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屠宰动物立下的法律,和伊斯兰教法有异曲同工之妙,只是模式不一样。
穆斯林反感美国政府的法律,因为美国人要求先把动物电晕,这就很可能电死一部分。结果就违反了教法(因为穆斯林不可吃死肉)。
下面是穆斯林方面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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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屠宰以前,动物因电流电击而死了,那么它就是死物了,吃它是非法的。因为清高的安拉说:“禁止你们吃自死的……”。
(三)、在屠宰前,用高压电流电击动物是对动物的折磨。伊斯兰对此是禁止的,伊斯兰对动物是怜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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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美国的相关法律,其实也不过是基督教教法罢了。
往前说,这一重争议在元朝时就有了。
当时,元世祖忽必烈(他妈是基督徒,即景教徒,他那个帝位就是由他妈的本事挣来的,因为他爸死得早,而且不是皇帝)赐食物给穆斯林,结果因为屠宰方式问题,被拒绝。元世祖大怒,立刻颁行法律,禁止穆斯林式屠宰方式,要求必须使用蒙古人屠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