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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申诉的动力

李庄:申诉的动力

 








本来,不想再写什么申诉理由,甚至,一字不写。一份空白《再审申请书》即可申明一切。因为,对有些丑陋、腐败而又顽强存在的东西,无需言说,也无可言说。生活本来就是这样,面对生活中的一些阴暗和丑陋,面对共和国某些地方执法者徇私枉法,问天?天何言哉!


天理昭昭,人心公道,“李庄事件”还用言说吗!半年来,祖国各地来京慰问我的学者、领导、同行以及素不相识的朋友,甚至,竟然,还有,一些重庆公检法系统内的干警,顶着压力冒着风险来京探望,这些感人至深的故事,不足以说明一切吗。 是的,2009年12月12日,本人在京被重庆警方秘密抓捕后,一幕跌宕起伏、变幻莫测、令人激情澎湃又头晕目眩的法律大戏拉开帷幕。 人们不会忘记,2009年1月8日,一审宣判我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后,在被押出法庭时我一句大喊:时间会让一切暴露在阳光之下! 人们也不会忘记,2010年2月9日,二审因“认罪”态度好改判一年六个月时,我在法庭上抢过话筒当庭高喊:认罪是假、斗智是真,你们还给我恢复两年半吧! 人们可曾知道,一位参加了庭审的重庆领导,面对记者对“李庄案”的采访,忧郁的说:天亮时,我会告诉你天黑时发生的一切。 时间在流逝,法律人在沉默中眺望,律师们在沉默中积蓄着推动民主与法治的力量,本人,也在沉默中蒙受着耻辱。值此冤狱两周年之际,直面现实,奋起践行一季二审时的“藏头诗”——“础去间决神诉”。为了洗刷自己的不白之冤,为了中国法律的尊严,为了中国律师制度的健康发展。


或许,这是诉讼时效中断的凭据;或许,这只是特定历史阶段呻吟不公的痕迹,或许,这又是一次全民普法的契机,但,无论怎样,它能鲜明的表达一种态度——践行当年在法庭允下的诺言:“用自己的人身自由为代价,去推动中国的民主与法治向前迈进,哪怕是极其微小的一步”!这是社会正义的呐喊,是人性良知的呼唤,更是向桎梏法制进步的公权力滥用的挑战。


两天来,“李庄事件”余波再起波澜,家人的阻止、好友的规劝、同行的担心、五毛的辱骂,甚至别有用心者的短信威胁,一股脑的向我扑来。我在想,一个律师、一个擅长刑辩的律师申诉这么难,那些百姓、那些对法律不很熟悉的百姓,会是怎样的申诉啊。 上午在家,看着埋头整理申诉资料的儿子,我问:你怕不怕啊。“不怕”!儿子的勇敢再一次鼓舞了我。 我,本可以选择沉默,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我,本可以选择平静,阖家欢乐也是一种愿景。在狱中,我无数次想到自己年迈的父母,每每想起他们对我的牵挂,给他们带来的不安,我的内心就无比的愧疚。 可是,我在想,经过改革开放几十年的努力,我们国家在民主法治建设上已经取得了重大的成就。这个成就的标志之一就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成为一种治国方略,已经成为全民共识。这个成就给予我们的信念就是:相信法律,秉持法律理念,把自己的未来与祖国的明天紧密的联系在一起,进步来之不易,岂能毁于一旦。 以上,就是驱使申请人毅然申诉的动力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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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法庭最后陈述“藏头版”

  一、被刑事拘留以来,对我的思想触动很大,在各级组织各级领导的耐心教育下,我逐渐认识到了自己的所作所为玷污了律师的职责,缺失了一名法律工作者应有的职业道德基础。

  二、比较其他民事代理人,刑事辩护人更应该顾大局、识大体,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今后我要努力学习,彻底诀别过去。

  三、认真反思(这里我要插一句话,我确确实实没有说过龚刚模被樊奇航敲诈,只说他被黑社会敲诈——记者注:这是李庄针对公诉人的一个说法的解释),龚刚模案,浪费了极其宝贵的司法时间,属于思想不纯立场不坚。

  四、罪行法定,这是基本原则。作为法律工作者应注重事实、法律研究,不应偏听偏信,甚至在大是大非面前执迷不决。

  五、缓慢的思想转变,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也为今后的人生吸取了丰富经验。我要吸取教训,追求未来应有的精神境界。

  六、《刑法》的宗旨是惩罚罪犯保护人民,我将永远牢记在心。这也是公民应遵守的基本准则。今后无论如何我将为社会做积极贡献。希望二审慎重对待我的上诉。

  (据李庄法庭最后陈述记录整理,个别字、词或有出入)
头:被逼认罪缓刑。尾:出去坚决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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