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16日
各位朋友好。
经过这么多年,还有不少人对赖昌星这个案子感兴趣,大概是因为这个案子极为错综复杂,还有赖昌星本人的一些具有浓厚传奇色彩的故事背景的缘故吧。
特别是2006年5月底到6月初,加拿大最高法院对赖昌星的遣返作出暂缓判决之后,外界,主要是华人社区,一直对暂缓判决有很多质疑的说法,这突显了加拿大这个西方民主国家与中国在法律认识上的巨大差异。在这方面,我自己有几个非常有趣的经历正好想跟大家分享一下。
赖昌星暂缓遣返的聆讯是在2006年5月31日举行的。那天,加拿大某中文电视台的论坛节目主持人打电话给我说:“盛雪,这个周五咱们要作一集时事评论节目,是开通观众热线电话的直播节目,主题是谈一谈赖昌星遣返回中国以后的前景。”
我说:“还没有遣返啊。”
主持人说:“不是马上就作出遣返的决定了吗?”
我说:“我相信这个遣返决定是很难作出的,他肯定走不了。”
主持人说:“不会吧?!现在大家都说他走定了,况且机票也买好了,可以讲‘万事俱备,只欠判决’了。”
我说:“我们还是再等一等看吧!”
主持人说:“不管怎么样,我们星期五还是作这个节目。如果没有遣返,我们就分析他为什么没有遭遣返。”
现在,诸位已经知道聆讯的结果了。可事实上,2006年5月31日星期五的那次遣返聆讯,当庭并没有作出任何结论,因为这的确是一个相当复杂、很难当庭作出决断的案子。
第二天,加拿大联邦法院的法官将判决公示在联邦法院网站上。在判词中,法官列出了30条理由来说明为什么作出了暂缓遣返的决定。
其中最主要有两条理由:
一条是认为这是涉及人权、人命的大案,很难作出立即遣返的决定;
另一条是认为这是个相当复杂的案件。如果现在匆忙作出立即遣返的决定,只怕将来一旦发现某些地方处理不当或司法程序有缺陷,当事人就将永远丧失请求司法复核的机会了。
这两条理由与我当初的判断也很接近。
2006年5月31日星期五晚上的时事论坛节目是在温哥华现场制作,由于我本人身在多伦多,并不在现场,只能通过长途电话参加节目评论,电视台就把我的照片贴到电视画面上。
节目一开始,主持人问我:“那天我请你作节目的时候,你就说赖昌星遣返不了。你怎么敢在那个时候作出那种判断呢?”
我说:“其实很简单,我了解加拿大司法的独立性、公正性、严密性和人道主义精神。就凭这些基本认识,我就觉得很难实施遣返。因为这个案子的确涉及到基本人权、人的生命,而加拿大正是一个十分尊重人权、尊重人的生命的国家。”
接下来,主持人请现场的一位教授身份的嘉宾分析这次暂缓遣返决定的原因。 这位教授说:“我认为主要是加拿大的司法系统没有和行政系统好好合作。”
当时,他无法感受到普通观众的反应,只是滔滔不绝地讲下去:“赖昌星的遣返风险评估是移民部作出的,移民部认为他遣返回中国没有风险,可后来法院认为这样的结论不严谨,决定暂缓遣返。既然政府的移民部已经作出遣返没有风险的结论,那法院就应该听政府的,法院怎么能自己又推翻移民部的决定?!我觉得加拿大政府应该找个办法,让法院听从政府的决定。”
听到这里,我真的非常非常感慨,我不知道这位教授在加拿大生活了多少年;但是,既然他能在加拿大当教授,至少也应该在加拿大接受了一部份本地教育。
轮到我发言的时候,我说:“从华人看待赖昌星这个案子的态度,可以充分显示出我们华人对中加两国司法制度的认识有着巨大的差距。加拿大是个民主社会,它的司法是独立的,不跟任何系统合作,不跟任何部门合作,不需要跟政府合作,不需要听总理的,完全可以作出自己独立的判断。也许这位教授已经习惯了‘政法委定案,公检法联合办案’这种中国式的司法制度。”
从中国大陆来的朋友对我刚才说的这些词汇都很熟悉。什么是政法委?就是政治法律委员会。政治在前,法律在后,甚至县级都有政法委。例如,县级的政府当中,法律部门就是由政治部门来统率的。包括我们都非常熟悉的“公检法联合办案”这种概念,就是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三方一起办案。立案之后,这三方坐在一起讨论案情,一起量刑,一起判刑,跟我们所认识和体验的加拿大这种独立的司法体系相比,完全是两回事。
我相信许多来自中国大陆的朋友,在中国那种法制环境下生存多年,真的已经很习惯那种法律系统,一点儿也不觉得有什么不对劲儿的地方,赖昌星这个案子的前前后后就有很多地方都彰显了这种问题。
比如,2006年5月31日星期五晚上,在时事论坛节目后半段的观众热线时段,有一些观众非常情绪化地打进电话发表意见。
一位女士说:“像赖昌星这样的人,应该送回去枪毙一千遍也不算多。”
我回答:“我也可以理解这种朴素的情绪。在中国,对赖昌星这种人官方一旦作出某种先入为主的判定,再经过官方铺天盖地的宣传之后,在很多人的头脑中,就对这个人形成了一种固定的负面印象。就像早年,如果中国政府宣布某个人是坏人之后,不仅仅是统治阶层,甚至整个社会都要痛恨这个人,恨不得把这个人立刻杀了才解恨。这让我回想起1976年清明时期,官方宣布邓小平是坏人,全国就没有人会说他是好人。这位女士也是怀着这种既定的思维,表达这样的情绪。”
还有一个人打进来电话说:“应该把盛雪这样的人跟赖昌星一起送回中国枪毙。”
我说:“幸亏你在加拿大,所以你可以充分受到加拿大政府、加拿大司法的保护。假如有一天,你和家人也不幸受到中国司法制度的不公正对待,或遭到中国司法冤枉的话,你可以来找我,我仍然会为你说话、辩护。在中国,因司法不公导致的冤案其实有很多很多。”
刚才,我知道只有几个人读过《远华案黑幕》这本书。的确,赖昌星所涉的远华案是一个案情相当复杂,背景也是相当错综复杂的案子。现在,我们所讲的赖昌星遣返案,其实是远华走私案的后续部分。
