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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立法传奇

姚立法传奇

2003年以来,姚立法六次被中国多家媒体评为年度人物。20031月,姚立法入选《中国改革.农村版》全国情系“三农”20人。20039月,被国家发改委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中国社科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中国改革人物征评活动组委会、上海第一财经传媒有限公司评为“新时代中国改革之星--最具改革理念的中国农村改革人物”。2004年元月,被《中国改革.农村版》评选为2003年度人物。200412月,被《南风窗》杂志社评选为“2003新民权行动年”新闻人物。20051月,被《南方人物周刊》评选为25年来最具影响力的人物;20052月,被《南风窗》杂志社授予“为了公共利益”2004年度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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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9月,姚立法应美国政府邀请,出访美国,观摩美国总统大选。


姚立法:湖南常宁市人大代表选举违法——常宁市“一府两院”是非法组织


ffice:smarttags" />2008226,曾竞选湖南省常宁市(县级)人大代表的独立候选人蒋石林,再次致电常宁市人大常委会,控告常宁市选举委员会最近组织的该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是非法的。姚曾赴湖南对常宁市荫田镇等地部分选民即民间选举观察员进行过培训。根据对民间选举观察员观察结果的汇总分析,常宁市第15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违法。其主要问题有:


一、非法剥夺选民协商产生选区选举工作小组组长和选民推选选民小组组长的法定权利。《湖南省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细则》(以下称选举细则)第九条规定,“选区设立选举工作小组,负责选区的选举工作。选举工作小组组长和副组长由本选区各选民小组协商产生……一个选区可以划分若干选民小组,并由选民推选组长、副组长。”然而,常宁全市数以千计的选区选举工作小组组长和副组长、选民小组组长和副组长,既没有依法由选民小组协商或选民推选产生,也没有象往届那样由非法指定。全市出现空缺。


二、非法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名额。比如,荫田镇划分为四个选区。龙门选区和衡头选区的人口数大致相等,都在一万人出头且都是农民身份。然而,选举委员会分配给龙门选区的代表名额是3人,分配给衡头选区的名额却只有1人。再比如,衡头选区的人口数在1万出头,镇直机关(含三个居委会)选区的人口数是4千多人。选举委员会分配给镇直机关选区的代表名额是两人,分配给衡头选区的代表名额却只有1人。常宁市选举委员会的做法既违反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不设区的市的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多于市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规定,同时又违反了选举细则的规定——“农村各选区每一名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上述情况,在常宁市此次换届选举活动中,不是个别现象,而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把该市140多个选区各自的人口数和应选代表名额相互一比较,常宁市选举委员会非法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名额的问题便凸显出来了。它所反映的问题是,同样的选票其“含金量”不相同;同样的选民其选举权不平等。


三、非法剥夺选民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权利。在中国,县级人大代表的选举过程,选民直接参与的时间,至少20天。20天之内和20天之前,选举委员会、选区选举工作小组和选民小组“向选民宣传有关选举的法律、法规,指导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工作”等是选举机构的法定职责。然而,常宁市95%以上的选民不知道自己有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权利,99%以上的选民在此次换届选举活动中没有行使此项权利。一方面,选举机构不向选民宣传选民有推荐权;另一方面,选举机构非法剥夺选民的推荐权。比如,荫田镇龙门片爷塘村村委会主任蒋石林,在选民名单公布后,自费乘车到常宁市换届选举委员会去要代表候选人推荐表,得到的答复是“你到镇上去要”。蒋返回镇上,镇里的官员对蒋说“推荐表上面还没发下来”。因为推荐表必须在选民名单公布的最迟期限后的五天内送到选区选举工作小组,蒋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再次自费花上近百元乘车往返到衡阳市人大常委会要推荐表。蒋在交推荐表时,镇主要干部“劝”蒋不要交推荐表,并说“你选不上的,绝对选不上!”


正因为选民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权利被剥夺,比如荫田镇四个选区公布的候选人属官定和内定的痕迹一目了然。镇直机关选区公布的候选人是镇委书记、居委会主任和一位居民三人。龙门选区(含12个村委会)公布的候选人是市纪委书记、两位村书记、一位村民和独立候选人蒋石林五人。荫田选区(含11个村委会)公布的候选人是一位派出所所长和两位村书记。衡头选区(含10个村委会)公布的候选人是一位村书记和其弟媳两人。


四、非法剥夺选民确定正式候选人的权利(略)。


五、非法组织投票。使用流动票箱做为投票的一种辅助形式,在世界上除了中国,没有第二个国家。全国人大常委会规定,“流动票箱只能作为选民投票的一种辅助形式,不能作为主要形式”。然而,常宁市的不少选区只有流动票箱,没有其它投票形式。比如,20071029111四天,荫田镇的四个选区,由常宁市选举委员会组织每天一个选区进行投票。这些选区在投票日,没有主会场(也称中心会场)、分会场和投票站。主持选举日投票事宜的选区选举工作小组的工作人员、监票员和计票员不是依法产生的,其身份非法。


各选区选举日每村只有一个流动票箱,由镇干部带着选票和票箱到各家各户找选民填票。秘密填票无法保证。很多选民没有得到选票。得到选票的不少人被要求把赞成票投给谁或不投给谁。唱票、计票工作没有按全国人大常委会规定的“投票结束后,在监票员监督下,由计票人员当众开箱,对票箱内选票清点核实,准确地计算候选人和另选人得票数”做。选票被送到镇政府办公室后关着门唱票和计票。独立候选人蒋石林就当即给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和市长分别打电话,反映不应关着门唱票和计票,对方却说此种做法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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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折不挠的民间政治家姚立法揭露民主骗局
姚立法从1987年开始他就以独立候选人的身份,6次参加市人大代表竞选,一次参加省人大代表竞选。1987年他得了30 多票,1990年得了50多票,1993年他先后3次印刷了2000份竞选材料,并公开指出潜江市人大在选举的非法行为。尽管在1700选民中,有598人以上在“另选他人”一栏里,专门填写了“姚立法”三个字,但他还是没能当选,然而麻烦却选上了他。从那以后,单位不分配任何工作给他干,反而说他不干活。在工资、住房问题上也是麻烦不断,到1995年底,单位干脆违背国务院规定,用五年“停薪留职”的方式把他赶走。尽管后来生活艰难的姚立法不得不干苦力活,靠给人送液化气罐谋生,但1998年一开春他就开始准备年底的人大竞选了。这次他先后自费向选民们派发了13封信,每次印刷上千份。这些信,从写稿、付印、校对、分发,姚立法全是一人包办。他常常是晚上吃完饭出发,开始往每家每户、每间宿舍门缝下递竞选材料,全部发完往往是吃早饭的时候了。
1998年11月28日那天,当公布非正式候选人姚立法得票数为1706票、票数排名第二时,选举场上掌声大作,经久不息。当天中午,有人将一张纸塞在姚立法的家门,上面写着:今天是人民的节日。在5年的代表人起里,姚立法曾把两年时间全部用在人大工作上,靠妻子养活全家;在300多位人大代表中,他对一府两院(政府、检察院、法院)提交了187件建议、意见和批评,占总数的38%。1999年元月,姚立法调查出潜江市政府欠发教师工资1.2亿元,并向国务院等机关反映;1999年5月,他揭露潜江市副市长高国泉的当选是非法的;1999年12月,他调查出民政部表彰的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市”——潜江市329个村95%以上村的换届选举是违法进行的。2000年3月他致信总理朱镕基,反映潜江市政治出台文件,每年向中、小学生乱收费在2000万元以上;他曾发动百余名人大代表联署议案递交国务院,推翻湖北省江汉立市的意图;2000年11月,他致信总理朱镕基,反映潜江市数以千计的农民因交不起不该交的税费、抵制“三乱”而被乡村干部毒打、拘禁。
2000年7月至2001年3月,他组织潜江市董滩村千余名农民维权,要求罢免不合法产生的村委会。农民说:“本来我们选了村长,好的很,但镇里不久把他给免了,换了他们的人,坏得狠!”姚立法说:“当官的不是你们选的,而是镇里派的,他好坏、升降都由镇里管,怎么可能为你们办好事呢?你们自己选的人好得狠,这说明只有你们选出来的人才会给你们办事;办得不好,大家就把他给免了!在外国,当官的,就连他们的总统都是老百姓选的,都给老百姓办事,你看人家生活得多好。”农民们纷纷说:“那当然好啦!”姚立法说:“不要相信任何领头的,咱们自己就是领头的;谁当官由咱们决定,干得不好或者不老实,咱就免了他。这就叫民主,不是别人给咱做主,是咱老百姓自己做主!”当他们的罢免要求被一再拒绝后,村民们请求法律帮助,向记者求援,并一再签名要求行使罢免权;最终使非法产生的村委会被潜江市政府承认选举无效而重选;村头有人放了一万响的鞭炮。
同样的故事也发生在许多地方。农民在个人利益上是一盘散沙,但在争取选举权上又显得那么团结,这充份反映中国人民迫切需要民主,而且也有能力行使好民主权利。
2001年5月,他组织发动市、镇人大代表、农民和居民6000多人联名,反对潜江市政府大搞形象工程;2001年7月,他组织发动潜江市原徐李镇市、镇两级人大代表、村民、居民和教师10152人联署,否定了中共老新镇党委非法“通知”产生的“老新镇人民政府”。
2002年3~5月,姚立法自费3000元调查发现潜江市329个村的619位村官被乡、镇党委或政府或村支部书记非法撤换,同时598人被非法指定为村官。民政部部长多吉才让立即批示:“潜江的情况,请政权司调查了解”。调查结果表明,姚立法披露的情况属实,潜江市民政局局长因此被免职,而潜江市此前则是民政部命名表彰的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市。
2002年11月,姚立法编印《谁当村官村民说了算》6万册送给农民,潜江市政府把小册子定为非法出版物并罚款0.8万元;替姚立法印刷小册子的印刷厂,被罚款5万元。潜江市的所有媒体(报纸、电视、电台)诽谤姚立法的小册子的内容有五处违法。姚接到恐吓电话,要其停止普法,否则“没有好下场”。2002年12月3日,姚到民政局去问最新一期的《乡镇论坛》来了没有;姚跟民政局的干部聊天儿,临走时顺手把民政局换届选举的实施方案(摊在桌子上)拿走了,民政局的干部很快发现,追了出去,姚逃往学校,副局长王和平领着一帮人追到学校,高呼抓小偷,四个年轻人(官方的便衣打手)迎面暴打了姚一顿,打得姚鼻梁骨骨折。姚“走投无路”,把藏匿的文件交了出来。一些老师打110,赶到的警察站在大门口,等打完之后,才载姚到派出所去。打姚的所有的人一个也没抓,姚的鼻梁骨骨折被说成是轻伤,也就是说:打手是触犯了刑法,公安局却不了了之,说查不出人来。
紧接着,潜江当局开动所有的宣传机器,潜江的报纸、电台报道说:民政局人员何爱国指控姚立法偷民政局的国家机密文件。潜江电视台新闻报道说:潜江市换届选举工作正在进行之际,发生了某学校老师姚立法偷窃机密文件的事件,新闻播出了民政局的楼、房间、办公室里的抽屉半开着,好像姚就是贼,又播了局干部介绍经过,副局长王和平语重心长地说:“我见到姚立法,说你还是个人大代表,你偷政府文件算个什么事?”又播追击现场,说是姚把文件藏在一墙角的钢管里,但还是被发现了。电视台天天都播放,安排早中晚三个黄金时间段轮番播放这期节目。在任何地方,只要打开电视,从早到晚,潜江人每天都能听见那只学舌的电视鹦鹉重复同一句话“姚立法,小偷!姚立法,小偷”没完没了,无休无止。为此,潜江公安局准备对姚立法实行行政拘留;省人大说:“这样搞,不是一个很大的笑话吗”。姚立法对记者说:当局一向对他进行文件封锁,根本不是文件有什么机密,而是怕他挑出毛病,即要么地方的政策方案违法,跟中央精神冲突,要么怕他指责政府部门不落实。整个事件是当局做的“笼子”——阴谋诡计。
