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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定会将李庄漏罪案的管辖权移交给上海

重庆一定会将李庄漏罪案的管辖权移交给上海

杨金柱对重庆法院是否

  移交管辖权的预测结果


 


    网友问:请您用易经预测一下江北区法院是否会将李庄漏罪案的管辖权移交给上海?


    金柱答:我早已预测过了,只要李庄辩护团队强烈坚持、用尽所有的合法手段,重庆一定会将李庄漏罪案的管辖权移交给上海!!!


 


     魏汝久律师在《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管辖审理管辖异议申请书》谈到了以下四点理由:


      一、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不享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发现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据重庆官网华龙网报道,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负责人据此声称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拥有本案的管辖权,所以该公诉机关依法向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我们阅卷和会见得知,2010年1月27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收到对李庄涉嫌妨害作证的举报后,将举报材料转交给重庆市江北区公安局,该局于2010年1月28日立案初查。2010年2月10日,李庄被送至重庆市南川监狱服刑,在入监手续完成后不到两小时,即被重庆市公安局押回重庆市第二看守所继续进行刑事侦查。


    这说明,李庄被指控的犯罪根本不是在其“正在服刑”的不足两个小时内发现的,而是早已发现。上述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本案并不适用。重庆市司法机关故意曲解法律对本案予以管辖,是在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


    二、本案刑罚执行地违法。既不是法定改造场所,也不是漏罪侦查场所,江北公安局没有侦查管辖权。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罪犯执行可以在看守所执行刑罚。李庄判决生效后其未了刑期超过一年,公安机关将其一直关在看守所进行侦查,且不让其会见家属,不让其聘请侦查期间的法律帮助律师,剥夺其法定权利。同时,法律规定犯罪由犯罪地公安机关侦查,对于已经结案的执行期间发现漏罪,应当由犯罪地进行侦查。侦查主体违法,这些都是明显违反《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


    三、本案依法应由上海市徐汇区的司法机关予以管辖。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人李庄被指控的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地都在上海市徐汇区,所以,本案依法应由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管辖。


    四、重庆司法机关同本案有利害关系,为确保司法公正,树立司法公允形象,应当回避管辖。


    重庆市原罪一、二审的审判活动已经引发全国性的质疑。重庆市公安机关这一次的违法侦查活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的审查起诉活动,实质剥夺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获得律师辩护的权利;并且具有其他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行为。本案在重庆市江北区起诉和审理,无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无法保证刑事诉讼的公正性。应当移送客观超脱的地方法院审理。


    杨金柱尽快写一篇博客《重庆法院完全丧失审理李庄漏罪案的合法性和正义性基础》,让大家清楚为什么重庆法院不能审理庄漏罪案。


 


   重庆方面现在处于两难之中:


   第一难如果重庆将李庄漏罪案的管辖权移交给上海,说明重庆已经承认了重庆的公安和检察也是没有管辖权的。即该案的侦查和审查起诉两个阶段的程序就是不合法的,上海方面将推倒重来。


    重庆一哥肯定不愿意将管辖权移交给上海的,王提刑则更加不愿意。因为上海绝对不愿意为重庆背书、背这个黑锅。现在的关键是:重庆一哥和王提刑还能够控制住重庆法院吗?


    重庆检察这次在四天时间里基本否定了重庆公安用一年多时间的侦查成果,将重庆公安送来的三个烫手山芋吃掉了一个大的和一个小的。重庆检察这次实际上等于打了重庆公安一记响亮耳光,只给重庆公安留下一条短裤,害得重庆公安差一点就要裸奔了。


重庆检察系统的一姐余检察长这次能够如此挺起腰杆,肯定得到了最高检的支持。这说明:重庆一哥和王提刑已经失去对重庆检察的控制力。


    重庆检察已经不愿意被绑架,毅然决然地与重庆公安进行了切割,完成了自我救赎。那么,重庆法院又当何去何从?


