡”的结论是没有多大意义的,因为与性事无关的“溺水死亡”的可能性有很多:自己不小心掉水里,被淹死;被他人不小心挤进水里,被淹死;被他人故意挤进水里,被淹死;自己把脑袋伸进水里泡,被淹死;被他人把脑袋按进水里泡,被淹死;自己无聊跳进水,但不识水性,被淹死;受到威胁自己跳进水,但不识水性,被淹死;未到威胁自己跳进水,虽然识水性,但被他人“帮助”,被淹死;受到威胁自己跳进水,虽然识水性,但被他人“帮助”,被淹死;……。而有关部门的处理却是在回避这个关键问题。
  现在往更深的层次说,不管是否“自杀”,有关方面都已经犯了很严重的错误。面对人命关天的大事,不该如此这般。这个严重错误关乎着人们的生存权,纵容这种错误,将会威胁到大家的生存权利,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事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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