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大讨论:范跑跑他有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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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iangjunhe789
时间:
2008-5-30 09:59
标题:
大讨论:范跑跑他有错吗?
第一 他有没有选择自己优先求生的权利?
第二 他没有说假话,是他不会说假话吗?
第三 他究竟错在哪里?
第四 网络对他的评论客观吗?
作者:
realferrari
时间:
2008-5-30 10:04
那些人凭什么站在所谓的道德制高点去强求别人?逃生就是人的本能
作者:
jiangjunhe789
时间:
2008-5-30 10:13
记住----------余震时救学生的解放军跑得也不慢
作者:
jiangjunhe789
时间:
2008-5-30 10:15
5。12震级大还是余震的级别大
作者:
jiangjunhe789
时间:
2008-5-30 10:17
我认为他最大的错在于他说了实话。
作者:
jiangjunhe789
时间:
2008-5-30 10:30
唉。。。。咋没人骂我。。驴少,驴少,都在外跑,驾辕的驾辕,拉套的拉套。
快来快来,来 这儿吃草。
作者:
fengziyou
时间:
2008-5-30 10:45
跑就跑了,求生可以, 得了便宜卖乖,还发博闻,你还当你跑的“正义凛然”???
还实践什么主义?
想炒作,没炒作好,让别人给炒了
作者:
断弦
时间:
2008-5-30 15:07
跑是正确的
但你应该为自己的角色负责
作者:
wsxsfh
时间:
2008-5-30 15:55
如果废墟下刨出的失去生命的孩子中有他的孩子不知道那时候他会说什么
作者:
webmaster
时间:
2008-5-30 23:05
果断逃跑是正确的,学生跟老师学,不能犹豫。
范的言论有问题,如果他说的是实话,
由于他的学生是teen-age,
范不仅不适合再做教师,甚至可能遭到起诉。
教师和学生,尤其是未成年人,在学校的关系,有监护人和被监护的性质。这个时候扔下他的被监护人自己逃命,如果学生家长起诉,范搞不好还真要吃点官司。医生和患者也有这层关系。
这种事发生在美国,范肯定失去了做教师的机会。没有哪个学校愿意聘他,也没有哪个纳税人愿意让自己的孩子进他的课堂。
不过搞那么多道德批判也没什么用。主要是中国缺乏这方面的立法,同胞们缺乏这方面的法律意识,因此只有利用道德谴责处理了。
如果范的学生是高年级大学生,研究生等等,则范没任何问题。
作者:
seawong
时间:
2008-5-30 23:10
确实有错,错就错在他说了实话,而且还是在中国------这个一切都很和谐的国度。
作者:
jiangjunhe789
时间:
2008-5-30 23:35
感谢 webmaster 的精辟见解。
作者:
xiaozhe0610
时间:
2008-5-30 23:39
根本不需要讨论,
连一只成年羚羊都知道保护幼小羚羊.
作者:
avi99
时间:
2008-5-30 23:54
赞同10楼头目的观点,跑本身我觉得没有任何问题,可是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社会角色和责任,老师有保护和教育学生的责任,在那种情况下至少应该喊一声“同学们快跑”你再跑出去吧?
作者:
令狐精
时间:
2008-5-31 00:12
跑啥哩,
房子不是没倒吗,
这小样跑个啥哩,
真是D
作者:
令狐精
时间:
2008-5-31 00:13
删啥里
米女不
还在不
作者:
jiangjunhe789
时间:
2008-5-31 00:16
你来就不删啦
作者:
yao_917
时间:
2008-5-31 00:18
跑了就跑了,还非把自己往自由公正上靠,想要恶心人是不?
作者:
令狐精
时间:
2008-5-31 00:19
哎哟,
咋这瞧起咱哩
谢谢啊
作者:
令狐精
时间:
2008-5-31 00:23
你个假妹子
你这贴发得好哩
连头都回话哟,
了不得
作者:
jiangjunhe789
时间:
2008-5-31 00:30
谢谢捧场
我有窟窿,我不假.