     重庆法院的一哥钱锋老大是一个真正的法律人。现在正在后悔去年把关不严将“眨眼罪”写进判决书,那是法官职业生涯的最大耻辱啊!对于李庄案第二季,钱锋老大一定会做出自己的正确选择。重庆检察系统的一姐余检察长已经给钱锋老大指明了方向,照样画葫芦就是。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即使重庆法院移送了管辖权也并没有完成其自我救赎。因为还有一个“眨眼罪”等在那里!


 


     第二难如果重庆法院不移交管辖权,李庄案第二季的审判活动将会成为真正的中国式司法行为艺术,重庆的法庭将会上演一幕又一幕的司法审判闹剧,这种对中国司法审判颠覆性的破坏后果,是重庆不能承受之重、更是最高法院不能承受之重!中南海绝对不允许这种司法审判闹剧继续下去,一定会快刀斩乱麻,到时,不知重庆法院系统有多少乌纱帽落地,而且,肯定会牵涉到最高法院。


 


    杨金柱预测:只要重庆法院强行管辖,在重庆法庭上就会出现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中国律师不陪重庆玩了。李庄不会同意重庆指定的法律援助律师为他辩护。这样,重庆审理原李庄律师的法庭上不会出现律师的身影,重庆检察和重庆法院只好在法庭上当众“自摸”,这将成为真正的国际笑话!


    第二种情况:李庄在法庭上将会成为一个选择性哑巴。李庄在法庭上的任务就是两个字:控诉。除了控诉还是控诉。李庄对所谓的漏罪将会一言不发。 


    第三种情况:李庄现在有高血压,有可能每次在法庭上履行控诉职能以后由于激动而高血压发作,重庆法院必定不敢强行开庭以免危及李庄的生命安全。如此一来,这个庭不知要开到猴年马月。


 


    杨金柱的“讼挂断狱”已在新浪微博引起讨论:将其称为科学者有之,将其称为迷信者有之,将其称为既不是科学者也不是迷信者亦有之。杨金柱以后有时间写一篇博客说明之。


    杨金柱现在就断言:只要李庄辩护团队强烈坚持、用尽所有的合法手段,重庆一定会将庄漏罪案的管辖权移交给上海!


     杨金柱的“讼挂断狱”神功到底有几重功夫,恭请各位网友做个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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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我国,但凡涉及刑事或政治案件,难免临渊履薄。无论你怎样兢兢业业,言之成理,据之有法,但最终的话语权则仍然是几近于无。更可能,因为你的不肯配合表演,将你也一并视为敌人。用国家发言人的话来说——法律也成为不了你的挡箭牌——其结果,自然是浑身射得像个刺猬一样地败下阵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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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我国,一旦真正要跟公检法较真,就不免变得高危起来。因为,在我们的所谓司法制度设计里,政法委才是最大的庄家;而这个庄家背后的老板,又都是各地的一哥。当这个坐庄的真正的庄家,想要拉高抑或打低一支股票时,被告或者律师,就像一个散户或者一个委托操盘手,其实死活是早已注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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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比起个体的庶民(散户),已经算是皮坚甲厚略可尽退的小庄了。但当遭遇真正的坐庄者时,依旧只能丢盔弃甲沦为鱼肉。面对如此祖国,羸弱的我辈常常不寒而栗。当法律不能阻挡暗箭,律师无法减轻创伤之际,我们在自己深爱的母土,究竟还能依靠什么来免于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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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原本就是一个法治社会必须有的手艺人,凭合法的手艺吃饭。放在全世界,这种手艺法定的就是要和警察检察官乃至法官作对,要帮疑犯被告说话。一个国家,也只能允许唯一有这一从业者,可以跟公检法吹毛求疵,捉对厮杀——这是其神圣职责,也是社会健康的标志,是严防公权无辜伤害私权的最后一道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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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有没有罪,天都不会塌下来!  

