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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再审李庄 媒体直言不明身份者拉横幅(组图)

重庆再审李庄 媒体直言不明身份者拉横幅(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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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庄质疑检方证人证言真实性 检方称取证合法

  核心提示:李庄和辩护人提出的取证程序不合法,对于徐丽军的证言取证地点问题,公诉方认为,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取证地点可以由证人确定,是为保证证人在轻松自如环境下自然地进行陈述,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华龙网4月19日15时40分讯 对于李庄和辩护人提出的取证程序不合法问题、证人资格问题及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问题,公诉方一一进行了反驳。

  对于徐丽军的证言取证地点问题,公诉方认为,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取证地点可以由证人确定,是为保证证人在轻松自如环境下自然地进行陈述,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而证人资格问题,辩护人认为徐丽军及其母亲、儿子有利害关系,不具有法律效力。公诉方认为,法律规定,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只要符合证人的年龄、认知能力等基本条件,就是具备法律效力的。而辩方片面强调有两个证人跟徐丽军是亲属关系,但这组证据中,还有王辽等其他与徐丽军没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与上述证词相互印证。

  对于辩护人要求证人出庭作证一事,检方反驳时表示,据法律规定,证人证言经过当庭宣读证人不出庭的,经双方质证后,可以作为定案依据。虽然两高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当中提出,在庭审中对证人证言双方分歧意见大,合议庭无法确认的,可以传证人到庭作证。但目前,还在质证阶段,证言能否作为证据使用,法庭还未作出裁决,此时辩护人即要求证人出庭,是没有依据的。

  延伸阅读

  李庄案:法庭内外的较量

  2009年12月北京律师李庄因在代理的重庆涉黑案中涉嫌证罪、妨碍作证罪受审。庭上,被告人李庄与律师猛烈检方,甚至使法院不得不数次休庭,以作应对。律师尖锐质疑李庄案的7名证人全部失去了自由、且没有出庭作证,证言可疑;检方认为,证人被拘是因为另涉罪名。

  庭外,北京学者开研讨会认为李庄无罪,重庆学者认为检方指控正确,媒体舆论更是各执一词。李庄案影响了重庆打黑的走向。

  李庄案庭审实录

  2010年12月30日李庄案开审,距离他被拘捕不过18天。李庄称其在代理重庆打黑案件中发现了重大的刑讯逼供,严正抗议专案组在会见时进行监视、监听,为此与重庆市市政法发生摩擦,因此庭审时要求3位审判员、3位公诉人和2位法院书记员集体回避,遭到法庭拒绝。

  此外,李刚就指控提出5点质疑,1、进行伤情鉴定判断是否编造刑讯逼供;2、8名证人无一出庭;3、查看看守所录像资料判别是否唆使;4、打黑案未破,本案为衍生案不该先审;5、申请异地审理。对此,法院回应称证人不愿出庭,无法勉强。伤情鉴定已于开庭前一晚10点送达李庄律师处。



 



 



 



 



 



 



 



 



 


李庄案公开审判微博直播


(第一天)


陈有西


 


    今天一天关注重庆李庄案第二季的公开开庭。斯伟江、杨学林律师出庭认真、理性、精彩,法院审判程序上保护了控辩双方的权利。质证上的缺陷特别是无一证人到庭的旧病依然。检察机关基本上按部就班公诉,指控的虚弱苍白暴露无遗。现将所有博文转发。时间忙,未及整理。请从下往上看。时间顺序吻合。由于只有华龙网被允许现场报道,开庭动态好多来自该网,特对第一线的华龙网记者表示感谢。上海资深记者杨海鹏团队事先对本案许多内幕作了深度调查,与开庭同步播出,因此也作为我直播的重要新闻来源。特对其的新闻良知、无畏精神、高超的新闻调查技术深表谢意和敬意。李庄案法律顾问团各位顾问都进行了重要的沟通和互动。明天的开庭将进入法庭辩论高潮,祝伟江、学林律师顺利。


 


 



回复@aaronshenji:李庄出示了包括上述在内的45份证据。由此触动了一些办案人员,李庄被做工作换下,换了一个能够认罪辩护的上海律师,孟英认罪,判了孟英缓刑。因为涉及上海一些人内幕,不便网上公开。这次只重点关注重庆李庄案。 //@aaronshenji:那李庄在08年辩护中出示过上述证据吗?按常识如当时出证更好。