作者:
令狐精
时间:
2008-5-31 00:32
我吐
你去联想5个,
我明天再接,先88
作者:
花花公主
时间:
2008-5-31 00:50
只想说,中国教育差就是允满这样的斯文败类,连母亲都可以不管,说出来我看他母亲不气死才怪
作者:
jiangjunhe789
时间:
2008-5-31 00:58
不是不管,是分了先后.
作者:
花花公主
时间:
2008-5-31 14:31
原话好像是“换了是我母亲,我也会不管”而不是“女儿和母亲一起,我会先救女儿不管母亲”
作者:
凸轮轴
时间:
2008-5-31 16:18
赞同10楼头目的观点,跑本身没有任何问题,
可是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社会角色和责任,老师有保护和教育学生的责任,
在那种情况下至少应该喊一声“同学们快跑”你再跑出去吧?
跑就跑了,求生可以, 得了便宜卖乖,还发博闻,
你还当你跑的“正义凛然”???
还实践什么主义?
作者:
jiangandxu
时间:
2008-5-31 18:48
没错~~这世界根本也就是对错难分。
作者:
eastsun70
时间:
2008-5-31 23:48
引用:
原帖由
jiangjunhe789
于 2008-5-30 06:17 发表
我认为他最大的错在于他说了实话。
有道理.
作者:
jiangjunhe789
时间:
2008-5-31 23:52
标题:
回复 #25 花花公主 的帖子
我这个人容易犯迷糊,对不起啊,说错了。
作者:
googlegirl
时间:
2008-6-2 00:05
标题:
回复 #11 seawong 的帖子
摆脱你说话走点脑子
他逃跑,无可厚非,人之本能
他上网发表,完全可以,言论自由
我个人最鄙夷他的,一是不喊一声告诉学生们一起跑
二是他把他的道德观强加给学生
问一句seawong兄,如果你是老师,我估计你会给孩子讲你的道德观,但你会灌输么?你会逃跑,但你会不喊上学生一起跑么?我们可美要求他救学生跑,只要求他喊学生跑,有错么?
他说的话就是真理么?个人认为那是一个哲学问题而非你那样啥事都要说成政治问题
作者:
老伯爵
时间:
2008-6-2 06:24
webmaster 同意你的观点
作者:
令狐精
时间:
2008-6-2 11:29
比较喜欢31楼的说话方式和语气
作者:
国家档案
时间:
2008-6-2 11:44
你们也不要说了,你们告诉我,你自己会不会跑,想好了,再去说别人吧,要想跑的人也就不要回这个贴了。
作者:
抗日英雄
时间:
2008-6-2 15:08
标题:
跑
我不骂他,我也会跑的,但是我肯定喊上学生一起跑。如果可以成功,我愿意用我的身躯护住至少两个学生!
作者:
number6006
时间:
2008-6-2 23:54
标题:
他错在跑时没说一声同学们也可以跑.
大家都上过学,大家都知咱中国的课堂纪律,在上课时没老师同意是不能走,就算到下课了,老师没让走也还要坐在那里.那个范跑跑范的一个大错误,就是他跑出去时没说一句同学们也可以跟我一起走.
作者:
令狐精
时间:
2008-6-2 23:59
还是建议楼主删了这个贴子较好,
范跑跑已经停职了,
得饶人处且饶人,呵呵
作者:
wxlab
时间:
2008-6-3 00:30
保存有生力量以利震后自救
作者:
lzhjtranc
时间:
2008-6-3 13:29
标题:
回复 #10 webmaster 的帖子
很精辟会有公断的
作者:
xu4665946
时间:
2008-6-3 20:58
当了老师,就该干老师的事.不应跑.假定你的儿女当时在,你咋想???
作者:
edc4
时间:
2008-6-9 11:04
逃生就是人的本能
跑了就跑了
作者:
bnq
时间:
2008-6-11 10:22
那时逃跑是人的本能
只不过他不该在跑了之后,这么高调的宣扬自己。
作者:
mwpzll5200
时间:
2008-6-11 18:06
同意webmaster的观点
作者:
0319
时间:
2008-6-11 19:43
范跑跑本人没有错.逃跑也没有错.错就错在,他选错了职业.