           作者:重庆周立太律师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law/1/290985.shtml


    金柱按语:有网友给我留言,要我去看看重庆周立太律师的大作李庄没有罪,天都不会塌下来!》金柱午睡起床后找来该文一看,把我中午吃的腊鸭子、喝的排骨汤吐得干干净净。    


     杨金柱从来没有见过这位重庆奇人周立太律师,只知道该律师靠为农民工打官司又因为农民工不付律师费而大骂农民工从而扬名天下,还上了中央电视台。


     杨金柱在去年还看过该律师的一篇奇文《谁砸了律师的饭碗》。该文的部分主要内容是:其一,重庆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没有一个不偷税的,但只有奇人周立太律师是从来不偷税的。所以,奇人周立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全都到重庆其他偷税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去了。其二,奇人周立太律师发明了两个百分之九十五。即百分之九十五的男律师出卖自己的灵魂搞勾兑、百分之九十五的女律师出卖自己的肉体挣钱。杨金柱当时看了以后很气愤,在博客上说要和奇人周立太律师商榷。后来一想,奇人周立太律师在重庆执业,看到的是重庆律师的情况,又没有说湖南律师,更没有说杨金柱,你杨金柱又不是闲得蛋痛,去写什么狗屁文章。


      非常奇怪的是,重庆的百分之九十五的男律师和百分之九十五的女律师竟然没有一个人去找奇人周立太律师去算一算百分比。难道奇人周立太律师所言不虚,两个百分之九十五的比例完全正确?


     奇人周立太律师的这篇奇文2011-4-7 8:48:00在天涯法版发表,现在是下午3点,有7525人次点击,1477个回复,好火!


     现予以转发,供各位网友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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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随着重庆司法机关追诉李庄漏罪的消息被披露,天涯法律论坛热闹得炸开了锅。其中很大一部分人认为重庆现在如何如何,好象一个李庄被追诉余罪,中国的司法与民主就倒退了好多好多年,中国的天就要塌下来一样。说这些话的,大都是一些法律界的知名人士,当然也不泛执业律师。出现这种情况,我认为是极为不正常的,也让我感到十分惊讶。
    第一,李庄虽然是一个律师且是一个确有名气的律师,但他首先应该是中国的一个公民。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此,李庄如果犯了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是理所当然的。就这一点,用我们重庆的土话说,李庄与街上的棒棒没有任何区别。司法机关历来就有个词叫“深挖余罪”,对其他人被判刑的人挖得余罪,为什么对李庄就挖不得呢?如果因为李庄有名气,会办刑事案子就可以对追究他漏罪的重庆司法机关指指点点、说三道四,这本身就是一种畸形社会的畸形心理表现。
