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洞察秋毫,到底谁在说谎? (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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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hqian
时间:
2008-7-5 01:07
标题:
洞察秋毫,到底谁在说谎? (转)
洞察秋毫,到底谁在说谎? (转)
前 言
作为一名笔迹心理学研究工作者,多年的实践告诉我,细微着手,洞察秋毫,是多么的重要。关于笔迹方面的研究,有归属“文检”类别的笔迹鉴定,更是需要提取有关当事人的笔迹材料来逐一对比识别。当然,本文主题并非要研究文检学问,而是基于“文检精神”(譬如说“照妖镜精神”),以最近发生的贵州瓮安
628
事件,对其出现的一些文件进行必要的“双向鉴定”,即涉事双方的文件资料均需摆放出来,就其细节进行细致对比认定,就会发现其中是否存在错漏、疑点与不足。此手法不算高明,但特别管用。
背 景
7
月
1
日,来自中新网的报道称:贵州省政府新闻办、省公安厅、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今晚在贵阳举行瓮安
6.28
严重打砸抢烧突发性事件新闻发布会,介绍了事件原因,并就有关社会和媒体关注的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鉴 定
疑点很多,悬念很多,但篇幅有限,不可能写太多、说太多。问题的关键是:写太多、说太多,有用吗?姑且博你一笑罢。
疑点鉴定一:肯定有一方在说谎
事件的起因是一名女学生“溺水死亡”。
一、关于李树芬溺水死亡事件的事实
贵州官方新闻发布会的说法是:
2008
年
6
月
22
日凌晨
0
时
27
分,瓮安县公安局
110
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县西门河大堰桥处有人跳河。雍阳镇派出所接到
110
指挥中心指令后,迅速派值班民警赶赴现场,并通知
119
人员赶赴现场。民警赶到现场立即开展救捞,因天黑施救条件有限,经持续紧张工作,于凌晨
3
时许将溺水女孩打捞上岸后,急救人员证实其已死亡。经向在场报警人刘某、陈某、王某询问得知,溺水女孩名叫李树芬,
1991
年
7
月生,系瓮安县三中初二
(
六
)
班学生。
6
月
22
日
7
时
40
分许,雍阳镇责任区刑警队又派员进行了现场勘查、尸检和调查工作。
现已查明:
2008
年
6
月
21
日
20
许,李树芬与女友王某一起邀约出去玩,同李树芬的男朋友陈某及陈的朋友刘某等吃过晚饭后,步行到西门河边大堰桥处闲谈。李树芬在与刘某闲谈时,突然说:
"
跳河死了算了,如果死不成就好好活下去
"
。刘见状急忙拉住李树芬,制止其跳河行为。约十分钟后,陈某提出要先离开,当陈走后,刘见李树芬心情平静下来,便开始在桥上做俯卧撑。当刘做到第三个俯卧撑的时候,听到李树芬大声说
"
我走了
"
,便跳下河中。刘见状立即跳下河去救李树芬。王某急忙打电话给陈某,并大声呼叫救人。陈立即返回河边,跳下河中帮忙施救,陈见刘已体力不支,便用力先将刘拉回岸上。王某、刘某随即报警,并打电话通知了李树芬的哥哥李树勇
(1989
年
12
月
9
日生,瓮安县第二中学高三毕业生
)
。
但你可以从另一角度看看死者家属的声音,如同显示的申述书(如图)所描述的,与官方公布的并不一致,有着许多的出入。这也意味着:你相信官方所言还是当事人家属之辞?这其中肯定有一方在说谎,那么这个说谎的一方到底是谁?
疑点二:关于死者是否被奸杀?
有记者提问:瓮安县三中女学生李素芬被无辜杀害,议论较多的是该女生是被“奸杀后投入河中”,请问情况是否属实?
王代兴回答:
2008
年
6
月
25
日上午
11
时
30
分许,我接州公安局通知:委托都匀市公安局派出法医前往瓮安县城,对李树芬尸体进行检验,鉴定其死亡原因。经检验死者系生前溺水窒息死亡,生前未发现有性行为。提取阴道分泌物,未检出精斑。
是否奸杀?这么重要的细节,实际上并没有写进尸检报告之中(如图)。也就是说,在尸检报告中,根本不存在“经检验死者系生前溺水窒息死亡,生前未发现有性行为。提取阴道分泌物,未检出精斑”的鉴定。那么,在贵州方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王某如此“应答自如”,奇哉怪也!
