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议制有一个微妙之处,就是:
议员和普通人不同,他是专业政客,所以要有某种专业素质。因此,他们往往比普通人温和,且尊重最基本的宪法精神。
另一方面,在代议制条件下,偏执的少数派往往可以占优势。(偏执,在此处作中性理解)
举例:如果有一个“禁止养狗”的法律。那么公投是可能通过的,靠代议制则不可能通过。
其原理是:不养狗的人也许讨厌狗,但是他不大可能因为某议员主张禁止养狗,就决定投此议员的票,因为他感兴趣的地方肯定很多,更要看此议员的其它政见;反过来讲,养狗的人对狗的感情...我们都很清楚,如果有议员主张禁止养狗,那肯定不投他票。不投他票还是轻的,也许本来就不打算投票,因为你禁止养狗,我还非要投你对手的票不可了。
由此可见,在代议制条件下,有时候,支持某一主张的人数并不重要,支持的程度才重要。
而代议制的微妙之处又由此体现出来:一方面议员本身比较温和,另一方面他们又往往屈从于偏执者的意见。这就形成了很大的不确定性。
当然,我不是说不用代议制,不确定性就会变小。相对于公投制而言,代议制可以缓冲民意的变化,却会在民意未变,而关注度变化的情况下,造成政策的变化。(高度关注者,相对而言,其意见就较为偏执,而不会“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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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nkpoper 于 2012-1-21 21:19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