2003年3月,姚立法指责和批评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违法免去潜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汝成的职务,中共湖北省委书记俞正声批示后,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诚恳认错。
姚立法做得最多的是不断地宣传选举法。在姚立法的鼓励感召下,2003年秋,总人口不过100万的潜江市涌现出41名自荐候选人竞选市人大代表,比北京和深圳两地的总和还多,创了全国之冠;董滩一个村就有10人。60岁竹根滩镇群爱村的农民王述光在潜江城里“收破烂”;有一天,在一张废旧报纸上,他看到了关于姚立法的报道。“我起初不太相信,潜江竟然出了这么一个专门为我们老百姓说话的人大代表。”王没舍得把废报纸卖掉。晚上回家后,他一个人坐在昏暗的电灯下,捧着报纸反复琢磨了很久。后来,王在街上无意识的听见两个老头正小声地议论姚立法;他安安静静地站在一边听完,两个小时后才离开。此后,他专门拜访了姚立法。2002年,王述光向村民发放竞选村委会主任的材料。在竞选词中,他承诺一定要查清村账,抵制不合理的税费,王述光最终当选。村民们凑了些钱,足足放了半个多小时庆祝的鞭炮。2003年,王述光自荐竞选市人大代表。然而由于地方政府惧怕这些不受政府控制的人当选,曾通过行政手段非法操作,结果41名候选人无一人当选。
2003年潜江市选举中,由于姚立法的支持者主要在学校,当局为打压他,特别规定“学生选民在户口所在地登记”,致使姚立法落选。选举结束后,姚立法联络当地群众,于2004年1月10号向全国人大提交了3800人联名签署的申诉状,控告当地政府的非法行为。
2005年4月,姚立法从法律方面帮助武汉市洪山区和平乡余家头村农民罢免村主任、罢免(村书记)区人大代表职务和要求村务公开等,被潜江市公安局副局长柯超美和潜江国安大队队长姚佳敏等人就此找姚立法“谈话”。
2005年6月13日,姚立法应邀到湖南省衡阳县渣江镇,帮助农民竞选村官,同时调查出该镇51个村的换届选举全是违法进行的,同时在衡阳遭到警方的拘禁13个小时。
2005年7月1日,姚立法因普法而遭黑社会殴打,被打折了肋骨;他被打伤住院期间,有人给他打电话威胁他,要他停止普法,否则“没有好下场”。凶手有名有姓,姚到公安局指认过照片,还有凶手威胁他的录音,他把这些情况都报告给公安局,公安局没有立案追查。
姚立法告诉农民:选举是典型的政治,政治就存在博弈。在一个不公正、缺少正义的社会里,凡是选举,不是正义战胜邪恶,就是邪恶取代正义,而且往往是正不压邪。若用行动伸张正义的人越多,即亲自参加选举的人越多,正义战胜邪恶才能实现。耽误两三天,放心两三年。三年一届的村委会换届选举,若选错了人,会是年年不太平,日日不舒心。
姚立法说:2005年潜江有327个村,从9月11日开始我和我的朋友们马不停蹄、日夜兼程奔波于潜江市的竹根滩镇(33村)、泽口办事处、园林办事处、王场镇,武穴市的二里半村、浠水县的长青村、枝江市的宝月寺村、松滋市的来洲村、通山县的塘下村和仙桃市的50多个村,每到一地在农民家里面对面的为数以十计和百计的男女老少讲解为什么要参加选举、怎样进行选举、没有自由公正的选举的社会为什么就会黑暗等。多位农民还亲自到我家接受选举常识培训。最远的还有从300多公里外的浠水县来的农民。有民选村官、农民、乡镇人大代表、在职和退休教师、下岗工人等30多人在姚立法家开会,学习《选举规程》之后,到会中的部份人被有关组织调查。农民张家进、张森林、吴道松、关年儿、朱多儿、徐运年、余仁广等在向农民分送姚立法编印的民主选举的宣传品时,遭到潜江市公安局多名警察的多次出警,并强行收走农民未发完的宣传品;农民杨冬芝在三江村向农民分送宣传品时,遭到警察的毒打;村民小组组长张家贵逼残疾农民张家进离家去抢险(汉江涨大水),不准其为姚立法发宣传品;10月12日,不少村民电话告诉我,竹根滩镇政府放风,谁再发姚立法的宣传材料,镇里就会安排人打谁;竹根滩镇王拐、永林等村中共党员多人公开反对党内假选举;黑社会成员到多位农民拥护的有实力的竞选村官者家里威胁。到11月5日被暴力殴打前,已经有3000多村民代表、骨干聆听了我的演讲和接受了我的指导,散发12万份(每份八开双面)唤醒农民参与选举意思和公开竞选以及如何抵制非法选举的宣传资料。我还亲自到湖北省民政厅购买了50本《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送给村民代表。
2005年11月5日13点40分,姚立法在潜江竹根滩镇群爱村向近60名农民宣传如何合法选举基层干部、抵制违法选举时,突然冲出5个壮汉,手持板凳和菜刀等凶器,向姚的的头部砸去。姚一下子就休克了,行凶过程大概三分钟的时间。
姚被打后不到10分钟,竹根滩镇副镇长黄卫东乘桑塔纳小车赶到出事现场,农民要副镇长并下车把被打伤的姚送到医院抢救时,黄乘车调头离去。派出所警车到现场后,并未去追乘两辆出租车离去的凶手。一小时后,警察见到送凶手离开现场的出租车主(车牌号鄂N30345)时,没有做任何询问笔录,只是站在路边简单地问“你把人送到哪去了”等。在姚立法离开群爱村时,群爱村党支部书记喻永华赶到现场说:“没给我打招呼,不经过我的允许,谁也不能到这里宣传什么法律和选举。”村副书记张前军说:“你姚立法宣传法轮功,是在搞邪教组织!”这不是信口雌黄、胡说八道吗?在全潜江在全中国谁能说姚是邪教?他们就是这样乱搞,栽赃陷害人!现场多人报警,求警车到凶手前进方向迎面拦截,结果是没车出警!姚立法在潜江市中心医院做缝合手术前,潜江市委副书记马在学在电话中对姚说:“我早就对你说过多次,你不要到乡里去和农民搅在一起,你一定是在那里开黑会。”
姚立法对记者说:中国目前的法律、政治环境不允许像姚立法或比姚立法更受农民拥护的人产生出来,产生一个,干掉一个!河南的姚秀荣是人大代表,中国的媒体都说她是英雄,结果一下子就被选掉了。这样情况太多啦。我熟悉更多的是农民。维权的农民被劳教、被关押、被判刑、被剥夺政治权利。而恰恰他们在当地是非常有威信、有威望、有影响力、有号召力的人,是正义力量的代表,被扼杀了。“我已经把生命放在一边,不考虑我的生命安危,就是要做我要做的事情为农民说话,寻找正义,推动民主法治、推动社会进步。”
2005年12月,姚立法致信现任总理温家宝,反映潜江市11月份全市进行的村委会换届选举,95%以上的村是违法进行的;……他进而断定:选举假则代表必假,代表假则人大假,人大假则政府假,政府假则成伪政府,从而导致虚假泛滥。
2006年7月28日,姚立法与泛蓝联盟在仙桃聚会,被公安部门指为非法,遭传讯。
2006年11月8日是潜江人大换届投票日。早在9月21日市选举工作会召开的第二天,姚立法就被学校和公安、国安的人跟踪,学校规定他上班时间不许出校门,白天在校内走到哪都有个体育老师跟着,不许他跟人谈论任何与选举有关的事,下班后有警察派人24小时监视,不许他接触群众,不许散发任何竞选材料。教育局一位副局长公开的说:“我们只有请人把你打得住院了,才可避免你去搞地下活动,我们才能完成任务。”11月6日晚10点半左右,警方通过搜寻手提电话电波确定了姚立法所在的位置,以国保大队长姚家敏为首的几十名警察堵死几条路口把在街上的姚立法及其他两名候选人团团围住,之后把姚立法带回园林派出所,国保大队长姚家敏说:姚立法散发两篇文章题目是《我们的选票是马荣华们坐大牢的门票》、《您问我答》,该两篇文嫠内容破坏选举,叫姚立法在传唤证上签字。国保在传唤了他三个小时期间,又派人到他的家大呼小叫想开门搜查,但是姚立法的妻子坚决没开门,警察只有败兴而归。7日,在姚立法绕过警方监视而准备与其他候选人及义工见面时又被赶来的国保强行押到派出所传讯十几个小时,其间警察搜走了姚立法的14件物品。
姚立法对记者说,“中国各级的人大代表的正式候选人,统统是由共产党内定和掌控的,不可能由选民来决定。”尽管独立候选人面临种种困境,姚立法说,他还是应该继续站出来。独立候选人竞选,就是要挑战中国的假选举,真正实行宪法,不能说一套、做一套。不打破权力操纵选举的状况,宪法就不能落实,法治社会就不能实现。姚立法说:“二十几年来的选举都是假选举,是欺骗选民的选举。宪法规定,选民是选举的主体,但实际上中共掌控着选举,把选民当道具,做门面。选举法规定得很清楚,领导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机关是县级人大常委会,但是在中国,党取代了人大常委会领导选举。他们在选举中提出三条: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就中国的现况,我们独立候选人接受这几条。我们承认党的领导,但要求党主持正义,代表人民。首先是看中共是否依法领导选举;再,看中共是否真正尊重民意,把选举权真正还给选民。如果能依法选举,尊重民意,选民享有自主投票权,受老百姓拥护的人能当选代表,那么你这个党就代表正义和人民。反之,你中共操纵选举、欺骗选民,领导的选举不依法进行,打压老百姓拥护的候选人,安排那些唯命是从和人人憎恶的腐败分子当代表,那么你中共就不代表正义,也不代表人民。”
姚立法说:“民主,以民为主。但中国的选民什么权利都没有,只有服从党的意志的义务。我们独立竞选人大都不是党员,但有民意基础。我们竞选、当选都是为了依法行使选民和代表的法定权利和权力,不必考虑党的见不得人的意图。”
姚立法在2007
2007年1月,姚立法赴河南洛阳、江西鄱阳,指导独立候选人竞选县级人大代表;指导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横车镇九棵松村1200多位农民依法联名提出罢免村委会组成人员要求(该村党支部书记游安才是第九和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1月,姚立法就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前主编、首席记者朱凌撰写的——《我反对——一个人大代表的参政传奇》一书被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定为禁书一事,接受多国媒体采访。
2007年2月赴河北省邯郸市,指导武安市、磁县、鸡泽县、永年县和丛台区独立候选人竞选县、乡两级人大代表。
2007年3月,撰写的《建议修改人大代表选举法》一文发表在《南方农村报》上;起诉潜江市公安局非法收缴其随身携带的竞选潜江市人大代表宣传品(潜江市法院至今不立案也不裁定不予立案);帮助潜江经济开发区彭鲁村失地农民、潜江复原退伍军人维权。
2007年3月5日发送了致吴邦国、胡锦涛等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公开信,论证其代表资格不具有合法性。随后就公开信接受多家国际媒体的采访。
姚立法在信中说:你们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合法吗?我认为你们的代表资格不合法,理由很简单。你们是由省级代表间接选举产生的。省级代表是由设区的市或省级直管(不设区的)市的代表间接选举产生的。设区的市的代表是由区、县级代表间接选举产生的。区、县级的代表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因为全国各区、县51%以上由选民直选的人大代表是非法选举产生的,所以你们国代表的代表资格当然是非法的。
按现行《选举法》和各省市的《选举法实施办法》,区、县级人大代表选举的程序和环节主要有:选举机构的产生、选区的划分、各选区应选代表名额的分配、选民名单登记和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的产生、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确定、投票和计票、公布选举结果。
问题一,选举机构的产生不公正、不合法。全国2862个作为选举机构的区、县级选举委员会,51%以上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是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占到51%以上,而且选举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100%的是正式代表候选人。自己领导选民选自己,这样的选举公正性从何谈起?选举机构的末端,选民小组组长、副组长全国有近千万人,有几个组长、副组长是真正依法“由选民推选”产生的?关于如何进行“推选”,选举的法律、立法解释、法规、各级选举文件及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和选举委员会主任的讲话中,关于“推选”该如何操作有只言片语吗?如果不依法组织选民“推选”组长、副组长,那么该负什么法律责任,有规定吗?选民被剥夺组长或是副组长的法定“推选”权后,有法律支持选民讨回这权利吗?选举机构都不具有合法性和公正性,选举结果的合法性、公正性在哪里?
