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9月21日,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一村民为征地补偿与当地“执法人员”发生争执,后又与当场的民警发生冲突。当地调查组通报称,民警在生命受到威胁之后开枪,一村民当场死亡。9月22日,盘锦市成立调查组并发布消息称,民警开枪是因为村民暴力妨碍公安民警执行公务。并在公开回应中表示:经鉴定,开枪民警枪支使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如此回应自然引起众声哗然,公安部于2011年早发布禁令:严禁民警参与征地拆迁。如今辽宁盘锦的公安民警不仅公然违反该禁令之后并开枪打死打伤村民,当地官方居然义正言辞地声称在这一事件过程中开枪民警使用枪支符合法律规定。不妨先认真起来问一问,到底符合的是哪一门子法律规定?

“盘锦枪击案”发生后,当地官方的回应
文/纸上建筑
因拆迁引发的血案已经屡见不鲜,近日又增加了一件,发生在辽宁盘锦,警察击毙了一位村民。
人民日报官微表述如下:该事件源于占地纠纷,当地“有关部门”在没有和村民达成补偿协议、也没有法院判决情形下“违法强拆”,导致矛盾激化。
而盘锦当地的调查结论是:民警开枪是因为村民“暴力妨碍”公安民警执行公务,民警枪支使用符合法律规定。
这是目前仅有的两个正规媒体表述,屁民必须无条件予以取信,然而“想说信你不容易”,两边都信吧,屁民却信出了一头雾水。
根据人民日报调查,事件系“违法强拆”在先,那么抵抗强拆的村民无疑属于正义一方。民警作为执法机构代表,应该主持正义,但意外的是民警到场之后却把正义一方给击毙了?!
也许由于现场情况复杂,一时不好主持正义,起码还可以先缓解矛盾,比如先让强拆的后撤,谈好再说,抵抗者难道会穷追挖掘机不舍?遗憾的是这个也没有发生,新闻稿表明,民警到场之后矛盾反而迅速激化,肉搏战变成枪战,最终导致悲剧发生。
盘锦方面调查称:“民警身上被浇汽油,生命受到威胁,开枪射击符合规定。”我们也相信这是真的,警察确实被汽油泼了,暴民也确实点着火扑过来了,不开枪就铁定牺牲了。不过人命关天,有关方面需要保全第一手证据,要经得起反复检验,不要私自涂改,这是执法的常识。
但是所有的报告都没有说清楚,警察是谁叫去的?去干什么?是去解决纠纷还是“协助拆迁”?开枪之前有没有进行过“调解”?整个执法的程序是否完全“符合规定”?
别忘了,警察不是仅仅有“依法射击”的权力,还有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那些才是民众最关心的。
文/纸上建筑
2012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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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注:
公安部:严禁民警参与征地拆迁
公安部党委近日(编者注:2011年3月)制定下发《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明令禁止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要求对公安队伍违法违纪问题坚持“零容忍”,深入推进公安特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对民警违法违纪零容忍
《意见》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以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专项治理、涉案财物管理为重点,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查办公安机关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力度,对违法违纪问题坚持“零容忍”。
严禁民警参与征地拆迁
《意见》指出,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国务院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治理民警推销指定产品
《意见》明确,对民警参与经营娱乐休闲场所问题、乱收滥罚等问题,各地公安机关可根据本地实际,选择其中突出的进行治理。治安、消防、交通等部门、警种要对民警推销或指定公共安全产品等问题进行治理。要巩固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治理成果,坚决防止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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