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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强奸”成立吗

“婚内强奸”成立吗


记得有一次单位同事说这个事儿········
说婚内没有强奸这一说····
夫妻双方是有这方面义务的········

俺不以为然······认为婚内强奸是成立的·········
结果遭到围攻··········
上至50岁,下至20多岁·······
说我不合适······

大家说说·····
我怎么不合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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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强奸是存在的。

一般都是指女性不愿意与丈夫同房,而被丈夫用暴力就范的事情。

这在法律上也是有规定的。

若是说男的不愿意和妻子同房,而被妻子用暴力就范的,这个,这个,这个,不予置评~
     
Another Year,Lots of New Dreams.
在主要的信条上保持一致,在次要的信条里用爱包容。
I miss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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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写实 于 2012-1-20 14:06 发表
强奸与否基本上以女方的认定为主,但是需要有举证支持,光空口说也不成,要有实施了暴力或恐吓的证据。

不是········
用不着非用暴力什么的·······

只要违背女性意志···········有了实质关系······
那么就算是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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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altfish 于 2012-1-20 14:07 发表
婚内强奸是存在的。

一般都是指女性不愿意与丈夫同房,而被丈夫用暴力就范的事情。

这在法律上也是有规定的。

若是说男的不愿意和妻子同房,而被妻子用暴力就范的,这个,这个,这个,不予置评~

赞同··········


但没有这方面的实判案例·········
很多人认为这个并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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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 老西 的帖子

上海08年的时候就有实判案例了,但是婚姻法故意回避这个话题,说法律上没有婚内强奸的说法也是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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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以前似乎有这个讨论

具体到案件,也有判决

非自愿即强奸
      了来可你
阴                    阳
曹                    世
地                    三
府                    间
古                    为
往                    所
今                    欲
来                    为
放                    任
过                    凭
谁                    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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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存在

现实中举证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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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


强奸罪的本质就是违反妇女的意志而强行与之性交,婚内夫妇双方虽然互相都有“性义务”,但是女性作为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体,其性意志不应该受到忽视和践踏。作为丈夫,很好办,如果妻子一而再再而三地拒绝与自己性交,离婚即可!绝不应该强行性交。因此男人的性权利也并没有收到侵犯。
1、对付第三世界主要靠援交,对付发达国家主要靠口交!
2、今天看到新闻,说中国抗议完了以后几大军区各种军事演习,怎么说呢,就好比中国被批评不会日,然后他就撸给大家看了。
3、美国不必惧怕中国。诺贝尔奖获得者弗里德曼在他的新书中阐述了这样一个观点:不用担心中国偷窃美国的技术,因为美国可以更快地发明新的技术;最应该担心的是中国偷窃的是美国独立宣言、宪法等代表美国价值的东西,当中国开始拷贝这些东西时,才是中国真正强大的开始,那才会对美国构成实质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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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正解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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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在哪说这事了;你这观点在天朝说出来,被挨砖头那绝对是轻的了!这要是在西方讲究人权的美帝国,不管到哪里,只要有证据,绝对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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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喜欢老西鞋童的题目 但在天朝这婚内那个啥滴是不成立的,为啥呢?首先到现在为止,不少地区老婆还是花钱买来的或者是交彩礼变相的买来的那么俺买来的女人啥时候用下不行么? 其次记不得是那位叫兽啥的家伙曰的女人结婚是长期的卖淫行为,既然你是卖的那俺想用就用呗,你看现在的女子找男人大都先看的物质条件,最后才看长相人品只要不是有碍市容型的有房有车的基本能搞个PLMM当老婆,这种情况下能有啥那个强干的?再次俺再说说理想中的婚姻是两情相悦型的夫妻吧,男人既然想用了你又是爱他的那你就不能奉献下身体让他用下?还是说你不爱他? 总上所熟吧,那婚内强干的没有的啦:lol
俺申明一下俺只是实话实说罢了请各位大虾别给俺上纲上线的骂俺啥的不尊重妇女啥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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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离婚分家产 这个事个好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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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是很热衷于玩“婚内强奸”这种角色扮演的性游戏。腻哈哈。
People who realize free will is a gift you'll never know how to use until you fight for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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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證 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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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nannv 于 2012-1-20 17:13 发表

强奸罪的本质就是违反妇女的意志而强行与之性交,婚内夫妇双方虽然互相都有“性义务”,但是女性作为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体,其性意志不应该受到忽视和践踏。作为丈夫,很好办,如果 ...
呵呵,你说得轻巧。
婚姻法就性义务的描述含糊,即便我们假设法院公正,结果也没保障。
这就如同说:你要是权利受到侵犯,走司法程序即可,没必要跑到马路上去堵塞交通,让无辜人受害。问题是,司法程序走得通吗?
离婚的利害关系可是很大的,如果性义务成立,那么必须在离婚官司中以女方过错结案,才对男方公平。这显然是不能保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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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下:
如果女方够狠,她当然可以在离婚案中拒不承认没尽义务,这样男方就完全没治,没办法举证。在此背景下,甚至拿离婚相威胁,也是不行的。因为你缺乏打官司的有利证据。就算勉强离婚,还是不能得到“权利受损”相应的补偿。
反过来讲,既然婚内强奸也很难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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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套不算强奸!有一名法官是这么认为的,不管是不是婚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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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的法律上来讲强奸只要违背妇女意志即可判定,但是婚内强奸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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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某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这是新刑法实施以来上海判决的首例婚内强奸案。

  被告王某今年29岁,是上海某公司的职工。1996年6月和1997年3月,王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两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做出准予离婚的一审判决,然而判决尚未生效,王某来到原住处,见其妻钱某也在,便欲发生性关系。遭拒绝后,即反扭钱某双手强行实施性行为。

  法院认为虽然准予离婚的判决书尚未生效,但双方对离婚判决均无异议,两人均已不具备正常的夫妻关系,王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这是上海的判例,已经判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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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都是男人强奸女人啦?难道婚内就没有女人强奸男人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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