  第二,如果是一个不知法懂法的普通老百姓说重庆对李庄的追究如何如何,我认为还情有可原。但作为一个法律人士,对李庄案件妄加指责,这就是不应该的。律师是依靠法律吃饭的,失去法律的支撑,律师连狗屁都不是。就案子而言,律师说话一不能离开法律,二不能脱离事实。这些指责的人,你们都以维护法律公平正义者自居,请问:你们一没会见李庄,二没看案卷,三不清楚案件事实,凭什么说李庄被冤枉了,重庆司法机关追究其漏罪就是要整他呢?
  第三,一个国家民主法治的推进,确实离不开法律人士特别是广大律师的不懈奋斗和努力。我们律师除了应该办好每一个案子,更应该以维护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然而,促进民主法治的努力绝不是喊口号,更不是骂街,也绝不是与司法机关作对,与政府唱反调。多年以来,我一直致力于为弱势群体维权,这其中不知与法官、公安还有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产生过多少矛盾,发生过多少冲突,打过多少次官司,有的甚至闹到地球人都知道。正因为这样,有人就可能认为我周立太会是反党反政府的。我说你们错了,我作律师只认一点,事实和法律,任何机关的任何人乱来,我都敢告他。北京的公安局和司法局规定外地律师查询户口,必须先由司法局审核律师身份后方可进行,这是许多外地律师都在北京遭遇过的,但有几个敢告呢?我就敢告,而且告到法院的法官直截了当将公安的领导叫来要他们纠正错误,告到公安局和司法局的领导给我赔礼道歉为止。我认为这就是实实在在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促进社会公平进步,这就是我们律师的本分。
  中国法律界、特别是律师界的许多知名人士,我与他们都有交往,但我不得不说,这其中的许多人是混求社会。有一次和同一个朋友在北京出差,有个确实在民间有些影响力的律师就对我说,周立太你怎么不跟政府作对呢?我们的方针是“凡是政府认为是对的,我们就认为是错的。”让我同去的那个朋友简直不敢相信这就是那个在网络上被炒得众所周知的中国律师。我给这种律师打个比方,他们就象律师界的苍蝇,哪个地方发生了一件社会敏感事件,他们就会立即赶到,不遗余力甚至是倒贴本钱要帮所谓弱势一方当代理人,然后回去联络他们的圈内人士,共同利用网络传媒主导话语权,迅速掀起一波被他们称为的“进步运动”。只要回过头来看一看曾经发生的重大敏感性案件,我们都会惊奇地发现以上这个脉络,也能看到他们兴奋表演的身影。今天李庄案件的情况,只不过是他们捕捉到的更大的一个由头而已。因此,我不得不怀疑他们背后的动机和目的。
  第四,重庆开展打黑除恶,到底该不该,效果怎么样,不是党政领导说了算,更不是权威人士说了算,还得老百姓说了算。现在的重庆人,大都因自己是重庆人而引以为自豪并幸福着。道理很简单,我们老百姓可以不在乎富不富,但不得不在乎走在路上、睡在家里担不担惊、受不受怕。重庆通过打黑除恶,让老百姓感受到了平安,我认为这就是硬道理,就是大进步。李庄余罪事实上成不成立,重庆追诉其余罪依没依法,任何人在现在下结论都显得太过轻浮,太过无知且无聊。但不管怎样,一个李庄有罪无罪都不可能毁掉中国的律师队伍;重庆追诉李庄余罪合不合法,都抹杀不掉重庆打黑除恶的正义和成就,更不会影响中国的民主进步历程。相反,如果经审判李庄余罪成立,却能进一步彰显重庆司法机关“除恶务尽”勇气和决心。
  这一切,我们应该也只能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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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说王立军

