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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刚之父:儿子的死换回社会对公民人权关注【中国人要是有人权,猪都笑了】

孙志刚之父:儿子的死换回社会对公民人权关注【中国人要是有人权,猪都笑了】


孙志刚之父:儿子的死换回社会对公民人权关注



2012年10月10日07:08中国青年报李丽我要评论(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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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刚之父:儿子的死换回社会对公民人权关注


孙志刚父母


2003年的农历正月初七,27岁的湖北青年孙志刚背着两个大包离开老家,千里迢迢奔赴广州打工。


2003年3月14日,父亲孙六松接到儿子的电话,说试用期已经过了,发了工资就能给家里寄钱了。就是这样,他和家里的联系戛然而止,此后发生的事举国皆知——在广州收容遣送站,他被8名收治人员殴打致死。


这个陨落的生命成为中国法治进程中的一个加速器。2003年6月20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公布,40天后,饱受争议却实施20年之久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被废止。


孙志刚用一种壮烈的方式将“公民权利”带进了百姓视野。一年之后,2004年3月14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9个字正式载入宪法修正案,第一次把“人权”写入我国的根本大法。有宪法学者曾说,这样的修改,使得宪法基本权利体系从封闭走向开放,因为只要运用宪法解释技术,人的一切权利都可以解释为人权而得到宪法保护。在程序上,尊重和保障人权,就是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做到立法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被审议最多的莫过于《物权法》。


物权法被视为“私权保护神”,从2002年起就在全国人大审议,直到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布物权法草案并征求意见。由是,老百姓从立法的旁观者变成了参与者。这部关乎每个人切身利益的法律,在争论和反复审议中不断完善,历经5年8次审议方才通过,堪为“开门立法”的样本。


当时,司法部的一位官员称赞此举突破了传统立法范式,是立法改革初露端倪的表征。


以往,由主管部门拟定法律草案的“部门立法”模式,导致“以法谋私”积弊难除,涉及多个部门利益的法律草案常常迟迟无法出台,公众意见可有可无。


到2008年,法律草案公布已经进入“常态化”,凡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议程的法律草案,都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样一个微小的决定,却是我国民主立法机制化的重大进展,倾听民声、广纳民意在立法上体现了我国尊重人权的法治理念。


2011年3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


截至2011年12月底,我国除通过了现行宪法外,还制定了现行有效的法律239件,行政法规714件,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8921件。


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志铭看来,十年来,中国法治的主线唯有一条:限制公权,保障私权。


立法如是,司法亦如是。


10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这也是我国第一次就司法体制改革问题发布白皮书,介绍这十年来的司改成就。


早在2004年,我国首次统一规划部署和组织实施了35项司法改革任务,中国司法改革走向顶层设计、整体统筹、有序推进的新阶段。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4年之后,中央又提出了60项改革任务。目前,两轮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已经或正在逐渐显现成效。


回顾10年改革历程,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改革之初,往往容易陷入“按图索骥”的简单线性思维。随着改革的深入,在改革的目标方向上已形成了广泛的社会共识,就是保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坚强可靠的司法保障。


“司改是在不断回应群众的期待要求中深化推进的。”这位负责人说。


2010年4月30日,河南省商丘市赵楼村村民赵振晌在离家13年之后回到村里。他的去而复返,在赵楼村引起了不小的震动,因为村民们都认为他“被害”了,“凶手”就是同村的赵作海。


这起冤案浮出水面后,共有6名警察因涉嫌刑讯逼供被起诉。


就在社会舆论集中火力“围攻”赵作海案件时,最高人民法院等5个中央政法机关选在这个时机出台了“两个证据规定”(即《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此前,中央政法机关为此已经调研了两年,但选择的发布时间却别有深意。这位负责人表示,一些司法个案、法治事件在引发全社会思考的同时,为改革营造了氛围、创造了时机,有力地助推改革。


这两个旨在严防冤假错案的“证据规定”,虽然作用很大,但层次很低。直到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机制才得到了法律确认。


如此这般“真刀真枪”地深化对权力监督制约的举措比比皆是。十年间,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全面实施量刑规范化改革,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不再像“橡皮筋”一样松紧由人;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就可以委托辩护,控辩双方力量更加均衡;建立刑罚执行变更的同步监督机制,防止缓刑、假释和保外就医在执行时与不服刑、提前释放画等号……


如果说这些改革略显专业晦涩,那么,不妨这样感受司法体制改革带来的变化:老百姓“打不起官司”的少了,打完官司“申诉”、“执行”不那么难了,超期羁押、刑讯逼供没那么容易了……


孙志刚走后9年,孙六松还是不敢放任自己去想儿子,63岁的他每天都要忙活家里的大排档,从下午4点一直做到凌晨两点。如果有记者想跟他聊聊志刚,孙六松也不会拒绝,“他们当初给了志刚最大的帮助”。


现在,孙六松想起志刚,痛苦之外有一丝欣慰,“死他一个,换回全社会对每个公民的人权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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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日照市网友 QQ 4小时前看了令人发指,老百姓算什么?