问题二,全国2862个选举委员会在分配代表名额时,全是违法进行的。选举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自治州、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即如果农村每四千人选一名自治州、县、自治县的人大代表,镇每一千人就可以选一名代表。简称4比1)。上述法律规定,与宪法第33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相悖。在法律上把农民视为低等公民的国家,除了中国,世界上不知还有谁?上述违宪的法律,实际上并没有得到执行。农民的选举权还要打很大很大(有的大到200比1)的折扣,且农民在法律上找不到依据起诉违法分配代表名额的人大常委会。
问题三,初步代表候选人提名权被控制。基层人大代表直选近30年了,不知道自己有提名权和被提名权的选民,占相当大的比例;因法律和人为的原因,选民不能也没有行使过此项权利的人数以亿计。刚结束的2006年和正在进行的2007年的区、县级人大代表选举中,全国各地不少独立候选人连领到提名表的权利都没有。这比1949年前中国不公正、不民主的国大代表、省、县参议员和乡长直选相差十万八千里。
问题四,每一个选区的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确定权,依法本是各选区内选民的,而实际却不是。全国近百万名区、县级“当选”的人大代表中,有几个不是中共的基层组织提名和认可的?这近百万名的“当选”代表是根据选区内“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的有几人?《选举法》关于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的过程,说得不明不白;《选举法》没有赋予选民有权诉讼非法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选举委员会的权利——是中国基层非法直选的关键原因之一。
法谚道:没有司法救济的权利就等于没有权利。中国的选举权是典型的没有司法救济的权利,中国九亿选民从法理上没有真正的选举权。一个国家的人民没有基本的也是最大的人权——选举权,这个国家有何脸面?!这个国家的一些领导人,不是历史的罪人还能是什么?
问题五,在全国,投票、计票过程公开、公正、合法的选区打着灯笼也难找。选民、正式候选人、独立候选人、记者、民间组织和非中共的党派等能关注和监督投票、计票的过程吗?几乎不可能。我们不说在中国有影响力的从“票箱里跳出来的”担任过县级人大代表的姚立法、吕邦列、曾建余、姚少凡、张华拥等争取连任时以及支持他们的人被警方多次、长时间控制。2006年进行的和2007年正在进行中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有中共中宣部主管的各级媒体的报道吗?中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头等大事,不见自称唱响“三个代表”和“八荣八耻”主旋律媒体的报道,本身不就很可耻吗?
2007年4月,在汉口和中国泛蓝联盟湖北、河南箱成员见面;指导湖北九棵松村1407位农民联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控诉游安才,指导1407位农民联署建议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常委联名提出罢免游安才全国人大代表资格议案。5月,协助江西到湖北投资的企业主维权,在武昌遭到警察的威胁,协助潜江市坚持罢工9天的350多辆的士车主维权。
6月,前往瑞士出席国际会议(同时列席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年会)时,在北京机场受阻。
2007年7月,协助潜江市菜科所失地农民维权;两次赴邯郸指导五个区县的独立候选人竞选县、乡两级人大代表;赴山东微山县指导独立候选人竞选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接待德新社记者敖伦先生到潜江采访并陪同敖伦先生赴九棵松村,在九棵松村遭警察等刁难。
8月赴湖南省衡阳市的常宁市、衡阳县、蒸湘区和珠晖区,指导独立候选人竞选县、乡两级人大代表。9月,协助潜江公交车主维权。因接受自由亚州之声采访,被潜江市公安局以涉嫌“制造谣言”传唤;协助湖北省11县市6000多位民办教师联署“控告不兑现‘三个代表’承诺、没有能力领导‘构建和谐社会’的湖北省委书记俞正声的万人联名信”和“关于要求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提出对俞正声全国人大代表资格罢免案的建议”。因协助民师维权,被潜江市国保以涉嫌“诽谤他人”(指俞正声)传唤并搜身。9月下旬,被潜江市公安局非法拘禁于潜江市熊口农场招持所(其妻同时被潜江市公安局非法拘禁于潜江市田关河泵站招持所),绝食绝水48小时。夫妇二人被潜江市公安局非法关押33天。
2007年10月,姚立法的《我对中国基层民主的一些观察》在《同舟共济》上发表,被蕲春县公安局传唤并受到威胁,被潜江和蕲春县公安局搜查住所。11月,指导湖南省宜章县、山东省微山县和江苏省宜兴市、阜宁县的独立候选人竞选县级人大代表;协助山东冠县、临清市、莘县和微山县农民揭露和抵制非法的村委会选举,指导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独立候选人竞选区人大代表;同时揭露牡丹区的选举是反人民反社会的。
2007年12月,指导江苏省赣榆县励庄镇农民竞选村官,同时揭露农民的选举权被红黑两道掌控;指导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选民揭露践踏人权和法律的县级人大代表选举;参与潜江经济开发区第四选区另行选举时的竞选,同时揭露该选区的选举比萨达姆治下的选举还反动;两次因私事离开潜江,都有其所在单位派专人专车陪同;撰写文章揭露中共十堰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夏国玺打击报复民主党派党员和作家邓复华。
姚立法在2008
2008 年1月8日,姚立法前去天门了解魏文华被城管打死的情况并予以及时报道。随后,潜江当局传讯了姚立法。2008年春节期间,姚到长沙参加泛蓝聚会,到广州看望郭飞雄家属。2月19日在武汉九龙饭店会见了关敏先生。
3月1日姚到京告状,于3月4日被逼回,当局用24人日夜跟踪他到3月28日。
2008年4月19~20日姚立法到武汉会见了湖北九棵松村反腐败遭报复的冤民,同时会见了关敏先生。那天,武汉市的学生正在围攻家乐福。
5月28日,应美国驻华大使馆及美国驻武汉总领馆邀请,出席在汉口锦江国际大酒店举办的“美国政府交流项目招待会”。
6月6日,姚立法在境外发表关于湖南选举非法的文章,7日晨抵达河南省会,和民间人士讨论了竞选问题,2008年6月9日下午3点,姚立法离开关敏处回潜江,发现潜江市政府门口连接城区和高速公路处被70多人堵死。因为6月7日凌晨,潜江一辆桑塔拉轿车发生特大车祸,该车上一共有6人,其中4人死亡,2人受伤,6人的年龄均在16至20岁之间(其中一人重伤,生命垂危)。死者家属找到交警部门,要求交警部门处理,安葬费用由车主承担。其中一名叫吴娅红的父母残疾,家庭特贫困。交警要求死者家属自己拉回家安葬,费用自己承担。9日下午,死者家属被迫在潜江市政府门口堵路。
2008年6月24日中午,湖北著名基层选举专家维权人士姚立法先生与妻子下班骑着自行车回家时,在路上被几名不明身份人士拦截威胁,要他不要再写文章。
6月24日晚上《参与》记者带着这个疑问专访了中国农民维权协会筹委会召集人、中国选举活动家、中国选举问题专家姚立法先生。姚立法说:中国农民实际上没有选举权;并介绍了他2007年6月成立了中国农民维权协会,目前主要分布在中部省份,将来会发展到全国各省市,其目标是发展到3000个左右分会。农民的权利包括很多方面,他的协会侧重于农民的选举权利,因为农民没有选举权,不能自治的话,其它所有利益都没有保障,都形同虚设。农民有权参与村委会、县乡两级人大选举,而实际上是没有选举权利的。根本原因在于典型的恶法,没有救济条款。维权协会的使命就是尽最大可能,充分发挥现有法律的功效,组织和动员广大农民行动起来、团结起来,维护自己和他人的权利。这个采访导致了当局决定逮捕他,以便彻底查清真相。当局的电子监控24小时都针对着他,但他并不害怕。
2008年6月25日下午5点钟,湖北潜江市园林3中2年级班干、13岁男生刘洋在校内被同学殴打致死。当晚,家属在校门口停尸向校方追讨责任。死者刘洋因是农村孩子,在死亡赔偿上得不到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对待,家属与学校及政府无法达成一致的赔偿意见。双方正在协商中,政府却于26日凌晨两点多,出动两、三百名警察去抢夺尸体,并对保护尸体的死者家属大打出手,使附近居民都听到家属哭喊救命,当场将死者的奶奶与舅舅等6名亲属打伤住院。这引起死者家属与乡亲们的强烈不满,于是26日早上6点多,4、5百名群众围在潜江市政府门口抗议,市政府门前的两条主干道章华路红梅路也被堵住;横幅上写着“还我孩子命来”、“强烈抗议警察暴力殴打死者家属的野蛮行为”、“学生在校被打致死,家属被警察群殴,天理何在”等抗议字句。市区气氛紧张,街上有很多警察。
26日中午,姚立法前往市政府门口了解情况,现场向维权网报料后,随即被警方控制,当天下午的问话持续了3个多小时,之后姚被7名工作人员绑架到距潜江市50公里的高石碑镇,随后姚被带到百多公里以外钟祥市,27日被拖到胡集镇。28日被拖到荆门市、荆州市。29日-7月1日被控制在潜江市田关泵站招待所。