                      作者:重庆周立太律师 


     http://forum.home.news.cn/thread/80193679/1.html    


     王立军其名,应该是说大家都很熟悉的名字。
     我与王立军打交道于2009年9月24日,因万州分所电脑被盗,并且是一年被盗两次,而报警后拒不出警。此前,我从他人获悉了王立军局长的电话,当时是不到6点钟,我直接拨了王立军的手机,我说:王局长,您好!我是周立太律师。王局长说:周律师,你好!你有什么事?我说我万州分所今年两次被盗,今天早上被盗被人发现报警,拒不出警,请王局长过问一下此事。王立军的原话是:谢谢你给我打电话,我知道了,我马上处理。我从重庆驾车到万州,当我还没赶到万州时,王立军就已经派督察队赶往万州调查。
    重庆市公安局经调查后,对××派出所处分了八个民警。就这件事而言,对万州的警察震动较大。事后,我在不同时期对一些地方存在的问题都以不同的方式通报给王立军局长,可以说我每次反映的问题都得到了批示,并得到了及时处理。特别是在重庆打黑的一片欢笑声中,我于2009年10月13日,我在接受南方都市报采访时强调打黑必须依法打击黑社会犯罪,避免运动化,防止扩大化,要正确理解薄熙来书记的讲话,要依法打黑,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我发表的意见是善意的,是理性的,不带任何恶意,在当时受到了网友的一片恶骂。然而,我有一天接到王立军打来电话,周律师,你在采访过程中发表的观点,我们会引起重视。一般人可能会认为我在重庆打黑过程中批评公安程序的问题,王立军应当是对周立太有意见,而并不是这样。在重庆聘请第三届特邀监督员时,王立军批示由本人担任第三届监督员,在成立大会上,王立军给每个人颁发聘书,我清楚的记得王立军讲过一段话,很让我思考。人民旅社可以去掉人民两个字,但人民公安永远不可能去掉人民两个字,因此,公安必须为人民服务。一个没有外部监督的机制,必定是不完善的,甚至是失败的,因此,我们要聘请一个极大地的特邀监督员队伍来监督人民警察。王立军经常强调警察必须要有警察文化,王立军担任重庆公安局长后,打造警务文化,因此,将全世界不同国家的武器装备、警察设施、警察的发源史等等设立了警务长廊,这说明了王立军是铁胆警察,更是对生活、工作很严谨,更要求警察也必须严谨。王立军担任重庆公安局长后,不但是从严治警,在打黑过程中人们所看到的抓了不少警察,甚至市公安局副局长以及个别区县局长、副局长,这就说明了从严治警的态度。特别是王立军担任局长后举行了大量地调研,对各公安机关的办案进行严格的监管。一些警察有情绪,说是管得太严了。因为以前的警察太自由了,管得太严必然会引起不同的看法,我认为这是很正常的,因为警察拿了纳税人的钱,必须为纳税人服务,这是天经地义的。
     原重庆市公安局机关工作人员达几千人,原是上重下轻,王立军从市局机关精简大量人员下放至基层,建立交巡警平台。说实在话,我全国到处出差,我可以说重庆目前治安是最好的。我经常回老家开县,一些人给我说,街上以前经常看得到打打杀杀,而现在没有此现象了。这就说明不是管不了,是我们公安机关想不想管,应不应该管,只要发挥其公安本身的作用,我相信治安不好的现象能得到根本遏制。
    我曾经写过一篇博文《朝天门到解放碑的公交车扒手成群,警察扮演的什么角色》,同样被王立军批示后进行了整顿,据说个别警察被判了刑。实话说,重庆一系列的打黑工作以及对警察进行整顿工作,改变了老百姓对警察的印象。特别是重庆对文强经审判执行死刑后,应该说对我们一些政府官员是一个极大地震动,然而,我想说,我们的法院怎么样?老百姓最清楚。据我所知,重庆一些律师在会见过程中不畅,有二十多位律师先后给王立军打过电话反映情况,王立军作出批示,律师的会见权要依法得到保护。而事实上,我在办理李志刚案件过程中看不到案卷,这并非是公安的责任,而是我们一些法院的原因。同时,公安部门对犯罪嫌疑人的罪名是涉嫌某一个犯罪,而最终要经过起诉、审判,由法院最终确定是否有罪以及涉嫌的罪名,因此,我们一些公众不能把一些不正常现象怪诸于公安部门。据我所知,王立军在重庆打黑过程中聘请了50余名律师和法律专家担任其顾问,这就说明了王立军在打黑过程中是清醒的,更是理性的。我写这篇博文不是对王立军树碑立传,我也没有必要为其王立军树碑立传,王立军担任重庆公安局长后,使整个重庆社会治安得到了根本改变,特别是警察服务于百姓得到了根本体现。王立军对于近来暴力袭警的现象高度关注,并作过多次批示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这就说明了王立军不但是要求从严治警,更体现了如何保护警察这个队伍,这是值得赞赏的。近来,在网上对王立军关于两起的评论之多,但我认为,我们是一个法治社会,通过依法起诉来维护其权益,不管是公安机关还是任何一个团体甚至公民,极为正常,是无可非议的。王立军作为一个人可能有这样那样的不足,这是很正常的。
     我想说作为重庆市民能有薄熙来、王立军的出现,应该是三千多万市民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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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小庄遇见坐庄
                        作者:野夫