回复反对[0]已支持[393]腾讯广州市网友 小包子 3小时前亳州市 Vino 1
那你家的娃去多死几个去呗。
这种时候放这样的话,不是空穴来风吧,有关部门没表示表示?
其他人因为你娃死了就好过了么?你也太抬举你自己了。
你个神经病就因为他死了,实施20年之久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被废止,一年之后,2004年3月14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9个字正式载入宪法修正案,你现在走在外省的大街上有没有人追着你,看你有没有办暂住证?没有证有没有把你投进看守所,没有吧,他家死了一个不够,你还让他家多死几个,你全家怎么不去死啊?你个SB玩意,你这种垃圾不骂简直天理不容。

回复反对[0]支持[270]腾讯网友 吉祥云 4小时前这个在广大保安,公安眼中发财的它们称之为猪仔车,我也坐过,在深圳2003年,本来已装满了,我以为可以幸免,一个公安还是保安叫道把那个肥猪拉下来,又多装了三个而我就是其中一个。(中国我爱你)

回复反对[0]支持[118]腾讯网友 兰博 约翰 3小时前我是中国人,不算是共和国的公民或居民,我的父母在文革尾结的婚,父母小的时候经历过三年饥荒,靠祖辈历尽千辛万苦养活。祖母还被批斗过,我们没有享受过共和国政府给的什么优惠,那都是我们自己劳动的结果。

回复反对[0]支持[103]腾讯厦门市网友 /am靛羽風蓮 3小时前关注归关注,践踏还是照样进行,至少我看到生育权这项基本人权一直被计生委践踏着

回复反对[0]支持[80]腾讯盐城市网友 红松 3小时前你是中国的公民吗? 你不是, 我也不是, 我们都是中国的居民, 在这片土地上生活一辈子了, 连个公民都算不上, 悲剧啊

回复反对[0]支持[72]腾讯网友 静华 1小时前孙志刚理应当烈士。打工的人都是受到了他的好处。我以前被当地人没暂住证为由每年罚款3000人民币,还得向家人拿钱.最后把几间破房买了才凑够.

回复反对[0]支持[66]腾讯北京市网友 johnhs 2小时前勾起了1992年我在广东河源收容所的痛苦记忆,岁然岁月流逝,我记忆依然清晰,记得像是在昨天。中国的腐败正是从那时开始失控了,经济的发展为我们带来了物质的财富,但民族的精神开始堕落。伟大的设计师邓小平如果看到中国贪腐这么多,肯定会说:在我的设计图中不是这样的,版不对图啊!

回复反对[0]支持[64]腾讯深圳市网友 细水长流 3小时前权贵是这个社会最大的收益者,普通民众是这个社会的创造者却是最小受益者。

回复反对[0]支持[33]腾讯桂林市网友 菩提树下 1小时前亳州市 Vino 1
那你家的娃去多死几个去呗。
这种时候放这样的话,不是空穴来风吧,有关部门没表示表示?
其他人因为你娃死了就好过了么?你也太抬举你自己了。

广州市 小包子 2
你个神经病就因为他死了,实施20年之久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被废止,一年之后,2004年3月14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9个字正式载入宪法修正案,你现在走在外省的大街上有没有人追着你,看你有没有办暂住证?没有证有没有把你投进看守所,没有吧,他家死了一个不够,你还让他家多死几个,你全家怎么不去死啊?你个SB玩意,你这种垃圾不骂简直天理不容。

泉州市 和鑫商标NO.1 3
现在的人没有经历过以前暂住证的白色恐怖年代,以为自己现在的安逸生活是自然而然的,如果没有孙志刚的死,你丫贱得像条狗一样被人扔到白车里拉到城市收容所的时候,你看到那些所谓公安的嘴脸你就知道啥是旧社会了,对比电视上演的那种走狗你都会觉得走狗很有人情味了
泉州朋友说得很对!毫州的被驴踢过脑袋了,没得救!他根本不知道孙志刚死得多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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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网友 2259076980 32分钟前物权法什么时候有用过´全是假大空´频繁墙拆亡人谁管过?

回复反对[0]支持[0]腾讯鄂尔多斯市网友 野鹤-Freedom 33分钟前亳州市 Vino 1
那你家的娃去多死几个去呗。
这种时候放这样的话,不是空穴来风吧,有关部门没表示表示?
其他人因为你娃死了就好过了么?你也太抬举你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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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个神经病就因为他死了,实施20年之久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被废止,一年之后,2004年3月14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9个字正式载入宪法修正案,你现在走在外省的大街上有没有人追着你,看你有没有办暂住证?没有证有没有把你投进看守所,没有吧,他家死了一个不够,你还让他家多死几个,你全家怎么不去死啊?你个SB玩意,你这种垃圾不骂简直天理不容。
骂得好,这个王八蛋,没人性!