赖昌星,这名远华案的主嫌犯,1999年以旅游身份合法进入加拿大;之后,2000年在加拿大提出难民申请。从1999年8月14日起到现在,他到加拿大已经7年了。在他提出难民申请之后,他的难民案一波三折,因此,引起公众对他持续地关注。2000年6月,他提出难民申请。2001年7月3日开始,加拿大的难民委员会开庭审理了他的难民案。
这个案子也成为加拿大历史上审理时间最长的一宗难民案,因为此案涉及的东西实在是太多了。当时,加拿大难民委员会没有当庭作出裁决;到了2002年的2月,才作出了书面裁决,拒绝了他的难民申请。当时的理由是:他是一个重大刑事案件的嫌疑人,按照《日内瓦难民公约》的相关条例,他没有资格受到难民法的保护。
随之而来的就是他这么多年的上诉。在这么多年的上诉当中,有几个事件突显了中加两国在司法领域巨大的根本性差距。
如果听众朋友一直关注这个案子的话,一定会关心有关这个案子的中国官方新闻报道。你会发现,这几年,中国官方曾多次报导赖昌星遣返的消息,甚至有几次都给出了具体的时间,有时候是通过采访国际法律专家来作这种预测。
比如,有一位加拿大政府专家证人之一、加拿大刑法改革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杨诚教授作出过很多次这样的预测。他曾说赖昌星最迟明年5月份遣返回中国;可如果到时候没有遣返,他会说最迟明年9月份遣返。那时,我看中国官方的那些报导也很担心,我想,杨诚教授胆子怎么这么大啊?敢这样轻下预测!而且,他还是法律界人士,是法律专家。
我也不是搞法律的,我只是一个记者,由于一直追踪这个案子,所以,会多多少少研究一点跟这案子相关的加拿大移民法的一些程序。如果对加拿大的法律《移民和难民法》多少有一点常识的话,几乎是不可能作出杨诚这种预测的。
就算是审理赖昌星案的法官,他也不可能作出这样的预测。为什么?因为这个案子的程序非常复杂,在每一个程序展开的时候,都有两三种可能性;而每一种可能性,又会导出下一个程序,下一个程序又会导出两三种可能性。所以,到现在为止,加拿大法官也绝对不敢说赖昌星在什么时候遣返。只有华人法律专家,可以轻易作出这种政治性的预测;而且,他们一点都不担心自己的名誉受损。
的确,很难相信中国的司法是独立的,而缺少独立的司法制度,就很难作到公正审判。而中国恰恰又是一党专制的政体,在这个前提下,法律一定会受制于政治,为政治服务,中国无数的司法判决都证明了中国的法律只是政治的奴婢。赖昌星案就非常明显地体现出这个特点,由于加拿大的司法是完全独立的;因此,赖昌星现在获得了加拿大法院暂缓遣返的裁决。
目前,就要看加拿大法院是不是接受赖昌星暂缓遣返的上诉。如果接受的话,有律师预测,可能又会拖上两三年或四五年的时间,这主要看整个审理程序的快慢。假如他不能获得上诉,那么,加拿大移民部就会重新启动遣返程序。
他的律师主张:如果重新启动遣返程序,就会让联合国反酷刑委员会出面,紧急阻止遣返。因为加拿大是个废除死刑的国家,不允许把人遣返到可能面临死刑判决的地方。所以,所有遣返赖昌星的障碍,就在这里。另外,加拿大是一个签署了联合国反酷刑虐待公约的国家,不允许把人遣返到可能受到酷刑虐待的地方。
现在,赖昌星提出的主要要求是:
1,中国官方作出的“遣返不判死刑”的承诺是不可靠的。加拿大政府和赖昌星的律师在这点上作过很多辩论。
2,如果遭遣返,即使中国官方不公开判他死刑,也会用其它手段置他于死地,包括在拘押期间或在狱中受到酷刑虐待。
如果赖昌星向联合国反酷刑委员提出上述两个要求,那么,辩论、听证就要继续进行,到时候就要看联合国反酷刑委员会如何裁决。如果该委员会认定赖昌星的申诉理由成立,就会阻止遣返。我们现在只知道这么多,我绝对不敢预测他下一步到底会是什么命运。其实,赖昌星的命运关键还是取决于大家非常熟悉的案件,就是“远华走私案”。
“远华走私案”被中国官方定性为1949年以来最大的走私案,据说涉案金额达到800多亿元人民币。仅仅从这个数字看,在过去的10到20年的时间里,可以说“远华走私案”的的确确是中国最大的走私案件;可是,这当中就出现了很多的问题。
其实,我最初关注这个案件,并决定写《远华案黑幕》这本书,是受一个很偶然因素的影响,那就是我亲自到温哥华监狱采访赖昌星。2001年的2月2日,那时我还只是抱着一个简单的想法,就是想采访他。我觉得,既然中国官方说这是一个大案子,而正好当事人又在加拿大,这肯定是个采访报道的好题材;于是,我就从多伦多直飞温哥华,到监狱采访他。
其实,第一天的采访内容不到一个小时。当时,他非常激动、不停顿地一直在噼哩啪啦地讲,我带着四盘mp的录音回来。回来以后,我就想,也许这个案子真的如他所说,有极其复杂的政治背景、政治较量在里面,说不定真是个政治案件。
当然,凑巧当时有个比较优越的采访条件,因为他整天关在监狱里面,监狱里的生活非常苦闷;而且,温哥华监狱的绝大部分犯人肯定都是当地人,跟他没法语言交流;所以,他就天天打电话给我。在监狱里是可以打电话出来,但是要打对方付费电话;所以,那时他就天天打对方付费电话给我。当时我心里还有点儿不乐意,因为对方付费的电话费挺贵的,一分钟差不多一块钱,他就这样一直向我诉说,不停地诉说。
在这个过程中,我渐渐地产生了写书的想法。既然中国政府这么大张旗鼓地宣传这个案子,而且给这个案子作了这么严重的定性;那么这个案子一定不那么简单。2000年,中国官方说,这个案子的涉案人数达到1000多人,整个福建省,就是赖昌星出国前所在省份的整个行政机构,整个官场差不多都端掉了。如果把这个案子的内幕揭露出来,不是有助于关心中国的人对中国政坛及司法现状有更深的认识吗?