姚立法病重在床的母亲也因姚立法失踪而茶水不进,生命垂危。在姚立法先生夫人冯伶向有关部门依法要人下,在国际国内正义人士的舆论声讨中,7月1日潜江当地政府派人两次前去姚立法先生家了解到他母亲确实病危之际,才于7月1日中午将姚立法从外地送回家中。7月3日晚上我打电话给姚先生,电话里参杂许多女声在监听,我指责后,杂音才消除。
7月份姚立法计划到湖南考察农民运动,7月中旬姚先生都被监控起来。
7月28日—8月22日,被潜江市教育局张一平等二人、潜江市实验小学汪潜等六人、潜江市园林办事处陈传龙等八人,分4班、每班4人24小时“贴身”跟踪监控。7月31日:被潜江市国保大队刑事传唤,传唤的目的是威胁其不要离开住处而去从事活动。8月22日—9月24日:姚立法陪伴妻子在武汉治病,被潜江市教育局张一平、实验小学汪潜等六人控制在汉口金叶国际大厦0716房间。10月26日:出席在北京由世界与中国研究所主办、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承办的“选举实践与选举法修改研讨会”。
姚立法先生不辞行苦,昼夜奔走于乡村农家,宣传讲解有关选举法规、政策,指导当地村民依法落实自己的选举权。姚立法10月31日前往潜江一个村指导选举时,被潜江警方六人和潜江市教育局八人控制在潜江市西大垸农场第二招待所。房间安装有两台“卓尔牌会议保密器”,手机打不出、接不到。当局不许姚立法与外界联系,不许他走出房门。而且,为了防止他离开还设置了四道铁门,并且日夜站岗。11月12日,因妻子出现流产前兆住院而被“释放”。姚立法说:“湖北省、江西省和山西省农村的农民正在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潜江政府觉得假设不控制我的话,基层选举就很难达到他们的目的。10月底开始的选举是违法的,主要是两个方面,第一是国家的选举规定没有宣传给农民。农民集体地到潜江市政府的各个地方去找他们要,但是他们仍然不给。第二,选举委员会的产生是公然违法的,农民起来抗争,这样就产生了冲突。潜江警察非法传唤农民领袖。这些事情我当时都进行了一个及时的揭露,地方政府就感到害怕,就对我进行了绑架。”
2008年11月20日协助西班牙加泰罗尼亚电视台记者魏森先生到潜江采访刚参加过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农民。12月1-19日:参与《零八宪章》签名;同时联系和动员其他公民参与签名活动。12月15日入选中国《检察日报》“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本刊推出人大制度30年特别报道”——“30年30个故事”之一,“自荐竞选——姚立法成了第一人”。12月29日:因参与《零八宪章》签名,被潜江市国保大队刑事传唤。
姚立法在2009
湖北选举专家姚立法先生原计划2009年1月19日晚乘火车从北京返回武汉,出席20日晚由美国驻武汉总领馆在汉口沿江大道159号的马可波罗酒店3楼的宴会厅举办的奥巴马总统就职典礼招待会。然而,湖北省潜江市政府、警方经北京市警方的协助,通过对姚立法随身手机的定位,17号晚就埋伏在他借宿的北京翠微小学附近朋友家的楼房周围。18号上午9点多钟,姚立法被潜江市警方、教育局和政府机关近10人绑架上一辆专车。姚立法说有重要活动要参加,但他们不予理睬。姚立法被直接从北京直接押回潜江,被控制在城郊一家旅馆的二楼。看守他的8个人都是他的同事,他们24小时轮流换班监守。而且,楼下还有4名便衣也在看着他。在美国驻武汉总领馆的招待会结束后的两个多小时,即北京时间21日清晨五点多钟,警方即结束了对姚立法的控制。
2009年3月2日姚立法被单位监控。实验小学的监控时间为早上7点到晚上19点。学校安排了6名教师对其贴身监控,就连去厕所,也被人跟着。为了更方便监控,学校还专门租了车。到了中午放学,被坐车回家。在他所住的地方的距离楼梯20米远的地方,有警察租了一间房子,以便于长期监控姚立法,14个人轮班,白天6个,晚上8个。  
湖北省潜江市维权人士姚立法,在六四前夕被当局加强监控,他经常光顾的打字社遭恐吓,不准为姚立法提供打文章、发电邮的服务,否则就要被砸店被关门。姚立法出门经常有或明或暗的人员跟踪。电话亦不时发生通话中途突然断掉、听不到对方声音等怪现像。
2009年7月10日,姚立法被扣押在上海塘桥派。姚先生请上海派出所的警员出示相关的法律手续,上海警员说是湖北警方通知要控制姚立法,所以上海不能出具手续。姚先生从湖北赶到上海是为了观察上海市浦东新区第57区的区人大代表选举。姚先生说不管从大的环节还是小的环节,他们的区人大代表选举都是非法的。浦东新区是由原来的浦东区和南汇区合并而成,这次选举有独立的侯选人。但是关于代表名额分配、选民小组、初步选举人的产生、候选人的产生等通通都不符合选举法。
9月9日下午3点,潜江市选举专家姚立法先生被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口头传唤,负责传唤的警员威胁说:“前几天维权网报道了市公安局大门被堵,这对潜江市公安局的名声及形象很不好,领导看了非常恼火。”姚先生回答说“所报道的都是事实,一切责任我来承担,不然法庭上见。”公安局各路人马见吓不倒姚先生,不得不于6点多钟召开了针对姚立法问题的紧急会议,内容是要加强力量,采取更加严密的措施。并当面给姚先生补办了传唤证,传唤证为:潜江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传唤。编号:潜公(治)行传字2009 0095号,理由是:涉嫌扰乱单位秩序。随后姚立法先生随身携带的东西被搜查,包括手机、记事本和通讯录。
在姚先生被传唤的过程中,潜江市于8日又有两起封堵市政府大门的群体事件发生,而9日同样也发生两起封堵市政府大门的群体事件。警员甚至恼怒地对姚先生说“几起封堵事件都是你一手操纵、指挥的”。姚立法在被传唤19个小时后,10日上午10点30分治安大队通知其所在的潜江市实验小学派人来接,10日正值教师节,中午姚先生被学校的人看管着与其他老师一起在潜江宾馆会餐,然后由10位学校老师负责严密看守。下午2点左右,姚先生逃脱看管,不料看守的老师们冲到其家中砸门,直到姚先生的妻子打110报警。6点钟躲藏在宾馆内的姚先生被发现,重新被控制看管起来。恰巧此时姚先生的妻子和姐姐一起到宾馆来找他,姚先生示意立即报警。110接警后来到宾馆,姚先生一行人拚命逃上了警车,僵持到7点30分,110警员将姚先生一家送到实验小学,姚先生一家死活也不下车,警员说治安大队一会要来人,然后借故离开警车。负责看管的汪潜副校长马上发话“快点把他们拖下来,不下来就往死里打,打死了我负责,上头有指示。”姚先生的妻子和姐姐大声呼喊求救,姚先生连忙给市公安局饶华军局长打电话求助,在40分钟里打了7次电话也不见来人。10位老师趁机分别打开后车门及两边的车门,姚先生的妻子和姐姐手被扭伤,人终于被强行拉拽下车,110警车匆匆将车开走了,学校的大门即被锁住,姚先生一家被困在学校内。直到晚上10点多,姚先生一家才离开学校回到自己的家中。据姚先生讲,这次对他长达30个小时的严密控制,主要是怕他调查了解几起群体维权示威事件。
2009年9月24日早晨7点40分,姚立法先被实验小学控制,10点被潜江警方强行带到了园林派出所。“在给我做笔录时,警方出示了一份潜江国保办的《重情摘报》第37期,那上面记录着我发布于‘维权网’上的维权消息。其中有一则23日的消息揭露潜江市委书记朱汉桥接访‘作秀’,将访民骗去后,根本不接待,却让各地截访人将访民暴力抓走。还有就是潜江一批老师准备在‘十一’前举行游行,老师代表已经正式向潜江公安递交了书面申请,而在申请前一些代表曾前往我家中,警方以此认定我是申请游行的发起人之一。再有就是一家境外媒体想前往潜江采访我。在此三方面原因下,警方就提前采取行动将我控制起来。” 据悉警方在非法传唤姚立法先生时,将姚先生的手机、公文包抢走,不让他与外界联系。直到24日下午3点多钟,警方通过潜江市教育局调集了十几名各地的体育老师,开着几辆车前往派出所接姚先生离开。姚先生当时在派出所中质问潜江治安中队的队长李圣芳,为什么非法拘禁自己?李警官匆忙回避,不作回答。这批老师就在派出所强行将姚立法绑架上车,直接送到了离姚家近50公里外的运粮湖农场一个招待所二楼西侧的房间中。十几个老师与几名警察联合看守着姚先生。由于天气凉,姚在被非法关押期间,曾向看守提出要取衣服,一则为换洗,再则为保暖,但遭到了拒绝。由于关押的房间被从外面反锁着,里面根本出不来。姚先生要求看书也被拒绝,只能呆在房间看电视。由于天气变化,又无法活动,姚立法先生痔疮复发,看守也没有给他治疗。就这样一直将他关到了10月8日的中午。
2009年11月02日下午2点,德新社驻京记者敖伦先生及新婚妻子从神农架去武汉途经潜江市,于是特地带妻子到姚立法处做客,姚立法听到远方的朋友要来,更得知他们正在度新婚蜜月,欣然决定按中国的传统习俗为敖伦夫妇摆酒席庆贺。不想酒席进行不到20分钟,潜江市公安局宣传科胡科长、潜江市实验小学的体育老师及一些便衣,直接冲到敬君酒楼3楼5号房间姚立法一行人的包房中,说学校有急事找姚立法,必须马上走。姚立法说“今天是周日,况且我有朋友远道而来,我不能走”,同时要求来人出去。来人坚持不走,双方僵持不下,姚先生打110报警求助。110警察来到现场后,说既然你报警了,就和我们到警区详细说明情况。姚立法的妻子气愤地说“是我报的警,你们把我带走”,110警员不予理睬。这时学校的王杰老师说我要报警,110警察于是要带学校老师及姚立法一起离开。与此同时,市公安局宣传科胡科长对敖伦说“你是境外记者,我有权看你的记者证”,姚立法大声说道“第一他们是旅行结婚并没有采访,第二共产党没有这个规定,第三如果要采访只要本人同意就行。僵直到4点多钟,最后姚立法同意和警察离开。他抱着5个月的女儿来到一楼,正巧碰到一位上访多年的冤民冯先生,姚立法和敖伦与冯先生打招呼,警察见状强制要姚立法立即上警车,姚立法抱着女儿一起上了43号警车。警车带姚先生去往派出所,在派出所里一位警察说“没办法,上头交待的”,警察在自己搞了一份询问笔录后,即没给姚先生看,也没让他签字,接着又与学校老师一起将他送往学校,警车刚进校门,铁门马上锁起来。因女儿睡着了,姚先生给市公安局饶华军局长打电话强烈要求回家,话未讲完,警察丢下警车自己跑掉。晚上6点多钟,姚先生才得以走出学校大门回到家中。6点钟敖伦与妻子已离开潜江。姚先生分析:这纯粹是害怕他揭露地方腐败,而以种种借口阻止他与外国记者朋友的会面。对于这种强制限制他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姚先生表示极为愤慨。
