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以生命捍卫尊严——袭警案的思考 [打印本页]
作者: f181976 时间: 2008-7-3 16:28 标题: 以生命捍卫尊严——袭警案的思考
关于震惊全国的上海袭警案,直到今天,我们仍然是“不明真相”的看客。在真相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如此匮乏的情况下,我们也只能根据管窥蠡测捕风捉影得来的一鳞半爪资讯来推断。据此推断,无论官方、警方对袭警者最后如何定性,在老夫看来,此人乃真正的江湖大侠,民间义士!
只有这样的大侠和义士,才可以把自己的尊严、名誉看得比生命还重要!当他决定以这种极端方式为自己雪耻的时候,已经将生死置之度外。如同历史上的荆轲刺秦,在大风萧萧的易水河畔演绎出传唱千古的慷慨悲壮!
由此老夫也不无悲凉地想到,当人的尊严不得不以生命为代价来维护捍卫的时候,我们这个标榜和谐的太平盛世,到底是刚刚开始的“初级阶段”,还是已经走到了尽头?
不是所有的人,都把自己的尊严和名誉,看得如此重要,甚至超过生命。更多的人面对冷漠残忍的现实选择了无奈的苟活。包括老夫自己,尽管也曾经血气方刚,但因为更多现实的考虑也最终被磨平了棱角,在强权和邪恶面前选择了沉默,选择了顺从,选择了忍受,选择了屈辱。甚至,选择了象狗一样低眉顺眼……
作为精神病患者的可能,已经几乎为零。所以,真正的大侠和义士,最后的归宿,必定是菜市口的刑场。而如华老栓一样的井市草民和芸芸众生,是否依然麻木,依然趋之若鹜地在断头台旁边争抢人血馒头,我们且拭目以待。
当年的蒋爱珍事件同样轰动全国。一个弱女子为了证明清白,铤而走险,愤然击毙了3名诽谤者,最后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可是今天,袭警者面对的却是以强权自恃、以正义自居、以人民卫士自诩的执法部门和国家公器,老夫只能为他扼腕叹息……
从今天披露的、未经证实的因果来看,当初上海警方确实理亏在先。否则,作为如此傲慢的权力部门,如何会答应赔偿人家1.5万元人民币?为了一辆自行车而愿意认赔一万五,可见警方当时绝对不仅仅是什么“态度不好”,一定是已经非常过分,一定是已经非常令人发指了!
顺便说一句,冤有头,债有主。老夫对那些无辜替死的警察真的感到遗憾。或许他们本来都是好人,好警察,好公务员。除了怪“凶手”的冷漠残忍而外,要怪恐怕也只能怪自己同行中那些“极少数”的“败类”和“害群之马”……
作者: PPTV 时间: 2008-7-3 16:52
蒋爱珍是浙江绍兴人,1979年被人无端陷害,被诬为乱搞男女关系,受监视、讯问、追逼、侮辱……她向上级申诉、辩诬,得不到支持和公平对待,上级派来的工作组负责人还参加了整她的大合唱。一个纯洁正直的女青年受此荼毒,痛不欲生,于是写下遗书,用打靶的枪支复仇,打死三人,以“反革命杀人罪”被判处死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复查,考虑事件的前因后果,提出改判蒋爱珍无期徒刑,同时建议党委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石河子地委复议此案,建议改定蒋爱珍“死缓”,同意追究工作组长的责任。
人民日报记者的实地调查说明:新疆高级人民法院、石河子地区公安局以及中级人民法院经办此案的领导人和工作人员,以及当地群众普遍认为:蒋爱珍行凶杀人必须依法制裁,但要考虑她被诬陷被迫害的重要情节,而且仅仅处理凶手一人不能平民愤,必须对酿成这个惨案的有关人员(特别是负责处理此事的工作组长)和其他严重违法乱纪者追究法律责任。《人民日报》记者关于此事来龙去脉的“调查汇报”的社会效果出人意料。人民日报编辑部在五个月内收到各阶层人民来信一万五千多件,这些来信从不同角度提出:蒋爱珍杀人犯罪,应依法惩处;但她不是反革命分子,希望从轻判处;对诬陷蒋爱珍的人应该追究法律责任。石河子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也收到大批同样性质的人民来信。
人民群众的建议受到尊重(当然主要还是由于案件的性质和情节),蒋爱珍一案被重新审处了。
198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蒋爱珍杀人案开庭公审,作出终审判决:判处蒋爱珍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在此之前,诬陷、侮辱、迫害蒋爱珍的人员已分别受到行政、司法处理。
作者: langduan 时间: 2008-7-3 19:13
熟语说,兔子急了还咬人呢?何况是人?
北京人千里迢迢上海袭警的真实原因,现在还不清楚,也许永远是个谜。
作者: 我是一个老兵 时间: 2008-7-3 20:45
杨佳还会有!
作者: gongdeliu 时间: 2008-7-4 00:47
中华一义士
作者: jiangjunhe789 时间: 2008-7-4 00:55
烧楼的为黑社会,袭警者乃神经病。没事做做俯卧撑
作者: gz_ss 时间: 2008-7-6 07:16
这次是警方的不对,应该把人打死,大不了是被自杀或者心脏病发!用得着死那么多警察吗?我觉得打人的警察是借刀杀同行
作者: 香林寺住持 时间: 2008-7-6 11:04
引用:
原帖由 gz_ss 于 2008-7-6 03:16 AM 发表 
这次是警方的不对,应该把人打死,大不了是被自杀或者心脏病发!用得着死那么多警察吗?我觉得打人的警察是借刀杀同行
真有才,调侃到位
作者: wangweidong 时间: 2008-7-6 12:16
让人感到痛心。
作者: huangweiwei 时间: 2008-7-6 12:23
一定有什么隐情,不然不会平白无故从北京跑到上海杀人。
作者: bcz123456 时间: 2008-7-6 20:52
当人的尊严不得不以生命为代价来维护捍卫的时候,我们这个标榜和谐的太平盛世,到底是刚刚开始的“初级阶段”,还是已经走到了尽头?
叹...
作者: yym 时间: 2008-7-6 21:58
真相是什么?不敢公布就是理亏
[ 本帖最后由 yym 于 2008-7-6 05:59 PM 编辑 ]
作者: 3y33 时间: 2008-7-6 21:59
北京人杨佳,在上海,不知情的情况租了一辆黑车,被拘留。在拘留所里被打坏了蛋蛋,失去去了性能力。是可忍,孰不可忍!?于是有了惊人之举。悲剧,真正的责任者却毫发无伤,死者只是替罪羊。
作者: 大音无声 时间: 2008-7-6 22:51
从量变到质变
都积累到今年爆发了
作者: stanly_lu 时间: 2008-7-7 00:40
引用:
原帖由 3y33 于 2008-7-6 05:59 PM 发表 
北京人杨佳,在上海,不知情的情况租了一辆黑车,被拘留。在拘留所里被打坏了蛋蛋,失去去了性能力。是可忍,孰不可忍!?于是有了惊人之举。悲剧,真正的责任者却毫发无伤,死者只是替罪羊。
司法腐败,刑讯逼供是造成惨剧发生的主要原因,可以说死掉和受伤的警察确实是无辜的,可是他们之中又有几个敢说自己从来没有刑讯逼供过呢,是刑事警察的又有几个敢说自己从来没有刑讯逼供过呢
唯有暴政,才会引起暴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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