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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案子办得够操蛋

药家鑫案子办得够操蛋

药家鑫的案件性质实在是太恶劣了。这么简单的案件,从法定罪行的司法程序上说,根本不需要拖太久的。而且,考虑到此案件引起的社会公愤来说,拖的越久对我国司法的公信力越不利。真服了他们的办事能力。
      我个人认为,撇开个人情感色彩,单从案件上来看,药家鑫明显是交通肇事在先,故意杀人在后,且属于手段极其残忍,性质特别恶劣的那种。罪名是铁板钉钉,没有任何可以减轻或者判死缓的构成要件,判个死刑立即执行是毫无疑问的。如果是加上个人感情来说,此人须车裂才能平民愤。但是我们国家一向有这个传统,对于老百姓越关心的重大事件,往往是拖得越久,以为这样能让社会影响降到最低。殊不知,这种做法无缘于南辕北辙,起到的作用往往事与愿违。很操蛋。
      再反过头说说李玫瑾教授。撇开网上的谩骂不说,单从李教授的言论上来分析:药家鑫杀人和弹钢琴的发泄是一个性质,属于非理智状态。前者也许有点道理。也许,对于一个钢琴手来说,用娴熟的手法对着钢琴发泄一通的确可以解释药家鑫捅了8刀。但仔细想想,李教授的言论最多能说明的问题是,连续的弹钢琴或者连续的捅刀是一种习惯性的行为,可是它无法说明为什么要捅第一刀。可能有点绕,说白点应该是姑且可以认可他连续性的行为,但是不认同这一行为的开端。其实很明确,捅第一刀的目的就是要杀死人,,正如网上说的杀人灭口吧。
     我顺着思路说下当时药家鑫的心理状态吧。其实,他的心理状态和小偷被发现后杀人灭口的行为是一个道理:慌乱中的不知所措,在此刻只能由潜意识来做主,潜意识就是用他认为的方式解决麻烦。他的方式是什么,当然是杀人灭口了。至于为什么要8刀?解释的理由很多啦。李教授说的我不否定也无法从专业上反驳(毕竟没有犯罪心理学上的知识结构)。也可以解释为药家鑫必须置人于死地,但是手法不够老练。
    种种解释都无法弥补受害者及其家庭付出的代价。现在我们要做的不是讨论这些毫无意义的话题,而是要站在公正的角度,首先为死者伸冤,为受害者家庭做出法律的交代;其次传达基本的社会价值观。可惜,我们没有看到这一点。不得不说,这个案子办得够操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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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根本就是乱弹琴

这样的案子都不能判凶手死刑的话,那就是真的应验了“乱弹琴”的老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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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追求的不是某人某人的死刑,而是法律对这些人的惩罚。很多人都绕过了这一点,说什么鸟鸡巴,死了一个人还要另一个的死去什么卵毛的死刑.我们并非要某个人一定要死,而是,某些人触犯了法律,法律要他死,他没有理由不是。不是那些400,500的同情者说他好人了就能免罪了,不是我们骂街了就一定要他死。
猪一样的人,有猪一样的身材,更有猪一样的IT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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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国家有司法和法律吗,在这里争论没有的东西不是瞎费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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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支持枪毙药家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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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盼望快点出结果 装婊子就不用立牌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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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看到的是几十年未听闻过的新名词:什么“临时性强奸”、“激情杀人”、“通奸幼女”。。。。。
NND,好象加上个限定就不是那么一回事了。记得好象是“凡是跟14岁以下少女发生性关系,不问缘由,一律按强奸罪论”,又好象“防卫过当”也判死刑。现在社会进步了,杀人也没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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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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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进步了?杀人也不用偿命了?好吧。。。我承认我落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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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网友话

“药不死,我认为国已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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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社会的捍卫者们,请问中国哪条法律规定药家鑫必须立刻执行死刑?可否给出法条?
你参与案件的司法调查了吗?你是否仅从媒体获取案件的消息(直接或间接)?


[ 本帖最后由 devymex 于 2011-4-18 08:5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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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不要嫁给钢琴师了,因为他们一杀人,就是因为职业习惯,可以原谅的。多么伟大的时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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