2009年11月19日报道:湖北选举专家姚立法先生在奥巴马访华期间被非法监禁5天。13号晚上他就发现楼门口有便衣监控,14号早上不到7点,由潜江市治安支队、教育局、实验小学及居委会四路人马各自开着车敲门,姚先生没有理睬。大概9点钟姚先生下楼欲出门时看到有便衣躲在楼道口,姚先生散步不到100米返身想回屋,被一行人员强制拦住,教育局说领导有事要与姚先生商谈,被拒绝,于是姚先生被强行带到教育局的车上。在争执中姚先生的妻子抱半岁女儿出来,将女儿递给姚先生,并质问为什么要非法限制姚立法的自由。姚先生怀里的女儿被人夺走,孩子吓得哭嚎起来,四路人马随后将姚先生带走,其妻子及女儿被卢涛、张健波等警官带到派出所问话。教育局的车在前,潜江市鄂ON0033号警车在后,一路从潜江经武汉、到岳阳、吉首、凤凰古城,直到18号早上7点又从凤凰往回赶,当晚到达潜江。潜江市如此动作,是因为奥巴马此次访华行程有会见姚立法先生的打算。8月份美国大使馆曾与姚先生会谈,9月份大使馆将姚先生谈及自己在09年1月在北京被非法绑架及平时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信件转给了美国国务院,并征求姚先生的意见,在奥巴马访华期间就中国的人权等问题欲与姚先生会见,姚先生欣然答应。姚先生于10月写给美国大使先生的信,表达了希望在奥巴马总统访华期间求见的心愿。不想潜江各部门早已掌握了这些情况,因此4路人马将姚先生死死控制,以防他与奥巴马会见。
2009年教师都拿到了几千元不等的效益工资,只有姚先生一人没拿到一分钱。
姚立法在2010
1. 两会期间姚立法失去自由
2010年3月5日,姚立法被强行限制人身自由,中午也不允许其回家吃饭,一直被监控在所在的单位潜江市实验小学内。当日下午4点,潜江教育局赵甫义、实验小学李爱玲等4人开始跟姚谈话并指责姚的思想品德有问题,根本就不爱国,所以教育局和学校想怎么扣工资就怎么扣;威胁姚先生很可能会失去30年的工作。一行人见姚先生不理睬,最后强调说近期不准出门,24小时随时有人看管,必须配合,不配合的话出了事是自找苦吃。甚至还恐吓说,如果姚的妻子再带着几个月大的孩子来找他,如果孩子出了什么事比如说手、脚摔断了等要自负其责,与他们无关。被强制限制人身自由一天后,晚上6点姚先生得以回到家中。为了监控姚立法,潜江市政法委成立了一个专门的办公室,各人分工不同,姚先生一直被严密监控并遭到恐吓,直到2010年3月14日下午2点6名监控人员才撤走。
2.民办教师上访,姚立法被非法绑架
姚立法说,民办教师上访,已持续了12年:“从1998年就开始,12年来,不断地抗争,冒着很大的风险,向不道德的政府讲理,当然由于他们的抗争,去年湖北省政府下文件,政府出一部分钱,个人出一部钱,来解决养老保险的问题,但是绝大多数民师是不认可的。”因为政府要求老师们承担高额的参保费。在潜江,每名民师需交纳2.3万多元的参保费。1952年出生的潜江市竹根滩镇杨林洲村原民办教师邵安福,任教26年后被辞退,因为交不起2万多元的参保费于2010年3月15日上吊自杀。由于这一案件,潜江市当地维权人士、民办教师代表等多人被约谈、警告、控制。3月15日晚上7点,潜江市公安局、教育局和实验小学的三组人马分乘几部车来到姚立法的家门口,一行人使劲砸门,当时姚立法不在家。姚先生闻听后立即报警,但警察到达现场后不制止,不过问。监控人员随即强行闯进了姚家,不顾10个月大的孩子,在家里一阵乱翻,没有出示任何手续,姚先生的妻子和女儿受到惊吓,孩子哭闹不止。直到深夜10点,一行人还守在姚先生的家门口。姚先生有家难回。邵安福老师的家人现在受到潜江当局巨大的压力,其尸体被要求3月17日火化。3月16日上午11时左右,姚先生家人最后打通姚立法手机之后,从此姚立法手机处于关机状态。据悉,他再次处于被湖北省潜江市公安局和潜江市实验小学控制之下。
2010年5月11日姚立法被当局禁止与访民接触,软禁在他工作的学校。姚立法说:“11日上班就被控制在学校里,也不准回家吃饭,到下午六点来了车,也来了很多人,就把我带到湖北监利新沟镇的鑫豪商务酒店三楼,由公安局、教育局和实验小学的多人控制。今天(12日)早晨九点,我才回到学校,现在可以接电话,不能出学校门。”5月12日中午,终于被允许回到家中。在姚先生与外界失去联系被严密看管期间,各县市的民师们仍陆续到武汉请愿上访,原定是每天500名民师请愿,坚持三天,但一些民师在中途被拦截,但一些人还是冲破重重阻拦,不断地分批前往省城武汉。姚立法称:“他们认为控制我的话,民师上访就会被控制住,民师为什么上访其实很简单,因为国务院有一个文件,讲辞退合格民办教师,要么转为公办教师,要么把他养起来,这些上访的民办教师,都是合格的教师。”
3.社会不稳,姚立法成为头号打击对象
自2010年10月8日刘晓波获奖后,姚立法先生一直处于学校、教育局和公安局的严密监控之中。因为10月25-28日,曹禺文化节将在潜江举行。戏剧作家曹禺既不在潜江出生,又一辈子没到过潜江,仅因为祖居在潜江,潜江市政府便借故每隔几年就搞一次“曹禺文化节”,大兴土木,动辄几个亿。而潜江财政状况很糟糕,比如政府拖欠教师工资几百万;辞退民办教师近千人,他们的养老没人管;数百环卫工,工资却只拿70%;在校中小学生,常常七八十人甚至一百多人挤在一个班上课;等等。潜江市政府担心“曹禺文化节”期间有访民示威抗议,更担心他将之写成新闻发到网上。姚先生说:因为有消息流传,他会在文化节期间举行刘晓波获奖的庆祝活动,并会组织各维权群体进行示威抗议行动。潜江市便指令潜江市教育局10月19日将他非法绑架到外地软禁12天。姚立法先生回忆了12天被非法监禁的经历:19日上午不到10点,他在的潜江市实验小学的办公室内,两部手机、包被暂扣,随即由教育局下达命令,实验小学汪潜副校长、高石碑镇二中体育教师徐兵峰和潜江市龙湾镇沱口小学体育教师柴松等6人,乘坐一辆专车离开潜江,行驶350余公里后到达湖北省山区长阳县,整个过程警方没有公开出面。20日晚到达利川市,21日再行驶500余公里,到达了临近重庆的万州市。22日一行人押着姚立法绕道枝江,23日到达荆州。25日到达洪湖,26日到达监利。28日返回离潜江市区60余公里的西大院农场看守,此时看守人员又增加4人。直到30日中午姚立法先生才得以回家。20日中午,姚立法先生的妻子接到一个陌生电话,电话中称见到姚立法在恩施的一个饭馆在吃午饭,身旁有十数人,看样子像是在看守他,因现场气氛并不轻松,因此没能上前打招呼。不想在姚妻接到报信电话不到5分钟,潜江市公安局的电话即打到看守姚先生的副校长手机上,由此可以说明,姚先生妻子的电话也处于被时时监控中。另外,在姚立法先生被违法看管的12天里,除了长途到处奔波,在旅社住宿时,灯不准关、电视不准关,看守人员守在屋内紧靠房门,住宿房间都在5层楼以上,以防止姚先生从窗户逃脱。看守人员接到的批示是:可以看电视,可以聊天,可以打牌,想办法不让他(姚立法)休息好。在12天被监禁的日子里,姚立法先生没换过一次衣服,由于休息不好,导致血压升高,提出做检查不被允许。姚立法先生被带走后,无法与家人朋友取得任何联系。警方和学校也没有告知其亲属姚立法先生的去向,何时可以回家。
11月5-7号,姚立法被汪潜等多人绑架至宜昌市的长阳县3天。
11月19日傍晚5点,正当姚立法准备下班回家时,被所在湖北省潜江市实验小学的7名教师(包括教育局下属的其他学校的体育教师)强制带离学校,随后被送到荆州市的一家旅馆内软禁。因为潜江市公安局等部门担心他去调查一起南水北调的一位移民上访被地方政府活活打死的真相,所以匆忙将他带离潜江市,这次也同样没带任何洗漱用品及换洗的衣物。据传,有一位南水北调的移民在上访时被政府部门官员打死,此事在潜江市引起轰动,而地方上更是千方百计地封锁消息。因南水北调工程,潜江接受移民一万余人。2010年11月24-26号3天,数以千计的移民因潜江政府为他们修建的房屋质量太差等原因,集体抗议,最多时达3千人。后演变成警民冲突。26号,姚在现场将几百头戴钢盔、手持盾牌和警棍的警察冲击、抬走堵路民众的场面拍了下来。事后得知,为平息该起抗议,湖北省政府出动了武警、特警和民警三千多人,军车两百多辆,飞机一架。11月26日下午2点,湖北省潜江市实验小学的校长、主任、体育教师等6、7人,到姚立法的家中,称到了上班时间姚立法没有上班,他们前来带人走。其妻说姚立法不在家,他中午没有回来。以前一到周末你们经常没有理由强制带他到外地,现在我也不知道他在哪里。但一行来人执意要进屋搜查,姚先生的妻子不让来人进屋,于是他们冲进屋去,把姚家的电断掉,在搜查姚立法的过程中,一行人与姚妻发生争吵并动手打了姚先生的妻子,姚妻带着一岁的女儿离开家,晚上9点才进家门,因为女儿要睡觉。而实验小学的7、8个人一直跟随、骚扰,并威胁说,不交出姚立法,不让你休息,走到哪我们跟到哪。言语中还对不在场的姚立法先生及妻子进行辱骂。直到晚上10点多钟,姚立法家的楼下还有6、7人监控,称一见到姚立法会立即将他带走。随后,楼下一直有24小时监控,连买菜都被贴身跟随,并声称只要姚立法一出现会立即将他带走。姚先生的妻子说,但不明白为什么29日上午所有人都撤走了。
由于姚立法事先得知又将被限制人身自由,因此中午没有回家,而是直接离开潜江准备29日前往武汉迎接秦永敏出狱。近11点时,大家得知秦永敏先生确实已经出狱,在新沟桥派出所内正在办手续,于是准备前往家中看望。这时一位认识姚立法先生的朋友看到同样站在监狱大门前的几个人与姚立法先生打招呼,当时以为也是前来迎接的朋友,鉴于警察及便衣众多并没有上前,而是分别往秦永敏先生的家中赶去。
