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章文 | 2011年06月11日 17:19 | 栏目: 杂谈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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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律师的充分参与,法治就无法真正实现
在李庄刑满回家前夕,《中国新闻周刊》又专访了全国律协会长于宁,第二次(去年两会期间谈过一次)请他谈刑辩律师的职业困境。他的观点比较公允,首先他认为李庄“以自己的认罪支持了判决,这是咎由自取”。
话中有话。李庄突然的认罪出乎所有人意料,连他的辩护律师陈有西和高子程事先都不知晓。也在相当程度上改变了支持者对他的态度,观感变差了。至今真相未明,不知出来后的李庄会不会选择适当的时机“和盘托出”隐情?
以李庄的张扬个性,他估计很难咽下这口气,所以在余下的一年中(18大之前),重庆方面应该会比较担心。这场较量,仍在继续,可能更加紧张。
于宁还说了一个令人忧心的现象,那就是律师形象不佳的问题,很多人都指责律师尤其是刑辩律师是在“为坏人辩护”,“赚黑心钱”。给人倒退之感的是,当初给“四人帮”辩护都没有人质疑。
问题可怕的是,这些观念不仅在公众中存在,在某些具体部门(公检法)的工作人员心目中也有。
我是非常赞同于宁在这篇专访中的点睛之语的:有个很简单的观点很多人没有意识到,律师的执业权利是为所有人的权利保障而设置的,本质上是公民权利的一部分。国家通过这个制度设计给当事人予以帮助,这不是律师本身的权利,律师一般也不太可能滥用这个权利的。这一点人们不是很容易认识到。有些部门的工作人员刁难律师,我认为很不应该。他没有认识到今天刁难律师,明天可能就需要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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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ifeng.com/society/sp ... /10/6945873_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