@陈有西律师在上海:公诉人采取了胡缠的质证方法。辩方证据同本案的关联性一目了然。徐丽军早在2005年8月11日就同前任代理律师说过债权讨回的长篇录音,怎么说2008年的律师李庄引诱她这样说?工商登记档案明确徐丽军从来没有成为股东,也没有任何转让股权协议,怎么说李庄的法律分析是教唆伪证? 原文转发(390)|原文评论(165)










  • 回复@满腔废话:录音法庭不播,辩方可能选择向社会播出。看法院明天如何审吧。 //@满腔废话:想做薛定谔的猫 :李庄案记录29:辩护律师告诉记者,此案举报人、关键证人徐丽军为多年吸毒人员,四次进入戒毒所,证言可信度须经质证。但是,检方的最核心证据仅为徐的书面证言。共计15位证人,无一出庭。此外






    @陈有西律师在上海:公诉人采取了胡缠的质证方法。辩方证据同本案的关联性一目了然。徐丽军早在2005年8月11日就同前任代理律师说过债权讨回的长篇录音,怎么说2008年的律师李庄引诱她这样说?工商登记档案明确徐丽军从来没有成为股东,也没有任何转让股权协议,怎么说李庄的法律分析是教唆伪证? 原文转发(390)|原文评论(165)










  • 回复@至善不渝:还有金汤城公司工商登记材料,这是无法伪造的客观证据。还有2005年的律师巻宗,这是李庄以外的律师保留的。还有法院2006年的民事审判案巻,这是无法由李庄伪造的。证据链互相印证的强大,不是控方强词夺理能够摧垮的。感谢重庆开演第二季,让真相说话。 //@至善不渝:怎么证明这个录音就






    @陈有西律师在上海:公诉人采取了胡缠的质证方法。辩方证据同本案的关联性一目了然。徐丽军早在2005年8月11日就同前任代理律师说过债权讨回的长篇录音,怎么说2008年的律师李庄引诱她这样说?工商登记档案明确徐丽军从来没有成为股东,也没有任何转让股权协议,怎么说李庄的法律分析是教唆伪证? 原文转发(390)|原文评论(165)










  • 回复@philip杨:陪看一天,你们辛苦了。这不是一个李庄的事,愿更多的中国公民能够明白。公开开庭是一个国家法治大厦的灵魂。今天就先这样吧。 //@philip杨:陈先生:我仅代表我自己---一个普通的爱国公民,向您和顾问团以及斯律师、杨律师致敬!能胜当然好,失败了也让我彻底看清了一些人的嘴脸,不是坏






    @陈有西律师在上海:公诉人采取了胡缠的质证方法。辩方证据同本案的关联性一目了然。徐丽军早在2005年8月11日就同前任代理律师说过债权讨回的长篇录音,怎么说2008年的律师李庄引诱她这样说?工商登记档案明确徐丽军从来没有成为股东,也没有任何转让股权协议,怎么说李庄的法律分析是教唆伪证? 原文转发(390)|原文评论(165)










  • 回复@lawcheng:不是,是徐丽军2005年8月11日的录音。早在李庄2008年7月申请徐丽军当庭作证前,2005年徐就同前任律师作过录音,指称100万是借款,也实际收回了17万。这样一来,说是李庄引诱她向法庭作假证把投资说成借款,就完全无法成立了。李庄无罪已经毫无悬念。知道这份证据的关键意义了吧?






    @陈有西律师在上海:公诉人采取了胡缠的质证方法。辩方证据同本案的关联性一目了然。徐丽军早在2005年8月11日就同前任代理律师说过债权讨回的长篇录音,怎么说2008年的律师李庄引诱她这样说?工商登记档案明确徐丽军从来没有成为股东,也没有任何转让股权协议,怎么说李庄的法律分析是教唆伪证? 原文转发(390)|原文评论(165)










  • 回复@我叫仔仔但不是周渝民:当然。辩方早已胸有成竹。只要稍为讲点法律和良知,李庄就绝对是无罪的。辩护律师团就是要公布证据,看他们如何在这样的铁的证据面前瞎判。明天辩方可能公布录音。 //@我叫仔仔但不是周渝民:请问陈律师,案情是不是有点眉目了?