姚立法说:“29号早上,我和武昌的几位朋友到达汉阳监狱,接秦永敏出狱。那天雾很大,各地赶来不少朋友。当地农民讲,当天在监狱门前的汉江大堤上下有很多警察和警车。10点30分,我在大堤上正和一人交谈,突然几个警察从堤下冲上来,控制住我,夺走我的像机,并把我拖到警车旁搜身,我拒绝说出自己的名字。之后,他们把我拉到蔡甸区新农派出所,对我进行询问。两个询问、笔录的警察,未出示证件。警察以口头理由‘在监狱门口拍照违法、汉阳监狱是涉密单位’对我进行盘查;负责询问人员身着便衣,整个过程所有在场警方人员都未出示任何证件,询问笔录上也没有人签字。我坚持要对方出示身份证件和签署名字,被一一拒绝。警方扣留了我的像机、手机和现金等,但没给我暂扣证明。当日下午2点,潜江国保王献洪等人和我校汪潜等人先后乘坐专车赶到,他们将我带到潜江市公安局园林派出所。潜江市国保大队王献洪等3人以‘涉嫌扰乱社会秩序’为由要对我传唤,被我拒绝,因为警方不能在24小时内,对同一人进行两次以上的传唤。之后,王献洪不断用下流的语言挑衅,并用双手在我的眼前挥来挥去,目的是刺激我动手还击。面对警方的录音录像,我坐在椅子上,双手交叉放于胸前,以重话回击,警方动手殴打我达10分钟,整个过程由警方录音录像。天黑前,王献洪把我交给我校汪潜等11人,押上校车。押送我的车有两辆,押送我的人有汪潜、廖元洪、王杰、唐荣威、徐兵、徐超宏、郑玉华、翁杨龙、徐兵峰、柴松和何会平。我被带到潜江市西大垸农场第二招待所,在那里关押。9人对姚立法先生实施24小时严密监控,晚上睡觉时屋内有2人看守,门口外还有2人直接睡到地板上堵住门。这里离市区有70多公里。我不能出房间,没有书看,也没有电视看,内衣内裤也没的换,每天三餐全是由人端进房间。看守我的人分成4班,每班二至三人,每班6小时。一星期后,我因洗衣服需要洗衣粉而遭到马家台小学副校长的辱骂,4人对我殴打。12月6日开始,我被带往湖北襄樊、荆州、监利、武汉,他们对我故意实施心理摧残。在从西大垸押往襄樊时,一行人故意称要直接押往武汉,武汉警方等着要人。当从监利驶往武汉途中,司机故意将导航仪打到目的地武汉新农派出所,欲给我造成心理恐惧,但一切威胁恐未见效。我的妻子不知道我在何处,但她清楚是当局把我关起来了,因为刘晓波先生被颁奖的日子是12月10号,这期间各地许多人都遭到非法关押。我和我的妻子都是《零八宪章》第一批303人中的签名者。因为我被关,我的妻子更辛苦,我们的女儿当时只有一岁零五个月。此次我被关了14天,12月12号晚7点到达潜江后,我才暂时被送回家。”
4.姚立法向省公安厅讨说法
2011年1月15日清晨4点多钟,湖北选举专家姚立法先生便从潜江动身赶往省公安厅上访。湖北公安厅每月15日有一个例行的厅长接待日。在经过长时间的排队、递交文字上访资料、验证身份证等一系列的程序后,省公安厅同意接待姚立法先生。在接待大厅中间,坐着巡视员,左右各四人陪其两旁,桌前放有刑警总队、治安总队、国安总队等牌子。
姚立法先生递交控告信后,口头陈述:2010年11月29日上午10点在武汉汉阳监狱门前,被武汉警方控制并带到新农派出所。警方既没有出示警察证,也没有出示传唤证;在做完询问笔录后,负责询问的警察不在询问笔录上签字,也不注明涉嫌什么而传唤;并且在对当事人实施搜查中,没有出具搜查证;扣押的手机、相机、现金等私人物品时,没有开具扣押物品清单等等。省公安厅接待人现场答复是:当时警察不出示工作证是工作上的疏忽,当时并不是传唤,只是一般盘查。关于扣押的物品,可能是涉案的。
姚先生回应说:警察在执法时不出示警察证属于违法行为,既是盘查就不能做笔录。因涉案而扣押私人物品必须出具扣押物品清单并注明所涉何案。此时负责答复的接访人收到左右递上的一张纸条,便不再做答复。姚立法先生又指:在新农派出所被滞留时,潜江警方突然而至将其接走带往潜江市园林派出所内,对其再次进行传唤。本人对此强烈抗议,称潜江警方连续传唤是违法行为,不料潜江警方不做解释竟然破口大骂达5分钟之久。省公安厅接访人答复说:警方骂人肯定是不对的。姚立法先生接着申诉:潜江警方随后将本人转交给潜江市教育局,潜江市教育局在警方的授意下,非法关押限制人身自由14天。省公安厅接访人答复是:这不叫关押,叫稳控,有吃有喝的就不要有意见了。对此答复,姚先生气愤不已:在坐的各位,你们愿不愿意也被这样非法对待?所谓的稳控,一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再有连家属都不通知,一个公民无故失踪14天,这是依法治国的理念吗?在被失踪关押期间,还受到人身辱骂及殴打。任何一个政府机关,都没有任何权力随意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姚立法先生指出:据本人的调查了解,大概有90%以上的接访并没有按着国家有关的信访规定来对待上访人。省公安厅的接访人居然对姚先生说:你也没有按着信访规定做,这是越级上访。姚立法先生当即表示:越级上访并不违法,它属于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就姚立法提出的被非法传唤、关押、辱骂、扣压私人物品等控告,省公安厅承诺:留下手机号,我们会通知潜江市公安局,他们会找你的。整个接访时间在15分钟左右结束。
据姚立法先生说,仅在2010年10月19日至12月12日,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他3次被潜江警方及教育局联合控制,10月19-30日被失踪、限制人身自由12天;11月5-7日被失踪、限制人身自由3天;11月29日-12月12日被失踪、限制人身自由14天。

姚立法在2011
1. 姚立法春节被非法绑架
2011年1月19号,汪潜对姚立法说:“接上级通知,假期不准你外出,若有事要外出,需先报告”。姚立法问汪潜:“是哪一个上级?为什么不给一个书面通知?”很显然,这是党中央所为。近两年来,只要放寒暑假,姚立法都被外出。1月21号,姚立法先到上海后到北京,对部分民间独立候选人和选举观察员进行培训。此次培训,从2010年暑假就开始准备,并编写印刷了《2011-2012中国独立候选人竞选须知》。其培训工作100%的合法。
1月31号(即腊月28),凌晨两点钟,姚立法回到家。早上近9点,唐荣威就敲姚立法的门,说校领导要找其谈话。姚立法不接受谈话。10点钟后,汪潜等轮番敲打姚立法的房门,并用脚踢门。11点过后,他们又把姚立法家的进水闸关了,无法做午饭,同时踢门和砸门也没有停止。于是姚立法打110报警。警察来后,强要开门;而姚立法要求恢复供水,并把砸门的人带走。但警察却说砸门的人是来讨债的,要求开门。警察见久不开门,就下楼开车走了。汪潜、唐荣威等继续踢门、砸门。到了下午4点多钟,砸门的声音越来越大,姚立法便给潜江市公安局长饶华军打电话,饶说会安排处理。之后不久,又有警察敲门,说是饶局长安排来的,要姚立法开门。开门后,5、6个警察蜂拥而入,姚立法被强行带到巡逻大队,两个特警假装询问笔录,耗时间。待到天黑,副大队长熊勇说可以送姚回去。姚立法刚走出巡逻大队围墙大门,大门内就冲出四五个人扑向姚立法,正是姚立法同事的唐荣威(体育教师)、伍代军(体育老师)、李德强(体育老师)、郑玉华和廖元洪等。姚立法回头大声呼喊熊大队长,但熊没应声。于是,姚立法被强架到一辆车上开走。实施绑架的实验小学校长汪潜表示:“会不惜一切代价软禁你,再卑鄙、再非法的手段都不会手软”。深夜11点多,车开到了武昌火车站背后的一旅馆。在旅馆后院停下,姚立法见车旁有把一人高的木梯,就冲过去操起木梯砸车。唐荣威、郑玉华将姚拦住,姚又从郑手中夺过玻璃茶杯砸向唐。
姚立法一直被这6人严密看管并被非法搜身。第二天上午9点,被带离武昌;当天下午,进入江西省南昌市,入住格林豪泰酒店。这天是腊月29,29的下午,姚立法的妻子到巡逻大队要人,但遭到熊勇等人的辱骂和毒打。大年30即2月2日早晨,姚立法想办法扔出求救纸条,其被绑架之事才得以曝光。姚妻子对德新社说,2月2日早上有人打电话给她,来电者说捡到了一张写有姚立法的纸条,纸条上称他被6人绑架,他被绑架到南昌的百丽景酒店(音)软禁。来电者按着纸条上留的电话找到了姚的妻子。很快,这个消息就在国际媒体上传开。之后,姚又被转移到南昌市阳明路128商务酒店。正月初一晚8点多才回家。
姚立法表示,他在法定假期内外出,从事动员民间独立候选人竞选等事情完全合法。他说:“今、明两年是中国县乡两层基层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我和一些朋友在全国各地对一些独立候选人、对选举观察员要进行交流、培训,进行些指导。当局最嫉恨的是这样一些事情,所以就采取了这样的公开的、非法的绑架,强制地限制人身自由的办法。”绑架他的副校长汪潜说:“我们和姚立法的斗争就是阶级斗争,而且是你死我活的斗争。”
2. 两会期间非法绑架姚立法
2011年2月12日(即正月初十)姚立法天黑时就感觉门外有人,晚9点45分,姚立法的家中突然断电,此时姚立法1岁多的小女儿已经熟睡,姚立法和妻子欲看一看楼道里的灯是否正常,不料刚把房门打开一条缝时,早已守候在门外的实验小学的6、7名教师突然冲进屋里,屋内一片漆黑,孩子被惊醒大哭,几个人合力将姚立法强制拉出门,其妻质问“出门时你们抓人不出门也要抓,为什么?”来人与姚立法发生肢体冲突,姚立法的裤子被撕破,衣袖上的套袖被扯掉。当时下着小雪,姚立法坚持不上停在小区门口的汽车,一行人在推拉中引起路人围观询问。当晚车开到荆州入住在金湘缘宾馆,13日赶往监利县新沟镇入住鑫豪宾馆,14日到达汉口姑嫂树附近的怡佳商务酒店,17日回到潜江东门的一家旅馆,2月18日(即正月十六)晚8点15分结束软禁被送回家。在这次绑架软禁中,潜江小学老师汪潜、廖元洪、王杰、唐荣威、李德强、伍代军、尹强、张长涛、徐兵、郑玉华、翁杨龙、杨德华等12人全程参与。每到一处,一行人先将姚立法控制在车中,然后拿走宾馆房间内所有的纸、笔、电话、电脑等物品,即使晚上睡觉,也必须有一人睁眼盯住姚立法,被软禁期间,姚立法不能出房门。此次姚立法先生被莫名非法绑架,其原因可能是:一是姚立法最近一直在推进独立候选人参加竞选和对选举观察员的培训;二是北京两会临近,各地访民纷纷打电话求助姚立法为其代写申诉材料;三是埃及专制政权解体,当局惧怕社会分配不公引发民间力量连锁抗议;四是姚立法是关注陈光诚发起人之一。虽然姚立法回到家中,但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由实验小学老师直接将姚立法交接给守候在门口的4位国保(自称是保安公司)人员,并对其继续严密监控,姚立法回家后与妻女下楼时,被贴身紧紧跟随。日常中对姚立法实施监控的单位有:潜江市公安局2人、潜江市教育局2人、实验小学最少6名老师。