      金柱按语:这是一个非法律人所写的专题文章,值得所有的法律人和非法律人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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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多年前,一朋友连本代借,凑了两千多万,说是要去做庄,想炒高一支股票。结果遭遇了人家真正的大户坐庄,顿时血本无归,债台高筑,只好拖家带口失踪到现在。


那一年著名媒体人朱伟兄,给我介绍一个书稿——《庄股时代的终结者》。作者是当时蜚声股市的吕梁,就是这位老兄,弄出了银广夏等系列操纵股市大案。等我阅稿完成要去找他签约之时,他已然出走他国避祸了。似乎也是在那之后,庄股时代好像是终结了。


    想起这些往事,是因为近来新闻说,渝州的李庄律师案,又要翻唱新章了。李庄据说也是名律,其所在的事务所,更是大有来头。但是就算是这样的主儿,带着那一点老本钱,懵然杀进陪都那深不可测的打黑之股海,本质上就近乎于一个小庄家,遭遇了一个真正坐庄的大户。其结果可想而知,大抵就像重庆话所说——肯定要遭“洗白”了。


我对律法不熟,在我看来,律师原本就是一个法治社会必须有的手艺人——冲州过府,凭合法的手艺吃饭。放在全世界,这种手艺法定的就是要和警察检察官乃至法官作对,要帮疑犯被告说话。一个国家,也只能允许唯一有这一从业者,可以跟公检法吹毛求疵,捉对厮杀——这是其神圣职责,也是一个社会健康的标志,是严防公权无辜伤害私权的最后一道门槛。而不幸的是,正由于这一职业的属性,律师在我国,一旦真正要跟公检法较真,就不免变得高危起来。因为,在我们的所谓司法制度设计里,政法委才是最大的庄家;而这个庄家背后的老板,又都是各地的一哥。


    当这个坐庄的真正的庄家,想要拉高抑或打低一支股票时,被告或者律师,就像一个散户或者一个委托操盘手,其实死活是早已注定的。无论你手艺如何,都无关乎成败了。


     于是,律师在我国,但凡涉及刑事或政治案件,难免临渊履薄。无论你怎样兢兢业业,言之成理,据之有法,但最终的话语权则仍然是几近于无。更可能,因为你的不肯配合表演,将你也一并视为敌人。用国家发言人的话来说——法律也成为不了你的挡箭牌——其结果,自然是像裸体上阵的李逵一样,浑身射得像个刺猬一样地败下阵来。


以当事人来举报律师,这一招棋已经够险够阴毒;又以缓刑来诱惑律师认罪,再反目来构陷实刑,就必然在背后隐藏更多的秘辛。要让这些暗室亏心的事情,在一些看似关键的年份,暂不公诸于众,则只好继续搜集该庄的陈年老账再兴大狱——这一切手段,不是坐庄的大户又岂能如此捭阖纵横,所向披靡?但凡该地公检法有一家敢于秉承天良,真正效忠于国法而不是王法,强项抗颜,这样的当世闹剧又怎能梅开二度?


    律师比起个体的庶民(散户),已经算是皮坚甲厚略可尽退的小庄了。但当遭遇真正的坐庄者时,依旧只能丢盔弃甲沦为鱼肉。面对如此祖国,羸弱的我辈常常不寒而栗。当法律不能阻挡暗箭,律师无法减轻创伤之际,我们在自己深爱的母土,究竟还能依靠什么来免于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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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原本就是一个法治社会必须有的手艺人——冲州过府,凭合法的手艺吃饭。放在全世界,这种手艺法定的就是要和警察检察官乃至法官作对,要帮疑犯被告说话。一个国家,也只能允许唯一有这一从业者,可以跟公检法吹毛求疵,捉对厮杀——这是其神圣职责,也是一个社会健康的标志,是严防公权无辜伤害私权的最后一道门槛。而不幸的是,正由于这一职业的属性,律师在我国,一旦真正要跟公检法较真,就不免变得高危起来。因为,在我们的所谓司法制度设计里,政法委才是最大的庄家;而这个庄家背后的老板,又都是各地的一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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