还有另外一些情况,据报道:有15个人因为这个案件被判处死刑,有8个人已经执行枪决。在我采访的过程中,又调查了解到至少还有4个人因为这个案子自杀。还有,被抓进监狱里服刑的人,包括赖昌星的大哥赖水强被判了7年徒刑,按理说刑期也不长;但是,在监狱里服刑的时候却死在监狱里,还有远华公司的一个会计也死在监狱里。
在他跟我保持电话联络的这段时间,我就逐渐产生了一个想法:我希望继续深入调查这个案子,希望能通过这个案子说明中国社会的一些深刻问题。
于是,我就在2001年的2月22到25日又到温哥华监狱继续采访赖昌星,当然,我估计在北美应该能得到这种方便的安排。我事先已经得到他的律师同意,得到他本人的同意;所以,跟监狱当局联络、安排采访就非常方便,监狱当局几乎没有给我设置任何障碍。我到了温哥华之后就到监狱登记,监狱当局就直接安排我到里面采访他;所以,采访进行得非常顺利。
在那次采访中,他确实有点儿像竹筒倒豆子,一下子就说了很多很多情况。我在监狱里连续采访了3天,这本书的主体内容就是来自于那3天得到的资讯,他当时真的跟我讲了很多很多情况。
我是89年出国的。采访赖昌星时,我出国已经很多年了,对中国官场真的不太了解了。中国官场的那些人物以及他们之间的各种复杂关系,比如:原来谁跟谁在一起呀,谁是谁的上级、下级,他们家里七大姑、八大姨谁跟谁好,谁跟谁不好等等这些东西,那时我真的不清楚,而这些东西恰恰是组成中国今天官场百态最关键的因素。
监狱里的接见室是一个中间用玻璃隔开的房间,采访时,我和他要坐在玻璃的两侧,一人坐这边,一人坐那边,两人只能用电话讲话。因为我跟监狱提出了录音的要求,所以,狱方就把我们两个放在同一边;而这一边其实很小,差不多也就是一平方米,就这么一个小房间,在这么一个局促、封闭的空间,他讲话反而更加没有顾忌。我相信,他经过那么长时间的关押,也特别想充分地诉说一下、倾诉一下;所以,那3天里,我就录了17盘对话。
他讲话的时候,我要不断地打断他,他有很浓重的福建口音,嗓音又特别沙哑。他抽烟很厉害,一天抽两包烟,讲话又快,我经常听不懂。比如,他含糊不清地说到一些人物的时候,我就想:如果我听不清楚这个人物的名字,那我写书的时候肯定要遇到很多麻烦。
我必须不停地打断他:“你说的是谁?”
他就很恼火地喊:“连这个人你都不知道?!”
我说:“真对不起,我真不知道。”
他就觉得奇怪:“你怎么连这么重要的人物都不知道?”
我说:“我出来这么多年了,真的不知道。”
他就很不耐烦地回答:“他是谁谁谁、他的上级是谁、他家里人是谁谁谁。”
从那时起,我就发现这个人在中国政治环境中的确是一个很特别的人物。他非常敏感,对那些复杂的人际关系真是了如指掌,他可以一口气给你讲几十个人物的事情。我这本书的后面有一个名录,这份名单共列出276个人,也就是这本书里所涉及到的276个人,当然,大部分人都是他讲给我听的。
采访结束之后,我写书的想法基本上已经确定了。当时,我原本只想写成一本访谈录,这样写作起来很简单。可以说,中国官方对这个案子已经作了大量的报导,他们那一方已经说了许许多多的事情;那么,赖昌星作为这个案件的另一方当事人,能作出他个人的表态其实也不错。一般的读者可能会说,以前知道的是中国官方的一家之词,现在这本书是另一方的一家之词,也算是互相补充吧。
可是,在写作过程中,我发现他谈的很多问题性质太严重了,内容太让人震撼了!
