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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无神论宣传的《宪法》依据何在?(文:绿旗飘飘)

请教:无神论宣传的《宪法》依据何在?(文:绿旗飘飘)

 作为公民,我们知道《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典。我们还知道,我国总体上实行或推行“无神论”。在此,我想请教一个有趣而沉重的现象:《宪法》一方面赋予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一方面又通过国家力量宣传和灌输无神论,其《宪法》依据何在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先后有过四部《宪法》。让我们看看其中关于“宗教信仰”的条款:
 
  1954年,第一部《宪法》第8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1975年,第二部《宪法》第28条:“公民有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宣传无神论的自由。”
 
  1978年,第三部《宪法》第46条:“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宣传无神论的自由。”
 
  1982年,第四部即现行《宪法》第3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不难看出,第一部《宪法》和第四部《宪法》中的条款最明确。至于第二和第三部《宪法》,那是特殊时代的产物,那是一个“消灭宗教”的时代。有趣的是,这两部《宪法》都有“宣传无神论的自由”的条文。
 
  显然,现行《宪法》中已经没有“宣传无神论的自由”。这是《宪法》的“进步”,还是宗教信仰者的“福音”?
 
  使人不解的是,无神论在我们社会中的实际自由和空间更大,无神论者更扬眉吐气。相反,宗教信仰者(我不愿以“信教者”称谓)却往往躲躲闪闪,即使进行“正常的宗教活动”。周围对宗教信仰者多施以“领导式”的“照顾”或“好奇”,但缺乏真切或人文的理解与尊重。从某种意义上讲,一是当年的“极左”国策和“消灭宗教”的恐惧还在起作用,二是我们生活在“视不信教为正常、视信教为不正常”的大环境里。从1958年的“宗教改革”运动起,直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宗教、宗教信仰者、宗教场所、宗教典籍均经历了劫难。好在宗教和宗教信仰者具备宽容的信念与美德,故应淡化或忘却过去,遵照邓小平先生的遗训“向前看”。
 
  使人费解的是,无神论或共产主义应该不是我国的“国教”,至少《宪法》中没有其相应的条款;可是,国家却通过各种便利的宣传手段,向人们进行无神论宣称和教育,尤其对宗教信仰者的子女进行无神论教育或无神论灌输。是的,我国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其宗旨应该是“相分离”:是有神论和无神论的互不灌输、互不宣传、互不干涉和互相尊重。
 
  还有,宗教在我们这个社会依然边缘,宗教信仰者依然缺少自我发展和自我保护的较好环境。如果我们真想建立一个和谐社会,就应该给宗教更好更多的展示空间,如在国家媒体上开辟版面和频道,在让共产党人信仰共产主义的同时,让宗教信仰者更为自由地信仰和弘扬宗教。这无疑有益于我们共同的社会。而诸如信用、诚信、真假产品及贪污盗窃,仅仅通过政府倡导和法律惩治远远不够。
 
  多一句:本文不但边缘而且异端。请各个力量口诛笔伐,或者乱棍打死好了。

http://www.my1510.cn/article.php?id=78670

魔由心生,一念成魔,夢魘裡的心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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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部宪法落实的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其它都是花瓶摆设。

常有地方官狂言:“我就是宪法”


毛泽东论宪法

“我们有不少同志,就是迷信宪法,以为宪法就是治国安邦的灵丹妙药,企图把党置于宪法约束之下。我从来不相信法律,更不相信宪法,我就是要破除这种宪法迷信。国民党有宪法,也挺当回事,还不是被我们赶到了台湾?我们党没有宪法,无法无天,结果不是胜利了吗?……我们伟大光荣正确的党也是历来不主张制定宪法的,可是,建国后,考虑到洋人国家大都制定了宪法,以及中国知识份子还没有完全成为党的驯服工具的情况,为了改造和教育人民群众,巩固党的领导,还是要制定宪法的嘛。制定宪法,本质上就是否定党的领导,在政治上是极其有害的。” 

“当然啦,宪法制定是制定了,执行不执行,执行到什么程度,还要以党的指示为准。只有傻瓜和反党分子才会脱离党的领导,执行宪法。” 

——1954年,在宪法讨论会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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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别人有,我们也弄一个,不必当真。现在共产党己没有信仰,只是了利益抱团,上庙拜神的党员也不少了。

毛泽东论宪法

“世上本无事,洋人自扰之。没有宪法的社会,是最好的社会。中华五千年,从来没有宪法,也没见什么损失嘛!汉唐强盛,有宪法吗?满清准备玩宪法,结果亡的更快。教训是深刻的嘛!可我们有不少同志,就是迷信宪法,以为宪法就是治国安邦的灵丹妙药,企图把党置于宪法约束之下。我从来不相信法律,更不相信宪法,我就是要破除这种宪法迷信。国民党有宪法,也挺当回事,还不是被我们赶到了台湾?我们党没有宪法,无法无天,结果不是胜利了吗?所以,迷信宪法的思想是极其错误的,是要亡党的。我们伟大光荣正确的党也是历来不主张制定宪法的,可是,建国后,考虑到洋人国家大都制定了宪法,以及中国知识分子还没有完全成为党的驯服工具的情况、人民群众还受国民党法治思想毒害的悲惨国情,为了争取时间,改造和教育人民群众,巩固党的领导,还是要制定宪法的嘛。制定宪法,本质上就是否定党的领导,在政治上是极其有害的,在不得以而为之的情况下,我们一定要化害为利,最大限度的缩小宪法的约束,坚持党的领导。当然啦,将来如果有一天,条件成熟了,有人提议废除宪法,永远不要制定宪法,我会第一个举手的,不举手的肯定是国民党。公安机关不是汇报说国民党很难抓吗?我看,到了一定时候,他们会自己跳出来的,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当然啦,宪法制定是制定了,执行不执行,执行到什么程度,还要以党的指示为准。只有傻瓜和反党分子才会脱离党的领导,执行宪法。如果没有我们党的领导,谁会执行现在这部宪法呢?有人不是说,敌对势力最尊重宪法吗?敌对势力如果把党赶下台,头一件事肯定就是废除这部宪法,这你们能否认吗?如果党不领导宪法,党就得下台;党下了台,宪法也就完蛋了。同志们,你们说,党不领导宪法能行吗?如果哪个人连这么简单的道理都不懂,那我们也只好说:这个人比工农群众还无知,需要到广阔天地接受工农群众的再教育、再改造!

我们的党,好比诸葛亮,对于“宪法”这个阿斗,是怀有极其复杂的感情啊!不公开承认阿斗的领导地位是不好的,是无法向人民群众交代的;如果不把阿斗当摆设,也是不好的,是无法让党随意向人民群众发号施令的,也是迟早要被司马懿抓去砍头的。所以,我考虑再三,决定在全国所有学校取消宪法课,开设政治课,让全国人民明白,第一,阿斗还是有的,诸葛亮也受他的领导,不会胡作非为的,放心好啦;第二,诸葛亮是最厉害的,是会呼风唤雨、撒豆成兵的;不听他的话,后果会非常严重的,严重到比地球爆炸还可怕! 

——1961年,在秦皇岛召开的一次座谈会上的讲话 


“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民法和刑法那 一类法律都不需要了。民法刑法那样多条谁记得了?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我们每个决议都是法,开会也是法……我们主要靠会议,一年搞四次 会。大跃进,就没有时间犯法!不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 

——1961年,在北戴河协作区主任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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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挺好,但是有点古怪在这里:
文:绿旗飘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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