作者:
glooooomy
时间:
2008-6-13 11:57
我的观点:
第一,他当然有跑的权利,他的生命既不比学生的宝贵,也不比学生的低贱!!!确实未成年人无论是在法律和道义上都受到更多的保护,但是在事关生存与否方面,任何人的权利都是一样的!!!
第二,这个跟他的性格有关吧,北大毕业的文学青年,有那么点清高的味道也是很正常的吧。应该不是他不会,而是不不屑去撒谎才对。
第三,从哪方面讲他都没有错。有人用泛美忠不喊学生自己跑来谴责他是不公平的,这个不是道德问题,因为他班上就十几个人,学校走廊也很宽敞,不存在有人说的“怕学生挡路影
响自己逃生”的说法。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在强震来袭的时候他惊慌失措,吓呆了才跑的。如果他还能保持冷静的话,是绝对不会吝啬这一声“地震了,快跑”的。
再8级地震的时候任何人都是一样的软弱,无助的,我们都希望范老师是个坚强的人,但是很可惜他不是,关于这一点他后来也向学生们道歉了。他的学生最有资格
去评价他。
第四,网络上最先传开的文章是在作者加入了很多主观看法和偏见以后发表的。至少我没有看出在文章里有表达人所谓的“得意洋洋”的意思。所以最开始作出的人身攻击和谩骂都是不公平的。后来随着事件慢慢进展一个更加真实饱满的泛美忠逐渐浮现在我们面前的时候,尤其是在凤凰卫视和腾讯访谈以后,大家也开始了更多地理性的思考。
归根到底是法律与教师职业规范没有给与明确的规定,所谓在紧急情况下对学生安全负责任指的到底指
的是什么紧急情况,如果在自己生命都得不到保证的情况下还要对学生的安全负责,那么拜托请提前告知,也好让大家选择这个职业之前好好考虑下,不能接受的人
做别的行便是了。这就是泛美忠理想里的契约社会,关于这点我是很认同的。还有人提出“如果你的孩子在班上看你还支持范美忠不”的说法,我认为这种说法本身就是自私自利的,这么说的人就没资格从道德上去批判范美忠!!!因为你们还不是利用人性的自私,假定一个大家都能受益的条件来对持不同观点的人进行价值观诱拐,“范老师和别家孩子的死活我不管,我孩子能活就可以。你死了我送你个“烈士”“英雄”的称号,我的孩子要是死了你就得陪葬我才能平衡”之类的观点。
作者:
seawong
时间:
2008-6-13 20:48
楼上的观点俺基本同意!
作者:
glooooomy
时间:
2008-6-14 10:04
关于范美忠的行为实际上是“紧急避难权”说法我不认同。“自我保存权”是全体人类共同的道德底线,而“紧急救援权”是在“自我保存权“的底线之下的,范美忠只是站在这个底线上,并没有迈过这个底线。楼上的把“放弃对他人进行救援”和“剥夺他人生命权”进行概念混淆,其实根本不是一回事。
如果范美忠喊学生跑了,万一学生被砸死了是不是要判他谋杀罪了???
范美忠的行为,并没有剥夺学生逃生的权利,学生逃生的权利掌握在他们自己手里。把这件事和战场相提并论根本就是荒谬的。战场上还能“投降”呢,地震里你跟谁投降去??至于“故意把学生年龄往上拉“这一说完全是ls的个人臆断,在中国小孩早上个一两年学是很正常的事。
其实说了半天ls的观点是范美忠行使他的监护权的义务大于保护他捍卫自己生命的权利。我就想问,谁规定的?谁又有权利这么规定!!!
作者:
bulubulu
时间:
2008-6-14 16:52
为什么要关注这写人?多关注一下那些孤儿挂老吧。
作者:
bulubulu
时间:
2008-6-14 16:54
为什么要关注这写人?多关注一下那些孤儿挂老吧。
作者:
sezlee
时间:
2008-6-15 00:02
我相信没有一个家长会放心把自己的孩子交给他的,关键时刻,自己的孩子没有安全所言。
作者:
worlf2000
时间:
2008-6-17 03:21
顶一下 。
作者:
WX1595028
时间:
2008-7-3 14:14
他心中只有个人主意,没有集体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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