哦。
我的意思主要是:鞑靼制度“传播”于世。(流毒本来就有两种含义:传播和流传)
蒙古政权,因为它的后续政权,无论是俄国,还是明朝,都是以反对它起家的。所以就算流传,也往往会予以改头换面。到了今天,再说“是”或“不是”,往往都有理。只有在穆斯林地区,成吉思汗的第三子察合台的后裔一直统治到清初,其制度流传最久。
很多被某些人归咎于鞑靼人的那些恶劣制度,其实也另有起源。如穆斯林的“小偷砍手”和“一夫多妻”(这个其实是伊斯兰教义,谁听说元朝的时候,小偷砍手啦?),俄罗斯的专制统治(这个源于拜占庭,俄罗斯全面模仿拜占庭制度,自称第三罗马帝国),中国的民族歧视,给少数民族加分(这个大概源于马克思的犹太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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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确定无疑的,是行省制度和廷杖。
个人以为:行省制度貌似还无所谓不好。中国行政区划的规律(估计世界其它国家也一样)的规律是:越划越小。到最后,中央不可能直接统治太多的琐碎单位,只能在上面再加一级。这是没办法的事。到了清朝,又设两广总督之类省以上的官职,那就是嫌省也太小了。
廷杖。貌似是从隋唐时开始的,但只是偶尔执行,谈不上制度。实际上是鞑靼人制度化的,在金元时盛行,到了明朝,汉人也将其制度化了。这是因为鞑靼人法律简捷,有点小错,打了就完。鞑靼人的方式,主要是以鞭子抽背(拿棍子打屁股,很长时间就没办法骑马了,所以不打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