    @陈有西律师在上海:公诉人采取了胡缠的质证方法。辩方证据同本案的关联性一目了然。徐丽军早在2005年8月11日就同前任代理律师说过债权讨回的长篇录音,怎么说2008年的律师李庄引诱她这样说?工商登记档案明确徐丽军从来没有成为股东,也没有任何转让股权协议,怎么说李庄的法律分析是教唆伪证? 原文转发(390)|原文评论(165)










  • 2005-8-12徐丽军证明:“我的100万是借给孟英的;周恩奇给我吸食毒品以后,他和王德伟拉我去公安局作的笔录;他和公安局关系很好;他们教给我怎么说,公安局就怎么记,大家都在一起作的笔录;100万收条是后来周恩奇让陈会计打的。”李庄接受孟英案辩护的时间是2008年6月30日,李庄哪里引诱徐作伪证了?









  • 徐丽军录音证据:“100万是什么性质?只有我和孟英知道,其他人没有资格作证;在公安局做伪证是周恩奇他们让我吸食毒品之后,神志不正常的情况下去的;笔录是按照他们事先编排好的,我只管签名,公安人员与他们关系不一般。”









  • 辩方证据:徐丽军2005年8月11日陈述录音:(全部翻录稿9000余字)怎么能整人家,整的人家家破人亡呢?……。我总结下来就是这小子(指周恩奇)坏!野心大!那时朱立岩说挪用我50万出的事,我说我得上趟普陀山,我当佛面说以前不知道,孟英被抓好几个月了,我说我这次回去一定实话实说。









  • 辩方证据:徐丽军2005年8月11日陈述录音:(全部翻录稿9000余字)要是朱立岩不说我今天还不知道,是挪用我这50万。当时朱立岩根本就不同意要,说没有300万至少拿260万,这是原话,孟英知道我好打抱不平,她说别吱声她背着立岩让我把钱投进去,开业之后不让你赔了,不管是借还是啥,总给你拿回来









  • 公诉人采取了胡缠的质证方法。辩方证据同本案的关联性一目了然。徐丽军早在2005年8月11日就同前任代理律师说过债权讨回的长篇录音,怎么说2008年的律师李庄引诱她这样说?工商登记档案明确徐丽军从来没有成为股东,也没有任何转让股权协议,怎么说李庄的法律分析是教唆伪证?









  • 华龙网: 辩护律师举示了金汤城沐浴公司的工商登记执照复印件、录音资料等证据。公诉人质证认为,辩护人举示的证据与案件没有关联性。21点02分,控辩双方表示证据举示完毕。法庭宣布休庭,明天上午9点半再次开庭审理。









  • 华龙网4月19日21时5分讯 (数字记者 张一叶、庞可、阙影)公诉方举证完毕后,辩护律师开始举证,还是围绕徐丽军那100万是投资还是借款这个整个庭审中的核心问题,辩护律师举示了证据。









  • 辩方证据:金汤城工商登记资料《组建协议书》孟英出资1800万,占注册资金90%,朱立岩出资200万,占注册资金10%,法定代表人孟英,夫妻公司,没有其他股东。徐丽军从来没有成为股东,也没有任何转让协议。









  • 辩方证据:徐丽军2005年8月11日向虹口区欧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亲口所说的录音:(全部翻录稿9000余字)“我说我也没多少钱也就100万,但朱立岩说100万肯定不行要投就需要300万,100万没啥用,就不同意。后来孟英告我说,你别吱声,我先不告诉他,开业以后无论如何不会让你亏的,条什么也没有。









  • 回复@笑蜀:笑笑兄,即使你想浔阳楼,也还是先写金瓶梅为好。 //@笑蜀:二位的气概惊天动地;二位的深情感天动地;但是二位的天真,唉,叫我怎么说呢?还改革?有人要的是革命,类似当年的霍梅尼革命,有人摆明了是要做霍梅尼。而三十年积累的烂污,确实为他们准备了相当基础。这才是当下时局的可悲之处






    @杨海鹏在上海:【多余的话】生活在假象中,好多年了。逼自己为“奶爸”为“宅男”,逃僻重大事件调查,即便我会最快知道内情,但只是怕牺牲自己生活的平静。李庄案已让我忍无可忍。想对最高当局说:不能感觉那么好,不能自我陶醉,中国很危险,必须要改革。否则,沦陷的就不止重庆。生死由命,我要发言。 原文转发|原文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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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乱了,全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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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台上台下都是土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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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横幅吧别来这套,我们要看到的是程序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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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拉横幅的显然不是自发的,要不早就被没收和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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