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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与未满14岁幼女私奔同居被判强奸罪

小伙与未满14岁幼女私奔同居被判强奸罪


发布时间:2012-03-09 15:18:25
光明网讯(通讯员 肖婷) 一年轻小伙与一名未满十四周岁幼女结识、相恋,遭女孩家长强烈反对,继而双双私奔。在私奔后双方同居发生性关系,虽系双方自愿,但因侵犯了刑法对幼女的特殊保护规定,构成强奸犯罪。近日,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的“爱情”进行了宣判,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现年26岁的张某于2011年5月与在莲花县某镇读小学六年级女孩李某相识,继而相恋。该恋情不久被李某父母发现,并进行了强行干预。2011年6月底,为躲避李某父母强行阻止,张某决定带李某一起外出务工,于是二人离开莲花,继而辗转到四川省某县,并开始同居。2011年8月19日张某与李某在乘坐重庆至韶关的火车时,被乘警抓获。

  莲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李某在恋爱期间,明知李某未满十四周岁而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但鉴于张某归案后,能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属坦白,且系初犯,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张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程序合法,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文中人名为化名)

魔由心生,一念成魔,夢魘裡的心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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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还是应该的
你是绿,你是透春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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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不应该。
因为“人比人,气死人”,人是千差万别的。有的女孩成熟得早,早早就有性爱的需要。而法律来了个以“14岁”一刀切,是不符合人的差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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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 荆楚 的帖子

按您这样的说来,限制级也没有办法分了
18岁以上“成人”了该怎木说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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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 荆楚 的帖子

14岁一刀切是应该的 生理上的性成熟 并不代表着心智同样达到这种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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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明明想说的是官员搞幼女算嫖宿。
屁民搞幼女就算强奸了。

LS几个五毛还真会转移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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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秘书长    强奸幼女       又该如何判呢?
鸡国没有外交家  没有经济家 没有军事家  有个傻逼城市  投资五千万想复制乔布斯  这帮傻逼  脑子进水了  他们不知道  除了复制一群群的二逼  他们什么也造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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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 qj ,,,,q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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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不该算强奸,但是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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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不是有个经典但不卖座的电影,讲的是青年爱上幼女,继而亲自提亲,继而赚钱等女孩长大再结婚的,叫什么名字,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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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律讲,这个“强奸”无可厚非,只不过上面有位朋友说的好!

 为啥官员与未成年少女发生关系,很多就是赤裸裸的诱奸、强奸,但还是被称作“嫖宿”,而搁到平头百姓身上就是“强奸”?!?!?!


[ 本帖最后由 鬼涧愁 于 2012-5-31 00:0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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屁民就是屁民,怎比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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