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幾乎完全以被告的坦白來定罪
香港中文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麥高偉教授(Mike McConville)對中國大陸刑事審訊的長期研究顯示,中國法院幾乎都靠被告的坦白來定罪。
這種情況導致犯罪嫌疑人長時間遭拘押,警察在審訊中濫用權力以及法院匆忙審判。
麥高偉與他的研究團隊用了16年時間,完成《Criminal Justice in China》一書,本月出版。
他們造訪了中國13個區域,包括東部沿海發達城市及西部落後地區,旁聽了227個審訊,涉及335名被告,分析了 1144個審訊檔案。
他們還訪問了88名法官、96名檢控官及83名辯方律師
麥高偉說,他們調查的都是日常刑事案件的審判,不涉及所謂顛覆政權的「大案」。
調查發現,95%個案的疑犯經過一次或多次盤問後「認罪」。
中國對犯罪嫌疑人法定拘留期37天,但該書查閱的審訊檔案中,20%的個案超過這個拘留期限。
受訪的一些法官說,審訊完畢後,必須請示審判委員會及中央政法委員會才能判案,每個裁決都是司法機構和黨的集體決定。
受訪問的檢控官也說,他們的工作目標是讓被告罪成,如果失敗或不受理警方提出的檢控個案,將影響晉升機會。
受訪律師說,近年司法環境越來越差,個別律師甚至放棄刑事案件,只接民事訴訟的生意,擔心步同行後塵,處理敏感案件時「被失蹤」。
麥高偉對中國司法狀況的調查研究結果與中國官員描述的情況完全不同。
去年,負責司法事務的中共常委周永康說,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取得了明顯成果。
http://www.bbc.co.uk/zhongwen/trad/chinese_news/2011/05/110512_china_criminal_justice.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