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俾斯麦咋回事姑且不论,你这个 很简单的道理 是哪门子的道理??首先,你的思维逻辑就太扯蛋,全是不通的愚昧腐朽思想。可以说是匪帮的强盗逻辑。
你生了孩子,你就有义务抚养。不然你把他搞出来干嘛,好玩?而孩子自出生就有天赋生命权。人权。
什么叫听话?一条狗那才叫听话。一个人有独立的人格。根本无所谓听不听话。听话的不是奴隶就是废物。
再有,你没有任何资格揍人,要揍只能揍你自己。更没有资格揍孩子。你必须尊重孩子的人权。孩子不是物品,而是独立的自然人。虽然他年幼,你只有抚养监护权。不论是否你生的孩子,打人施暴就是犯罪。

因此,你所谓的 简单道理 乃岂有此理,根本不通。俾斯麦则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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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Evo 于 2012-2-4 10:25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