2011年2月20-21日,姚立法被绑架至监利县新沟镇两天。姚立法说:“从2011年2月21号晚上7点多至今,我的家门口增加了另一班人,他们是李德军、陈轩等6人。他们24小时跟踪我。他们的上级是潜江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从2月22号开始,我上班,在办公室也有唐荣威和郑玉华等人不离左右地监视我。近段以来,一直对我施行24小时不间断的监控。每天夜里有三个熊猫守在门口,以桑塔纳堵门,早上7:30分和学校的来人填表交接,到学校上班后,有专人守在门口不准姚立法一人出门,在办公室里,有两个人专门守在他的身边须臾不离,中午11:30姚立法回家吃饭之前,国宝又来和学校办交接办手续,下午晚上也同样如此。其目的是阻止我开展基层选举培训工作。”
2011年3月4-6日,姚立法被绑架至松滋市和仙桃市的毛嘴镇3天。
2011年3月11-14日,姚立法被绑架至武昌4天。
2011年3月17日,姚立法被失踪、限制人身自由。姚立法说:“3月16号夜晚9点多钟,台湾中央广播电台记者黄娟打通了我的手机,问我17号上午10点30分有没有时间接受该台‘为人民服务’节目的采访,我表示同意接受采访。17号上午9点钟,我在学校上班,汪潜等人强制性地把我推上车,唐荣威要我交出手机,我不交。唐威胁说‘不交就动手’。我说‘就是打死人,我也不交’,同时我提出,要交就交给我妻子,我心想她可以把情况向台湾记者说请楚。汪没有办法,又向上报告。最后,车开到我家附近,我从车窗把手机交给了妻子。我妻子对汪潜讲:‘我的孩子身体这几天不好,你们凭什么又把姚立法控制起来,共产党讲不讲理?!’之后,车慢速绕了大半个潜江,用了近两个小时,然后开回学校。事后,我妻子讲,从9点30分开始,6个潜江本地号轮番打我的手机,目的很简单,使台湾记者拨不通我的手机。”
2011年3月24-26号姚立法被绑架至恩施市的鹤峰3天。3月24日上午9点40分,姚立法在潜江实验小学上班时,突然被以学校副校长汪潜为首的6名老师强行带走,汽车驶往湖北省的山区鹤峰县,在经过近12小时的一路奔波后,一行人冒雪到达鹤峰县城。在宾馆里,姚立法被6人24小时轮流看守,没有任何自由,更无法与外界联系。其家人朋友三天来打听不到他的丝毫消息。姚立法被带走的当天,一直24小时在他家楼下的看守人员暂时撤离,但第二天不知何故又继续上岗,尽管姚立法不在家中,他的家仍然被24小时监控。据回家的姚立法讲,此次再次被突然带走的原因,一是马上要双休日,按照惯例这期间他常常被强制带走,以便于全方位监控;第二是当地有一所大学即湖北省江汉职业艺术学院可能有几千学生欲游行,官方怀疑大学里的学生和老师与姚立法有直接联系;第三是今明两年是中国基层的换届选举年,周末有独立候选人和民间选举观察员欲拜访姚立法。
3.清明时节姚立法被禁止上坟
2011年4月3日8点30分,姚立法及其妻女一起出门时,被三名贴身跟踪的治安人员强制拉进出租车内送回家软禁。姚立法讲:“早晨我们一家三口冒雨出门,因为今天是老母亲三周年的忌日,按风俗,这是一个很重要的祭典亲人的日子。我们的亲戚都已经约好,大家要一起去为我母亲扫墓。不料刚出家门,被24小时守候的3位治安人员阻拦,我一再解释要为母亲扫墓。但他们打电话请示后说坚决不准走,一会上级会赶过来。我质问‘为什么不准出门,是什么人下的指令,理由是什么?’8点30分,他们所谓的上级又说不过来了,但告诉跟踪的人说绝对不能去扫墓。我表示他们不来了我们去公安局找他们,我拦住一辆出租车,治安人员不准我们上车,此时有不少围观的市民,我对大家说:我是姚立法,想给母亲扫墓被拦,他们公然绑架。在市民的质问声中我们一家被强制拖进车内送回家继续软禁。”
4.阻止境外记者采访姚立法
2011年5月以来,江西新余出现独立候选人刘萍、李思华等,姚立法先生就直接与他们保持经常性联系,随时指导他们依法展开选举及防范有关方面的阻扰与破坏,并且他还直接通过“维权网”揭露江西新余当局违反选举法的各种行径。因此,5月份后,姚立法遭到潜江当局的严密监控。当局不仅阻止他接受媒体采访,阻止各地独立候选人前往潜江求教。
2011年6月9日下午,香港有线电视台记者林建成赶往潜江就中国基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之事采访姚立法先生。下午4点记者电话告知说正从武汉开车赶往潜江。快5点时,姚立法先生办公室忽然增加了监控人手,平日通常两人值班的,忽然变成了4人。姚见此情况心中明白有关方面已经监听到了记者采访的事并加强人手阻止。于是姚通过自己姐姐设法通知自己妻子,告诉她可能自己傍晚会出事。5点半,姚被控制到他所在学校的副校长汪潜办公室中,姚先生被禁止接听电话。期间汪潜跟姚立法说:共产党用几百万上千万来收买你,你是否愿意?还问姚先生不怕坐牢吗?他还比如说潜江有个叫廖梅芝的人因上访维权被关入精神病院一年多,现在智商已经很低了。汪还说明天给姚换一个体育器材管理的岗位,要姚写保证。汪还谈到日前全国人大法工委工作人员讲话“独立候选人”没有法律依据的事。对话中姚立法先生强调中央电视台编辑组织的一次对全国选民的讲话中有些与法律不符情况。在姚立法被软禁于副校长办公室中时,姚立法家的周围忽然也增加了很多人监控。由于手机与电话被控制,香港记者无法与姚立法及其家人取得联系,记者赶到潜江后又被迫返回。在返回五十公里之外后,姚才被允许回家,这时已经八点十多分。姚立法先生被当局软禁3个多小时。获释的姚立法先生于是马上与香港记者联系,香港记者已经在六十多公里外,但他们得到电话后又马上返回,因担心当地控制,记者将车停于离姚立法家很远处而步行前往。
由于电话被监听,记者返回时当地又马上增加了监控人手,但对方显然没有考虑到记者会步行前往。当记者在楼梯口被拦住时,姚立法听到说话后,马上出来说是找自己的朋友,这样记者才得以进入。但记者一到家后姚立法家中就被断电,并且有两班人,上来砸门。记者很紧张,记者在对姚立法就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及“独立候选人”法律依据问题进行采访后,9点50分记者匆忙离开。离开时,姚立法先生家周围有十多人,一辆国保车对记者车跟上去了。到发稿时还不知记者是否被警方拦截带走,而姚立法先生家的电一直被断着。
5. 姚立法的自由被非法剥夺
2011年6月10日,美国驻华使馆打电话给姚立法,邀请他前往北京会晤,姚立法表示他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可能前往北京。美国大使馆工作人员因此表示:近两三个星期要到达潜江看望姚立法。姚希望使馆人员如来潜江最好是休息时间来。
当局在得到美国大使馆官员欲前往潜江探望姚立法时,当局对他的骚扰和监控更是达到近乎野蛮和卑鄙的地步。除了24小时派人看守姚立法的家,对姚立法上下班多人接送,还要求姚立法上班不得接打电话、不得上网、不得与人谈话,下班后回到家中,看守人员还不放心,经常敲击姚立法家门窗,经常对他家断电断水,使姚立法及其家人终日不得安宁。
6月11日姚立法准备到医院看病,被门口看守人员拦住,并明确说不准出门;12日姚立法的同事家办酒席,他应邀前往时,再次被门口看守人员拦住,说是公安局通知不能出门。上午11点20分左右,姚立法打电话给公安局饶华军局长,询问为何不让他出门,饶华军局长开始说不知道有这回事,然后又说应该找学校联系。姚立法表示,因为是周末,负责监控他的并不是学校而是保安大队和市国保,找学校有什么用?饶局长说了解一下后挂断电话。待姚立法再打电话时,饶姓局长一直不接,发短信也不回复,后来饶姓局长索性将电话关机。
姚立法说,当局对他的骚扰主要是给他家断水断电,半夜敲门、辱骂。6月16日上午9点左右,由潜江实验小学汪潜副校长主持、负责长期监控选举专家姚立法的在校教师唐荣威、廖元洪、郑玉华、翁杨龙和姚立法参加的6人会议上,汪潜副校长宣布:接上级指示,从今天开始,姚立法在上班时不准接打电话,不准用手机发短信,不准与办公室的任何人说话,不准用办公室的电脑(实际上几年来学校都不准姚立法用办公室的电脑,最近为了便于监控姚立法,学校为其调换了办公室),并且可能要取消假期休假。据了解,最近两周来,姚立法所用的手机原有的回拨功能全部失效,一周以来家中每天受到人为断电、敲门骚扰。尽管姚立法先生早已习惯了这样的生活,但妻女的身心却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由于今明两年是中国基层村委会及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年,姚立法先生积极履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对独立候选人及选举观察员进行动员和培训,并与大家就选举的诸多问题进行指导和交流,因此遭到数次绑架和强迫失踪,长期处于被监控之中。每天到实验小学上班须由学校专人专车接送,下班后由保安大队及国保负责全程监控。自2月20日至今,除了原来的常规监控外,每天上班由两位在职教师一左一右贴身监控,即使是上卫生间也是寸步不离,下班回家后由公安局保安大队负责严密看管。当局的做法,是欲切断姚立法与外界的联系,消耗其精力,使其无法投入到基层选举的工作中,这是对《选举法》的极大亵渎和讽刺。
6月18日凌晨,选举专家姚立法的家中被人3次故意扔石块,将窗玻璃砸碎。姚立法当即打110报警,警方称人已跑了,到达现场也抓不到人,还是直接向派出所报案。当夜一直下大雨,天一亮姚立法欲冒雨出门购买钢丝网,想办法将窗户用钢丝网封闭,但看守人员不让姚立法出门,并且坐在其房门口。看守的人员称:接通知不准出门,只有直系亲属可以来往,其他任何人不准接触。据姚立法所居住的小区居民讲,潜江警方一直与姚立法家楼上的户主商谈,欲将其房子高价租下,除了便于监控姚立法外,还要在其住房内打麻将、跳舞、唱歌等活动,以达到扰乱姚立法工作和休息的目的。姚立法家的玻璃窗被砸,是有人授意看守人员所为。据知情居民讲,户主得知警方的做法后,认为不管姚立法做了什么,他的妻子并没有说任何妨碍潜江的话,况且姚立法的女儿才两岁,政府如此做法太不人道,太缺德,因此拒绝了警方的高价租房。
6.姚立法逃脱监控?