比如,他说到这个案子的中共最高层权力斗争,对于最高层的权力斗争,我就不能仅仅听他个人的判断,因为他肯定是从他自己的角度出发下结论。我觉得应该有一些具体的事实来作为旁证,证明这个案子的确是最高层的权力斗争。
比如,他说自己是中国国安部在册的特工,那么,中国国安部是怎样运作的?会不会招收像他这样的人作特工?还有,他讲到他为国安部所做的很多工作,特别强调他的主要工作是搜集台湾情报,他给16个身在台湾给中国大陆提供情报的线人发工资;而且,他花数千万元从台湾买情报。
我采访时,他还跟我讲,那时,在台湾还有什么什么人是给中共官方提供情报的。甚至包括我采访的时候,他还说在四个月前,还有一个台湾人到厦门跟接替姬胜德的中共总参二部部长,也就是中国军情部部长当面交接情报,中方提供给这个台湾人八万美金。
我想这些情况真的太严重了!当然,也包括他讲到的地方上的政治关系。讲到公安部时,他说他跟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是无话不谈的好朋友;他跟军情部的部长姬胜德只要能见面就会一起吃饭,是称兄道弟的哥儿们等等情况。
当然,其中也涉及到案件性质的问题。中国政府说“远华走私案”是1949年以来最大的走私案,他却说这是中共高层权力斗争的结果。在我的笔记本上他特意写了这样一句话——远华案是中共高层权力斗争的代罪羔羊。当然,双方站的角度不同,对案件的定性也会不同,差别肯定是非常大。
所以,我想,对一般读者,甚至包括我自己,仅仅凭赖昌星本人的一面之词,去了解这个案子还是远远不够的;所以,我就决定再作更深入地调查。从这以后,我有机会采访了很多人,也确实下了很多功夫。包括采访到这个案件为死刑犯辩护的律师、死刑犯的家属、专案组成员、还有红楼的服务员。
大家可能都听说过“红楼”,它在远华案中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中国方面对红楼已经有很多报导,民间私下也有很多传说。我采访到6位红楼的服务员。后来,还采访了远华公司的保安经理。当然,最关键的还是采访到一些特殊人物,就是对中国军情、公安、国安的运作有深入了解的人,以证明赖昌星所说的那些事件、那些情况是不是真的。
在整个写作过程中,我觉得很多事情真的很神奇。当我决定要写的时候,真没想到能写成这么一部书;而且,能得到这么多各方面的资料,我甚至动用了很多很多以前好朋友的关系。
2001年的2月底,我开始动笔写,到5月底结稿。结稿的时候,我先让美国之音驻加拿大的记者对我作了采访。采访报道出来后的当天,《人民日报》社驻加拿大分社的记者就打电话询问美国之音的记者,问:这本书到底都写了些什么内容?到底都涉及到了谁?这个记者就回答说:我现在所知道的只是我采访到的这些内容。
接下来,我自己也接到很多电话,当然包括一些在多伦多的人,也有我认识的人。
“盛雪,昨天晚上,我一整夜没睡,给你想了一个赚大钱的机会。”
我说:“什么机会?”
“你不是写了一本书吗?”
我一听,又是关于书的事儿。
他接着说:“你这本书先别急着出版,我拿你的书稿回到北京,帮你卖个好价钱。”
我说:“不行,我可不做这种事情。”
他说:“没事儿,我跟你说,我的关系可深呐!”
我说:“不行!”
他只好挂了电话。
第二天,他又打来电话:“盛雪,你这个人太死心眼儿了!你想想,咱们把这个事情悄悄地做了,一切是人不知,鬼不觉。如果你非要出版不可的话,也行,即使你最后出版了都没关系,反正书稿我先帮你卖了,赚到钱了。”
我跟他讲:“我真的不想这么做。我觉得如果这本书真的能公开出版,就是我最大的心愿。”
后来,他又打电话给我:“这样吧。我现在带4000块钱,到你家来,我先看一遍书稿,看完了就走,这样谁也不知道。”
我说:“这样也不行。”
他越这么要求,我心里当然就越有底了。我知道,他来头可不是那么简单。
他说:“你这个人怎么这么死心眼儿?到手的钱不赚了?”
我说:“这个钱不赚。”
隔一天,他又打来电话:“唉!你这个人真麻烦!要不这样吧,你让你先生带着书稿,我不碰,让你先生回北京,我们在那边有人接应,那边看完之后我们就放他走。”
我说:“你想做什么?”
他说:“你放心,我们不会绑架他的。”
我说:“绑架这个词可是你说的,我可没有想过。”
最后,我说:“你就干脆死了心吧!我是绝对不会作这笔交易的,绝对不可能答应你的。”
这时,他就说:“唉!这样吧!你给我写个e-mail,告诉我,你拒绝我了。”
我说:“你好交差。是吧?”
他说:“对。”
那段时间,真的接了不少这类的电话,弄得我也有点儿害怕了。最严重的是一天下午3点多,我接到一个匿名电话,那个匿名电话,确实让我害怕了。
我一接起电话,对方就说:“你到底要什么条件?”
我一愣,我想这句话肯定是跟出书有关,因为那段时间我接的电话都是谈论跟书有关的事情。
我说:“你是什么意思?我没有什么条件?”
他说:“我是什么意思?!我就是要买你这本书永远不出版的版权!”
我一听他这种口气,就说:“我写这本书的目的就是要出版,我绝不卖这个版权。”
他说:“100万美金怎么样?”
我说:“100万美金也不行。”
结果,他那边嘀哩嘟噜地骂了两句,就挂了。
挂了电话之后,我就马上跟我妈说了详情。我妈说:“这样不行吧?要是这样,他们真找人把你杀了怎么办?我也有点害怕。”
我们家的厨房,一边是墙,另一边是过道,第三边冲着后院,是整个一扇落地玻璃门。平常吃饭的时候,我就很喜欢背靠那扇玻璃门,尤其是夏天的时候感觉很凉快。自从接到那天的电话之后,我就不再背靠那扇玻璃门坐了,而是坐在背靠着墙那边。这样一来,心里感觉好象踏实了一点儿;如果还坐在玻璃门那边,就觉得后背真的有点儿发冷的感觉。
当然,我自己心里非常明白,这时候最紧要的作法就是赶紧确定出版社,尽快出版这本书;只有这本书出版了,我才会安全。因为当这本书的内容不再成为秘密的时候,我也就基本安全了;所以,我就赶紧联系出版社,敲定了出版时间。
其实,在这过程当中,包括香港那边的黑社会也派人打电话给我,要买断这本书的版权。当然,我肯定也是拒绝的,因为这个人本身也不是搞出版发行的,我对他的情况当然也了解一些,以前也看过很多有关他的报导嘛。
在这种情况下,我在北京的亲属就遭遇到一些压力。在北京,我丈夫的弟弟和妹妹都被公安局找去“喝茶”了;而且,还让他们打电话给我,让他们想尽一切办法阻止我出书。公安局说,这本书涉及到重大国家利益;出版后,产生的恶劣影响要比盛雪从事了这么多年的‘6•4’纪念活动产生的影响还要严重。”
当然,在发生上述这些事情的过程中,我也更加意识到:书中揭示的黑幕应该是真的。也就是说,这本书真的涉及到了中共高层的权力斗争,真的有那么多的复杂背景;而且,赖昌星确实掌握了中国许许多多的官方黑幕。
