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上“国家政权”的花马褂就成绅士了?
这个外厉内荏的党天下处置事关民生、民权的社会问题花拳绣腿,大兴文字狱的功夫却震古铄今,内力所至,草木皆为兵刃。过去的一年,暗无天日,党天下在变本加厉迫害良知未泯的作家、律师、学者、维权人士……因言获罪或以别种形式遭罪的男女,在党国与日俱增。
法治精神不断遭到暴政的疯狂践踏。虽然暴政在压制不同意见时,惯常披上“国家政权”的花马褂,但党天下并没有因为偷换概念的故伎重施,就光彩溢目,相反更见手法的陈旧和下流。党天下还是那个党天下,披上“国家政权”的花马褂,也并没能就此摇身进化成绅士。
这花马褂“吹而为风,运而为雷,嘘而为云,呵而为雨”:胡佳主张基本人权=“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杨春林主张“要人权不要奥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谭作人调查汶川地震死亡人数=“颠覆国家政权”;郭泉、刘晓波等为民主呼号=“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虽然法律条文对国家政权的概念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义,《辞海》也无国家政权的名词解释,但人人通晓这般常识:国家政权不等于践踏人权,国家政权不等于掩盖血腥,国家政权不等于专制暴力……要指控某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首先就得有国家政权这一实体的存在。
而党天下的国家政权在哪?十几亿人连年喘息在看病难、上学难、买房难、申冤难、就业难的重压之下,多么希望国家政权确真存在,可是纵然找遍全中国,也找不到国家政权何在,你顶多找到的是一个敷衍了事的信访局或信访办,但你知道,那和国家政权完全是两码事。
这个无法无天的党天下,时至今天,已是公然包庇虐杀无辜学子的狂徒1266天!我也曾寄望国家政权为惨烈遇害的廖梦君主持公道,然而我寻寻觅觅,迄今不见国家政权何在。我期待司法公正,可黑暗无边中竟悲哀地发现,法治精神早已沦落为娼,而且被糟蹋得鲜血淋漓。
上海学者岳海剑批判法治环境的持续恶化,不仅夫妇俩惨遭毒打,爱女竟被割掉了半个鼻子;坚持为民主呼号的老教授孙文广,去年光天化日之下被打断几根肋骨;提倡公民监政的深圳民主人士郭永丰,则于去年大白天被砍杀……问苍天,他们能找到国家政权和法律在哪?
真正意义上的国家政权和法律,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实屏障,会固定存在,不会时隐时现。人民水深火热,千呼万唤,国家政权与法律宛若无物,而为封堵言路、残害异己,“国家政权”与“法律”就粉墨登场,这样的“国家政权”和“法律”,根本就无公信力可言。
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国家面前只能是一种从属关系或依存关系,而不能凌驾于国家之上,因为不论一个组织有多么庞大,一个人的名声有多么显赫,都只是国家的一分子,远远代表不了国家整体。国家政权决非某一组织或个人的附属品,而该是国家意志和全民意志的彰显。
正如我先前所言,中国的这个政体实质是一个“四不像”的政体。在一党独大、一团乱麻之党国,只有中共专制政权的存在,并无真正国家政权之存在。真正意义的国家政权,表现和执行的是国家意志,凡事会以国家前程和人民福祉为重,能淡看一党之私,能一碗水端平。
在国家政权子虚乌有的黑夜,为党天下“千秋万载,一统江湖”计,为更加和谐计,为大兴文字狱计,就得流氓得更加彻底,不然干不好打压异议这技术活。若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索性改为“煽动颠覆中共政权罪”,便威镇寰宇,往后再要整谁,终于“于法有据”。
而党天下尚未完成这一伟大前期工程,就毛毛躁躁大兴文字狱,不但于法无据,还将自身陷于攒锋聚镝的不利境地。信息时代的愚民实则无多,家至户晓政党和国家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由是皆知给郭泉等人罗织的罪名,援引法律条文不对,是偷换概念,纯属司法迫害!
有人忧国忧民用良知说话,写了些不合独裁者口味的文章就被重判10年、11年!有人光天化日之下疯狂嗜血,通过虐杀一个无辜的孩子来毁灭一个作家的家庭和人生,案发1266天,竟还能逍遥法外!这个狐裘蒙戎、罪大恶极的党天下,又何来真正意义上的国家政权和法律?
“真正意义上的国家政权,是高山,是大海,是流淌着万般柔情的美丽诗行,是情系苍生的具体演绎,它能容纳得了任何不同的声音,更能正确对待善意的批评”(见《廖祖笙:多么病态的“国家政权”》)。以言治罪不仅是一种社会的倒退,也是对法治精神的公然践踏!
