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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护士VS政府拆迁令

美国护士VS政府拆迁令

凯露是美国康涅狄格州的一个护士。1997年,她以5.3万美元的价格,在康州纽伦敦市贷款购买了一所小房子。在她入住半年多之后,纽伦敦市正想方设法谋求世界上最大的制药企业辉瑞(Pfizer)公司到该市落户。当时辉瑞的新产品“伟哥”(又译万艾可)风头正健,企业正处于急速扩张的时期。辉瑞与纽伦敦市政府达成协议,决定在该市投资3亿美元建立一个研发中心。康州政府亦同意为此项目投入近8000万美元,相关的土地拆迁由纽伦敦市负责。

辉瑞入驻纽伦敦市,将带给纽伦敦市多大的好处呢?辉瑞的承诺是3169个新工作机会及每年给该市带来至少120万美元的税收,这当然可以算作很大的“公共利益”。这要是发生在中国,政府有无数理由迫使凯露搬迁,更何况补偿还算比较合理——经过两年的僵持与反复谈判后,政府提出的补偿已经涨至12.3万美元。但凯露认为,这房子不是投资,而是她的家,她不必要为任何人而搬迁。2000年12月,在凯露拒绝市政府的补偿提议之后,政府向凯露和另外五户钉子户发出了强制征收令,勒令他们在90天内搬离住所。

几天后,凯露连同其他钉子户,一纸诉状将纽伦敦市政府告上了法庭。此后4年多当中,这场官司历经市州两级法院,钉子户和市政府各有输赢,最后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与中国拆迁户不同的是,诉讼期间,市政府的强制令被冻结,凯露等住户住在自己的房子里,不必担心拆迁队用种种卑劣手段进行骚扰,更不必担心自己的房子在自己外出之时被推土机夷平。

最高法院的9名大法官在讨论凯露案时,意见分歧。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政府只有在同时满足3个条件时才可以征用私人土地。这3个条件分别是“合理补偿”(just compensation)、“正常的法律途径”(due process of law)和“公共使用”(public use)。纽伦敦市土地开发的目的是否属于“公共使用”,成了法官们争议的焦点。2005年6月23日,美国最高法院对“凯露诉纽伦敦市案”作出终审判决,9位大法官以5:4的微弱多数,认定纽伦敦市政府强制征收凯露等人住所的行为符合宪法规定。

这些大法官没想到的是,就是这一纸判决,成了美国民众群起反对政府滥用土地征收权的动员令。这个判决被媒体披露后,美国公众意识到,这样的司法解释不仅是对凯露的不公,更是对自身财产安全的一种威胁。众多选民纷纷给本选区的议员打电话表示抗议,媒体亦参与到这场抗议活动中来。判决宣布后3个月,美国国会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专门就此案件举行听证会, 凯露在听证会上表示:“与政府滥用权力的对抗,已经从我个人为保住自己小房子的努力,发展成了美国人民捍卫自己神圣不可侵犯家园的斗争。”

整个过程我就不再细述了。英文维基百科有关Kelo V. City of New London的词条,相当详细地记述了这一事件。我这里只综述一下这场抗争的成果。

在凯露和成千上万美国人的推动下及媒体的参与下,美国联邦政府和联邦议会,连同各州政府和议会,分别通过不同的立法途径,大大缩小和限制了政府征收私人土地的权限。特别值得提到的是,在最高法院凯露案判决一周年纪念日的时候,总统乔治•布什签署行政命令,正式禁止联邦政府所属的各级机构出于经济目的对私有土地进行征收。据统计,美国共有43个州分别通过修改州宪法和颁布新法等手段,对政府征收土地的行为进行限制。

凯露最终拿到了40多万美元的动迁补偿。她那幢暗红色的房子,被整体搬迁到了另一个街区,成了美国人民对抗政府滥用权力的最好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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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错,这个是征用私人土地,但是tg不是,土地都是国有的,所以这个例子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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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没有法律,这是最大的不同也是致命的
最喜欢看道貌岸然的xx和道貌岸然的xx对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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