正因为如此,当时,中共当局真的非常非常地紧张,非常害怕,动用了很多很多力量来阻止出版这本书。2001年7月3日这本书正式出版发行,记得好象中宣部很快就下达了一个文件,发布任何人不得传阅、翻印这本书等禁令。当时,这本书被定性为“极端反动的政治书刊”,中宣部的那个文件本身我确实没有看到,而是看到了报纸上的一些相关报导。
后来,从中国查禁这本书的过程中也得到证实,我自己在网上搜索,也看到了中国北京朝阳区检察院在自己的网站上贴出过相关的新闻,新闻说,因为有人在国内翻印这本书而受到了惩处。当时的报导说,在中国大陆,就是因为翻印这本书,至少已有11人被判刑。
我想,如果朝阳区检察院这个网站的报导是真的,那么,在全国范围之内因为翻印这本书而遭到判刑或坐牢的人应该不是少数。接下来的两年,中国政府一直把查禁《远华案黑幕》这本书,还有《六•四真相》那本书作为他们的政治打击目标。
后来,我自己在网站上也搜索过,可是奇怪的是,我一定要搜索“扫黄打非”这个词才行。可能有一些朋友不是很了解中国大陆,不太了解这个词汇。“扫黄”当然就是打击色情嘛,“打非”是打击非法出版物,中国政府就是把这本书列入“扫黄打非”的系列里面。
我还看到中国各地方政府向中央汇报“扫黄打非”工作的相关报导,那些报导写得就非常确切。比如,陕西省在“扫黄打非”的工作中,查获了若干本《远华案黑幕》;然后,对这些嫌疑人做了什么样什么样的处置。
后来,我自己看的时候也真的深有感慨。远华案爆发之后,有心的朋友如果去中国的书摊上翻阅的话,你会看到流传着20-30种有关赖昌星和远华案的书籍。中国的海关出版社出版了一本类似的书籍,50多万字,很厚的。除了这本官方的远华案书籍外,还有20-30种民间版本的书籍,都可以在中国的市面上公开地销售;而恰恰只有我这本《远华案黑幕》在中国却遭到严厉禁止。
这就相当于中国官方给远华案的性质下一个明确的答案。为什么这样说?其实,很多在场的朋友对远华案可能还不是很了解,我就简单介绍一下。
这本书20万字,帮我校对的朋友说过一句玩笑话:“这本书含金量真高啊!每一页都是一些很厚重的事情。”确实,他是说我这本书里面涉及了很多很多重要的事情。因为这个案子相当复杂,涉及到的人物、事件也相当多;我们仅从中国官方公布的案件事实来看:涉案1000多人,专案组前后3000多位成员。从这个角度看,我们就可以想象这是一个多么复杂的案子!我一直坚持认为,这的的确确是一个涉及到中共高层权力斗争的大案子,我在这本书里列出了一些非常确切的事实。
我写这本书的时候,也涉及到了“朱小华案”的部分事实。后来,我对朱小华案作了一年多的追踪调查,写了一系列报导。朱小华案跟远华案的的确确有非常深刻的联系;而且,这两个案子正式涉及到当时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和总理朱镕基之间的权力斗争。朱小华案中的一名当事人的亲属正是看到了我的《远华案黑幕》这本书,看到这本书里讲到朱小华案的一些事情是真实的,他竟然主动地跟我联系。
后来,我追踪调查朱小华案,从那个案子中也得到了很多很多鲜为人知的事实真相。最后,朱小华被判了15年徒刑,现在还关在监狱里。我简单地厘清一下这个案件的大致轮廓:
朱镕基当总理之后,发出过豪言壮语,对朱镕基有好感的人一定会记得他当时讲的那些话。他说:“不管前面是地雷阵,还是万丈深渊,我都将一往无前,义无反顾,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我这里准备了100口棺材,99口留给贪官,一口留给我自己,无非是个同归于尽。”
这都是朱镕基当年初任总理,强调一定要严厉打击走私、坚决反腐败时所说的誓言。当然,朱镕基没能实现他的心愿,最后黯然下台。反观今天中国的腐败程度,一定远远地比1999年更加严重,而且规模更大。
我相信,朱镕基当时在主观上真的想彻底地反腐败,真的想透过反腐败来挽救这个党;可是,中国的腐败问题是制度性的、完全成规模的、非常深刻的、烂到骨子里的;所以,即使是一国总理,单凭朱镕基自己也根本不可能做到反腐这一点。可是,他的反腐事业却触动了很多人的根本利益,惹得很多人嫉恨他。
关心中国时事政治的人可能对朱小华还有一点印象,朱小华是朱镕基一手从一名处级干部提拔到部级干部的金融专才。早年,他到黑龙江插队当知青;回到上海后,在银行作柜台出纳员,完全是靠上夜校自学,最终成为一名金融方面的人才。
有一次,朱镕基到上海开金融会议,朱小华刚好出席了这个会议。朱小华这个人完全没有思想包袱,没有精神包袱;所以,他在会上就大胆地讲了一些自己的观点和建议,结果就受到朱镕基的赏识。
从那时起,朱镕基就看好朱小华,把他一直提拔到光大集团的董事长和光大银行的行长。很多太子党非常看不惯他一路青云直上;因为有一些太子党在副职上干了10来年,也没办法获得提升。当然,有些太子党确实是废物嘛。
当时,朱小华的光大集团里有个手下职员向上面打了个密报;并且,直接把密报递到江泽民手上,江泽民亲自下令逮捕朱小华。朱小华在1999年7月回北京述职,一下飞机就被武警逮捕;而且,非法拘押他3年以后,他的案子才得到审理,2002年10月10日判了他15年有期徒刑。
另一方面,远华案是1999年4月份爆发的。为什么远华案专案组的代号叫“4.20专案组”呢?就是因为在1999年4月20日这一天,罗干亲自批示设立“远华案专案小组”。可是,真正动手清理远华案是在1999年8月份,而赖昌星是在1999年的8月14日前往加拿大的。如果在1999年4月20日设立专案组的那个时候就开始处理远华案的话,赖昌星当然就没有机会逃到加拿大。
实际上,当时远华案专案组曾经下过这样的决定:要在3个月内审理完远华案,也就是说,到1999年7月份远华案就应该结案了。可是,事实上,远华案专案组是从1999年8月份,才真正开始处理远华案;而且,一下子就耗费了几年的时间。之所以需要这么长的时间,可以说就是江泽民和朱镕基两人之间的权力较量,从这两个案子的许多事实和彼此之间的复杂关系,就可以看出这样的线索。
人们形容朱镕基和朱小华的关系是亲如父子。我个人相信朱镕基还是有一颗公正的心,有一个良好的愿望:要把中国的经济搞好,把腐败打下去。所以,他会提拔像朱小华这样的人;而且,当时,他也提拔了好几个年轻人。一般人认为,朱镕基的金融班底有王岐山、朱小华、周小川、王雪冰、李福祥、梁小庭等一班青年才子,其中最受朱镕基器重幷寄予厚望的就是朱小华、王雪冰。可是,现在除了王岐山、周小川平安无事外,这班人的大多数均已出事。这真是朱镕基的悲剧,当然也是中国所谓经济改革的悲剧。
朱小华被人告密,遭拘押,对朱镕基是个很大的刺激。他相信,他看重的人应该是清廉的,也一定会对得起他的;所以,他不相信朱小华真的触犯了密报上的事情。当时的密报上说,朱小华跟一位港商侵吞了国有财产8个亿,受贿300万等等。可是,朱镕基自己却完全束手无策。
就在这时,爆发了远华案。远华案的背景又是什么样的呢?