类似的疑点依然很多,写下完可装成一箩筐。也罢,最后谈谈尸检报告书上的那一行笔迹文字吧。按正常判断,这应该是尸检法医亲手填写上去的笔迹文字(除此之外,只能是政府行政人员),连同尸检书面报告放在一起。
这样的笔迹特点之人,性格内向、胆小怕事,同时做事拘谨、迟滞,笔墨笔意之间有溃烂和污泥现象,显示书写者精神压力非常大,随时有崩溃可能。此人良心随时自责,并非完全不良人物。但其因身份缘故,早已身不由己,连他自己最希望说句人话都不大可能的了。此人的精神郁闷和心理背负的压力从笔迹端倪中可见一斑。
孰是孰非,抬头三尺有神明,历史自有明断。
【最新:相关链接与我的质疑】
贵州瓮安事件李树芬第3次尸检:仍为溺水死亡
人民网贵阳7月2日电 (记者孙海涛) 由贵州省著名法医组成的专家组,今天在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对该县三中学生李树芬的遗体进行了第3次解剖检验,结果为溺水死亡。
此前,瓮安县公安局和黔南州公安局曾2次对李树芬遗体进行解剖检验,结果均为溺水死亡,死亡前未发生过性行为。为充分体现公正、客观的检验原则,经省有关部门决定,由贵州著名法医组成的专家组在李树芬的家乡对其遗体进行第3次解剖检验。解剖检验从今天上午11时20分开始,对李树芬遗体体表、胸腔、头颅、阴部等部进行了细致检验,并提取了部分内脏组织进行生化和理化检验。检验持续了2个多小时。李树芬的父亲李秀华、姨妈罗兴菊及村民代表李成华见证了解剖检验全过程,并在检验笔录上签名。按照法律规定检验结果向其家属进行了公布。李树芬家人已按当地风俗对其遗体装棺安埋。(人民网)
我的质疑:
1、所有的“著名法医组成的专家组”,均来自贵州。也就是说,他们自己人搞自己人,其监督机制在哪?
2、贵州最高长官早前已定性此案为“民事案件”,其下属谁敢翻这个天?借他们10个胆子都无人会敢。 即使再继续重新鉴定100次,其结果也只能是“一起简单的民事案件”。
3、死者家属本就草根阶层、势单力薄,奈何眼看官方定性板上钉钉,既然翻不了天也只能乖乖接受是“最好选择”了。 正如那句名言:生活如强奸,既然你无力反抗,就乖乖享受吧!
作者:
zhqian
时间:
2008-7-5 01:08
看不到图片的请看这儿!
http://webbbs.oeeee.com/bin/content.asp?aid=525,,6406391,2
作者:
stanly_lu
时间:
2008-7-5 01:23
共产党就是中国最大的黑社会,还是个喜欢搞垄断和独裁的黑社会,早就不相信所谓官方发表的言论了
作者:
pwct
时间:
2008-7-5 10:09
貌似很多“简单的民事案件”都有类似ZF工作组出面负责赔偿、组织证据、命案里面抢尸体的也屡见不鲜!到底想遮盖些什么?
[
本帖最后由 pwct 于 2008-7-5 06:13 AM 编辑
]
作者:
lyfwzclyf
时间:
2008-7-5 11:34
悲哀,难过,愿死者早日托生为国家领导。以在下一世替今世讨债。
作者:
猫猫头
时间:
2008-7-5 11:55
以yy居多,不足信服也
作者:
夜飘零
时间:
2008-7-5 11:58
掩卫盗铃!
作者:
bulubulu
时间:
2008-7-5 15:10
谁能调查清楚这个情况?奇怪今年怎么那么多事情发生,是不是别有用心的人存在啊?
作者:
letch
时间:
2008-7-5 19:24
引用:
原帖由
bulubulu
于 2008-7-5 11:10 AM 发表
谁能调查清楚这个情况?奇怪今年怎么那么多事情发生,是不是别有用心的人存在啊?
天意 这个解释合理吗
作者:
london
时间:
2008-7-5 19:51
这就是历史,实际情况复杂吗?那得看谁写啊!
作者:
jiangjunhe789
时间:
2008-7-6 00:18
报告楼主,我没说谎,我打完酱油后就做俯卧撑
作者:
davii
时间:
2008-7-6 00:56
這又讓我想起黃靜了
至今還泡在福爾馬林里面,被解剖了六次,仍沒有得到一個合理的尸檢報告
作者:
mwpzll5200
时间:
2008-7-6 04:55
不要在折腾孩子了,检多少次都是一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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