无所谓言论自由和政治清明,也就无所谓社会进步和国家发展。中国史上,没有一个朝代能靠了倚重文字狱真正压制思想自由,并让国家走向复兴。明朝的厂卫制和清朝的文字狱,虽一时造就了没有自主意识的顺民,但阻挡不了其消亡,最终还是写进了人类文明的耻辱篇。
中国已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签署国;中国宪法的第35条依然存在;胡党部和温政府,也有过“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表述。然而,现实却是这般耳光响亮,匪夷所思的“和谐社会”,下流得可以不设底线,可以不顾洪水滔天了。
以行为暴力的方式压制不同意见,非绅士所为,反倒是恶棍掉出专制内裤、恼羞成怒的折射。你不同意某人的文章观点,大可一笑了之,或是写文章去说服或反驳对方,何至于披上“国家政权”的花马褂,盗用法律之名,甚至砍砍杀杀,弄得人家妻离子散甚而家破人亡?
没有观点碰撞的时代,不会是一个正常的时代,也不会是一个健康、活泼的时代,因为每个社会成员,皆非来自远古的木乃伊,社会成员首先是一个鲜活的、独立的个体,而后才是一个具有各种社会属性并有着独特见识的自然人。在人类社会里,怎会没有思想观念的碰撞?
然而,这个倒行逆施的党天下,在民主的潮流席卷全球之时,非但没有与时俱进,反而容不得不同观点的碰撞,已能披上“国家政权”的花马褂,把一个个怀有报国热忱的仁人志士就这样推进文字狱!心狠手辣、痛下杀手的同时,俨然不再记得他们当初是如何表述的——
1945年9月27日的《新华日报》社论称:“一党独裁,遍地是灾!”
1941年10月28日的《解放日报》道:“目前推行民主政治,主要关键在于结束一党治国。因为此问题一日不解决,则国事势必包揽于一党之手;才智之士,无从引进;良好建议,不能实行。因而所谓民主,无论搬出何种花样,只是空有其名而已。”
1944年2月2日的《新华日报》云:“要彻底地、充分地、有效地实行普选制,使人民能在实际上,享有普遍、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则必须如中山先生所说,在选举以前,保障各地方团体及人民有选举之自由,有提出议案及宣传、讨论之自由。也就是确定人民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的完全自由权。否则,所谓选举权,仍不过是纸上的权利罢了。”
1945年9月27日的《新华日报》社论曰:“一个民主国家,主权应该在人民手中,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如果一个号称民主的国家,而主权不在人民手中,这决不是正轨,只能算是变态,就不是民主国家……不结束党治,不实行人民普选,如何能实现民主?把人民的权利交给人民!”
……
试问:被推进文字狱的郭泉、刘晓波等人写的那些文章,较之上述言论,有何本质上的区别?党天下而今宣判郭泉、刘晓波等人之“有罪”,难道不等于自打耳光,不等于公然宣判当年中共之“有罪”?中共当年“为建立民主政府”,弄得中国烽烟四起,那么又该当何罪?
罪与非罪,历史自有公然,世人也有目共睹。在“天下围攻”式的谴责面前,以诡辩或无耻应对,并不能改变世人对一个政体人权状况的大体评估,也无助于自身形象的提升。流氓本是可以进化成绅士的,而且善待人民也并非就真的难于登天,关键还在于自己要甘于进化!
执政党和政府在任何时期都来不得滥施淫威。要更好地服务于人民,先须有谦卑的姿态和宽广的胸怀。文章本就见仁见智,哪怕不同的意见在你不爱听不要听,当权者至少也得保有休休有容的绅士风采,岂可因为观点不同,就情急失态,就穷凶极恶对直言极谏者施以辣手?
我曾写过《以言治罪将把国家推向万劫不复的深渊》,惜忠告无效。近期见公众对以言治罪群情激愤,深为叹息。博讯报称,某党派在郭泉二审宣判后宣告地下武装成立。某论坛则有网文《从今以后,我们也要行使对独裁首恶者的威慑性暴力!》……愕然!和谐从何谈起?
美国总统奥巴马有云:“对于那些依靠欺骗、腐败、压制不同意见等手段而保住权势的人,我们提醒你们,你们站在了历史错误的一边。”一时间当局者迷,“站在了历史错误的一边”,这不可怕,可怕的是明知不可为而偏为之,坚持一条道走到黑,最后令历史无可饶恕。
为今之计,不是强词夺理,不是百般掩盖,不是将错就错……而当理性与错误的过去做必要的切割,并着手于修补,让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以更加稳健、豁达的姿势行走。唯有这样,才能给历史、给人心、给当事人、给几千万的中共党徒,以该有的更好的交代。
讳疾忌医无益百孔千疮。顽梗不化,拒绝任何形式的仁心仁术,不但无益于国家前程,无益于人民福祉,也无益于一个政治团体的完善,这应当属于基本常识。一个真正伟大、光荣和正确的政治团体,首先会尊重常识,尊重历史,尊重天赋人权。而表达权正属于天赋人权。
因此,应当让胡佳、郭泉、刘晓波等人早日回家!他们和你一样同为父母所生,同样有妻儿老小要照顾。他们没有偷人,没有抢人,更没有杀人,他们只是依法行使了自己的表达权。他们怀着爱国的赤诚,为这个苦难的国家默默奉献了自己的心智和热血。施以迫害,何忍?
写于2010年1月1日
作者:廖祖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