如果按照中国官方所说的,远华案走私犯法的时间是从1990年代初到1990年代末的话,我们都知道,这个时间正好是贾庆林在福建省当省长和省委书记。后来的事实也证明整个福建的官场全部涉及此案,可奇怪的是,偏偏贾庆林和远华案没有任何关系。
在远华案案发之前,江泽民把贾庆林亲自从福建调到北京当北京市长。贾庆林到北京当市长之前,北京的市长原本是陈希同,但陈希同被打倒了。为什么陈希同被打倒了?是因为腐败。以我们今天看待中国社会腐败事件的眼光、标准,回头去看当时陈希同的腐败,那陈希同简直就算不上什么腐败。当时说他有什么进口手表,家里有什么进口名画等等名贵奢侈的东西。仅仅因为这点儿事情,就把他从北京市市长的位置上拉下来;然后,一直软禁到现在。
当时,也有人这样说:你看看,你中央政府、江泽民决心要反腐败,弄下一个陈希同;可是,你却从福建弄来一个更腐败的市长。
如果说远华案是中国建政以后最大的走私案,那么,作为福建省省长和省委书记的贾庆林,怎么也不可能脱离关系。按照中国共产党自己制定的领导责任制,贾庆林至少要负起主要领导责任。可是,整个福建省,包括前后任的省长、省委书记全都因为这个案件受到牵连,甚至有些人自杀了。比如,福建省省委副书记石兆彬的太太就是因为这个案子自杀,影响非常深远。
当然,朱镕基在这个时候也可能想:既然你动我的人,那我也不能饶过你的人;只要从赖昌星这个案子下手,就一定会揪出贾庆林这个后台。
当然,这个案子不仅仅只有这条线索,还有总参军情部的线索,有军情部的姬胜德跟熊光楷之间的矛盾冲突;还有公安系统的李纪周跟贾春旺之间的矛盾冲突,诸多线索最后结成了远华案这张大网。
当时,赖昌星说过一句话,“远华是个筐,什么坏事都往里装。”
正是中国政治制度的这种权力结构,这种权力关系,使许多人看到了这样的机会:如果你想在自己的领域里清除对手的话,最好可以借中国政府反腐、打击走私这个大前提;而这个事件又是中国当时最大的走私案件,使得其它案件纷纷卷进远华案,使远华案成为一个涉案1000多人的大案。
案中李纪周的情况也是非常蹊跷。在1998年底,李纪周就已经被“双规”了。他被双规时,根本还没有远华案,就算是接到密报迅速立远华案,也要等到1999年4月20日。可是,后来对李纪周的审讯和判刑,却完全根据远华案的案情作出的结论。也就是说,我们完全可以想象,在这场政治权力斗争中,经过这个远华案,许多人和许多官场的关系得以重新洗牌。
当然,这当中又涉及到很多事情。比如,我刚才提到,赖昌星自己讲,他跟公安的那种深层关系和了解到的公安的一些内幕;跟军情部的那种特殊关系和了解到军情部的内幕;还有和国安的种种关系等。他觉得自己成为国安部在册的特工很光彩、很荣幸。因此,他讲述的时候,自己觉得还是很有成就感。他说,从1990年代初开始,他就逐渐地为国安工作,已经给国安工作好多年了。以前,他以为自己早已是国安的人了;后来,一直到填表的时候才发现,他以前不是国安的人等等这些事情。
我相信,很多朋友对这个所谓的远华走私案的性质很感兴趣,可能会问:远华走私案到底有没有走私?800多亿元的涉案金额,那可绝不是个小数字,绝不是几十万,也绝不是100来万?!也有人问,这个案件是不是可能弄错了?各位,别忘了,这可是800亿元人民币的走私收入,那是一个多么庞大的数字啊!
在采访赖昌星的100多个小时的谈话当中,我也无数次地问过他几个问题,我知道,一般读者肯定也非常想知道,那就是,他自己怎么看待他被指为最大的走私犯?他自己认不认可?他自己承不承认?或者,如果不承认的话,他准备怎么辩解?
我在书里特别记录了一段他自己的辩解,很有意思,也相当令人深思。
谈到走私,他说:“我做生意这么多年,有20多年了。现在,突然说我走私几百个亿,说我没有做过正经生意,那你以前知不知道我走私呢?为什么年年评我为优秀企业家?这么多年来,我为国家捐款、出钱的事有多少?国家一有事,就找我出来捐钱,算起来至少也有上亿了,难道国家一直在用我走私的钱吗?”