回复反对[0]支持[0]腾讯网友 lfy 35分钟前美国对中国人权的指责完全是无中生有。

回复反对[0]支持[1]腾讯新疆网友 康济药品超市 36分钟前代价太大了,这样的政权有什么理由存在?

回复反对[0]支持[0]腾讯杭州市网友 一淔很懓你。 36分钟前屁用都没有,不然政府怎么控制 恐吓刁民啊。不听政府话的,不给政府官员送钱 送女人的 ,在政府眼中都是刁民。

回复反对[0]支持[0]腾讯网友 但.愿 37分钟前不想说什么了

回复反对[0]支持[0]腾讯攀枝花市网友 铁头 39分钟前地球人笑了,中国人哭了

回复反对[0]支持[0]腾讯深圳市网友 平凡的人 42分钟前是你改变了查暂住证的年代,是你让我们可以大胆出去逛街,游玩,我是一个打工者,极大的受益,会永远记住你。

回复反对[0]支持[0]腾讯网友 大海无量 43分钟前日照市 QQ 1
看了令人发指,老百姓算什么?
蚁民

回复反对[0]支持[0]腾讯网友 永远在线 43分钟前上海市 曾经靓仔 1
暂住证外来工永远的痛,当年一个月底薪310,办暂住证就要300块。
温州685,含就业证治安费

回复反对[0]支持[0]腾讯安徽省网友 我不是天使 43分钟前中央电视台问:你幸福吗?

回复反对[0]支持[0]腾讯桂林市网友 菩提树下 1小时前亳州市 Vino 1
那你家的娃去多死几个去呗。
这种时候放这样的话,不是空穴来风吧,有关部门没表示表示?
其他人因为你娃死了就好过了么?你也太抬举你自己了。

广州市 小包子 2
你个神经病就因为他死了,实施20年之久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被废止,一年之后,2004年3月14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9个字正式载入宪法修正案,你现在走在外省的大街上有没有人追着你,看你有没有办暂住证?没有证有没有把你投进看守所,没有吧,他家死了一个不够,你还让他家多死几个,你全家怎么不去死啊?你个SB玩意,你这种垃圾不骂简直天理不容。

亳州市 Vino 3
包子啊,乞讨办法废止您就过的滋润了,您就有璇咀全了?为啥走在外省的大街上会有人追?为什么要办暂住证?为嘛没证要看守?
再给你举个例子,你一出生我就对着你的脸用我的那根啥抽,有一天我老了,抽不动了,你以后爱我还是恨我?
死了就光荣了啊,死了人还要为这些变化歌功颂德的人只能说中毒太深,尤其是自古有之的2楼。不要总是那么冲动的骂人,我就没骂你吧。
这个毫州的就是个死鸟!应该死到他自己的家人,他就知道难过了!

回复反对[0]支持[6]腾讯网友 雪狼 1小时前法律的完善,是在错误的基础上进行的。
只是希望,这些代价,不要太高。

回复反对[0]支持[4]腾讯网友 苦涩的情结 1小时前人权?公民权?有吗?我怎么觉着…

回复反对[0]支持[1]腾讯网友 静华 1小时前K孙志刚理应当烈士。打工的人都是受到了他的好处。我以前被当地人没暂住证为由每年罚款3000孙志刚理应当烈士。打工的人都是受到了他的好处。我以前被当地人没暂住证为由每年罚款3000人民币,还得向家人拿钱.最后把几间破房买了才凑够.人民币,还得向家人拿钱.最后把几间破房买了才凑够.000000000

回复反对[0]支持[8]腾讯网友 北斗星2 1小时前纪念孙志刚 他是英雄

回复反对[0]支持[11]腾讯网友 6399381 1小时前君不见满街乞讨无人管,路口拦车无人问,一个孙子毁了多少个城市!

回复反对[0]支持[6]腾讯网友 ´泪.妆. 1小时前盐城市 红松 1
你是中国的公民吗? 你不是, 我也不是, 我们都是中国的居民, 在这片土地上生活一辈子了, 连个公民都算不上, 悲剧啊
哇塞,你已经当居民了啊,真羡慕。。。。我还是九等P民。。。。

回复反对[0]支持[12]腾讯太原市网友 29761571 2小时前这个人我一直记着

回复反对[0]支持[4]腾讯邵阳市网友 我和春天有个 2小时前让我们牢记孙志刚同志吧,他是中国人权的孙中山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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