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共宪法对“军队国家化”的规定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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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权是国家行政权力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能将其分割出来的。在宪政制度下,执政党不直接掌握国家权力,它从法理上、从政治实践上都不能拥有军队。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规定:武装力量的统率权不是由国家元首,就是由政府首脑掌握。美国总统是国家元首,又是最高行政官,还是外交国防政策的最高负责人、武装部队的总司令。法国总统是军队最高统帅,主持最高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意大利的总统作为国家元首统率武装部队。印度总统则是国防军的最高统帅。泰国是君主制国家,国王为军队最高统帅。在虚位元首的国家中,武装力量统率权通常为首相、总理掌握,如英国、日本。
1954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之所以规定由国家领导人而不是由党的领导人统率全国武装力量,正是军队国家化这一历史趋势的体现。
1982年的宪法第29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
这一宪法条文表明,共军不属于任何政党,而属于人民。把共军认定为中共的军队是错的,是违反宪法的。共军是中共创建,但并不等于它永远属于中共。孙中山先生说:共和国建立以后,革命党应把军队交给政府。如果中共可以拥有军队,那么其他政党也可以拥有军队,国家还不乱了。“党指挥枪”是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时的指示,不是现行宪法规定,共军不应遵循这一违反宪法的政党指示。
武装力量的掌管权是事关国家与人民生死存亡的最重要的国家权力之一,理应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掌握。由民意机关掌握国家军队,由国家元首兼任全国武装力量统帅,符合当代国际惯例和世界趋势。不但发达国家是如此,许多亚非拉的发展中国家也是如此。
82宪法第9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也就是说,按现行宪法,全国武装力量的日常领导者是国家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第94条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因此,军队应向人大负责而不是听命于党。这表明对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统帅权,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拥有,而不是为中共所拥有。可见,军队国家化是由宪法决定的,“党指挥枪”是没有宪法法律依据。如果实行相关宪法条款,意味着取消党对军队的领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关于军权的有关条款,与宪法相冲突,应该废除或修订。
2.党绝对领导军队违反了中共的宪法和党章
1997的《国防法》将“党指挥枪”写进法律,明文规定由全国公民、纳税人出钱供养的军队隶属一个政党,公然违反了现行宪法第2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第9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因为这两条都是国家而非政党。
中国军事统率机构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做法算是世界首创。严格地说,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不是法律主体,它只是“挂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身上的“挂靠单位”,只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委托下行使部分权力,它绝对没有“绝对领导军队”的权力。它目前所行使的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非法的和僭越的。
中共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由党的中央委员会决定产生,“共军的党组织,根据中央委员会的指示进行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政治工作机关是共军总政治部,总政治部负责管理军队中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请注意,这里只说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政治工作机关是负责管理军队中的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的总政治部,还有没有别的什么工作机关呢?党章没有说。这就是说,党章并没有赋予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以领导“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以外的什么任务。对军队实行全面领导的只有国家的中央军事委员会。是谁赋予共产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有领导军队的全权?谁也没有,宪法没有,党章也没有。可见,迄今为止,中国的军队领导体制,实际上是在违反宪法和党章的情况下运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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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自幼 于 2012-11-28 09:37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