我认为,他这个反问确实挺有力。
从1970年代末开始,他搞经营、办企业,到1999年远华案爆发,他确实做了20多年的生意。说他涉案金额800多个亿,说他整整走私十几年,在此,我们的确要提出一个问题,那就是:他走私的事情是不是到1999年才发现?或者说,在1999年之前压根儿就不知道他在走私?或者说,实际上,有些人、有些部门一直应该知道他的生意是怎么做的,只不过那时认为还不需要处理?
这些问题真的令人深思。
当决定写这本书时,我有一个很重要的想法,后记中也专门讲到了这个想法。写书的过程中,我的心情一直非常沉重。1980年代中期,当我还在中国国内一个杂志社工作的时候,接二连三发生的几个事件深深地震撼了我。
有一次,我们杂志社为北京的一家著名企业,北京XX厂的厂长做人物专访。这家企业因为经营得很好,当年被评为全国十大优秀企业之一,厂长也成为著名的优秀企业家;但是,当我们的采访刚刚写好,杂志样本送交印刷厂,还没来得及发行的时候,这位全国的优秀企业家,就忽然变成了全国十大经济罪犯之一,投进了监狱。
这件事给我带来巨大的冲击,我意识到:在中国现有的体制下,没有一个所谓的企业家是自己可以掌握命运的,在不断动荡的经济政策下,他们根本无法把握自己的前途。
当年,邓小平作为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号召“要让一部份人先富起来”;并且,当时说中国的改革是“摸着石头过河”。听到这个口号的时候,我就曾经想过:这个提法很好玩儿,但是觉得真的很不严肃。如果把一个国家当成一条大船的话,你却准备摸着石头过河;要是没摸准的话,这条船一倾斜,就会有很多人栽到水里去。
当时,我也只是这么想一想。后来,在杂志社工作期间,我遇到太多太多这样的事,一批批优秀企业家转眼之间就成为中国的重大经济罪犯,投进监狱,许多人就这样死于非命。因此,我就特别深刻地体会到,这句口号真的是极端不负责任。后来,我一直在想,在经济改革开放的整个过程中,这些制定政策的领导人到底对各种失误应该负什么责任?
从1979年到现在,中国的经济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已经27年了,我写书的时候是22年。我曾经这样想:可以说,中国是经济政策、经济法规、经济制度变换最频繁、出错最多的国家。如果从中国社会层面分析统计,中国的经济法规政策可能出台了上千条都不止。当时,中国设立了几个经济特区,包括赖昌星所在的厦门就是中国的一大经济特区。如同他介绍的那样,在这个经济特区里,有好几套经济政策、经济法规并行;而在这些经济政策、经济法规当中,又有很多是重叠的,甚至是相冲突的。那么,这些没有受过良好专业教育的所谓“重大经济罪犯”,又怎么可能明了并遵守这么复杂多变的政策法规?
比如说赖昌星,他在小学读书两年多一点儿,我在书里面写了3年;因为我采访的时候,他说小学上了3年。后来,是他感到不好意思,才跟我承认没有3年,只上了两年多一点。显然,他的知识水平不够去了解这些经济政策、经济法规这些很专业的事情。他只能凭农民的那种狡猾、小聪明、甚至是某种做生意的天赋在搞创业经营。每一次我问他“你到底有没有走私?”这个问题的时候,他都跟我拍桌子,他觉得自己非常委屈。那么,我就用具体的案例跟他谈话、提问,渐渐地理出一些线索。
例如,他跟我讲过一个例子:他要进口燃料油,可是,他自己的公司却没有进出口权;于是,他就出钱,让海军辖属的某个公司具体操作。大家知道,海军的公司是军方的,肯定连边检都不需要了。这样,就变成:他出钱,海军公司去做,做完后再跟他分成。
他跟我讲这个案子的时候,我也有点儿糊涂了。如果我们只限于探讨这个案例,政府确实是抓住他走私了;可是,那个海军公司的行为算不算走私呢?这的确是个问题。如果海军公司也算是走私的话,那海军里边的人也应该受到处置才对,是吧?只有这样才算公平。可是,却又很难查处这个海军公司。实际上,中国的这种党指挥军队的制度,使得军队跟党的利益一体化了;并且,那些人物之间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后来,虽然中国官方下过指令:军方不可以搞经营,不可以做生意;可是,其实还是有无数的人在变相地做。
他跟我讲这个例子,确实引起我深思:归根结底,中国这种政治体制和推行的经济改革现实之间存在着巨大冲突。这个冲突就是,这个政治体制根本无法保证这种经济改革能够公正、顺利地进行,根本就不可能。因为这个冲突涉及到政权的权力,政权的权力就涉及到共产党的权力,而这个党的权力就涉及到那些核心人物的权力。
从远华案这个案例尤其能看到这一点。
中国在这2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可能有上万甚至更多的企业家,因为在经济改革的道路上盲目或大胆尝试而送命。人们都有一个同样的心态:当你决定从商的时候,当然想要成功,希望赚到钱,希望把生意做好;但是,你并不知道前面有什么样的陷阱。因为中国的经济制度一直在调整,法规一直都在变,很多政策今天是这样,明天可能是那样;今天这样是合法的,下个月可能就不合法了。所以,中国的经济制度一直是个灰色地带,一个巨大的灰色地带。
因此,绝大多数的民间商人可能都在这个巨大的灰色地带上,按他们自己理解的方式、方法做生意。当然,其中有的人会聪明一些,精明一点儿;而有的人可能笨一点儿,做得就蠢一点儿。最关键的问题是,当你的作法遇到政治障碍的时候,你日常的经济行为就可能变成政治上打压你的把柄。比如赖昌星,作为一个在中国经商十几年,年年被评为优秀企业家的人物,突然成为全国最大的走私犯。在香港,他还曾经被评为1997年亚洲十大优秀青年,很了不起的人物。所以说,当你碰到政治障碍的时候,经济上的行为才成为处罚你、制裁你的一把尺子。其实,赖昌星的案子归根到底就是这个问题。