民间选举专家、维权网信息员姚立法先生于2011年6月20下午2时许被潜江实验小学负责监控他的工作人员从家中带走的。当日傍晚,原本应该被送回家的他没有按时到家。姚先生的夫人冯玲女士于是拨打姚立法所带的小灵通手机,但显示关机。冯女士又拨打实验小学平日负责跟踪监控姚立法的副校长电话,但都被转为人工服务,对方拒不回复任何信息。6月27日,姚立法的夫人冯玲女士带着两岁的女儿到潜江市信访局,询问姚立法的下落,信访局工作人员要她到公安局信访科去反映。但公安局信访科则称“跟我们没关系”,并吼道:“你就是来闹事的,再不走后果自负”。外界原以为强迫姚立法先生失踪是为了避开中共“7.1”党庆,然而7月1日后,姚立法先生仍然没有回家。
7月4日是湖北潜江选举专家姚立法先生失踪第14天。这天一大早起来,姚太太发现楼下看守的全部到齐。姚太太早上和小孩出门的时候,看守一直近身跟着,姚太太准备开门的时候,看守也没有离开的意思。姚太太只好在门口等他们走后才进。进屋后,这些看守一直在门外把守,并且不时撞击门窗,似乎有要冲入家中的意思。姚太太因孤身带着个两岁的孩子,而不敢轻易开门。到下午快5点时,姚太太家中的电忽然被断掉,而看守的人一直守在门外。下午5点半,看守居然打电话进对姚太太说:“若不开门我们就强行进来搜姚立法的人。”看守人员声称:一直在他们严密控制之下的姚立法已经逃脱。
7月4日后,潜江当局忽然加强了对姚立法先生家的监控,不仅增加看守人员,对冯女士进行跟踪骚扰,阻止她外出购买食品,还对其家中断电、断水,并接连几次强行进入她家中进行非法搜查。7月5日潜江实验小学曾强行进入姚立法的家中搜查半小时。学校称“姚立法已于3号擅自离岗”,但亲友却没有他的丝毫消息。7月6日,潜江实验小学的老师威胁姚立法的妻子冯玲女士,称如果不让进家中搜查,则每天断水断电。被逼无奈的冯女士最后只能同意一行人搜查。从上午10点开始,至少有3名老师在姚立法的家中一直查抄到下午4点。由于几天来断水断电,姚立法两岁的女儿浑身长满痱子,又见到气势汹汹的一行人闯入家中,不停地哭闹。午饭时间搜查的老师吃的盒饭,冯女士追问姚立法的下落,一行人默不作声。抄家过程持续了6个小时,抄走姚立法编写的《2011-2012中国独立候选人竞选须知》。抄家后一个小时,姚立法家门口、楼梯口和小区内的监控人员大部分撤离。
7月8日,姚立法的儿子、北京某高校的法学研究人员姚瑶专程回家询问了父亲的情况,为此,当局也对他进行了骚扰。
7月9日,在选举专家姚立法失踪20天时,其家中一天内再次被两次搜查抄家,这已经是姚立法失踪以来家中遭到第4次查抄。据冯玲女士讲,今天上午学校老师一人再次到家中搜查,没想到下午又有2人进家中搜查,并强行用冯女士的小灵通电话向外打电话。由于冯女士一人带着2岁的女儿,如不允许搜查的人进门,将会被断电断水,并砸门骚扰,使得她和女儿无法得到片刻的安宁,无奈之下只能任由学校的人搜查。而搜查的人称:以后我们天天上午和下午都会到你家里来抄。冯女士说:该抄的你们都抄走了,想拿什么你们就拿吧,自己和女儿都没办法过正常的生活,再骚扰就随你们走,也没别的办法了。
潜江当局强迫姚立法先生反复失踪,已经构成典型的“强迫失踪罪”。当局的行径,严重违反了《世界人权宣言》第3条“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第19条“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第21条“人人有直接或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治理本国的权利。人人有平等机会参加本国公务的权利。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权力的基础;这一意志应以定期的和真正的选举予以表现,而选举应依据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权,并以不记名投票或相当的自由投票程序进行”;也违反2006年12月20日,61届联大通过的《强迫失踪问题国际公约》“任何人都享有不遭受强迫失踪的权利,受害人有得到司法公正和赔偿的权利”,且“认识到强迫失踪的极端严重性,认为它是一项罪行,且在国际法界定的某些情况下,构成危害人类罪”;同时还违反中国《宪法》“国家尊重与保护人权”的承诺,违反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7月13日早晨,潜江实验小学副校长汪潜带着该校唐荣威、扬龙两位老师,再次闯进姚立法家中。汪潜对冯女士说:带走姚立法之前,就已经找他谈话,告诉他在学校放假期间要学习。6月20号学校将姚带走学习,学习期间姚擅自离岗,要求姚尽快回到学校上班,否则按旷工处理。冯女士回答:你们带走姚立法并没有告知家属,现在人已经失踪20多天,你们却称姚立法擅自离岗,如果你们将他转移到其它地方进行关押,反而故意到家里来要人,这不是推卸法律责任吗?于是,汪潜带着两位老师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再次查抄姚立法的家,搬走姚立法家中五、六个纸箱(纸箱内大部分是姚立法的选举资料)。冯女士认为学校没有权力私自到家中搜查,要求学校出示物品清单被拒绝,冯女士不让汪潜把东西搬走,汪潜等人将冯女士强制拖到楼下的监控车内,并威胁要打人。在小区居民的纷纷指责下,汪潜将冯女士放开并威胁围观的人。这是姚6月下旬失踪以来第5次被抄家。
姚立法妻子冯玲7月20日告诉记者:“现在的监控比监控姚老师还要严,24小时不间断,不是坐楼下就坐大门口,他们现在白天和晚上一共有三班,轮流监控,每天都来我们家搜一遍,之后就形影不离的走到哪就跟到哪,他们说姚立法逃跑了。”
记者:他们是承认当初他们把姚立法带走了,之后他逃走了?
冯玲:对,他们承认6月20号是他们把姚立法带走的,我问他们姚立法什么时候逃走的,他们和学校的校长都不回答。
记者:是不是到你们家的所有亲友都会被调查谈话?
冯玲:没有到我们家的亲友都被调查谈话,不管是外地的还是本地的,都会被他们骚扰。好像昨天有几个朋友和亲戚讲说国安局的都到他们家里调查过。就是要电话号码。
7月20日上午,湖北的警察对武汉的Y先生说,“姚立法出来已经3天了,他到你家来了。”Y回答说:“他6月20日被关了,怎么会出来呢?”原来,姚立法逃跑了。
据透露,本来7月1号监控人员接到了上级电话,称当天带姚立法回家,但不知为何突然又要求再关两天过了周末再说。并称姚立法即使回家,也必须每天到学校值班。7月4日凌晨,姚立法趁看守不注意,从其被关押的湖北仙桃市毛嘴镇毛嘴宾馆跳楼逃脱,其腰部骨头发生断裂、错位。冯玲说,监控人员曾告诉她姚立法已于月初逃跑的消息,她不相信,但后来她接到一友人来电,告知姚立法曾与他见面,并向他借钱看医生。但丈夫至今未有与她联络,相信是担心会连累她,并泄漏行踪。冯玲说:“给我打电话的朋友,潜江的人马上就找到他,找过几次,他说姚立法拿了钱去看病,到那儿他也不知道。”冯玲又说,自姚立法逃脱后,当局加强对她的监控。除了派人24小时在住所外把守外,又贴身监视她的行踪。监控人员每天均入屋查看,确保姚立法无匿藏在屋内。冯玲说: 我们在家又热,小孩天天喊着要爸爸。你无任何手续天天来我家搜,姚立法根本没犯法,这对我造成很大的压力。
姚立法“被失踪”一个月后,当地保安进一步加强对姚家的监控骚扰。冯玲说:“摄像头正对着我们家门口,现在他们就在隔壁单位大楼门口的监控室里,小区大门口一个,我们家门口一个,这样就变成归小区管,他们就在监控室里盯着这两个摄像头,无论进出门他们都看得到,只要我一出门他们就上岗。”
8月6日早晨,选举专家姚立法在北京的一位友人家中被7、8名便衣抓走,姚立法先生熟悉这些来自潜江市公安局的国保人员,他们的态度还不算坏,带走姚立法的理由,则是姚立法的妻子冯玲女士为丈夫失踪报了警。但是,仅仅因为家人由于他失踪报了警,就对姚立法先生采取强制带离并且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这是怎么也说不过去的。得知这一消息后,在家和两岁女儿为伴的姚立法的妻子冯玲女士非常不安,一直焦急的等待丈夫的下落,但直到8月7日晚六点半,还是没有得到丈夫的任何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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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立法是好样的。政府这样整人,有法不依,视法律为玩物,最终整倒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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