赖昌星从1999年逃到加拿大,没有立即申请难民身份,一直到中方的专案组派了三个特工到加拿大,劝他回国自首之后,实际上是2000年6月份,他才决定申报难民的。我问他当时为什么这样?既然你从中国逃出来的,为什么一到加拿大不马上申报难民,而是等了一年才报?他说,那时候,我根本没想到这个案子会查成这样;我在国内那么深的关系,那么深的背景,什么方面都有人,我一直以为他们只是查一查就算了。
就这样,他一直在温哥华等着事情平息了就回国去,每天他还开着五六部手提电话,天天跟国内联系,看看这个案子查到什么地方了,看看什么时候可以回去了。所以,他根本没想到这个案子会涉及到更高一层的权力斗争,连他自己也已经没有办法把握。他通过这么多年经营和积累的一些关系,己经不够把握这个案子的发展方向。
专案组在2000年的5月到温哥华劝他回国自首的时候,他才意识到这个问题。当时,专案组当面跟他讲,而且交给他一份中国官方的六项保障,就是六个条件。从这六个条件来看,就像我们说的,这个案子的的确确是一个政治案件。当时专案组的负责人刘晓辉,当面跟赖昌星说:我们现在让你回去,不是因为经济上的事,而是中国的官场政治看上了你。
虽然这个案子从中国政府的角度算是结案了;但是,首要嫌疑犯没有到案。8个人自杀了,15个人也判了死刑,最后只是草草结案。但是,这个案子没有完;因为这个案子所涉及的深层的社会影响没有过去,当时所揭示出来的中国社会问题、社会矛盾、时代的症结,可以说,到现在一个都没有解决,而是变得更加严重、更加尖锐。其实,我在书里写了不少人,从他提供的线索和我后来自己做的调查,就证明:当时远华案所涉及的那些人物,现在在中央高层官员当中还是大有人在,他们的事情要比这个案子所涉及的事件更加腐败。
那时,我问过他这么一句话:“有人传说:如果你赖昌星被遣返的话,一下飞机就会有政治局委员自杀。”他马上说:“那肯定不是贾庆林。”这个话的意思就是:应该另有其人。那也等于说:确实会有人自杀。“不是贾庆林”的意思就是说:还有人比贾庆林的情况和问题更严重。我又问他:“那是谁啊?”他不说了。我想,他知道也不敢说。
昨天,在达拉斯的会场上,有个老人家问我:“你知道不知道?你敢说吗?”当然,我也只能推测,我也不敢说,因为我知道胡猜乱说也是不负责任,是不是?
赖昌星跟我讲,仅仅是查处远华案的过程中新产生的腐败简直就是骇人听闻!当时那个案子已经打乱了各个层面,总共有1000多人涉案。专案组到当地去找涉案人员,也不管具体什么原因,反正很多人都牵扯上了,一旦被人举报了,就都拉到专案组先“双规”了再说。
不知道各位知道不知道“双规”这个词?这也是一个具有中国特有的词。
“中纪委”是中共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它的职能本来是专门针对那些犯了党纪国法的中共党员干部的,也就是说,如果党员干部犯了错误,不是先交给法院或检察院,而是先送到中纪委去,先在党内教育、管制、审查。中纪委创造了一个关押的办法,叫“双规”,“规”就是规定的规。“双规”是指“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交代问题”。很多人就是死于“双规”,也有很多人在“双规”的时候自杀,因为这个“双规”是相当严酷的。
也有很多涉案的人提到过专案组的腐败问题。后来,我作调查时,其他很多人也讲过专案组本身就非常腐败等之类的问题。专案组成员对涉案人员调查的时候,会直接跟对方讲:“你出7万给我吧?或者出5万吧?出5万,我就把你从案子里摘出去;如果你不拿来这5万,我就一定把你放进去。”
各位,假如你今天也已经卷入远华案了,也看到远华案已经成了中央政府十分重视的大案、要案,已经有那么多人遭殃了。请问,面对专案组成员提出的条件,你会怎么做?我想,你肯定说:出8万也行!
那些办案的人员大都是些什么样的人呢?他们大都是从武警、军队退武转业的军官。专案组前后有3000多成员参加,甚至有些专案组的核心成员根本就不懂法律。赖昌星说,有一个专案组成员到香港查案,在香港包了一个小姐,一天花了40万港币;有一个专案组成员到上海,一个晚上就包了3个小姐,这样的事情数不胜数。
我们不禁要问:查腐败,反腐败,为什么越查越腐,越反越败?况且,让腐败的人来查腐败,怎么能够阻止腐败呢?
后来,我也问过赖昌星:“中纪委里你也有人?”
他说:“我当然有人了。”
我说:“那中纪委的人怎么没使上劲儿保你呢?”
他说:“那已经来不及了。如果今天按照处理远华案的标准查处中纪委,中纪委至少得有10个人要判死刑。”
请看,就连中纪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这个专门规范中共党员纪律的检察机构都已经腐败到这种程度;那今天在中国反腐败、打贪官,打给谁看呢?其实,只是演戏打给老百姓看的。
每当政治权力斗争需要重新调整权力的时候,就把对手的经济问题拉出来作为整人的手段,曾经有过许许多多这样的案子,即使今天还在发生这样的案子。过几天,我们可能又会看到类似这样的大案,甚至百亿、千亿元的大案。
这个案子当中还有很多很多很精彩的细节,实在没有时间给大家作更详细的交代。我想,还是留一点时间给各位朋友,看看你们有什么具体的问题要问,然后,我们根据具体的问题来作些交流,可能更有意思。
PS:应求,附上《远华案黑幕》chm版下载
《远华案黑幕》作者:盛雪.rar (568.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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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qdpan 于 2012-4-8 14:25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